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法家孝道思想及当代价值
2021-10-22智薇
智薇
社会物质生活巨大变革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社会问题,如人口老龄化问题。据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当前60岁及以上人口达2.64亿,占总人口的18.7%,“老有所养”是人民的愿望。因此我们需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回归中华传统文化寻求借鉴。传统文化典籍中有丰富的关于“孝”的阐释,如《尚书·尧典》中:“克谐以孝”。《尔雅·释训》中:“善父母为孝”。《新书·道术》中:“子爱利亲谓之孝”。大体而言,是亲情使然之下去奉养父母,敬爱父母。孝还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礼记·祭养》:“大孝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小孝用力,中孝用劳,大孝用匮。”《盐铁论·孝养》说:“孝莫大以天下一国养”。将孝划分为不同的层次,更加细致。
提到法家,人们更多想到法制建设。其实先秦法家思想中也蕴含着丰富的孝道思想,本文主要通过介绍法家的主要代表人物管仲与韩非子的孝道思想来窥见先秦法家的孝道思想。作为法家较早期的代表人物管仲,他被人们因孝称赞,直到今天,淄博市设立的管仲纪念馆,作为孝文化的教育基地,当地的中小学学生常去参观学习。《说苑·尊贤卷八》记载:“桓公立以为仲父。”齐桓公赐立管仲为仲父,除了自身的抱负以及对管仲能力的欣赏,也是一种尊贤敬老的体现。《史记·管宴列传》中:“吾尝三战三走,鲍叔不以我怯,知我有老母也。”就见证了管仲的孝,在处境十分危险的战场,时刻想念母亲的养育恩情,即使可能会被人误解,也要坚守自己内心的孝道。他在被齐桓公任命重用之后,也大力地传播孝道思想,劝谏统治者重视孝道,弘扬孝道,并且提醒统治者在重用臣子时,也要重点关注他是不是一个具有真正孝行的人,以防不孝之人进入统治阶层后被重用,埋下更大的祸患。
《管子》一书内容博大精深,内涵丰富,比孔子还早一百多年,影响了中国几千年的历史,这本书的作者有一些争议,但大体认为是管仲及其弟子累积创作的结晶,《管子》一书中也对孝道进行了阐释,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教育方面。《管子·权修》中说:“终身之计,莫如树人。”类似于今天的百年树人和终身学习的理念。人们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不断地接受学校教育、社会教育、自我教育等才能建立良好的品行,形成美好的孝行,能终身学习的人,更能坚守美好的道德品质孝行。《管子·牧民》中:“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提出国家层次的道德要求,在《管子·五辅》中进一步阐释:礼有“八经”,义有“七体”,认为礼义排在道德规范的第一位,在“八经”中指出,“长幼有等”,而“七体”中强调了“孝悌慈惠,以养亲戚。恭敬忠信,以事君上”,更加强调孝悌的重要性。知“耻”对于孝也是重要的,孙中山先生曾说:“人有先知先觉,后知后觉,也有不知不觉之分。”对于行孝也是如此,我们可以借助羞耻感唤醒良知,从行动到心灵,再从内心到实践。《管子·小匡》中:“四民分业定居”,按职业分开居住,并且要求父亲和兄长将技术和道德传授给下一代,在教授的过程中也有利于孝道的传播与实践。在《管子·侈靡》中说:“教化”,这种教化是需要情感的注入,教化者需要以情动人,受教者因情改变,建立在情感基础上的交流,弘扬与践行孝道也要建立在人自然而然流露的真情中。《管子·弟子职》中提出:“温柔孝悌,毋骄恃力。”在临淄稷下学宫专门制定了弟子需要遵守的规则,其中也强调孝悌,可见在教育方面对孝的珍视。
选用人才方面。国家的治理需要真正的人才,因而对人才的选拔标准更为重视。《管子·立政》中说:“君之所慎者四:一曰大德不至仁,不可以授国柄;二曰见贤不能让,不可予尊位;三曰罚避亲贵,不可使亲兵;四曰不好本事,不务地利而轻赋敛,不可予都邑。”在人才选拔中看重能力,更需要考察其品行。《管子·立政》中:“宁过于君子,而毋失于小人。”所谓的一些“小人”,品行中少不了不孝的一面,而“不孝无以立。”“错国于不倾之地者,授有德也……故授有德则国安。”人才品行对于国家危亡的重要性。“官爵不宰,则奸吏胜”,历史中有无数这样的例子去印证。《管子·形势解》:“为主而贼,为父母而暴,为臣下而不忠,为子妇而不孝,四者,人之失也。大失在身,虽有小善,不得力賢。”“不孝”已被列为“大失”,必不能作为人才进入统治阶层管理国家和人民。
赋役刑罚方面。赋役刑罚是影响国家兴亡的重要因素。《管子》中记载:“老弱毋刑,参宥而后弊。”对高年身体弱的老年人不给以刑罚,即使他们有过错,也要宽宥三次之后再治罪。这是在刑罚上对老人的优待和爱护,此后历代也有类似的措施。此外在《管子·入国》中也有类似的记载:“一曰老老,凡国都皆有掌老,年七十已上,一子无征,三月有馈肉;九十已上,尽家无征,日有酒肉,死上供棺椁。”在城邑和国设“掌老”的官员也体现对老人的重视,如大司徒的职责之一就有养老。按照不同的年龄对高年者赐予物质上的优待并且可以减免家人的征役,可以让老年人的生活得到一些改善和保障,后者的措施对于人民的生活改善是更为实际的。
作为战国末期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子,他的思想与别人很不同,也有一些关于孝道的阐释与理解,是基于法治精深之下的孝道观念。
韩非子认为人性是自利的,他批判儒家仁慈精神的“孝”,坚持“法治”下的孝。“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贸,产女则杀之。此俱出父母之怀袪,然男子受贺,女子杀之者,虑其后便,计之长利也。教父母之于子女也,犹用计算之心以相待也,而况无父子之泽乐?”从中可以看出韩非子认为人内心的道德自醒是空疏的,发自内心的孝似乎是不现实的,并且父母对于子女的爱有存在功利性的一面。
于是韩非子提出规范人们行为的法,人们应当守法,守法则是孝的一种体现。《韩非子·五蠹》中:
今有不才之子,父母怒之弗攻,乡人谯之弗为动,师长教之弗为变,夫以父母之爱,乡人之行,师长之智,三美加焉而终不动,其胫毛不改。州部之吏,操官兵,推公法,而求索奸人,然后恐惧变其节,易其行知。
用法来协助道德规范是必要的。《六反》中。
母之爱子也倍父,父令行于子者十母;吏之于民无爱,令之行于民也万父母。父母积爱而令穷,吏用威严而民听从,严爱之亦可矣。且父母之所以求于子也,动作则欲其安利也,行身则远罪也;君上之于民也,有难则用其死,安平也尽其力。亲以厚爱关子于安利而不听,君以无爱利求民之死而令行。明主知之,故不养死私爱之心,而增威严之势。故母厚爱出子多败,推爱也;父薄爱教笞,子多善,用严也。
承认母亲的爱是伟大的,但是过分的慈爱可能会是另一种伤害。《显学》中:“夫严家无悍虏,而慈母有败,吾以此知威势之可以禁暴,而德厚之不足以止乱也。”再次强调“威势”的重要性,但是人是感性与理性的化身,社会是由每个人构成的,因此社会的治理需要刚柔并济。
韩非子的耕战思想,是从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继承和发展而来的,中国古代的经济主体是农业,当时人们只有勤于耕种,才能养活自己和家人,才能让父母吃饱穿暖,君子谈大义也需要先解决好自身的基本问题,否则会有一些空泛,离开物质基础谈孝行,也是空泛的。加之当时的战争形势,少战者可以参与战场为国立功,光耀门楣,也是为人子女尽孝的一种体现。
儒家代表人物及著作都极力推崇尧、舜。《汉书·古今人物表》中:“尧,舜被列为人人(圣人)。”而韩非子则对尧、舜等大加鞭挞。“尧为人君而君其臣,舜为人臣而臣其君。”将为社会做出贡献的人,当作不好的榜样,有一些偏颇。
先秦时期法家的代表人物对孝道的阐释和理解,可以使我们对孝道有更深刻的理解与思考,儒家的孝更侧重于精神的,法家的孝更实际一些,孝养父母是需要一定的物质基础,让孝行落在实际中,落在生活的点滴处。我们应更加注重法制建设,但不过分强调法的作用,“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用发展的眼光看待现实环境,创新且进行合理的制度构建,儒家弘扬的仁义孝悌是美好的,但会存在依靠道德自觉坚守不住的人,存在恶劣的不孝行为,只能用法来保障孝道。以加强社会的教育与教化,让“孝之风”浸润在社会的每一个角落,《戒兄子书》中:“汝曹薄祐,早失贤文,财单艺尽,今适喘息,闻仲祉轻傲耆老”。古人在家训中告诫尊敬老人,今天我们也应该继承,让家风家训教育更好地发挥教育教化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