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现状、问题与长效机制研究
2021-10-12闻芳
闻芳
摘要:社会力量参与到文物保护的过程中,其发挥的作用还是很大的,也是属于文物保护工作的一部分,是建立和健全文物保护机制的途径,是改革创新的突破口。随着社会不断的发展,国外人们对文物保护的意识越来越强,社会力量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主要的社会力量有企业、社会组织与个人等。但是,我国的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方面还有很多的问题,处在发展的阶段,需要进行问题的解决。实质上,人们对文物保护的自觉性和自主性还没有达到相应的水平,相应的法律和法规还存在一定的漏洞,需要进一步地完善,确定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途径和方法。
关键词:社会力量;文物保护;问题
引言
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对文物的保护有了更高的要求,需要社会力量来参与文物的保护,发挥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作用,以便从更深和更广的方面去实现对文物的保护。面对这一问题,对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这一方面的研究也逐渐增多,成为文物保护过程中的一部分。从社会的角度去分析,人们对文物保护的意识也在不断增强,要想实现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工作,就需要认真分析和研究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策略,从这一方面出发,研究出一系列的工作系统,有相关的保护制度,为新时代文物事业的发展提供相关的依据。
1.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现状
综合每个地区的情况来看,对文物保护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主要有三种主要的主体,有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三种主体,这三种主体参与所呈现的特点有一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1企业参与文物保护的情况
文物系统对经济的发展有着促进的作用,发挥作用的方面也是很多的,比如:展览活动、文物旅游增加值、和餐饮等,能够增加经济的收入,解决这方面的就业问题和压力。几乎差不多每一年的文物保护产生的产值都呈现增长的趋势,逐渐在增长。就以博物馆为例,博物馆的本质是属于非营利性的文化机构,但是,其形成过程中的文物安全保护、文物修复和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等方面,会产生一定的经济利益,并且产生的利益是客观的。尤其是在大额采购的方面,需要按照政府的采购流程来实施,挑选具有一定资质的企业来完成。时间久了,很多文化服务企业已经成为博物馆运营生态中的一部分。
1.2公益性社会组织在文物保护中的作用越来越大
公益性的社会组织和文物保护工作的性质上是很相符的,文物保护方面也得到了人们和社会的关注,正处在发展的阶段。比如:在2019年,国家的文物局在陕西和福建两省开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活动,主要目的就是借助当地的文物保护志愿者,组织开展有关的宣传、巡查和走访等工作,让其发挥自身的作用。
1.3民众主动参与文物保护的意识逐渐增强
人们参与文物保护的意识在不断增强,也有了一定的意识,逐渐其作用也发挥出来了,主要的表现有博物馆藏品的捐赠,捐赠者通过一些藏品的捐赠,可以得到一些奖金的奖励,这样的做法,可以激起民众参与博物馆的积极性;博物馆也有越来越多的自愿者参与进来,主动来从事展览讲解、文物宣传等,随着管理的体系不断扩大,走神的管理系统也逐渐成熟;此外,民众还可以通过参与舆论的监督,表达自己的看法和对博物馆管理和保护工作提出项对应的意见。从整体来看,鼓励民众参与文物保护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发展的不够成熟,需要建立成熟的机制。同时,我国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和一批遗址类博物馆、纪念馆,在对民众参与文物保护的工作也有相关的策略,但是,总的来说,系统还不够完善。
2.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2.1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自觉程度不够
因为文物保护的工作大部分还是以政府的指导为主,具有很强的主导性。在实际实施的过程中,实行的是鼓励民众参与的政策,要完成整个的文物保护的工作,只靠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是不够的,还需要政府的力量。如此的方法可以取得很好的效果,但其有一定的缺陷,使得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自觉程度不够,有一定的抑制作用。要想实现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工作,就需要组建一支技术强、文化保护意识高和独立性强的团队,能够有较强的自主性和自觉性,自觉从事文物保护的工作。
2.2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机制还不完善
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过程中,不能只凭借自己的主观理解和对文物的喜爱,要有一颗踏实工作的心,需要自身付出一定的时间和精力,还要投入一定的人力和物力。就目前的情况进行分析,社会参与文物保护的方法和方式还不够完整,没有相应的制度化的保障,尤其是民众共享文物保护成果的内容和机制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使得中国文物保护体制有一定的漏洞,民众参与机制的欠缺。
2.3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理论需要更新,需要一定的創新
就现在来说,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形式过于简洁,内容简单,其本身的效果没有激发出来,作用也没有发挥出来。主要的形式主要有认养、捐资、参与经营、志愿参与等,形式上还是以前的,没有一定的创新和改革,并且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理论没有及时得更新,接受新的理论知识。大部分的情况下,文物博物馆界对文物利用的底线就是不能破坏,没有更高和更深的要求,这样的底线一般会和文物所有权的问题混淆,出现一定的理解偏差。站在文物保护的角度上来说,文物属于谁、文物被谁占有和与文物是否会受到损坏等之间的联系都不大,没有很相关的逻辑关系。
3.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问题的策略
3.1建立有效合理的文物用益物权制度
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法律基础就是文物的所有权及用益物权的关系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所有权人对文物有用益物权,其他人也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文物本身就和其他的物品不一样,是受法律保护的,《文物保护法》在文物的使用和利用上也有相关的规定,有使用和利用的程度解释。但是整个的系统还不够完善,导致文物的用益物权没有完全展现出来,需要通过立法来进行补充。
3.2通过文物保护的措施方面,确立社会力量进入方式和方法
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途径和方式一直不是很明确,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具体的可以通过以下的方面来实施,对于企业来说,可以通过招投标等方法来参与到文物保护中;对于社团来说,社团可以通过自身的活动来参与保护的工作中;对于大众来说,参与的方式还不是很明确,在实际展开的时候有着不确定的方式。在整个文物保护的过程中,更多的是由政府组织的,民众的参与是很少的。这些问题都需要一一去解决,进一步地探索出适合的路径。
3.3利用新的技术来实现文物保护的工作,实现创新
对于文物保护的工作,需要把思路打开,多结合现代的信息技术,跟上时代发展的潮流,可以利用互联网、人工智能、和云计算等新技术的手段,提供给民众参与最大的机会,提高参与的程度。主要的方法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进行,一个是利用互联网,进行有效的宣传,扩大其影响的范围,让更多的民众知道;另一个是通过新的技术,来实现文物保护的创新,比如,文物的网上认养、文物保护工程经费的众筹和人工智能等,都可以通过新的技术来完成,使得文物的保护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实现合理的创新。
3.4建立文物保护利用的对价补偿的制度
要实现文物保护利用的持续循环,就需要建立文物保护利用的对价补偿的制度,这一机制的建立是其实现的重要环节,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一制度的建立,需要从各个方面进行思考,从细节入手和落实,每个部门进行相互地协调。有效的文物补偿的制度是对一些积极参与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补偿和奖励,主要体现的地方就是在财税制度上由明确的规定,在税收上有很大的好处和优惠,来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文物保护的领域。由其是在一些典型的领域,要制定一些操作性强的税收减免策略,而不是按照原有的规定。比如,有企业参与文物的捐赠,就要从税收方面进行减免,或者不愿意见面税收的,可以从其它的方面进行补偿,让其自己选择;文化创意产业领域涉及知识产权和利润分配问题,也需要建立明确的回报机制。
结语
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工作是时代发展的趋势,也是其文物保护工作的一部分,而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使得文物保护的工作更加完整。所以,要激励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工作,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实现文物保护的整个流程。而目前来讲,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工作也是文物保护机制中的一部分,但是,其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解决相关的理论问题和建立有效的机制,使得新时代文物保护体制机制改革的方向向著更高的方向发展,进一步拓展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广度和深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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