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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历史经验

2021-10-11文_郑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2021年9期
关键词:基层组织党章支部

文_郑 琦

(作者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党建教研部教授)

(责任编辑 范丽君)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时只有50多名党员,发展到今天已经成为拥有9514.8万名党员、486.4万个基层党组织的大党。对于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体系,习近平总书记评价“这是世界上任何其他政党都不具有的强大优势”(《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外文出版社2020年版,第86页)。仅以基层党组织为例,中国共产党通过遍布全国各地、各条战线和各个单位的基层组织,把广大党员有效组织起来,成为一个有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的整体,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这是世界其他任何政党的基层组织都难以企及的。

一、始终高度重视基层党组织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时就提出,“我们共产党可以说是全世界最重视基层的党”(习近平:《之江新语》,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11页)。中国共产党对基层的重视,源于中国共产党的发展路径。与一些西方资产阶级政党在议会中为夺取政权而建立起来的过程不同,中国共产党是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斗争的过程中逐渐发展起来,是先有基层组织再壮大成为一个具有严密而完整的组织体系的政党。正如毛泽东所言,“我们也是由小组到建立党,经过根据地发展到全国”,“我们开始的时候,也是很小的小组”(《毛泽东文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91页)。中国共产党是从基层社会中萌芽、成长起来的,中国共产党的根基在基层。

从党的二大提出凡有党员三人至五人均得成立一组,到党的十九大把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内容,中国共产党始终重视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革命战争年代,中国共产党就意识到,“政治的宣传鼓动,群众的组织,只有支部才能深入;日常的斗争,只有支部才能灵敏地领导。如果仅仅高级党部订几个空架子的计划,发布几种宣传的文书,而支部不起作用,党和群众终究没有接近的时候”(《周恩来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3页)。新中国成立后,邓小平提出,“党的基层组织是党联系广大群众的基本纽带,经常检查和改进基层组织的工作,是党的领导机关的重要政治任务”(《邓小平文选》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53页)。改革开放后,面对形势的快速变化,江泽民提出,“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江泽民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8页),“怎样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是一个需要全党同志积极思考和努力实践的重要课题”(同上,第22页)。之后,胡锦涛强调,“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是新时期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胡锦涛文选》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90页),要“使基层党组织成为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坚强战斗堡垒”(《胡锦涛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532页)。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党的政策再好,也靠大家去落实。要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把党中央提出的重大任务转化为基层的具体工作,抓牢、抓实、抓出成效。”(“习近平在河南考察时强调 坚定信心埋头苦干奋勇争先 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绚丽篇章”,《人民日报》2019年9月19日)截至2021年6月5日,全国共有党的各级地方委员会3199个,基层党组织486.4万个,其中基层党委27.3万个,总支部31.4万个,支部427.7万个,党的组织体系日趋严密,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

二、明确党员的组织关系

“三湾改编”旧址

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基础性经常性工作。《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明确,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要求党员固定地隶属于党的一个组织,并不是中国共产党的首创,它来源于列宁在俄国布尔什维克党建党问题上关于党员资格的思考。在这一问题上,列宁与马尔托夫曾经有过激烈的争论,马尔托夫提出,“凡承认党纲、并在党的机关监督和领导下为实现党的任务而积极工作的人,可以作为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党员”(《列宁全集》第八卷,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240页),但列宁坚决指出党员必须“亲自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否则马尔托夫所讲的“在监督和领导下”这些字眼可以导致既不会有监督,也不会有领导(《列宁全集》第七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272页)。因为党员如果不参加党的一个组织,那么党就难以对党员进行有效的监督和领导,党的纪律就会沦为空谈。

中国共产党在建党过程中充分吸收、借鉴了列宁的这一建党原则,并且将这一原则严格履行至今。党的二大通过的第一部《中国共产党章程》就明确规定,“各组组织,为本党组织系统,训练党员及党员活动之基本单位,凡党员皆必须加入”,要求党员必须参与到党的一个组织中去,在当时主要体现为党小组。1927年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在第一条党员资格中就提出,“本党党员无国籍性别之分,凡承认本党党纲及章程,服从党的决议,参加在党的一定组织中工作并缴纳党费者,均得为本党党员”,将参加党的组织作为入党的基本条件之一。现行党章明确要求“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明确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实质上解决了党员管理中的管理幅度问题。对于任何一个组织而言,领导者能够直接管理或影响的人员数量都是有限的,超过了一定的限度,管理效率就难以保证。对中国共产党而言,党员总数已经达到9514.8万名,如果单纯以中国共产党的党员数量放到世界国家人口排名中进行比较,大约位于第16位,这意味着中国共产党要想对所有党员进行有效管理,难度不亚于一个中等以上规模的国家管理所有的国民。更何况,中国共产党对党员的纪律性要求显然高于一般国家对其国民的基本要求,这进一步增加了管理的难度。要实现这一看似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中国共产党依靠的就是让每名党员固定地隶属于党的一个组织(目前主要是党支部)。与党员规模相对应的是,目前中国共产党共有党支部427.7万个,约占基层党组织总数的88%,平均每个支部拥有党员约22名,这就使得每个支部管理的党员数量能够被控制在有效的管理幅度之内。虽然实践中,不同支部间党员数量差异较大,但一直以来中央文件也明确要求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当支部党员人数较多时,可以进一步划分为若干个党小组,以此来减小管理幅度。

解决了管理幅度问题,中国共产党无论规模大小,都能够实现对党员的有效管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鲜明特征。通过让每名党员固定地隶属于党的一个组织,让党支部切实担负起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的职责,是在党员规模不断扩大的形势下,中国共产党始终能够保持先进性、纯洁性的根本保障。

三、弘扬“支部建在连上”的光荣传统

1927年毛泽东领导“三湾改编”,首创支部建在连上,确立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后来毛泽东在总结井冈山斗争经验时指出,“红军所以艰难奋战而不溃散,‘支部建在连上’是一个重要原因”。在组织设置上,“三湾改编”要求支部建在连上,同时规定“排有党小组,班有党员”。这一设置原则在1929年古田会议决议中,进一步发展为“以排为单位建设小组,而把组员有计划地分配到各班”(《毛泽东文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88页)是暂时过渡的方法,最终要达到的目标是“每连建设一个支部,每班建设一个小组,这是红军中党的组织的重要原则之一”(同上)。

从“三湾改编”到古田会议,“支部建在连上”蕴含了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原则,即依托原有的组织架构实现组织的尽可能下沉,这一原则直到今天仍然是基层党组织在各个领域优化组织设置的关键。组织下沉有利于党的影响延伸到社会的神经末梢。例如:在城市社区党建中,一些地方不仅在社区层面建立党的基层组织,而且通过社区党委(或党总支)——小区党支部——楼栋党小组——党员中心户的设置方式,将党的组织直接延伸到居民身边。又如:在机关党建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支部建在司局、党小组建在处室,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体系的一个特点”(习近平:“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求是》2019年第21期),这一设置方式很好地将党的组织延伸到机关的最基本单元,而这一设置方式的成效取决于“要重视建强党小组,发挥党小组作用”(同上)。当前很多企事业单位已经意识到,在组织设置上按照应建则建的原则在单位内部建立党组织。实现组织覆盖只是第一步,要让党组织更好地发挥作用,需要尽可能将组织下沉到一线,只有党的组织能够有效延伸到基层,党才能在基层的党员、群众中更好地发挥领导作用。

依托原有组织架构有利于实现党务与业务的融合,否则脱离原有架构,另外创立一套党的组织体系,容易导致“两张皮”等问题。以一家有着十几个不同部门的事业单位为例,如果仅设立2—3个支部,每个支部涵盖若干个部门,那么虽然部门可能在工作性质上有相似性,但毕竟彼此的具体工作是有差别的,在开展党组织活动的过程中,容易出现党建与业务相脱节的困境。而如果能够依托原有部门架构,将每个部门尽可能设置成独立的党支部或党小组,由部门党员负责人担任党支部书记或党小组组长,那么部门在开展业务工作时可以有意识地将党建的要求、内容融合进去,党组织在开展党建活动时也可以结合部门的具体工作或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讨论,实现党务与业务的相互促进。此外,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组织形态的多元性、复杂性也在持续提升,党组织需要不断适应社会结构的变化,将党组织建在项目上、产业链上、网格上等,尽可能地实现党的组织体系与社会的组织结构同频共振。

四、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观点,是中国共产党人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根本要求,是我们党的基本思想方法、工作方法、领导方法”(《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外文出版社2014年版,第25页)。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基层党组织建设中也得到了充分彰显,表现为虽然所有的基层党组织发挥的都是战斗堡垒作用,但是中国共产党会根据党组织所在领域的特点,规定不同的功能定位,保证党的领导能够切实地贯彻落实到基层一线。

党的八大通过的党章首次在党的基层组织部分区分了不同领域的党组织作用,将基层党组织分为两类,一类是企业、农村、学校和部队中的党的基层组织,另一类是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指出前一类的党组织要发挥“领导和监督”作用,后一类由于机关工作的特殊性,不能领导和监督机关工作。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延续了上述分类,只是在名称上更为准确地表述为企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党的十四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将过去的两类进一步分解为四类:一是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党支部;二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三是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四是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在领导方式上,该党章修正案针对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提出了政治核心作用的功能定位,虽然它们对业务没有直接的决定权,但要参与到重要业务的决策过程中。党的十六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在上述四类的基础上增加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十九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又增加了社会组织,进而形成了目前党章中基层党组织六大领域的分类。

针对不同领域的特点区分不同党组织的功能,既是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基层党组织建设中的具体体现,又是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能够在各自领域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的关键所在。如果不加以区分,“一刀切”地要求所有基层组织发挥一样的作用,例如把国有企业党组织的定位及要求照搬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是不可行的。

即使在同一个领域,我们党也会随着形势的变化以及实践的探索,不断优化党组织的功能定位。以国有企业为例,过去一段时间,国有企业中党组织的定位是“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党的十九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在总结前期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下加强国有企业党建的形势任务,提出“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这不仅突出了国有企业党委(党组)的领导作用,而且将国有企业党委(党组)领导作用的具体体现、实现机制也进行了明确规范,可以更好地指导实践,发挥党组织在国有企业中的领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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