元宇宙中的规则与价值建构
2021-10-22夏邦
摘要: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网络时代大潮下,人们的参与到网络中的热度不断提高,逐渐形成以网络为载体,以科学技术为手段的新的网络秩序体系。在这个新的秩序体系中,人们不再局限于利用网络实现个体之间的沟通,而是将网络中的世界发展成为具有社会性、制度性、价值性的体系,我们把这一新的体系称为元宇宙。本文旨在说明在元宇宙形成、发展以及对我们生活的影响,以期待未来人们在元宇宙的世界中获得更好的体验和发展。
关键词:元宇宙 互联网 科学技术 规则与价值
元宇宙无疑是2021年度资本市场的热门话题,由此而展开的一系列软硬件领域的讨论却将一个新的问题呈现在大众面前,那就是,普惠制下的新一代互联网应当构建一个什么样的空间规则与价值体系。
众所周知,元宇宙将是新一代的互联网;在传统的人机交互体验逐渐升级的过程中,一些旧的互联网上的规则与价值必然面临着被淘汰的命运。但是,正如当初互联网出现时那样,当时的所谓虚拟财产,以及网络隐私的保护,特别是随之而来的各种新的基于互联网的违法犯罪,以及在网络环境下对于青少年合法权益的保护机制等等,都曾引发社会广泛的探讨和寻求可靠解决机制的努力。
显然,互联网的出现改变了人们许多习以为常的生产生活模式,甚至因为一些特殊的条件,例如我国的人口红利因素,使得我国的产业形态发生了史无前例的变化,明显的效果是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后能够更好地发挥社会制度优势。而针对一些因为互联网快速发展出现的新问题,我们社会工作者和技术专家也能够携起手来,去逐一进行有效的甄别与解决。同时,国际上的一些先进理念和技术运用,也给予了我国互联网社会生态完善与发展以很大的帮助。非常典型的就是,包括百度,微博,微信等互联网大厂的产品,它们的成功均纷纷直接得益以国外同行们在相关领域的经验。特别是在互联网领域的规则架构的建立和互联网伦理价值的梳理上,这些方面都有着国外运用者相对成熟的影响。
所以,总的来讲,我国在互联网阶段,特别是移动互联网阶段,在规则和价值的建构上,虽然也遇到了一些新的情况,但是基于互联网的技术特征与我国社会实际情况的相契合,以及国外的先进经验,我国成为了当今互联网时代的赢家。基于我国的社会诸要素的时代特征,在充分拥抱互联网的状态下,无论在社会经济领域还是其他领域,相应的规则和价值的建构都还是处于可控的局面。但是,新一代互联网——元宇宙时代的飞速到来,则将许多完全崭新的问题抛向了转型中的中国社会;使得本来还可以努力去适应调适的社会规则与价值,面临了更多的不可测性;更由于元宇宙对整个人类文明的深远影响,这种不可测性将会诱发各种潜在的社会危机。
关于元宇宙目前的定义异常多元,但自从本年度ROBLOX上市以来,关于元宇宙的讨论甚嚣尘上;近期扎克伯格在接受媒体采访的时候,也直言不讳地表示,未来一定要将FACEBOOK变成一家元宇宙公司。作为一个已经逐渐显露出雏形的元宇宙,虽然技术界和经济领域对之有着大量不同的解读,但是一个基本的共识就是,无论元宇宙未来发展成什么样态,以什么样的硬件和軟件去接入,它的核心既不是平行世界,也不是虚拟世界,而应当是一种基于底层技术的延展所生成的打通现实与虚拟,与我们的现实世界相互连通的世界;甚至,成为我们所有的人都不得不深入其中的新世界。
由于目前VR,AR等技术的发展与运用趋势,可以肯定地是,元宇宙的发展路径,将会大大超越目前的互联网世界;其中的规则与价值的建构,也将和传统互联网依托的底层认知逻辑出现很大的不同。虽然迄今为止,我们还不能完全预测未来成熟的元宇宙将会拥有什么样的完整面貌,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传统互联网里基于现实人类社会的成熟历史与人类自身的生理心理结构而建构的规则与价值,将会在元宇宙时期遭到重大的冲击。
作为传统互联网,无论是曾经的个人电脑时代,还是如今的智能手机时代,虽然所建立的网络世界在各方面与社会真实层面存在差异,但是,根本上还是传统的人类社会各个要素的技术化呈现,其中的利益与信息和传统人类社会中利益与信息的交互并无本质的区别;因为,其底层逻辑都是基于数百万年进化的人类自然属性以及上万年农业社会以来人类文明变迁的固有逻辑。恰如工业革命以后,因为科技发展导致社会形态与传统农业社会有了重大变迁,但是人类的规则建构与价值认知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互联网时代作为一个更加日新月异的时代,虽然其中的规则和价值上也出现了种种新的表现,甚至有些“线上”逻辑确实已经和“线下”逻辑出现了本质的差异,但是,这些差异依然还是可以经由强大的传统来进行归纳与整合的。毕竟,参与线上与线下的人们,基本都还秉持着那种典型的人类社会传统规则和价值的路径选择。所以,一旦当线上与线下在规则与价值领域发生冲突时,线上的一些新事物不自觉地就会从线下那强大的人类历史惯性中去寻求支援;从而,目前发育成熟的互联网社会,在规则与价值上并没有真正独立于传统人类社会以外。所以,即使是那些看起来新奇的事物,包括互联网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其实都不过是被界定在互联网技术支持的传统线下规则和价值的认知范围之内。
而元宇宙的出现则将完全改变这一传统对规则和价值建构模式的认知和调整状况。
元宇宙,作为一种即将登场的人工技术打造的新世界,由于其集中了传统互联网技术,新的区块链技术,量子计算突破,脑机接口提升的沉浸式体验,超级物联网的普遍应用,乃至于将现实与虚拟融合在一起;特别是其普惠制的趋势,技术越来越隐没入后端。这些都将使得元宇宙在社会生态上完全区别于传统的互联网;元宇宙中即将出现的新的规则和价值也因为参与其中的主体形态发生许多意料之外的变化而变得扑簌迷离。作为传统互联网的参与主体是确定无疑的传统定义的“人”,而元宇宙中的主体,按照现有的技术迭代和各种突破性事件,将会越来越多元化。从而,过去那种在互联网时代能够包容、更新的传统规则和价值在此将面临深刻的危机。
虽然对于未来,元宇宙究竟以什么样态最终呈现出来,人们并没有一个固定的认知,但是通过一些科幻电影,例如《黑客帝国》,《头号玩家》等的精彩呈现,人们对逐渐登场的元宇宙具有了一些基本要素的共识属性。
首先,元宇宙是一个现实与虚拟相融合的世界,在线上与线下同时存在。其次,元宇宙并不是仅仅是一家公司设计出来的唯一世界,也不是完全由一种力量定义的世界,而是开放和封闭同时存在的世界群。这些世界群之间可以相连也可以隔断。再次,元宇宙因为其普惠制的趋势而使得所有人都可以获得元宇宙的身份,也正是基于这种身份,人们可以利用开放式的技术方案而成为元宇宙的使用者,创造者,破坏者。又次,短期来看,元宇宙是通过传统互联网的游戏模式逐渐登场的;但是从长期来看,元宇宙的内容将会日益丰富,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的人类交往都将成为元宇宙的未来场景。最后,元宇宙中最重要的因素并非各类的技术平台和技术工具,而是人类自古以来丰富生活的内容传承与更新,其中最关键的因素就是创造力;作为底层开放的普惠制平台,元宇宙的内容将空前丰富。
正是因为以上人们对元宇宙的共识认知,虽然元宇宙目前主要还是以游戏领域的雏形的面貌来展现,但是其对传统互联网中的规则与价值所具有的颠覆性冲击将很快来临,并最终与目前人类社会因为科技所引发的新伦理困境结合在一起,汇集成一种巨大的历史挑战。此时,我们必须如同历史上无数的先哲一样,在面临新事物时既保持一定的定力,但又要未雨而绸缪。风起于青萍之末,未来元宇宙中的社会生态必然引发现有人类社会规则与价值的撕裂与重组;那么,如何应对这一新的挑战,如何去用更具有前瞻性的理念将元宇宙纳入一个可持续、符合人类共同利益的轨道上,就成为我们当下所要思考的命题。
一切科技都应当服务于人本身!
人类发明、创造了无数的工具,包括各类制度,根本目的应当是符合人类共同的发展利益。元宇宙究其实质来讲,也是人类在漫长的进化过程中,运用各类技术去解决人类自身需要的方案之一。只不过,元宇宙的特殊性在于,它比互联网更进了一步;未来其不仅要打造一个完整的世界群,还要凭借各种技术逻辑去重新定义“人”本身。因此,在对其中规则和价值建构的时候,必须要考虑到元宇宙的一些特性,从而可以对未来的各种不确定性做出规范;未来也正是在其规则和价值的相对确立中,元宇宙才能对人类的福祉有所增益,而不会成为技术失控的渊薮。
任何社会都需要规则和价值的共识建构,未来的元宇宙也不例外。
人类在漫长的进化中诞生了诸多文明,它们正是在规则与价值的确立中实现了与时间长河的对抗。生物学和社会学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延续人类的种群,提升人类的物质与精神生活质量,是人类社会一切活动正当性的逻辑起点。所以,即使在元宇宙中,即使未来可能有着与如今普遍生活场景巨大的不同,但是,元宇宙对于人类来讲,其存在的底层逻辑起点没有变化,其依然是人类作为一个整体去寻求更好的物质与精神生活的一种大胆尝试。其实,无论是面对星辰大海的探索还是对人自身大脑的探究,都是人类提升物质精神领域的共同努力。元宇宙,并非具有自身的独立意义;只有将其与人类整体的利益结合起来进行考量,它才具有实在的意义。也正因为此,元宇宙中规则与价值的建构就显得愈加重要;因为,只有当规则与价值实现了锚定,人类的生存空间,无论是百万年前的非洲大草原,还是扑簌迷离未来的元宇宙,才能真正为人类更好的生存提供善意的环境。
基于目前对元宇宙基本要素的共识属性,在未来元宇宙规则和价值的建构领域,我们有必要在这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首先,充分认识到元宇宙并非一个人类主流价值观念以外的无规则之地;元宇宙不仅要符合技术规范与物理规范,更重要的是必须建立一整套符合人类主流价值观念的社会规范。目前主要以游戏场景建立的元宇宙雏形,更多展示的是互联网时代的一些线上与线下规则,秉持的也是互联网时代甚至是传统人类社会的一些价值理念;但是,随着元宇宙本身逐渐走上独立发展、自主自为的路径,一些旧的规则与社会价值观念一定会逐渐和元宇宙居民产生冲突。如果处理不好这种矛盾,则会造成线上线下的分裂。到时候随着日新月异的技术加持,有可能会造成人类自身的分裂,从而事实上导致人类在地球这颗行星上走上不同的进化路径;这将会对人类整体产生不可弥补的损失。毕竟,正是交流与合作才使得我们人类的文明绵延至今。所以,元宇宙规则和价值建构上基础性的共识是我们首先要关注的;在这里,传统文明将是元宇宙规则与价值建构的宝藏。
其次,我们需要意识到,元宇宙毕竟是人类在未来将要生活于其中的一个空间,类似于一个线上的地球。它是由人类个体积极参与打造,将个体和群体的特质融合其间,将人类的内心情感与思维活动投射其中的一个物理空间。在这个物理空间里,正如我们意识到的,虚拟与现实将融为一体,线上与线下共存于一个主体。所以,更加有必要重申人的主体性。虽然因为人工智能的广泛介入,智能存储设备的升级,脑机接口的普遍运用,甚至各种算法成就的数字孪生,会使得未来在元宇宙中,关于人自身的定义发生各种变化;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元宇宙中的主体,无论以个体或群体的面貌呈现,也不论是否具有事实上的物质载体,作为精神意义上独立的人格体将永远是规则保护的对象,也将永远是价值呈现的载体。所以,不论未来在元宇宙中,智慧生命存在的模式如何,都需要确立人本的底层逻辑。要知道,元宇宙是人类经过漫长演化所实现的一种融合物质和数据的空间综合体;在这里,人类将依然是主人,而不是沦落为附庸物,丧失其主体性。一切元宇宙的规则和价值都将以人为核心,其出发点和归宿都应当是人本身。
再次,元宇宙将开拓出一个崭新的时空系统,也将开拓出一个全新的物质能量场域。在这个时空系统或物质能量场域中,除了有巨大的创造性的新型经济价值以外,还必然会有人类对自身领域探索的新的尝试;特别是涉及到在元宇宙背景下的人类个体定位和社会整合问题,都将需要对人类发展各阶段各类的规则与价值的重新审视和不断解构。由于人与人交互关系的重新定义,群体行为在此背景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理性人和情感人的综合诉求,这些都需要人类文明在规则和价值领域进行重构。技术是一把双刃剑,无论从农业社会进入工业社会,还是从传统社会跨入现代社会,乃至于当下进入的数字社会;成功的转型无不建立在对规则与价值的预估基础上。面对新事物汹汹而来,回避或固守旧的观念很快就会被历史无情地抛弃。未来同时作为消费者、生产者、参与者、创造者的元宇宙元住民,他们面对的规则和价值一定也需要逐渐从我们这个当下时代逐渐层垒叠加建构起来;一定意义上来讲,如果我们希望未来在元宇宙中更多体现我们这一世代的利益,就更加需要把我们对于规则和价值的认知更多地在元宇宙中体现出来。作为过渡的世代,当面对从线下到线上,更在元宇宙到来的时候,面临融合线下与线上的场景,我们在规则与价值建构上的努力将使得一些人类所珍重的规则和价值传承下去。这种努力目标让是使得人去定义元宇宙,让元宇宙更好地服务于人。而不是像有些科幻小说中所危言耸听的那样,科技或者人工智能终结了人类文明。
最后,作为建立在人类科技软硬件环境不断加速背景下的元宇宙未来场景,实际上也是人类在漫长进化过程中,探索自身发展的一个尝试方向;我们所有的努力都是希望人类在真正意义上迎接新科学技术革命之前,能够有一个合适的社会或个体载体去面对。近百年来,人类在基础科学领域面临被锁死的状态,许多曾经的飞天遁地的梦想迄今为止也还是停留在幻想的阶段。但是,人类的探索精神并没有被锁死。在现有的科学理论支撑下,我们还是可以进行内涵式的发展,元宇宙实际上就是在这样一个背景下,人类依然努力优化自身的一个体现。因此,元宇宙实际上担负起了双重的使命;一方面它是在现有技术加速度下,对于人类整体文明在时间和空间上的一次终极整合,另一方面则是通过对元宇宙良好生态的建立,去呼唤新的基础理论突破,为人类更广泛地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因此,在这样双重使命的感召下,我们更加有必要对元宇宙项下的规则和价值建构展开更为广泛地探讨,从而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技术和伦理框架内寻找未来的最优解。
作为一种新事物,元宇宙必然在未來会引发越来越多的有价值的思考;关于元宇宙的规则与价值的建构也必然会让更多的人参与其中。这本身就符合元宇宙的根本之义,那就是让人类更好地生存!
未来,在从雏形到成熟的一个个发展阶段,元宇宙中的规则和价值的建构将有赖于传统线下社会与个体那数百万年的发展历程所积累的宝贵文明之光。元宇宙不是横空出世,突然出现的,它是如今人类在经历各个历史阶段,随着技术进步而必然走出的文明进化路径。在这个伟大的过渡时期,横跨新旧时期的我们这个世代应当把自身有益的文明基因传递到元宇宙中去。在吸收诸多人性尝试失败的历史性经验的基础上,我们要把符合人类自身生存和发展的观念与文化赋能到元宇宙的创造中去。随着克服一个个细碎表象的困难,解决一个个具体的问题,我们将在元宇宙的底层逻辑上展现人类共同的优秀创造力和同理心,让旧时代的规则与价值在元宇宙中凤凰涅槃,焕发出新的生命光彩。
作者简介:夏邦,1974年,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法理学、法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