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高校基建财务管理的问题和对策
2021-10-13蒋业香李存芳
蒋业香 李存芳
摘 要:新时代高校如何有效控制基建投资成本,避免基建投资过程中的资金浪费和廉政风险,为学校教育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条件保障,这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为此,基于对普通高校基建财务管理工作基本特征的系统分析,深度梳理出高校基建财务管理工作中现有的短板和弱项,着重设计了高校基建财务管理工作的补短途径和强化策略。
关键词:普通高校;基建项目;财务管理;问题及对策
中图分类号:F23 文獻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1.31.048
在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背景下,高校怎样科学管控基建项目的投资成本,有效避免基建项目的资金浪费和廉政风险,全面提升国家教育发展投资的效益,顺利完成学校基建规划,为学校教育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保障,这是学校赋予基建财务管理工作的神圣使命。为了完成这一使命,需要充分认识和把握高校基建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特征,切实厘清高校基建财务管理工作现有的各类短板和弱项,科学设计高校基建财务管理工作的补短途径和强化策略。
1 充分把握高校基建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特征
1.1 高校基建财务管理工作的社会性较强
高校基建项目从申请立项、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交付使用,每一步都需要政府管理部门的批准、监督。同时与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商之间发生财务往来结算等。不仅如此,还要与银行发生资金借贷和抵押关系。可见,高校基建财务管理涉及面广、社会性强。
1.2 高校基建财务管理工作的政策性较强
高校基建项目的投资来源于国家,而且投资额巨大,对此,国家和地方政府十分重视,对基建项目的管理已经形成了一整套的规范、制度和法规。作为立项的主体高校毫无疑问必须严格执行,特别是基建财务管理工作必须以这些规范、制度和法规为依据来开展,不能仅仅满足于一般的会计核算过程。
1.3 高校基建财务管理工作的专业性较强
高校基建财务管理工作与一般事业经费支出管理工作不同,是对基建工程项目的核算和管理,因此,要求财务管理人员不仅精通会计知识和财务管理业务,而且熟悉基本建设的工序流程和工程管理的相关知识,包括勘察设计、土建施工、水电安装等全部环节的基本业务。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了解和准确把握基建项目的实际进度,按时适度调配建设资金,据实开展基建项目款项的结算,使得基建项目工期和质量标准能够得到有效保障,不至于形成财务算账与工程管理“两张皮”的现象。
2 切实厘清高校基建财务管理工作的短板弱项
2.1 基建项目支出审批制度不够清楚,管理风险较高
学校虽然建立了“三重一大”管理制度,从应付评估、验收或上级检查来看是完善的,但是并没有能够对基建资金管理制度与相应的操作规范完善到位,特别是在具体工作中会遇到很多实际问题,未必能够真正落实到位。比如对于基建项目较大数额资金的许可权限界定不够清晰、变更增列预算的许可程序不够具体等现象经常出现。有些单位当权者凭经验办事,以讲“效率”为名,实质上还是个人说了算,不按审批程序办事,公开透明不够。由于基建财务支出涉及金额有大有小,有的甚至特别巨大,审批环节尤其重要,制度不明晰,财务风险又多又大。
2.2 基建项目计划控制不够严格,实际超支较重
这一问题存在的主要表现:一是高校对于基建计划的制定和立项,往往缺乏充分地调研和系统性论证,特别是基建项目的实际使用者和管理者往往不重视使用功能的构思,完全依赖于设计单位,未能与基建和设计单位展开足够的互动交流,导致基建项目功能设计与实际使用者的需求存在较大差异,因而经常出现边建边改的行为,势必引发基建项目成本上升。二是高校对于基建项目概预算编制不够规范科学,常常出现许多不切实际的支出,相应的纠正调整也不及时。三是高校为了适应国家控制基建项目规模的战略,常常在立项申报时,有意压低建设标准和指标,等到上级批准立项后再来增加建设规模,提升建设标准,导致项目变更和工程造价增加的现象经常发生,并形成基建项目的“三超”乱象(基建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更为严重的是,“三超”现象必然引发项目建设资金供应不足,工程进度难以保证,还会导致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项及其农民工工资的社会稳定事件,有些遭遇诉讼失败后不但要如数支付工程款项,而且要赔偿大量的违约金和滞纳金。
2.3 基建项目招投标不够规范,支出漏洞较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基建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环节,以及项目建设所需贵重设备、材料等的采购,都必须通过招标进行。然而,实际工作中的基建项目招标活动也存在人为操作、不够规范严谨,经常出现四类风险:一是明标暗定。有些领导干部暗示或者安排特殊投标入围条件和评标办法,甚至违规透露标底,而让关系单位“中标”。二是串通陪标。承建方通过拉拢其他施工队伍前来作陪衬,或者利用几家企业名义投标来抬高或降低报价,以达到不可告人的中标目的。三是肢解工程。高校把必须依法招标的基建项目拆分为几个小项目或分解成几个阶段进行,这样化整为零,使得拟建项目的规模低于法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规模标准,以逃避公开招标。四是放任变更。在基建项目招标成功后,又通过人为变更设计、增加工程量,轻易同意现场签证,形成“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潜规则,其结果必然增加了基建项目的总投资。
2.4 基建项目竣工决算不够及时,账实差异较大
按照国家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在基建项目竣工后三个月之内应该做完竣工财务决算的全部工作,并实施固定资产交接。然而,许多高校的基建项目尽管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多年,但仍然迟迟没有完成财务竣工决算和固定资产交接,并且在基建财务长期挂账,贷款利息也未计入项目成本。这种做法的结果,人为引起资产账务失真,会计信息反应失效。更为严重的是,容易引发项目实际交付后使用过程中产生质量问题的责任界定不清,滋生经济纠纷隐患和廉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