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帮扶宝山区生活困难农民的思考
2021-10-12徐乃文
徐乃文
(上海市宝山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上海 201999)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其中,深化农村综合帮扶是上海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举措,是上海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更高水平全面小康的内在要求。在此背景下,上海市宝山区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相关文件要求,以增强“造血”能力为重要抓手,加大了对生活困难农民的帮扶力度,扎实推进生活困难农民综合帮扶工作,力争通过本轮5年的综合帮扶,切实改善宝山区生活困难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实现更高标准、更高水平的小康生活。因此,笔者拟在介绍2020年度宝山区生活困难农民综合帮扶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对宝山区生活困难农民的基本特点和宝山区开展生活困难农民综合帮扶工作的难点进行总结,并依此提出有针对性的综合帮扶措施,以期为宝山区下一阶段进行生活困难农民帮扶工作建设提供有益参考。
1 2020年度宝山区生活困难农民综合帮扶工作开展情况
1.1 帮扶项目情况
宝山区选择宝山工业园区地块出租收入作为“造血”帮扶项目,且自2019年起,每年从该地块的出租收益中安排资金,用于生活困难农民的综合帮扶。同时,宝山区对于综合帮扶工作的开展,着力于制度化建设。例如,对帮扶涉及的项目管理、资金使用、人员界定等的制度进行了细化,并在完善农户申请、村级评议、村委公示、镇级审核等的制度的基础上,委托市民政局信息中心进行负面清单核对,以确保生活困难农民的审核情况准确可靠。此外,宝山区还依托区级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来协调综合帮扶工作,从而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合力,且以满足困难农民需要为导向,更好地开展帮扶工作。
1.2 被帮扶人员情况
2019年宝山区制定了宝山区农村生活困难农民的认定标准,即农村家庭(以户籍家庭为准)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低于当年本市同期低保标准2倍的农民确定为生活困难农民(2020年仍按2019年标准执行)。据此标准进行统计,2020年宝山区生活困难农户共有369户(占全市58 213户的0.63%)、困难农民人数共计699人(占全市93 168人的0.75%),其中,为本市户籍的农民有618人(占88.41%)、非本市户籍的农民有81人(占11.59%)。从总体情况看,宝山区属于近郊,相对其他远郊地区有一定的区位优势。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宝山区南部地区(大场镇、庙行镇、淞南镇、高境镇)基本已进入城市化,北部地区中的顾村镇和杨行镇也逐步进入城市化,故宝山区生活困难农民人数在全市的整体占比不高。
2 2020年宝山区生活困难农民的基本特点
2.1 从区域分布来看,主要集中在北部地区
由图1可知,2020年宝山区生活困难农民主要分布在北部的5个镇,其中,月浦镇有221人(占比为31.62%)、罗店镇有204人(占比为29.18%)、罗泾镇有183人(占比为26.18%),以上三镇共计608人(占比为86.98%),顾村镇和杨行镇的生活困难农民较少,共计91人(占比为13.02%)。
图1 宝山区2020年生活困难农民区域分布情况
2.2 从年龄结构来看,以老年农民为主
由图2可知,2020年宝山区生活困难农民主要是61岁及以上的老年农民,共有296人(占比为42.35%,低于全市71.8%的水平),其中61~70岁的生活困难农民人数最多,有128人(占比为18.31%),20~60岁的生活困难农民人数为322人(占比为46.07%)。
图2 宝山区2020年生活困难农民各年龄层分布情况
2.3 从致困原因来看,因病致困的占比较大
由图3可知,宝山区生活困难农民的致困原因不同,主要有因残、因病、低保低收入、无业、其他五类。其中,因残致困的人数较多,达183人(占比为26.18%),因病致困的人数也较多,为119人(占比为17.02%),低保低收入致困的人数有95人(占比为 13.59%)。
图3 宝山区2020年生活困难农民致贫原因分析
3 宝山区开展生活困难农民综合帮扶工作的难点
3.1 法定劳动年龄段群体的整体年龄偏大,就业意愿不强
由图2可知,2020年宝山区生活困难农民的法定劳动年龄段群体的整体年龄偏大(例如,41~50岁的有100人、51~60岁的有109人),且其文化程度相对较低、就业意愿不强,故对其进行就业帮扶存在一定难度。主要体现在:(1)假就业意愿。部分人员满足于依赖政府、吃低保,实际上无就业意愿,但为了能继续享受低保政策,故意表现出积极求职的假象。(2)薪酬期望过高。部分人员盲目提出超过自身劳动力价值的薪酬待遇、工作环境要求等。(3)隐性就业。部分人员实际上在从事代驾、快递、外卖、家庭农场季节性打工、线上电商销售和小作坊打零工等工作,但由于未缴纳社会保险,表现为生活困难。(4)有就业返贫的顾虑。上海市目前的低保政策与就业政策相比,待遇优厚,形成了收益倒挂的现象,这就使部分人员顾虑到一旦就业就可能导致无法被认定为低保家庭,从而收入更低,进而产生了“干活不如吃低保”“就业返贫”等思想。
3.2 老年农民群体大,对其帮扶措施相对单一
老年农民是生活困难农民弱势群体中的“脆弱群体”,采取相关措施为其提供帮扶服务,既是乡村振兴新时代的要求,也是聚焦帮扶制度的难点。目前,宝山区61岁及以上的生活困难农民有296人,占比较大,而现行的帮扶措施基本上是普惠性的托底保障,针对老年农民群体的帮扶措施相对单一。
4 宝山区进一步推进生活困难农民综合帮扶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4.1 引入帮扶保险作为综合帮扶工作的创新举措
为从根本上改善宝山区生活困难农民因病致困、因残致困的现状,降低因市场价格波动对生活困难农户生活质量的影响,宝山区可积极引入保险帮扶这一创新举措。同时,要明确帮扶保险的公益属性,以解决生活困难农民特别是老年农民的后顾之忧。帮扶保险内容包括人身保险和物价指数保险等,其中,人身保险涵盖意外残疾(按残疾等级比例给付,每人最高赔付25万元;同时,对初次确诊重大疾病的农民,定额给付每人3万元);物价指数保险则是价格指数月度涨幅超过约定标准时,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基本保障年赔付额超过当年保费。
4.2 以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带动困难农民就业
以乡村振兴示范村(示范片区)建设为主阵地,加大农业农村的招商引资力度,将示范村及其周边有就业意愿的农民吸收到乡村振兴产业中来,尤其是要将法定劳动年龄段、生活困难的农民引入到村集体经济发展建设中,帮助这部分农民转变“干活不如吃低保”“就业返贫”的思想。
4.3 创新宅基地利用方式
依托美丽乡村建设,做强乡村服务城市的社会功能,发展乡村民宿,创新宅基地利用方式,统筹利用农房,为周边产业工人提供安居之地。尤其是针对高龄、特困留守老人,要将其作为重点帮扶对象,按照“因村制宜、量力而行、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与各相关单位的沟通,并出台相关政策,以优先鼓励帮助高龄、特困留守老人出租农宅,从而提高其整体收入。
4.4 确定帮扶工作的服务重点
加快推进宝山区农村困难老年农民关爱帮扶制度建设,完善农村基层基础工作,把高龄、特困、低保的困难老年农民作为帮扶工作的服务重点,其他老年人按照个人自愿的原则,也可纳入重点关爱服务对象。
4.5 组建区级社会救助平台
由区民政局牵头,区医保局、人社局、财政局等共同参与组建区级社会救助平台,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聚焦生活困难农民的急难问题,拓展各项帮扶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