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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企高管违规上岗渐成“顽疾”!

2021-10-21邢莉王琅

金融理财 2021年10期
关键词:董监高顽疾资格

邢莉 王琅

保险业的飞速发展是一把“双刃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保费收入快速增长,截止2020年的已达4.53万亿元。保险代理人巅峰期突破900万大关。

然而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不少险企为了短期利益,不顾保险公司的长期效益,提拔了一批不具备任职资格高管。

日前,前海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再保险”)因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吞下深圳银监局四张罚单。

这在行业内绝非个案。据《金融理财》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除前海再保险之外,还有多家险企、保险中介机构因高管违规上岗遭监管严惩。

曾有业内人士向《金融理财》透露,“因为保险行业前期野蛮生长,只要销售人员业务能力强,能给企业带来现实经济利益的,不少险企就会强其提拔为高管。这就导致了部分不具备任职资格的公司高管上岗。从长期来看,这些人员阻碍了当下保险业发展。”

前海再保险合计被罚32万,年内多家保险机构遭严惩

9月24日,深圳银保监局处罚决定书显示,因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海再保险被罚款10万元,三名直接责任人员被同时警告罚款,其中对郭学艳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陈武军警告并罚款7万元;对冯宏娟警告并罚款1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前海再保险是一家2016年在深圳前海成立的新再保险公司,由前海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爱仕达、福建七匹狼实业、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以及启天控股共同发起成立,注册资本30亿元人民币。

值得一提的是,前海再保险在筹备期便已拟任冯宏娟为公司董事长,陈武军为公司总经理。此后,冯宏娟于2017年2月获批出任前海再保险董事长(现任董事长为王焱侠);陈武军直至2019年一季度末仍未转正,2019年二季度降为拟任副总经理。

据《金融理财》不完全统计,年内还有多家险企因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担任公司董监高职务被监管处罚。

今年4月份,人保健康也曾因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的法行为被处罚。银保监会处罚决定书显示,2019年8月30日,人保集团任命华山为人保健康党委书记、总裁。华山到人保健康工作之后,在未取得高管任职资格核准情况下,实际履行高管职责。综上,银保监会责令人保健康立即改正,并处罚款5万元;对华山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今年以来,多家险企分支公司因类似原因,被当地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形则更多,其中不乏10万元、15万元的大额罚单。寿险方面有前富德生命人寿内蒙古分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以及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等。财险公司方面涉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等。

数家保险中介机构也因为聘任不具备任职资格高管被罚。其中包括黎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远景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华海沣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汇康保险销售(北京)有限公司、佳兆业建科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辽宁川达汽车保险销售有限公司等。

高管违规上岗渐成 “顽疾”,“不查就用”现象突出

长期以来,我国保险业存在各类机制的不完善、销售人员的个人素质不高等问题,这些问题导致保险业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一直不高。这一现象与险企聘任无任职资格人员,有着莫大的关联。

“不查就用。”一位资深险企从业人士告诉《金融理财》,“不少险企心存侥幸,明知聘用一些人是违规的,却频频罔顾法规进行提拔。”

据该人士透露,造成该现象的主要原因有两个:

一方面,因为保险行业前期大都是野蛮生长,管理模式较为粗放。只要业务能力强,能给企业带来现实经济利益的,企业基本上就会用。所以在这个阶段顺势提拔了很多不符合资格的人员当管理。

另一方面,因为违规成本较低。虽然近几年保险行业各项条例正在往银行方面靠拢,但是仍然违规成本相对较低。但比起来被监管处罚,聘任这些“有关系”、“有资源”等优势的人给企业带来的效益更大。

需要注意的是,险企管理层任职资格不达标对整个行业影响是巨大的。有部分保险公司高管自己没有法律意识,对保险法毫不熟悉。还有些保险公司高管,更是出现了对保险代理人员的承诺不兑现,对保险公司员工不诚信的情况。

“在这些高管的领导下,不少险企代理人为了让客户购买保险夸大保险的承保范围,对保险失效条件避而不谈,导致在之后的理赔环节,客户与保险公司出现较大的争议。”前述分析人士透露,“更有保险高管们今天上任,明天换单位,有的人甚至一年能换好几家。这些高管不仅伤害了保险公司的形象,也让保险业失去了良好的行业形象。“

事实上,管理层配置、基层管理人员的素质,已经成为保险公司竞争力强弱的表现之一。买保险就是为了保障,保险人的职业素养往往会让客户产生对保险公司的固有印象。当下险企逐渐意识到只有拥有高素质管理人才,才能为客户提供高水准产品、高专业度的服务、增加投保率提供一个良好的保障。

保险行业对于高管素质的重要性日渐重视的同时,监管也放招为董监高任职资格管理“立规矩”。

监管强化后端管控,负面清单为董高监划出“雷区”

就在今年,行業迎来了董监高人员任职资格新规。

6月21日,银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简称《规定》)。《规定》已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重点调整了任职条件和审批范围,将部分职位由任职资格审批改为报告管理。省级分公司以外的其他分公司、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助理,支公司、营业部经理不再作为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任职资格审批。

该新规同时也放宽了省级分公司以外高管的学历要求,符合从事保险工作、或从事法律、会计或者审计工作8年以上,或拟在艰苦边远地区、西部地区任职等条件的高管,学历可以放宽至专科。

不过,取消部分职位任职资格审批,放宽部分高管学历要求,并不意味着保险公司高管准入门槛实质性降低。

在用多条“正面清单”圈定险企董监高人员“准入门槛”的同时,《规定》亦以十五条负面清单的形式,为险企拟任董监高的选定划出“雷区”。保险公司拟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有“负面清单”情形之一的,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其任职资格不予核准。

比如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判处其他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被金融监管部门取消、撤销任职资格,自被取消或者撤销任职资格年限期满之日起未逾5年;被金融监管部门禁止进入市场,期满未逾5年……以上种种情况,均将被排斥在险企拟任董监高大门之外。

业内专业人士指出,保险监管部门对险企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的相关违法行为的清理整顿工作从未放松。任职资格考试取消后,考察谈话接过审批“接力棒”,监管强化后端管理,任职资格批准并未放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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