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副院长染“腐毒”
2021-10-16法虻
法虻
医院,本是治病救人的地方。然而,作为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以下称“陵水县人民医院”)副院长的符某,却任由腐败“病毒”侵蚀,落了一个晚节不保的下场。
“病入腠理”不自知
2020年3月,网曝陵水县人民医院违规将疫情补助发放给行政后勤人员,大部分医务人员没有或少于行政后勤人员等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这个陵水县人民医院,正是符某落马之前所在的单位,他曾在此担任副院长一职。除了担任行政职务,符某还是一个科班出身的临床医生,系副主任医师,曾在广东省人民医院骨外科进修一年。根据某医疗服务平台介绍,符某擅长颅脑、骨伤病的诊治,特别是对颅脑损伤、高血压性脑出血、四肢骨折的治疗有独到的见解,20多年来接诊颅脑损伤、高血压性脑出血、四肢骨折病人两千多例,其中疑难危重病例数百例。
然而,自从当上医院副院长之后,随着手中的权力越来越大、面临的诱惑越来越多,他逐渐迷失了自己,听不得逆耳之声,“病入腠理”而不自知。
到了2017年,符某的一些“出格”之举被陵水县纪委关注。同年8月,陵水县纪委对符某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经查,符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经陵水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陵水县委批准,依法给予符某党内警告处分。
2017年,这不是结束,而是新的开始。背负党纪处分之后,符某并没有痛定思痛,也没有丝毫悔改之意,而是因没有查到自己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而暗自幸庆,从此走上了严重违纪违法的不归路。
2019年12月19日下午,陵水县人民医院召开中层及以上干部会议暨心肺复苏比赛奖励和胸痛中心现场认证奖励表彰大会,符某出席并为获奖人员颁奖。第二天,符某便被陵水县监察委带走接受调查。
经查,符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违规收受高档烟酒礼品 ;违反组织纪律,个人擅自决定重大事项;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从无医疗器械生产资质公司违规采购医疗器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2020年1月22日,经陵水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符某开除党籍处分;由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病在肠胃”任发展
纵观符某受贿轨迹,基本发生在2017年之后,但他很早便有了贪腐苗头。2003年,符某在海口市人民医院进修神经外科时认识了骨科钢板耗材销售商曹某,曹某请求符某使用其销售的骨科钢板耗材,符某表示同意,双方一直保持联系。
在符某的关照和帮助下,陵水县人民医院从2009年6月设立外二科开始,一直使用曹某提供的骨科钢板耗材。2017年9月,陵水县人民医院外二科引进专家和新技术之后,骨科手术量逐步上升,曹某提供的骨科钢板耗材使用量也逐步增加。2017年11月的一天,曹某为感谢符某给予的帮助和关照,送给符某现金2.1万元,符某收下。
2017年11月至2018年6月期间,符某先后8次收受曹某好处费共计16.8万元。
2018年7月,陵水县人民医院外二科开始做全镜关节置换手术,使用骨科钢板耗材量进一步增加。当月,曹某为感谢符某给予的帮助和关照,送给符某3.6万元现金,并表示从7月份开始给符某的好处费增加至每月3.6万元。2018年7月至2019年11月期间,符某先后17次收受曹某好处费共计61.2万元。
案发前,符某共收受曹某好处费78万元,符某将其中0.91萬元用于个人日常花销,剩余77.09万元存放于家中,该款于2019年12月20日被陵水县纪委监委调查人员依法扣押。
自以为手段高明,一切都做得天衣无缝,组织难以觉察……符某在这般“自信”的支撑下,肆无忌惮,用手中的权力疯狂敛财,“病在肠胃”任由恶化。
2017年年初某日,海南嘉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谭某到陵水县人民医院外二科符某的办公室,请求符某将县人民医院物业项目、停车场收费项目交由其公司管理,并当场送给符某现金2万元,符某表示同意。
在符某的关照下,陵水县人民医院与海南嘉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陵水分公司于2017年4月19日签订了后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医疗区停车场收费委托承包管理合同。
2017年8月某日,符某将谭某约至海口市某商场附近一家茶艺馆,主动提出让谭某给好处费。经商议,谭某按照每月1.5万元的标准给予符某好处费。当日,符某便收下谭某给的现金1.5万元。2017年9月至2018年4月期间,符某先后8次收受谭某给予的好处费共计12万元。
2018年5月之后,因符某不再分管医院后勤工作,且谭某公司需要上缴30%利润给医院等原因,谭某给符某的好处费逐渐减少。2018年5月至2019年5月期间,符某先后13次收受谭某给的好处费共计13万元,每次1万元。
法院查明,2019年6月至11月期间,符某先后6次收受谭某给的好处费共计3万元,每次0.5万元。案发之前,符某共收取谭某给予的好处费31.5万元,符某将上述款项用于个人日常开支。
自2009年3月1日起,薛某开始承包陵水县人民医院食堂,承包期至2018年5月1日止。承包期内,薛某在该食堂开设了一家小卖部。2017年年底某日,薛某到符某办公室,请求符某帮忙协调合同到期后让薛某继续经营食堂里的小卖部一事,符某表示同意,薛某当场送给符某现金4万元,符某收下并积极协调。薛某请托的事项虽然未能办成,但符某已将4万元用于个人日常花销。
“病入膏肓”难自医
2020年4月24日上午,经陵水县检察院指控,陵水县法院对县人民医院原副院长符某涉嫌受贿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同步在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
法院查明,2017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符某利用其担任陵水县人民医院副院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陵水县人民医院后勤物业项目承包、医疗耗材销售、食堂承包等事项中提供关照和帮助,非法收受、索要谭某、曹某、薛某等人财物共计113.5万元。
除了收钱,2014年至2019年期间,符某还收受谭某、曹某、薛某3人给予的茅台酒共40瓶、中华烟共39条,因物品灭失,规格、年份等信息不详等原因,陵水县价格认证中心未能对上述物品的价格做出认定。
在庭审中,符某的辩护人对指控符某犯受贿罪的事实和定性均无异议,但认为其在量刑方面有从轻处罚情节。符某主动供述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78万元及4万元的犯罪事实,在其所有犯罪事实中占大部分,据此应对符某从轻处罚。
2020年6月5日,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定被告人符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5万元。随案扣押及被告人符某退缴的违法所得共计113.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20年4月27日下午,陵水县人民医院召开全院中层领导干部及全体党员大会,通报陵水县人民医院原副院长符某涉嫌受贿案庭审情况,并强调召开本次警示教育非常必要、非常重要,有利于加强改进自身工作、促进干部从严自律。
作为医生,符某治好了许多人的疾病,却医治不好自己的“贪腐病”,身染贪腐病毒,最终病入膏肓。如果没有陷入迷途,靠着退休金和并不逊色的医术,符某晚年的退休生活一定会悠然自得。然而,无尽的贪欲却让他的人生晚景变得黯淡无光。事实再次证明:贪腐也是一种传染病,灵魂若被贪腐“病毒”侵蚀,必将淹没于污浊与肮脏中不能自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