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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财政支持农业提高生产抗风险能力问题浅析

2021-10-15沈雅梅

当代农村财经 2021年10期
关键词:险种财政补贴经办

沈雅梅

摘要:自2007年天津市开展政策性农业农村保险以来,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保持了快速增长态势,农业险种稳步增加,保险覆盖面和保障程度逐年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健全了天津市农业保险保障体系,对支持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户的经济负担。本文旨在对天津市财政支持农业保险开展现状、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分析,提出有针对性建议,进一步推进天津市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财政政策性保险农业抗风险能力

一、天津财政支持农业保险发展成效明显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工作,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对农业保险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天津市市领导高度关注农业保险工作,从2007年开始,天津市开展了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工作,补贴险种有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保险以及农民房屋财政等农村保险。财政补贴有力地推动了农业保险业务的发展,不仅分散了农业生产经营风险,而且拓宽了财政资金支农新领域。截至2019年末,中央和地方财政提供保费补贴16.7亿元,农业保险保额比2008年相比增长了近28倍,财政支持农业保险服务“三农”成效明显。

(一)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不断增加

自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工作开展以来,天津市农业保险保费增长了25倍,从2008年的2029.63万元增长到2019年的51126.55万元,年均增速34.09%,远超全国农业保险保费的年均增速17.4%。

(二)保费中央和市财政支持力度不断增强

随着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的增加,农业保险覆盖面逐步扩大,财政补贴资金预算整体上呈现增加的趋势,进一步助推了天津农业保险的持续快速发展。为加强保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天津市财政局制定了《天津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分别对农业类、农村类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比例进行了规定。农业类保险参保农户只负担保费的20%,进一步减轻投保农民负担,促进天津市农业保险全面发展。

(三)保费补贴资金监管力度不断加强

天津市财政、市农委、银保监局、市金融局等监管部门积极推动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提升管理水平。一是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统筹研究解决农业保险开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二是联合出台《天津市农业农村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和《关于天津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升农业保险管理信息化水平。三是加强农业保险开展情况监督检查。聘请第三方对天津市政策性养殖业和种植业保险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农業保险理赔能力不断提高

2008-2019年间,天津市农业保险的累计保费收入254176.5万元,累计赔款支出186233.2万元,赔付率为73.27%,为稳定农民收入、恢复农业生产提供了重要保障。

二、存在短板

(一)险种覆盖面小

目前天津市开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只有14个,而北京开展的农业保险险种多达20多个,远远高于天津市。目前天津市开展的主要险种为种植业险、养殖业险,而一些重要农产品没有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例如果蔬险、渔业险仍是空白。同时,天津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障范围还只限于最基本的直接物化成本,与北京、上海等地近年来陆续开展的产量变量、价格指数等农业保险产品相比,保障水平偏低。从保险责任上来看,天津市政策性农险也未能覆盖农作物的全部可保风险,旱灾和冻灾的保障方面仍有空缺。因此,险种少、覆盖面低是天津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壮大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二)缺乏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

就天津市区域范围而言,由于农业生产的高度相关性,造成农业保险承保风险在时间和空间上难以分散,是典型系统性风险。而目前天津市尚无完善的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一旦发生大面积自然灾害或疫情,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保险公司正常经营,这种风险高度集中的隐忧,也导致保险公司在深挖农业保险需求、扩大农险保障范围等方面裹足不前。

(三)财政补贴资金监管力度有待提高

随着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展的不断深入,财政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一些地区套取政策性补贴资金现象屡有发生,存在恶意造假骗取理赔款的问题。例如,参与投保的农业种植业保险面积、养殖业保险头数远远大于实有资源量,存在虚报面积或头数套取政策性财政补贴资金现象,且面积和金额较大。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还需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

三、主要对策

(一)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

按照《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天津银保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加快天津市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推动农业保险产品创新、提高农业保险产品内在吸引力,同时,保证主要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保险有效供给。继续巩固发展中央财政补贴险种,扩大粮食、生猪等大宗农产品保险覆盖面,逐步推进重要“菜篮子”产品保险。各级财政鼓励各涉农区因地制宜开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结合天津市农业结构调整和生产成本变动,建立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动态调整机制,在覆盖农业生产直接物化成本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保障水平。适时推进三大主粮和重要“菜篮子”产品完全成本保险以及收入保险试点,逐步实现农业保险“保价格、保收入”,防范自然灾害和市场变动双重风险,稳定和提高农户收入。

(二)规范农业保险市场,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

进一步规范农业保险市场秩序,降低农业保险运行成本。加强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监管,保险经办机构要对申报财政补贴相关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保险经办机构,依法予以处理,并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引导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完善基层服务网络,切实改善保险服务质量,加强对协保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基层服务人员素质。加强保险经办机构的规范管理,研究制定全市统一的经营农业保险机构招投标办法,建立以服务能力为导向的保险经办机构招投标和动态考评制度,加强农业保险准入和退出管理。推动农业保险条款通俗化、标准化,助推保险经办机构切实提高承保理赔效率,健全科学精准高效的查勘定损机制。鼓励保险经办机构实行无赔款优待政策。

(三)增强金融工具联动,探索开展“农业保险+”

建立健全保险经办机构与灾害预报、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合作机制,推进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权)等金融工具联动,探索“保险+期货”、“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权)”等试点。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作用,探索“政府+保险+担保+银行”的合作模式,通过农业保险增信功能,提高农户信用等级,有效化解农户“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四)完善风险分散机制,规范风险准备金管理

建立和落实财政支持的“多方参与、风险共担、多层分散”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规范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建议设立巨灾风险基金。借鉴国外农业保险先进经验和国内其他省市开展农业保险的做法,建议设立巨灾风险基金,按照每年保费收入的10%筹集。筹资来源:一是从每年保费结余资金中提取;二是从农民房屋、农民家庭财产、农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利润中提取,真正实现“以险养险”;三是从每年财政预算安排的保费补贴资金中提取。

(五)加强农业保险信息共享,强化政府间协同配合

不断提升农业保险信息化水平,充分完善天津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信息综合管理平台,逐步整合财政、农业、水务、银保监、气象等部门以及保险机构的涉农数据和信息,动态掌握参保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相关情况,实现农业保险信息集中管理。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工作小组的合力作用,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农业保险工作。

(作者单位:天津市财政局)

责任编辑:宗宇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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