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资产转让之涉税问题与思考
2021-10-12刘香兰
刘香兰
【摘 要】近年来,国家关于国有经济的战略布局优化提升,而国有企业中的资产转让是其深化改革的重要创举。无论何种改革,确保国有资产不能流失且实现保值增值始终是坚守的底层思维,除此之外,资产转让中的涉税问题也是核心关键。故本文选取国有企业资产转让为研究视角,以资产转让下的涉税问题作为研究主体,对其不足之处和改善举措进行简要阐述,望能起到一定借鉴。
【关键词】国有企业;资产转让;涉税问题
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倡导提议,将国企混改提到一个崭新高度。直至2019年,国务院审议通过了国企混改的第四批试点名单,累计参与混改企业共计210余家,其中央企系统居多,达136家,行业遍及铁路、民航、电力等重要领域和互联网等战略性新兴领域。而随着国企混改规模不断扩大,一些潜在风险暴露出来,诸如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不能彻底解决,流失漏洞日渐多样,资产转让中的涉税问题逐日频生等,引起各有关部门驻足思考。
一、国企混改的历史演进
社会主义制度特殊性使得我国国有企业发展颇具特色,而独特性的另一面也就意味着在国企改革发展中可能会没有太多经验用来借鉴。为了促进生产力精进发展,我国于上世纪90年代首次提出民间资本助力国企发展的理念,并于1992年正式允许民间资本参与国企改组进程。
“国企混改”作为国企改革突破口,开启了新一轮创新进程。国家在2000年底已基本实现现代企业制度初步建立,国资主导其他资本进驻的多元格局已基本落成。但这个时期,在企业改组和兼并过程中,产权交易不透明、清产核资不规范、评估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诸多,尤其是企业管理层,往往会利用自身对企业较为熟悉的先天优势,对资产极力压缩低估,使经营恶意变差,从而以低于市场价值收购;同时诸如商誉、商标、专利权等无形资产未被列入企业资产目录,而这些问题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时期得到改善。
明确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主体的同时结束了“九龙治水”的多头管理现象,配套建设保险、证券期货等资本市场使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进一步得到完善。截至2011年,全国90%国企完成现代化公司制改革,至此,公司治理逐步完善,决策水平和防风抗风能力相应提升。截止2017年全国国企基本全面实现公司制改制,同时按照“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混则混”的稳健战略改制原则逐步深化推行,但产权交易中的相关问题依然存在。因此,坚决防止老问题变相出现,逐一预警现行风险点,是国企资产转让注意事项的着重议题。
二、国有企业资产转让的涉税问题
国家税收制度,既是国家征纳强制力的一种表现,也是国家用于宏观调控的一项经济手段。如何发挥税收中性作用,在国有企业资产转让中将起到关键意义。但目前,在实际资产交割进程中,还会出现一些显著问题:
1.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不够。
国企混改的沿袭与落地,使国有企业资产转让成为一项长久话题。在资产转让实现时,实际上国企实现了新一轮的重组升级。在并购重组税收优惠政策中,尽管近年来国家已陆续出台很多鼓励政策,但不免有一些政策还存在缺失,一些与现行经济业务不协调,和当下重组方式不配套,纳税基础评估不合理等问题并未从根本上解决,使税收政策在国有企业的资产划转中适用性大打折扣。
具体而言:如税收政策不协调问题。在国有企业资产划转税收支持政策上,可以清晰地看到国家在企业所得税、契税及印花税等政策文件中均有明确提及,但就转让增值部分的增值税和涉及房土等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转让中的土地增值税,在相关税收文件中却并未提及。因此,国有资产在进行整体划转时,大家对其能否适用增值税“不征税”政策众说纷纭,存在争议。再有,现行一些税收政策确实存在缺失问题。如国资委隶属国家部门,不是常规的一般性居民企业。因此,其直接划转的产权无法适用现行普适的企业所得税特殊税务处理规定,但具体怎样操作并无明确规定。因此,税收政策略显配套性不足。
2.政策执行的落地性不足。
在国有企业发展历史长河中,一些企业的经营受当时经济制度所限,导致国有企业成为我国行业中的特殊板块。而一些资深高层领导受长期传统思想熏陶,在国有资产划转过程中并未充分考量资产转让中的税收问题,甚至一些企业高层对税收问题漠不关心。比如,在改制过程中,一些企业的部门资产可能会存在没有产生收入但却被企业划出的情形,此行为企业并不会主动缴纳相应税款,而从税务部门角度来看,对于此类税款的征缴难度增大。因此,导致这批资产流转,国家没有取得对应税收,其实也是国有资产变相流失的一种形式。所以提请国家相关部门在资产评估和清产核资时,应注重税收基数的准确估值,方能利于税务部门征缴税款的合理合规。否则,企业管理层忽视纳税环节,税务机关考评并无依据,将导致税收政策执行难以落地。
3.税务筹划的方案不清晰。
国有企业在产权交易中,不能因为该行为皆是遵照国家政策和国有优势,忽视税务筹划问题。税务筹划一般兼具节税空间、转让方式、延期纳税、税收优惠和纳税人构成等5个方面入手分析,而从税额的影响因素层面:税基、税率、税额将是税筹主攻方向。国有资产交易是产权交易中最主要的一种转让形式,基于实务,国企产权中经常发生的应以大宗房地产交易居多,因此在税务筹划上具有筹划空间。
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基于企业自身交易属性,秉承合理税务筹划运筹思想,将按照税筹思路和税筹核心进行逐层分析,并制定几个可供实际操作的可行备选方案,审时度势地做好利弊分析,并將不同税筹结果加以呈现,从中找出最佳执行方案,使其在国企资产交易中颇具现实意义。但是,截止目前,很多企业基于多重原因,诸如自身税筹能力不够,相关政策参透和领悟性不足等,导致国企资产交易中税筹方案不够清晰,从而无法发挥税筹的根本指导意义。
三、优化国有企业资产转让的涉税优化举措
1.完善相关税收政策。
在税收通则全面构建下,重新梳理我国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税制,建立与现行阶段经济实质相协调的税制基础,改善国有企业资产交易业务由于交易繁杂、金额较大、涉及税种多等客观问题和相关税种间政策差异大、政策缺位现象的基础状况,落实税收中性原则,将税收红利落到实处。具体而言,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资产无偿划转行为、国资委主导下的无偿划转行为等。相关财税部门应尽快出台与此类相对应的税收政策,方能使税制与经济形势趋同发展。
2.建立税企沟通纽带。
政策落地执行性不强的关键问题还在于征纳双方沟通机制问题。大数据时代已实现了信息共享呈现,但金税工程还不能完全实现企业内部财务数据的全面采集,所以,在信息化建设进程中,国有企业与各级国资管理部门、各级税务部门应积极做好沟通协调和服务监督的双向纽带。使国家在大力宣传相关税收政策的时点,企业能及时吸收并强化政策应用落地;与此同时,国家有关部门在帮助企业准确把握相关税收政策基础上,亦能体现自身价值与综合职能,防止企业由于业务复杂,金额巨大,把握不好政策执行出现理解偏差。而一旦出现征纳双方认知偏差,于国家而言,可能导致税收流失,于企业而言,会滋生较高纳税风险。同时,不仅相关单位要特别关注资产划转税收问题,从税务机关角度分析,由于税法本身存在潜在滞后性,现阶段可试行重大税务事前裁定制度,增加国有企业资产转让这一商业活动税收成本的前置确定性,消除纳税风险,亦能够消除基层税务的执法不当隐患。
3.做好税筹方案落地。
国有企业资产转让涉列繁多,以大宗房地产转让为例,由于直接涉及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等重大税种,导致转让税负巨大,所以,税收筹划思路是一项节约税筹成本的关键之举。实际交易中,对于大宗房地产转让交易,常见形式有直接转让、投资和转让子公司股权等形式。而改变交易方式,可最大限度利用国家税收政策,实现转让税收红利。
国有资产直接转让,出让方可在履行转让程序后,将产权公开挂牌转让,同时收回资金。这种方式交易虽直接简单,但出让和受让方均涉及税负最大。而转让子公司股权形式,即全资子公司投资的操作形式。购买者通过子公司股权控股,会取得资产实际所有权,但该操作具有一定局限性,其并不适用于所有销售行为,所涉及产品常为价值较高的商业地产等产品。通过这种交易方式,只需缴纳股权转让中涉及的所得和印花税,规避了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两大主税,所以,改变转让形式会大量减少纳税支出,从而为企业带来税收红利,因此,合理做好税筹方案具有现实意义。
四、结束语
在国企混改中,国有资产划转行为是关键要义,资产评估是重要环节,而资产转让与评估会依据国资委相关文件按步进行,但综合来看,目前相关税收政策方面并不能完全满足划转需要。因此,就国有资产划转环节,涉税问题亟待解决,方能形成与经济行为配套的制度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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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