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彰显教育公平
2021-10-16岳梁
岳梁
近日,浙江省教育厅发布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通知,明确城市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校比例不低于60%,且分配名额应向薄弱初中学校倾斜,确保每所初中学校都能有一定比例的学生进入优质普通高中就读。
事实上,并非浙江一地提高了城市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校比例,此前已有广东、山西、宁夏、海南等地就此做出明确规定,要求辖区内各地进一步提高城市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校比例,且其占比普遍高于50%。
各地出台此类政策,实际上是呼应了国家的政策要求。在基础教育阶段,国家的政策导向十分明确,即凸显教育公平,防止过度“培优”“掐尖”。2010年10月,教育部等7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2010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就明确提出,“要将优质普通高中的招生名额按不低于3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已高于30%的要巩固提高并逐步扩大分配比例”。各地按此导向要求,纷纷出台“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校”政策,或执行“地段生优先就读优质普通高中”等政策,有力地促进了教育公平。
有人就此提出质疑,认为高中阶段教育并非义务教育,没必要再强调“普遍公平”,而应择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养,以利于为下一步的高考做好准备。这一观点看似有道理,但其实站不住脚跟。从教育规律来看,许多初中阶段的学生仅是完成了九年义务教育,并非“一考定型”,学习潜力仍然很大,哪怕初中阶段学业暂时落后,进入普通高中后经过系统教育,同样能够迎头赶上。从社会现实来看,许多学生受区域位置、家庭条件等客观因素限制,在小学、初中阶段未能享受更优质的教育,以至于学业暂时落后,理应获得更多机会进入优质普通高中就读。从国家宏观治理层面来看,提高城市優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校比例,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防止社会阶层固化。综上可见,推行该项政策显然利远大于弊。
推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必须制定相应的配套实施细则,要坚持科学、公平、阳光的原则,防止政策推行过程中出现利益冲突,更要杜绝以“指标到校”为幌子,搞“人籍分离”、变相“掐尖”、跨校“委培”等违背教育公平的做法。
第一,科学划定到校指标。客观而言,在招生总量不变的前提下,一方面提高了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薄弱初中学校的比例,另一方面自然会压缩原有区域的招生名额,导致原有区域竞争更加激烈。为此,各地在制定该项政策时,应该充分权衡其中的利弊,按各自实际合理划定“指标”比例,尽量平衡各方利益。
第二,通过公平方式选拔。多地在制定该项政策时,委婉地提出了“原则上不得再组织考试选拨”等规定,这实际上给该项政策执行预留了一定空间。尽管政策提出的是“指标到校”,但“指标”毕竟有限,不可能涵盖所有学生,在此前提下,仍须按照一定的标准来选拔,而参考中考成绩无疑是当前比较公平的做法。
第三,规范各项操作程序。能够进入教育资源相对较好的学校就读,是广大学生和家长的愿望,但当前优质教育资源相对有限,推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政策,可能会给个别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因此,在推行该项政策时,要秉持阳光、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加大监督力度,规范操作程序,严防“暗箱操作”或“内部指标”。
教育公平是大方向。在基础教育阶段进一步缩小城乡、区域、校际的差距是大势所趋。在此背景下推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无疑是促进教育公平的务实之举,社会公众应对此持理解与支持的态度。尤其是尚未实施该项政策的地方,应该尽快根据国家政策导向,结合本地实际出台相应方案,切实做好“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