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脱贫攻坚成果与接续推进乡村振兴的政策建议
2021-10-11吴志强
吴志强
(中共江西省委党校 经济学教研部,江西 南昌 330108)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在迎来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的重要时刻,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这是中国共产党率领全国人民取得的又一项彪炳史册的胜利。中国将在新的起点上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同时强调要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指出,“脱贫攻坚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平稳过渡”。
江西作为革命老区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主战场之一,全省100个县(市、区)中,有原中央苏区和特困片区县(市、区)58个,一半以上都是贫困县,且有罗霄山连片特困县(市、区)17个,深度贫困村269个,如今均已全面脱贫。江西虽已消灭区域整体贫困,但仍应防范并减少散发性的返贫现象,抓住减少相对贫困人口这一关键,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1 江西脱贫攻坚的主要做法
1.1 推动“两不愁三保障”落到实处
从“不愁吃不愁穿”来看,江西省要求将扶贫信息数据与数字民政信息进行衔接和比对,一方面对现有低保对象家庭经济收入、子女情况、劳动力状况等实际情况展开逐户逐人的核实和数据比对,对确实困难又未纳入低保的对象通过调查核实和数字民政的授权核查以及召开民主评议会议的方式予以纳入低保。通过对在保低保对象的核查和贫困非在保对象的甄别比对,做到低保对象“应纳尽纳”,但绝不“错纳”“漏纳”,确保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公正和社会救济的本质属性,将有限的资源充分用于保证贫困群众的最低生活保障。江西省还对深度贫困对象、重度残疾贫困对象、重病贫困等对象实行较高水平的低保保障,列入常年补助对象,通过低保保障标准的提高确保了这类贫困对象基本生活。
从“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来看,在教育保障方面,通过户户过筛确保所有符合享受政策的贫困学生都能够得到教育扶贫补助,为贫困家庭减轻教育支出开销,为贫困家庭的脱贫增加一份保障。在基本医疗保障方面,江西对所有贫困人员的健康状况建档,实现一户一档、一人一册的健康档案并由专人负责更新和管理。通过“四道保障线”(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充保险、医疗救助),控制个人缴费比例在10%左右,切实减轻了患病贫困家庭的医疗支出,为贫困对象的脱贫提供了坚实医疗保障。在住房保障方面,江西省对贫困地区群众的房屋开展等级鉴定,及时维修加固或代建。对集中连片的深度贫困地区和零散的深度贫困地区,采取易地搬迁的方式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
1.2 改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条件
江西整合扶贫资金,推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改善贫困地区条件艰苦、基础设施薄弱、脱贫难度大等影响脱贫的突出问题,保障了深度贫困地区群众的住房安全、饮水安全、交通便利、通电通信便利等,为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的脱贫退出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设施保障,为深度贫困地区的脱贫和贫困群众的增收致富铺就“康庄大道”。
1.3 扎实推进产业扶贫和就业扶贫
借助各地特色产业,充分发挥能人大户的领办作用成立合作社,保证扶贫产业发展让更多贫困户受益。为了使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的“造血”功能更强劲,江西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因人而异,采取贫困户“缺什么,扶什么”的办法指导和帮扶贫困户发展。第一,实施精准就业技能培训。依托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贫困人员信息结合贫困劳动力务工和务农真实情况和现实需要进行摸底,摸清贫困劳动人员特别是深度贫困对象培训意愿、培训需求、培训时间等,提高开展就业劳动技能培训的精准度。第二,加大就业帮扶力度。根据劳动主管部门的扶贫政策要求,摸底常年在家的贫困劳动力情况及其特点,探索和创新性地开发公益性岗位,调动贫困对象参与劳动和就业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提高贫困户脱贫的信心和热情。第三,加强就业扶贫跟踪服务。根据贫困对象的就业意愿和就业情况以及就业中遇到的困难提供就业帮扶服务,做好跟踪服务,并按规定兑现和落实就业扶贫的各项奖补政策。
1.4 增强脱贫内生动力
树立勤劳致富、脱贫光荣的价值取向和政策导向,形成有劳才有得、多劳多得的正向激励,为从根本上扭转贫困地区部分群众的 “等靠要”思想,激发脱贫内生动力,促进其自力更生、勤劳致富、感恩奋进,养成好的生活习惯,形成浓厚的脱贫氛围和风气。对贫困家庭主要劳动力不愿务农又无正当职业不参加务工、对生活缺乏信心以及适龄未婚青年或离异等贫困对象,落实扶志与扶智相结合、正向激励和负向约束相结合、亲情与关爱相结合等既实用又能切实增强贫困群众自我发展的能力的措施,提高贫困户自我发展的意识。
2 江西农村居民按收入分组的收入和消费增长情况
提高收入是消灭贫困的主要任务,表1列出了2015至2019年江西农村居民按收入五等份分组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其中低收入户约占江西总人口的五分之一,能大致反映贫困群体的收入状况。2015年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第一年,当时江西农村低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005元,2019年涨至4699元,年均增长4.08%。相对其他较高收入户,低收入户的收入增长具有不稳定性,这可能与低收入户收入来源的不稳定性有关。[1]江西农村其他四类较高收入户的增长较为稳定,呈持续上涨态势。低收入户收入虽在近5年总体上涨,但在2017年上涨至4654元后,于2018年下降至4142元。这说明扶贫工作具有艰巨性,有部分脱贫群体存在返贫现象,扶贫工作进入深水区。2018年以后,江西整合资源、查漏补缺、聚力攻坚,实施了更加全面有效的精准扶贫措施,通过产业扶贫、旅游扶贫、就业扶贫、金融扶贫等多种措施,扶贫工作显现出了良好的效果。
表1 江西农村居民按收入五等份分组的人均可支配收入
人民生活有没有改善,除了看收入水平外,还得看人们实际生活条件的改善情况。消费水平增长是“两不愁三保障”保障到位的集中体现。[2]表2列出了江西农村居民按收入五等份分组的人均消费支出。可以看出,江西农村低收入户人均消费支出从2015年的5545元上升至2019年的9868元,年均增长15.5%,高于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率,这说明贫困群体生活得到了极大改善。还能看出,江西农村低收入户消费增长是持续的,没有出现下降的年份,说明低收入户在2018年整体收入虽有所下降,但实际生活质量是不断提高的。
表2 江西农村居民按收入五等份分组的人均消费支出
总的来看,江西脱贫攻坚效果显著,贫困户收入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实际生活质量也得到了极大改善。[3]脱贫攻坚成果来之不易,这与干群一心奋发图强、激励担当密不可分,在全面小康路上确保了不让一人掉队,实现了高质量脱贫。
3 江西农村居民相对贫困初探
虽然我国已消灭了绝对贫困,但仍然存在着较大的相对贫困,[4]特别是江西,这几年相对贫困持续扩大。表1和表3分别列出了江西和全国农村居民按收入五等份分组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从各组近5年年均增长率来看,江西农村低收入户到高收入户的年均增长率依次为4.08%、6.07%、6.47%、7.66%、12.26%,除了高收入户外,均低于全国相应分组的年均增长率,这说明江西收入差距在不断增大,相对贫困愈发明显。
表3 全国农村居民按收入五等份分组的人均可支配收入
低收入户收入的低水平增长与高收入户收入的较高水平增长的直接结果就是高收入户与低收入户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不断拉大,该指标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相对贫困的大小。从图1可以看出,近年来江西农村高收入户与低收入户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比虽比全国低,但有不断升高并与全国趋同的趋势。2015年江西与全国农村高收入户与低收入户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分别为6.21和8.43,至2019年,该比值分别为8.4和8.46,已非常接近。这说明江西农村相对贫困已经到了该引起重视的程度。
图1 全国和江西高低收入户的收入和消费比值
从数值上看江西相对贫困状况会显得更加严峻,2015年江西高收入户与低收入户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差20860元,2019年则相差34784元,上升了67%。如果上升势头得不到有效遏制,有可能会使脱贫攻坚的成果大打折扣甚至可能带来较严重的社会危机。
比较让人欣喜的是,江西农村居民高收入户与低收入户人均消费支出比处于低位运行,且仍呈下降趋势。这在一方面说明贫困群体“手中有粮”,敢于消费,另一方面也说明低收入户相对于高收入户消费支出并不相差太多,相对贫困户现有收入难以支撑现实消费需要仍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从表4可以看出,低收入户甚至中间偏下户现有的收入确实难以满足消费需求。2015年江西低收入户收入与消费的缺口为1539元,2019年缺口已上升到5169元,上升了四倍。2015年时,低收入户每消费1元约有0.28元是由借款等其他途径筹集的,而2019年低收入户每消费1元就有至少0.5元是由其他途径筹集的,这为贫困户以后的生活埋下了巨大的隐患。中间偏下户的收入水平也仅勉强够用,但值得警惕的是,2019年中间偏下户存在1763元的收入缺口,接近2018年的3倍。
表4 江西农村居民按收入五等份分组的人均收入与消费差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江西相对贫困现状不容乐观,这为乡村振兴提出了巨大挑战,江西相对贫困无论是从绝对数还是从相对比值来看,都处于偏高水平,低收入户和中间偏下户收不抵支的状况还使得这两组人群有大量的“欠账”,这也是江西实现乡村振兴的严峻考验。
4 江西接续推进乡村振兴的政策建议
4.1 完善产业扶贫政策
江西乡村产业以传统种植业为主,民宿、旅游、养老以及田园综合体等新产业形态较少,乡村规划统筹性不强,新型农业主体对相对贫困群体的带动性有待增强。可以从金融政策入手完善产业扶贫政策。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业务应当更多地侧重农业金融服务,农村经营资产抵押物价值偏低,可以通过综合评估相对贫困户农业经营效益制定可发放贷款额度,保险机构可以针对相对贫困户农业经营风险制定合理的保险业务。可对相对贫困户发展乡村产业的风险损失进行财政兜底。推进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改革,[5]在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相对贫困农户承包权前提下,平等保护土地经营权,鼓励土地经营户雇佣相对贫困人口进行劳作。
4.2 优化利益分配机制
按照“扶贫资金跟着贫困户走,贫困户跟着富民产业走,富民产业跟着市场走”的原则,坚持“输血”与“造血”相结合,通过“合作社+贫困户”的模式,统筹使用扶贫资金。规范资产收益扶贫,防止泛福利化。根据相对贫困户自身情况实施相应的扶持政策,产业扶贫政策所产生的资产收益优先分配给相对贫困村和相对贫困户,并有计划地向弱劳动力或丧失劳动力的相对贫困户倾斜。[6]鼓励相对贫困户利用资产收益资金投入到生产经营中,从而获得长期回报。对自己没有发展意愿、发展动力不足或者没有劳动能力者,采取资产性收益、生产托管、入股合作等方式来带动其发展,提升相对贫困户在乡村振兴中的参与度。
4.3 继续推进城镇化
进一步打破城乡间的制度壁垒和要素壁垒,使农村地区剩余劳动力流入城镇地区的同时,促使城镇地区资金、技术、管理等要素流入农村地区,要素的双向流通可以为城镇地区提供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同时又能加快农村规模化和产业化经营,进一步提高市场活力,增加农村居民收入,从而降低总体居民收入差别。应特别关注农村相对贫困人口就业问题,统筹用好公益岗位,对相对贫困人员进行就业援助。可在每个乡镇设立劳务输出公司,定期针对相对贫困人口组织专场就业招聘。坚持以工代赈,帮助相对贫困人口就地就近就业。加快培育农村集体经济,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关经济主体优先聘用相对贫困人群,提高集体经济效益,从而增加贫困人群的普惠性收入。
4.4 加强农村相对贫困群体常态化帮扶
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多措并举提高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夯实基础。对农村低收入群体实行动态监测,完善工伤、医疗、失业等保险制度,制定合理的再分配政策,维持弱势群体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坚持开发式帮扶,提高其致富的内生动力。对于失去劳动能力者,应该给予维持其衣、食、住等基本生活需求的生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