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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市场哪些人民币可以玩儿

2021-10-14王菁菁

中国收藏 2021年10期
关键词:装帧纪念币中国人民银行

王菁菁

只有三类人民币可以买卖,人民币买卖不得炒作错版币概念,不得借助稀缺性或特殊题材哄抬、串通操縱价格……近日,最新公布的一份征求意见稿引起了钱币收藏界广泛关注。

为规范人民币纸币、硬币及相关商品买卖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货币文化传播,央行近日组织对规范性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的通知〉的通知》(银发〔1997〕399号)进行修订,(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也随之发布。而这份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

据了解,此次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买卖范围、明确买卖基本原则、规范宣传和广告行为、鼓励营造健康市场环境、明确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五个方面。针对大众最为关心的交易范围,征求意见稿明确表示,“纪念币、经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停止流通的人民币,以及‘装帧流通人民币审批取消前,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人民币装帧品可以买卖。纪念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限量发行的,具有特定主题的人民币,包括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普通纪念币包括纪念硬币和纪念钞。”

“这是全文中最重要的一条,也是最容易被误解的一条。其实它的指定性非常强。纪念币与退市流通币可以买卖,另外还包括一些特定产品。除此之外,其他品种的人民币无论是否经过装帧,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包括以搭售,或在买卖装帧包装同时按面值兑换人民币等方式变相买卖。”有市场人士如此解读道。

《中国收藏》杂志记者注意到,能够考虑到新时代下的新特征、新现象,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所表现出的与时俱进的态度,受到了业界的普遍好评。

比如其起草说明里明确指出,从近年来管理实践来看,199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997〕28号)中,部分内容不再适应新形势的管理要求。鉴于此,征求意见稿要求对于人民币及相关货币文化产品买卖的管理需要明确;同时提出,经营、装帧人民币审批内容已经失效,所以1997年通知中相关处罚和管理内容不再适用;再者就是取消了“普通纪念币自发行之日起一年内只准等值交换”的规定。

有分析认为,新旧对比的变化,让人看到了更加宽容的政策制定思路。以纪念币发行为例,自2016年起,人民银行通过合理提高发行数量、成卷兑换等措施,拓宽了公众获得普通纪念币的渠道,降低了市场炒作的欲望。从这些举措到今天的政策形成,也说明了主管部门对于钱币收藏文化的认识在不断更新。

24年后再次发布的这一重要指导性文件,会否对今后的钱币收藏投资产生影响?既然是意见征询,藏界又会存在怎样的声音?不妨来听一听。

体现了一种与时俱进

殷敏(永银钱币文化产业研究院院长):

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对于钱币收藏行业来说是一件好事,正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可以说,现在很多业态与1997年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的通知》时的环境不一样了。比如当时尚未出现钱币评级,也鲜有人民币被制成各种产品面世。此次中国人民银行非常务实,对以前不合时宜的旧政策进行迭代更新,而且为了让政策更具操作性,在不触犯红线的前提下都会采取包容的态度。可以说,此举并非“堵”市场,而是一种疏导和开放。

征求意见稿不仅解释了纪念币的范畴,同时明确地告诉人们哪些允许买卖、哪些不能交易。根据我的理解,当前处于流通领域的第五套人民币是“红线”。另外我也注意到,例如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每家印钞厂、造币厂都会制作一些装帧币,而征求意见稿并没有提到这一类,那么这段时间装帧的人民币如果交易,是否合规?

当然,还有个别细节也值得商榷。例如提到“不得借助稀缺性或特殊题材哄抬、串通操纵价格”,那么如何界定哄抬物价、操纵价格的行为?这里面的伸缩空间比较大。另外,现在社会上有一些礼品公司会拿着诸如津巴布韦币、老挝币等外币混淆概念,在电视购物等平台上忽悠观众进行人民币的等值兑换。而此次征求意见稿提到了境外货币作为商业买卖的管理,很显然是注意到了类似现象。不过,要想落实这方面的管理,可能还需要先进一步进行相关界定,并且用文字规范。

总而言之,出台政策的目的是希望中国的钱币收藏市场在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的基础上,有序、健康、持续的发展。在我看来,应该给予征求意见稿高度评价,这是一种与时俱进。

鼓励人们更多了解文化

刘运良(广东集藏投资协会副会长):

去年,银行的相关负责人来广东考察,实地走访了广东的钱币收藏市场,而我作为收藏协会人员,也被邀请至广州人民银行参加座谈会。因此对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我个人的感受还是比较深刻的。

犹记得去年的座谈交流,留给我的印象是,对于钱币收藏市场的发展,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总体态度比较支持和包容。比如当时我问道:现在收藏市场的这些人民币品种能不能“玩”?这位负责人的回答是:绝大部分板块和品种问题不大。

此次征求意见稿提到了“人民币买卖不得炒作错版币等概念”“各类纪念章、纪念券、纪念金等,不是法定货币,不得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名义进行宣传”以及“除普通纪念币以外的流通人民币不得买卖”等,我认为站在强调官方严肃性、规范市场乱象的角度来看,这是合理的。再如,未退出流通的人民币不能在各大网络平台上交易也属合理。但如果是收藏爱好者,单纯抱着喜爱和情怀入藏,我理解这应该是在可行范围之内的。

还有一点很重要,此次征求意见稿在一定程度上认可了人民币收藏;允许退出流通的人民币进行买卖,也是鼓励民众来认识和了解其中的文化。每一套人民币都是一个时代发展的见证,也是促使人们走进历史的最为便捷的载体之一。

我相信真心喜欢人民币收藏的人,譬如年轻一代,买回家后一定会去研究、追寻其背后的故事,进而对历史产生好奇与情怀。这也是一种历史与文化的传承。从这个意义上来看,人民币有着不容小觑的文化价值。

建议增加约束售假行为

钟小林(资深钱币研究者):

在我看来,这是历经20多年重新出台的一个全新管理规定。为什么说是全新?因为相对1997年的通知,此次的征求意见稿中更多出现了维护、规范、保护、促进、鼓励、应当等正向与温和的词语。与1997年的通知相比,两者的出发点和目的性不同。此次更多是带着对部分限制松绑,对部分不健康现象限制、规范,来支持、促进钱币收藏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正向的作用将更大更多。

“人民币买卖不得炒作错版币等概念”是征求意见稿中不少收藏者关注的一项。对此我个人认为,大家不用想得太多,这一条的出台主要是打击一些假借错版币营销的行为。

而且,错版币和瑕疵币是两个概念,有些瑕疵币在收藏圈往往也会被称为“错币”,你可以去银行机构兑换,也可以自己收藏,还可以交流交换甚至买卖(退出流通的以及纪念币等在征求意见稿中是被允许的)。无论是错版币还是瑕疵币,都有它们自身的收藏价值存在,但不应故意去扩大宣传炒作,因为新手和大多数老百姓对此并不是很懂,容易被误导和受骗。

所以这一条,我的建议是对于售假行为还是要体现一定约束。当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已经有对售假行为的处罚等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主要针对的是流通币,而钱币收藏市场则是以已退出流通进入了收藏圈的人民币以及纪念币为主。不管从哪个角度分析,售卖假币带来的伤害更加严重,我认为很有必要增加关于此类行为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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