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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中和背景下北京市低碳标准体系建设现状分析

2021-10-19王忠民刘大为北京节能环保中心

节能与环保 2021年9期
关键词:限额本市能耗

文_王忠民 刘大为 北京节能环保中心

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会上郑重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在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次宣告,充分体现了我国坚定不移走低碳发展道路的决心,也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绿色低碳发展提供了方向指引,“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成为未来40年中国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主线。

北京十四五规划提出:“扎实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发布实施碳中和时间表路线图,实现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率先达峰后稳中有降,为实现碳中和打好基础。”“开展碳中和路径研究,组织碳中和技术专项科研攻关。”“完善低碳标准体系,健全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和监测体系,定期编制发布市区两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本市十四五绿色发展规划,为本市率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明确了目标与路径。

绿色低碳,是指在人类活动过程中尽量减少含碳化石能源的使用,从而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减缓温室效应,减缓生态恶化,是一种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的经济行为模式。低碳标准的范围涵盖了能源资源节约、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循环经济、温室气体排放与捕集、环境保护等方面。

国内外实践表明,低碳标准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不可或缺的技术基础,大力推进低碳标准建设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能源结构、减少能源消耗、减少碳排放的重要手段。为此,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进程中,应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的基础性支撑作用和战略性引领作用,有力促进本市碳中和目标的早日实现。

1 国内外低碳标准现状

1.1 国际低碳标准现状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已经发布的23000多项国际标准中,有732项标准直接贡献于气候行动,包括环境管理体系、温室气体量化和报告、温室气体管理和气候行动、能源管理体系、绿色金融等。

1.1.1 能源管理与能源节约领域

ISO能源管理和能源节约技术委员会(ISO/TC301)已发布国际标准20项,正在组织制定5项,主要包括能源管理体系、节能量评估、能源绩效评估、能源审计等方面。

1.1.2 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领域

(1)太阳能

ISO太阳能技术委员会(ISO/TC180)主要负责太阳能热利用方面的标准化工作。已发布相关标准19项,正在组织制定6项。

(2)风能

IEC/TC88风力发电系统技术委员会,主要负责风力发电相关标准化工作,已发布相关标准41项。

(3)氢能

ISO氢能技术委员会(ISO/TC197),主要负责氢燃料质量、加氢站、氢制备、氢安全等方面的标准化工作。已发布相关标准17项,正在组织制定16项。

(4)生物质能

ISO固体生物燃料技术委员会(ISO/TC238),主要负责固体生物燃料分类、术语、收取、制备、组分检测等方面的标准化工作。已发布相关标准45项,正在组织制定10项。

1.1.3 温室气体排放管理领域

国际标准化组织环境管理技术委员会(ISO/TC207)于2007 年成立了温室气体管理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C7),专门致力于温室气体管理标准体系的研究及相关系列标准的制定。已经发布的标准有11项,正在研制中的标准有6项。

1.1.4 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领域

ISO在2011年11月正式成立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地质封存(CCUS)技术委员会(ISO/TC/265),专门从事该领域的相关国际标准的研究工作。已经发布的相关标准有10项,正在研制中的有3项。

1.2 我国低碳标准现状

1.2.1 节能与提高能效领域

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20)是节能领域国家标准的主要归口单位,目前制定的国家层面的节能标准有300余项。包括:能耗限额标准118项,其中强制性标准113项,推荐性标准5项,范围涉及火力发电、钢铁等行业重点产品;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81项,其中强制性标准77项,推荐性标准4项,范围涉及家用耗能器具、工业设备等;其他推荐性节能标准142项,涵盖基础共性、计量器具配备、节能监测、节能评估、余能利用等,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节能标准体系。

1.2.2 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领域

(1)太阳能

太阳能利用主要包括:光伏发电、太阳能热利用、光热发电和储热等方式。光伏发电方面,已发布国家标准49项;太阳能热利用方面,已发布国家标准42项,在研报批6项。

(2)风能

全国风力发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0),负责全国风力机械等专业领域标准化工作,已发布国家标准18项。

(3)氢能

根据氢能产业链布局情况,全国氢能标委会已初步构建了涵盖基础与管理、氢质量、氢安全、氢工程建设、氢制备、氢储运与加注、氢应用、氢相关检测等八个子体系的氢能技术标准体系。目前,已制定氢能相关国家标准98项。

(4)生物质

生物质开发利用技术包括:生物质发电、生物燃气、生物液体燃料、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方面。目前我国已制定85项相关国家标准。

1.2.3 温室气体排放领域

2014年4月,国家标准委批复成立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48),负责我国碳排放管理术语、统计、监测,碳排放清单编制方法,碳排放核算与报告,低碳技术与装备,碳中和与碳汇等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截止到目前共计制定发布16项温室气体排放相关国家标准;正在制修订的相关标准有32项,其中完成报批稿28项。

1.2.4 国家循环经济及综合利用相关标准

共发布标准21个,其中,钢铁、火电等行业循环经济评价及技术指南标准12个,工业园区循环经济相关标准7个,综合利用标准2个。

1.3 北京市低碳标准的现状

“十二五”时期,北京市先后发布了《首都标准化战略纲要》、《北京市百项节能标准建设实施方案(2012 年-2014 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与服务标准化建设的意见》等文件,对“十二五”时期北京市节能标准制定与实施提出了具体要求,切实推进本市节能工作,使本市节能低碳标准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成为先进标准创制“引领者”。

“十三五”时期,为更好地推进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工作,进一步完善首都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北京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北京市质监局等部门,制定了《北京市推进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2022年)》,把百项节能标准制修订工程形成的工作机制固化下来,同时进一步规范、优化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2020年1月份,北京市发布的《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中指出:“在绿色发展方面,建立生态环境标准体系、绿色产业标准体系、城市生态建设标准体系,绿色产业、高能耗、高排放行业实现排放标准全国最严格。”“在减量发展方面,建立城市发展总量控制标准体系和城市空间发展结构改善标准体系,实现节能、节水标准基本行业全覆盖。”

在相关政策措施的引领下,北京市已初步建立了以节能、减排相关标准为主的绿色低碳标准体系,包括:

1.3.1 节能及提高能效标准

能耗限额标准共计33项,包括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场馆、场所能耗限额标准,垃圾、废水处理能耗限额标准等内容。

能效标准共计7项,包含数据中心、民用建筑、工业锅炉、能效对标、能效领跑等内容。

1.3.2 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标准

共计38项,涵盖热力生产、火力发电等7大能源消耗行业、农业以及通用类的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标准19个;低碳企业、低碳社区、低碳建筑、低碳产品等技术导则或通则标准14个;碳汇相关标准5个。

1.3.3 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领域

目前只发布太阳能利用相关标准4项,包含安装、数据采集、在线监测、应用等内容。

2 本市碳中和背景下低碳标准建设中的短板分析

2.1 缺少不同领域之间统一核算口径的基础性标准

目前,不同行业、不同部门在计算碳排放时使用的排放因子不统一、排放因子的有效期无规定、缺省值与实测值的使用条件规定不明确、核算边界不统一等,这些问题直接导致碳排放量的统计口径不统一,彼此之间的统计数据差别较大,各说各话,最终导致无法认定一个科学、公正的权威结果。

2.2 现有能耗限额标准中部分能耗限值规定过于宽松

相对于本市较高的能效水平而言,现有的部分能耗限额指标规定相对宽松,不能充分发挥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主动性、积极性以及节能潜力,难以引领企业加快能源结构转型。

2.3 能耗限额标准覆盖面不够广泛

2020年,本市共有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509家,其中,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10000吨(含)标准煤的重点用能单位239家。本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总量约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40%。

目前,无论是单位数量占比、还是能耗占比均较大的物业、医院、物流、银行、制药、汽车租赁或出租、集成电路及电子设备制造、食品加工、餐饮、航空运输等行业,目前没有能耗限额标准。详见表1。

表1: 2020年度北京市重点用能单位中未有能耗限额标准领域统计表

2.4 缺少碳排放限值标准

目前,能耗限额标准的贯彻落实,为本市控制能源消耗总量起到了积极的保障作用,但碳排放限额标准缺失,不能有效控制碳排放,给“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带来极大的隐患和挑战。

2.5 缺少碳消除相关技术标准

实现碳中和,一方面需要调整能源结构、提高能效来减少含碳能源的使用,另一方面,为了减少二氧化碳气体的排放量,需要将排放的碳进行捕集储存或加以利用。目前我国的低碳标准体系中,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北京市级层面,均缺少碳消除方面的技术标准。

3 相关建议

3.1 构建北京市碳中和背景下低碳标准体系框架

为有效促进北京市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充分发挥标准的基础支撑作用,激励和引导能源消费向低碳转型,本市应建立完善的低碳标准体系。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全面、系统地了解北京市各重点行业领域面向碳中和目标的标准化需求,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构建全覆盖、多维度、多层次的“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并按照轻重缓急的顺序做出工作进度安排时间表。同时,建立碳排放标准制修订绿色通道,满足“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大战略需求。

3.2 先行制定本市碳排放核算统一指南的基础标准

为保证碳排放结果的科学、规范、统一、公平、公正,急需制定本市碳排放核算统一指南的基础标准,对排放因子的选取、使用条件,缺省值与实测值的使用条件,核算边界等问题,做出科学、统一的规定。

3.3 完善建立、修订能耗限额标准

对于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求或对实际工作无明显激励促进作用的能耗限额标准,要及早启动修订程序予以修订;对于重点耗能行业标准缺失的情况,要及早建立完善,充分发挥能耗限额标准的引导作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

在制修订能耗限额标准时增加碳排放限值,或在配合能耗限额标准贯彻落实的同时,在重点行业、重点用能单位或重点园区率先建立起碳排放限值、先进值的标准体系,实现碳排放限额标准的突破。

3.4 探索制定碳消除相关标准

收集整理国内外先进的碳消除技术,包括收集、利用或储存等,实现前沿技术创新和标准制定的协同发展,通过标准转化,加速该类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助力已排二氧化碳的消纳,为实现最终的碳中和战略目标做好技术支撑。

3.5 加强标准化服务,强化标准实施和监督

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和标准化技术组织等在政策宣贯、技术指导、交流合作、成果推广等方面的平台作用,积极开展碳中和愿景下北京市绿色低碳标准的宣传培训、贯彻实施、效果评估等工作,重点针对碳排放核查、碳排放限额落实、低碳评价等领域,通过编制培训教材、开展现场培训、网络培训等手段,加强对主管部门管理人员、碳排放核查人员、企业碳资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强化标准与产业政策、法规的协调,依法规范企事业单位碳排放行为,将减碳行为变成个人或企业的自觉行动,切实减少含碳燃料的使用,减少二氧化碳气体的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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