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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型意味与和谐境界

2021-10-19李曌京刘跃兵

书画世界 2021年9期
关键词:道家书法

李曌京 刘跃兵

关键词:道家;书法;圆型意味;和谐境界

中国传统艺术植根于中国传统文化的沃土,尤其是中国古典哲学通过传统美学的中介对绘画、书法、诗歌、小说、音乐、戏曲等艺术门类的创作和鉴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中国传统美学思想主要由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美学、以老庄为代表的道家美学以及以禅宗为代表的佛学美学构成,三者共同形成中国传统艺术深厚的文化内涵与独特的审美追求。对于诗歌和小说等语言艺术来说,儒家美学的影响更加重要和明显。然而,对于书法和绘画等造型艺术来说,则是由道家思想奠定了最深层的哲学根基,从而形成了中国书画独特的审美趣味。

循环论是中国哲学的基本观念之一,在道家哲学中表现得尤为明显。老子《道德经》说:“万物并作,吾以观其复。”[1]121所谓“复”,就是循环往复,它是宇宙万物的根本规律,也是其运动的节奏性的体现。老子认为,“道”是宇宙万物的本体,“反者道之动”[1]217,“道”的运行规律就是循环往复。《道德经》还说: “ 大曰逝, 逝曰远, 远曰反。” [ 1 ] 1 5 9“ 大” 就是指“ 道” ,“逝”“远”“反”描述的则是“道”的运行过程,其规律最后归结为“反”。所谓“反”,就是返回,也就是反复。在老子看来,事物的发展呈现出一种首先前进然后返回的反向运动趋势,这是一种周而复始的循环运动方式。正如《周易》的概括:“无往不复,天地际也。”[2]寒来暑往、春秋代序、四季轮回、生老病死,都是常见的自然现象,“往”和“复”的循环是天地万物运动的根本原则。中国古代哲学的这种独特的循环论宇宙观与西方哲学一往无前的直线式思维迥然不同。一般来说,前者更富于艺术性,而后者则更具科学性。循环论作为一种哲学思维方式,不但影响着中国人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而且深刻影响了中国传统艺术的表现方式。宗白华曾在比较中西绘画时说:“西洋画在一个近立方形的框里幻出一个锥形的透视空间,由近至远,层层推出,以至于目极难穷的远天,令人心往不返,驰情入幻,浮士德的追求无尽,何以异此?……中国画则喜欢在一竖立方形的直幅里,令人抬头先见远山,然后由远至近,逐渐返于画家或观者所流连盘桓的水边林下……这是中西画中所表现空间意识的不同。”[3]144据宗白华的精妙体悟和独到分析,由近至远和由远至近这两种不同的空间意识是中西古典绘画差异的根本所在,而其根源就在于中西哲学观念的差异。

受循环论思想的影响,圆型意味成为中国传统艺术的独特表现手法和趣味追求。比如,诗词中有平仄音韵的不断循环,园林的布局总是环绕某个中心点而展开,小说戏曲情节也总是呈现出历经波折而终归圆满的合-分-合式的大团圆结局。

书法的圆型意味,或许最能体现道家哲学“反者道之动”的审美旨趣。众所周知,楷书笔法讲究“藏头护尾”,逆锋落笔,欲下先上,欲左先右。书法中任何笔画的运动要朝向某一方向,总是要先向相反的方向起笔,以积蓄力量和气势,然后才按正确的轨迹运行,最后还要回锋收笔,这就是“无垂不缩,无往不收”。因此,看似简单的一笔,却由于蓄势圆转、照顾上下,而形成了“圆”之趣味。在篆书、草书等书体中,这种“圆融”之美表现得尤为突出。以李斯为代表的玉箸篆,其运笔除了横平竖直,基本上都是由各种各样的弧线组成,也就是在画各种圆圈。草书中的弧线和圆圈就表现得更加明显,它可以说是真正的“圆”的艺术。唐代孙过庭《书谱》便是草书“圆融”之美的典范。周星莲在《临池管见》中说:“字有解数,大旨在逆。逆则紧,逆则劲。缩者伸之势,郁者畅之机。”[4]727周星莲认为,书法创作的总原则就在于一个“逆”字。逆者,反也。“逆”正是对“道”的运动方式的一种形象描述,也是对书法艺术创造规律的精辟概括。清代书法理论家刘熙载在《艺概·书概》中將它归纳成“逆字诀”。他说:“要笔锋无处不到,须是用逆字诀。勒则锋右管左,努则锋下管上,皆是也。”[5]“逆字诀”的运用,形成了书法“圆”的审美趣味,其思想源头正是道家哲学无往不复的循环观念。

“和”是中国传统哲学和美学的重要范畴,“以和为美”是中国传统艺术精神的重要方面[6]。学界一般认为,儒家更加重视人与人之和,道家更加重视人与天之和,禅宗哲学更加强调人的内心之和。道家哲学影响书法艺术审美趣味的第二个重要方面便在于这个“和”字。书法首先要追求纯任自然的和谐之美。

老子《道德经》云:“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1]159这是道家自然和谐思想的最早表述。道家崇尚自然无为,认为人与天地万物都遵循自然法则而存在发展,故而自然是“道”的最重要特征。在这种哲学观念的影响下,崇尚自然成为中国古代书法美学的一个重要特点。唐代孙过庭在《书谱》中说:“观夫悬针垂露之异,奔雷坠石之奇,鸿飞兽骇之资,鸾舞蛇惊之态,绝岸颓峰之势,临危据槁之形;或重若崩云,或轻如蝉翼;导之则泉注,顿之则山安;纤纤乎似初月之出天崖,落落乎犹众星之列河汉;同自然之妙有,非力运之能成;信可谓智巧兼优,心手双畅,翰不虚动,下必有由。一画之间,变起伏于锋杪;一点之内,殊衄挫于豪芒。”[7]34孙过庭用自然界的各种现象来描述书法中点画的线条美、字形的结构美、墨色浓淡干湿的参差美、行笔的节奏美、点线疏密的布局美等,并归结为“同自然之妙有”的命题。这表明,书法美与自然美是互通的,它是自然形成的,而不是做作的表现。因此,书法家在创作时要顺其自然,要善于观察自然事物之美,以自然为师,遵循自然规律,反映出自然和谐的规律特征。晚清刘熙载在《艺概·书概》中对书法崇尚自然的美学特征做了最为精辟的总结,他说:“书当造乎自然。蔡中郎但谓书肇于自然,此立天定人,尚未及乎由人复天也。”[ 8 ]所谓“肇于自然”是指艺术从自然发源,书家以书法模拟自然万象,是一种“立天定人”的行为;而“造乎自然”是指书家所创造的书法审美意象应该回到自然,消除人为的痕迹,创造出“第二自然”,也叫作“由人复天”。刘熙载显然接受了道家的自然观,因而强调书法艺术要“造乎自然”,这是比简单模拟自然更高的自由审美创造。

除了自然之和,道家的和谐观念也包含着阴阳之和。老子在讨论宇宙万物生成时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1]225在这里,“一”表示宇宙的初始统一状态,而“负阴”“抱阳”“以为和”则体现出崇尚和谐、统一的观念。哲学意义上的“和”是综合阴阳的本体之道,它直接影响到艺术创作中对自然和谐美的追求,只不过换成了不同的形式。在艺术领域,阴阳范畴具体地体现为虚实范畴,因此,阴阳之和也就表现为虚实之和。众所周知,“虚实结合”是中国古典美学的重要原则,也是中国传统艺术最重要的审美特征,它直接源自道家哲学。老子在《道德经》中说:“三十辐共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埏埴以为器,当其无,有器之用。凿户牖以为室,当其无,有室之用。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9]老子认为,“道”具有无和有的双重属性,天地万物也都是“无”和“有”的统一,也就是“虚”和“实”的统一。正是因为虚实统一,天地万物才能流动运化、生生不息,成为一个有机生命体。受道家虚实观念的影响,中国画重视营造“气韵生动”的意境,中国书法也讲究章法和布白,强调“计白当黑”。在古人看来,书法艺术作品就是一个和谐的生命小宇宙。章法布白是书法生命体内在构造的关键之所在,而它的核心原则就是“虚实相生”。

道家虽然重视内在精神的自然和谐以及虚实相生的阴阳和谐,但它丝毫也没有忽视艺术作品形式的辩证和谐。俗话说,书画同源,书法的基本元素和中国画一样也是线,也就是笔画。落墨为点,连点成线,连线成章。蔡邕《九势》说:“唯笔软则奇怪生焉。”[4]6毛笔在使用的过程中有着微妙复杂的变化,多姿多态,或如鸟翼,或如落石,因而酝酿出书法的无穷变幻之美。法国雕塑家罗丹说:“一个规定的线(文)通贯着大宇宙,赋予了一切被创造物。如果它们在这线里面运行着,而自觉着自由自在,那是不会产生出任何丑陋的东西来的。”[3]165罗丹的描述完全适用于形容书法艺术之美。道家哲学强调用整体辩证的观点看待事物,通过辩证思维去处理好各方面的矛盾关系,落实到书法中就体现在点画、笔墨、结体等方面。

在书法作品中,单一的点画只是基本元素,还谈不上形式上的和谐,须有多个点画间的连贯、融合、杂糅、呼应,以及辩证统一,才能达到浑然天成的和谐之美,这就是“一”与“多”的辩证法。孙过庭在《书谱》中说:“至若数画并施,其形各异;众点齐列,为体互乖。一点成一字之规,一字乃终篇之准。违而不犯,和而不同;留不常迟,遣不恒疾;带燥方润,将浓遂枯;泯规矩于方圆,遁钩绳之曲直;乍显乍晦,若行若藏;穷变态于豪端,合情调于纸上。”[7]231孫过庭讨论了书法的运笔、水分、浓淡、方圆、曲直、线型、排列等多方变化,阐明书法“和而不同”的辩证法。穷极变化、笔笔不同,就是书法家遵从道家思想的自然多样统一的审美创造法则,正如宇宙万象万物生于天地交合,笔与墨交合而形成浑然天成的艺术品。姜夔《续书谱》说:“方圆者真草之体用。真贵方,草贵圆。方者参之以圆,圆者参之以方,斯为妙矣。然而方圆曲直,不可显露,直须涵泳,一出于自然。”[4]391姜夔强调的是,书法要通过方圆结合的运笔,去营造多样统一的和谐境界,但是这种多样统一须表现为自然的和谐,而不是人工的雕琢,这就是书法运笔的奥秘。

书法的形式美还表现在书法家对笔墨的独特运用。“笔墨”直观上是指毛笔与墨汁等工具、材料,但在具体的书法作品中是指笔墨交融的审美情趣。“笔”可理解为“线”,而“墨”表现为画面中的“墨色”“墨韵”。俗话说,“笔”如骨,“墨”如肉,用笔有力度,墨才有依附,用墨有精气,笔才有生命。在书法创作中,书家以笔取墨,将笔锋与墨韵融汇一体,天地相合,只有笔墨熔融,气势贯通,才能创造出与“天地”大宇宙相对应的活泼泼的书法小宇宙。古人云,用笔千古不易。在运笔过程中,书家要善于处理好“转”与“折”、“提”与“按”、“疾”与“涩”、“行”与“留”等几组矛盾对立关系,使它们之间相辅相成,和谐统一。在此基础上,书法创作中每个字的点画元素之间的组合被称作结体,结体的原则是既强调规矩,又讲求变化,做到守规矩和求变化的统一。由于汉字具有不同的结构,因此,书法艺术要因字制宜,有时也要打破汉字的常规结体形式而加以灵活变形。只有变化多端,不拘常法,灵活变通,才是书法结体的精髓,如此方能带给欣赏者多样统一的和谐美感。字的元素千变万化,通过结体均衡统一各种元素,在对立统一中求得均衡,形成有机的生命整体,最终实现书法艺术形式上的辩证和谐。

值得注意的是,不论是书法的圆型意味还是和谐境界,它们的实现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创作主体必须涵养出一种审美心胸。中国传统美学强调艺术家的主体性作用,也就是非常重视“心”的作用。东汉书法理论家蔡邕在《笔论》中指出:“书者,散也。欲书先散怀抱,任情恣性,然后书之;若迫于事,虽中山兔毫不能佳也。”[4]5所谓“散怀抱”,就是说书法家要排除内心的私心杂念,培育出一个如庄子所说的“心斋”“坐忘”般的排除利害观念、澄澈空明的审美心胸,然后才能运用笔墨技法,在书法创作中把握形而上之“道”,获得圆融和谐的审美效果。

书法是一门具有丰富哲学意味的传统艺术,看似简单的书法艺术其实蕴含着深刻的形而上的哲理,笔画如同八卦,是天道、地道、人道之象征。以自然无为之本心,随心所欲地“握管使锋”,无为的道意融于书意之中,文字的线条才有了美的生命和意境。“圆融”与“和谐”的趣味追求从内而外地贯穿书法创作的始终,从一笔一画到字体结构,再到整幅作品的布局,每个环节都不例外。书法艺术所传达的精神与美感犹如自然的运转相合、圆融与和谐。只有以道家虚静空明的心胸去观照万物的本体,在丰富多姿的线条中体悟艺与道的契合,才能通达至高的审美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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