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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2021-10-13张红旗

党的生活·青海 2021年10期
关键词:监委纪检监察单位

张红旗

派驻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所有派驻机构都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瞪大眼睛,发现问题”。近年来,大通县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派驻监督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理解派驻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全面把握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派驻机构改革的重要部署和省市委要求,切实增强推进改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派驻监督工作中积极创新思路、破解难题,以派驻监督为高质量建设现代美丽幸福绿色新大通提供了坚强政治保证。

一、突出政治监督,发挥“探头”作用,推动派驻监督全覆盖高质量发展

(一)完善管理体制,细化工作机制。监察体制改革中,大通县设立6个派驻纪检监察组,采取综合派驻形式,实现了对全县43家单位和4家国有企业监督监察全覆盖。派驻组共有行政编制24名,每组设组长1名,组员3名。6个派驻组在县纪委监委统一办公,人财物由县纪委监委统管。派驻机构成立伊始,立即组织召开与被监督单位的见面会,明确派驻纪检监察组与被监督单位关系,推行“三为主一报告”制度。各派驻组及时深入到被监督单位,主动掌握被监督单位班子及其成员信息、廉政风险点等基本情况,为开展科学、精准、有效的派驻监督奠定基础。制定《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日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与被监督单位建立联系机制》等相关制度,明确了派驻监督的主要内容。列出了派驻组多种监督方式,为派驻组工作规范化开展提供了依据,引导监督工作规范化。建立派驻纪检监察组与被监督单位联系工作例会、报送材料等17项联系机制,形成了综合监督执纪问责的合力。

(二)聚焦主责主业,推动履职尽责。梳理风险,建立清单,推动被监督单位明责履责。一是加强日常监督。三年来,各派驻组会同被监督单位共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213次,列席被监督单位“三重一大”会议198次,参加或列席民主生活会、专题组织生活会、述职述廉会议85次。2020年以来,派驻组在履行监督职能,发挥派驻优势上成效明显,在监督检查次数、发现问题数以及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人数上相较2019年同比增长17%、56%和39%,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同比增长33.3%。二是加强对被监督单位政治生态的分析研判,明确6个方面26项研判指标,及时向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反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督促被监督单位履行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职责,制定《大通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走心式”谈话工作方案》,推动党委(党组)用好第一种形态。三年来派驻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共处理92人次,开展谈心谈话2290人次。三是及时排查廉政风险点,针对被监督单位的工作职责、特性,紧盯“关键少数”,分别排查重点科室、关键岗位的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共推动被监督单位查找廉政风险点303个。建立党组织责任清单,建立科级干部廉政档案,约谈单位“一把手”257人次,做到了“派驻一个点、监督一条线、辐射一个面”,领导干部明责履责意识明显提升。突出建章立制,督促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修订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各项内控管理制度337项,为有效履职,压实责任提供制度遵循,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

(三)创新工作思路,广泛开展监督。建立3个派驻联组,采取“1名县纪委副书记分管+1个职能科室指导+2个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模式,通过每季度召开一次廉情分析会等“六个一”制度,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针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不聚焦、不精准的问题,梳理总结出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79项共性问题、23项个性问题和动态发现的N项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和监督事项,形成了一套标准的派驻监督工作指南。围绕重点工作开展监督,其间共开展联合监督检查27次。按照“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巡察组”综合监督监察联动模式,紧紧围绕巡视巡察整改、“三大攻坚战”、生态环保、疫情防控、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等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查。通过多种形式的监督实现“大监督”格局的提档升级,切实提升了派驻监督的质量和实效。实行派驻组周工作计划、季度派单分解、季度末回头督查、月反思工作机制,督促被监督单位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被监督单位的实际情况、工作职能等,以“考核+张榜公示、抵制餐饮浪费N-1、预警谈话走在先、派驻联组六个一、4+N”等监督模式开展监督检查,有力地提升了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二、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担当作为,破解制约派驻监督高质量发展的瓶颈

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对标派驻机构改革的目标要求,大通县在做深做细派驻监督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自身职责定位还不够精准。虽然县纪委监委出台了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相关管理办法,明确了“是什么、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但在实际工作中定位不准、职责不清的问题仍然存在。使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职能被弱化。派驻监督的指向性还不够明确,监督工作上级安排的多,自己主动开展的少,开拓创新意识不强,不能结合被监督单位的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主动监督和创新监督的局面还未形成。

(二)监督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派驻监督工作要求干部必须具备较为全面的综合素质,虽然我们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了学习培训,但由于新调入、刚入职的人员较多,从事纪检工作时间短,从业人员普遍存在党纪法规知识储备不足、系统学习不够的问题,对监督内容和监督方法掌握不够全面,执纪审查实务操作尚未达到完全规范的程度,与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面对疑难复杂问题时,往往存在“本领恐慌”。

(三)协同高效一体推进监督工作还有差距。派驻组虽然与县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室、巡察组联合开展了联动监督工作,但在具体工作中,还未有效地把派驻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察监督的力量攥成拳头,统筹推进与县纪委监委相关科室和县委巡察组衔接协作上仍需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同时,监督方式主要停留在廉政谈话、约谈提醒上,缺少深入监督的举措,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较少,标本兼治的作用发挥不够明显。

三、加强管理指导,积极探索创新,以系统思维综合施治推动派驻监督协同高效

落实深化派驻机构改革任务,关键是夯实责任、务求实效。大通县将深刻学习领会杨晓渡同志在深化地方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座谈交流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及全省纪检监察工作推进会精神,坚持“着眼政治上看、立足政治上论”,着力提升“八个方面”能力,准确把握各种关系,推动各项监督贯通协同、提质增效。

(一)厘清关系,转变职能定位。要进一步明确派驻纪检监察组与被监督单位的关系。派驻纪检监察组是纪委监委派出的延伸,是纪委监委的“耳朵”“手足”和“触角”,要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疏于监督是失职”的观念,增强履职的责任感,真正把监督作为第一职责,敢于履职,敢于“亮剑”。积极争取被监督单位党组特别是“一把手”的理解和支持,在监督工作上形成共识。对被监督单位领导干部的违纪问题要敢于向上反映,属于职权范围内的要敢于处理。

(二)敢于担当,强化自身建设。坚持边学边干、边干边学、学干结合,通过以案代训、专题培训、业务研讨、案例教学等方式,深化拓展全员培训,提升专业能力,推动派驻机构“三转”,坚持工作统筹、内涵式发展。提高创新能力,在派驻監督中,找准纪检监察工作与强化部门职能的最佳结合点,努力做到纪检监察工作与党的重大决策部署同步推进,与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同频共振。

(三)内外兼用,优化监督方式。加强派驻组与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的协作机制,充分利用基层监督执纪执法一体化综合效应,借力综合协调指导中心、联动工作组和派驻联组优势,持续加强与监督检查室和巡察组的交流协作,不断提升派驻监督的精准性和针对性,形成强化监督体系的整体效益。以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为重点,在巡前巡中巡后加强联动协作,推动派驻监督更加精准。在外部要加强与审计、财政、司法等部门的协作,从有关部门的监督中发现问题,找准风险点,强化监管。

(作者系大通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责任编辑:于生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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