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乒联规则改革的动因探析与效应评价
2021-10-11梁勤超
王 翾 ,梁勤超 ,李 林
社会文明秩序的建立依赖于社会法与社会契约,社会的基点就是游戏规则(朱文英,2016)。具体到竞技体育领域,其秩序的建立同样依赖于游戏规则——竞赛规则。竞赛规则是竞技体育的基础,是判定赛场上运动员竞技行为是否合理的标准。其在保证竞技体育比赛顺利进行的同时,也建构了竞技体育竞争文化的逻辑规则,孕育了竞技体育的秩序。在竞技体育这样一种体现群己关系的游戏中,合理的竞赛规则能够激发个体或集体为追求有限奖牌而激烈竞争,从而推动竞技运动不断向前发展。反之,如果竞技运动本身的竞争性减弱,竞技秩序固化,则会影响竞技运动发展。当运动项目的竞争性减弱、竞技秩序固化时,就需要改革竞赛规则,以激发竞争,孕育良性的竞技秩序,促进竞技运动发展。进入21世纪,国际乒联持续修改乒乓球项目竞赛规则,旨在提升乒乓球运动的竞争性、观赏性,打破固化的竞技秩序,扩大其在全世界的普及范围,提高国际关注度。从竞技秩序的视角来看,国际乒联的规则改革,是国际乒坛竞技秩序发展困境下的应然之策。随着乒乓球项目的不断发展,其竞赛规则只有在自觉和理性的支配下不断完善,才能建立相对平衡的竞争制约关系。但完善的过程一定要基于项目本身的发展慎重实施。本文就国际乒联规则改革的动因及影响进行探讨。
1 21世纪以来国际乒联的规则改革
竞赛规则应当是相对稳定的,以保证运动员的训练备战有章可循,稳定中又蕴含变革的趋势。当促进竞赛规则修改的动因出现时,就要作出调整,可能是改变之前的定位、方法、手段,也可能是增添相应的内容和条款,以适应项目发展的需要(刘建,2002)。
进入21世纪,国际乒联加大对竞赛规则改革的力度(表1),集中在比赛器材、比赛技术和赛制3个方面,旨在提升项目本身的竞争性和观赏性,以及乒乓球运动在世界范围的普及程度。
表1 21世纪以来国际乒联规则改革主要内容Table 1 Main Contents of the International Table Tennis Federa-tion Rules Reform since the 21st Century
2 国际乒联规则改革的动因探析
2.1 国际乒联规则改革的内部动因
2.1.1 国际乒坛秩序固化与竞争缺失
长期以来,中国乒乓球队处于国际乒坛的“霸主地位”,多次在世界三大赛事上包揽金牌。从1988年乒乓球项目正式入围奥运会比赛项目,中国队共获得53枚奥运奖牌,包括28枚金牌、17枚银牌、8枚铜牌,金牌数占该项目全部奥运金牌总数的87.5%。中国乒乓球队并非从一开始就在这个项目上占尽先机,如此辉煌的战绩也并非一日之功,但国际乒坛在1995年以后逐渐进入中国时代。由于缺少与中国队直接抗衡的国家,国际乒坛竞争性极度缺失。从时间维度来看,国际乒联持续修改规则,正好出现在国际乒坛进入中国时代之后。
竞赛规则是群体规范,体现着价值追求,其最重要的价值在于对公平竞争的保障。此处的“公平”是“竞争”的修饰语,是因为奖牌相对稀缺,难以满足所有参赛者的需求而产生竞争,而后竞争又对竞赛规则产生需求,最后用公平来约束竞赛规则以规范和调节竞技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说,规则是附属于竞争的,竞技体育的竞争性对竞赛规则具有决定性影响(杨忠伟,2011)。追求公平是竞赛规则的外在表现形式,也是最基本要求,鼓励竞争是其内在本质内容,二者缺一不可,共同构成竞赛规则的本质功能。所以,竞赛规则不仅应视为技术层面的规范与制约,更应视为以工具理性的方式实现其对价值理性的追求(刘淑英等,2013)。
竞技体育的魅力很大程度上源于竞争的激烈程度及比赛结果的不确定性。这两个条件极大满足着人们对卓越和刺激的心理需求,一定程度上实现着体育的娱乐功能,也决定着项目的未来秩序。运动项目越是对抗激烈、胜负难分,越有可能被广泛地传播和推崇,反之亦然。由于比赛缺少悬念,乒乓球正逐渐丧失一个运动项目本该具有的内在吸引力。一项本就在国际上普及程度较低的运动,由于发展的极度不平衡,将会越来越难以适应国际化的要求,逐渐在世界竞技舞台上丧失生存发展空间。
2.1.2 乒乓球比赛的观赏性先天不足
观赏性是竞技项目发展良好的重要因素。任何运动项目进入竞技体育范畴之后,其观赏价值会对项目发展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观赏价值大的运动项目才能吸引到更多的观众,从而在国际体坛寻求更大的生存发展空间。体育比赛的观赏价值由诸多因素共同决定,既包括源于项目本身的根本性因素,又包括赛场环境、运动员服装等大多数项目共通的外界因素(蒋津君等,2012)。相比之下,根本性因素较难调整和改善,是影响项目观赏价值的关键。
乒乓球比赛的观赏性不足与项目本身的特征有很大关系。在诸多体育项目中,乒乓球是一项高度精细化的运动。从该项目的制胜要素“快、准、狠、变、转”就可以看出它的复杂程度。尤其“旋转”这一制胜要素,使其在与同属小球项目的网球和羽毛球相较时,在复杂性和灵巧性上更胜一筹,对运动员提出更高的要求。项目的复杂性大大降低其大众化程度。加之乒乓球比赛的前三板争夺历来激烈,发球抢攻得分、接发球抢攻得分、发球直接得分的情况均不在少数,这导致比赛回合减少和观赏性降低。
根据项群理论,乒乓球属于技能主导类隔网对抗性项目,比赛过程中,双方运动员没有任何身体对抗,再加上项目的细腻程度,使其在观赏性上难以与足球、篮球等充斥身体对抗且彰显团队配合的同场竞技性项目相提并论。这也是其始终难以在世界范围内吸引到更广泛观众的重要原因。
国际乒坛竞争性的极大缺失,也严重影响了乒乓球比赛的观赏性。竞技体育的独特魅力源于人们对卓越和刺激的追求,这种追求的满足源于激烈的竞争和比赛结果的不确定。可以说,项目的竞争性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项目的娱乐性,娱乐性是决定项目观赏性的关键因素。
2.1.3 乒乓球项目在世界范围的普及程度较低
与篮球、足球这类已然实现国际化的运动项目相比,乒乓球项目是小众的,其在国际上的实际普及程度较低,在参与人数、受关注程度等方面并不乐观,开展得较好的国家主要在东亚地区。虽然国际乒联拥有不少协会组织,但目前还有很多国家的人们对于乒乓球项目缺乏足够的关注和了解,项目开展只是处于起步甚至尚未起步的阶段。这种状态与竞技体育全球化的背景显然是格格不入的。
事实上,乒乓球项目的普及程度低可以看作竞争性缺失的深层次原因,两者形成恶性循环。项目普及程度低,参与人数少,导致竞争性不足;竞争性不足的日益严重化,使得弱势国家开展项目的动力进一步减弱,竞争性进一步降低。久而久之,项目发展逐步偏离正常轨道,甚至进一步诱发更严重的后果。
乒乓球作为一项高度精细化的运动,其复杂程度大大降低了项目的大众化程度。一定程度上,项目难度是其在大多数地区难以开展的主要原因。同时,东西方运动员在项目中呈现出明显的技术差异:东方运动员在对抗性项目中善用“巧”劲儿,西方运动员则更多地表现出“猛”。相比之下,东方运动员的技战术特征及个性心理特征更符合乒乓球比赛的制胜之道。因此,该项目在亚洲地区开展得较好。
竞技项目的开展还与其在本地区的人才培养模式密切相关。比如篮球、足球这类全世界流行的项目,多数国家选择职业俱乐部或体教结合的模式。它们的优势在于能够为运动员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促进项目产业属性的有效开发,更容易培养出优秀运动员。目前,乒乓球项目在大多数国家缺少相对成熟的人才培养模式,直接影响该项目运动员的成材率,也是其在国际上难以普及的原因之一。
2.2 国际乒联规则改革的外部动因
2.2.1 竞技性与商品性的矛盾
在商品社会,竞技体育运动不可避免地被赋予商业属性。竞技体育的观赏性和竞争性能够满足人们对于享受刺激及追求卓越的心理需要,体现了体育的使用价值,也决定着体育的市场价值和经济功能。运动项目的使用价值越大,赢得的观众就越多,这样才能进一步获得项目发展的市场和物质保障。因此,必须承认商业化对竞技体育的促进作用。奥委会前主席萨马兰奇曾明确表示:商品化是必要的、理所当然的。
在竞技体育商业化、全球化的背景下,运动项目的发展好坏与其市场化程度密切相关。只有具备较高的市场化程度,才有可能成为全世界流行的项目。但是媒体的广泛介入、电视转播的普及,以及商品广告的大量植入,它们在对体育比赛产生巨大推动作用的同时,也使其竞技性与商品性的矛盾日渐突出。
中世纪以来,西方竞技体育竞赛规则的产生、发展带有更多的自发性。随着时间推移,自觉建构、完善各项目的竞赛规则,成为体育竞赛发展从自在走向自为的重要内容(刘飞舟等,2010)。在这一发展、完善的过程中,价值合理性始终在引导竞赛规则的发展方向。竞赛规则作为竞技体育比赛的基本规范和准则,在竞技体育与商业化运作结盟的今天,其基本职能不再局限于区别运动项目和确保竞赛公平,还要从项目本身出发,主动对接体育商业化的发展需要,确保运动项目与商业化的要求相适应,做到既保持项目本身的特质,又解决项目与商业之间的适应性问题(陆琪琛等,2009)。因此,当竞技性与商品性的矛盾加剧,从商业视角出发适时修改竞赛规则不失为一种理性的选择。国际乒联推行的规则改革就体现了这样的价值取向,它是从项目本身出发所做的有益尝试,希望通过改革为其商业化运作提供更大的可能性,保持项目的生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但是在竞赛规则引领项目发展的过程中,或说是在商业需要和运动项目本身的博弈中,规则制定者需要警惕的是,运动项目本身虽然具备商品性,但不代表能够将体育的经济功能凌驾于其本体性的原初功能和宗旨之上。否则,体育将沦为一种纯粹的具有竞技体育表演性的商品,成为实现体育之外的目的、满足体育之外的需求的工具和手段。竞赛规则的发展和完善,一定要首先保证体育比赛的顺利进行和竞技运动水平的不断提高。如若单纯地为了实现经济功能而阻碍技术的发展,则会丢失竞赛规则的根源所在。
2.2.2 竞技游戏公平的实现受阻
运动技术始终要在竞赛规则的严格规范下发展,因此,竞赛规则的修改应当与运动技术的发展相适应,还要保证所有合法的技术在比赛中被公平地使用。这里的“公平”,不但包括机会公平,还包括游戏公平,是规则关于技术使用规定的基本原则。机会公平强调所有参赛者个体均享有平等的技术使用权;游戏公平强调整体技术的公平使用,防止出现某种优势技术被少数参赛者独享。
以乒乓球项目的发球技术为例,享有发球权的运动员在发球时享有不受对手制约的主动权,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想法进行战术设计。如果双方运动员掌握的发球技术在种类和杀伤力方面大致类似,他们可以充分展示自身掌握的各项技术,比赛就能够进行下去。从这个意义上讲,游戏公平比机会公平更重要。因此,当阻碍游戏公平实现的新技术出现时,竞赛规则应当施以必要的限制,以防止出现极端情况。
3 国际乒联规则改革的效应评价
3.1 国际乒联规则改革的正面效应
国际乒坛面临的诸多难题是国际乒联进行规则修改的助推器。也就是说,规则修改以提升项目的竞争性、观赏性,以及世界范围的普及程度为目标,是国际乒联为保障具体秩序价值的实现进行的调控。调控的原因在于现实困境与良性发展之间的矛盾加剧,目的是帮助国际乒坛走出发展困境,努力构建良性竞技秩序。发展是规则理性的核心。当发展的实现因为具体秩序价值的缺失受阻时,国际乒联尝试借助规则这一保障秩序价值实现的力量解决问题,确实收到积极的效果。
3.1.1 器材改革的积极成效
2000年10月1日,国际乒联规定,将乒乓球的直径由原来的38 mm增加至40 mm,球重相应地增加至2.70 g。球体的增大对球的运行速度和旋转强度均产生较大影响,如“40 mm乒乓球可减少球的旋转和速度,有利于增加击球的回合数”(张晓蓬等,2000)。大球的运用,使运动员相对减慢击球速度,来回次数增多,比赛更加激烈、精彩,对抗性增强,观赏性随之得到提升。
从利于运动员身体健康的角度出发,国际乒联规定于2008年9月1日起禁止使用含挥发性有机胶水的黏合剂(任相飞等,2017)。有机胶水采用含有微毒的化学成分作为溶剂,这些化学成分会和海绵发生化学反应使其充分膨胀,增大海绵弹性,使球速更快、力量更大、旋转更强。与其相对的是无机胶水,一种以非挥发性无机物(多为水)作为溶剂的橡胶黏合剂,因此不含对人体有害的化学成分。有机胶水被禁用,直接导致球拍的弹性减弱。击球的速度、力量、旋转随之减弱。每一板球的威力减弱了,回合数自然增加,比赛的观赏性随之增加。
2011年5月,国际乒联代表大会通过伦敦奥运会后全面禁用赛璐珞球的决议。赛璐珞是一种高热易燃的物质,一直是乒乓球的主要制作材料,之所以被禁用是因为其高热易燃的安全隐患。随后,国际乒联又声明,国际乒联举办的赛事将于2014年7月起使用可替代赛璐珞的新材料乒乓球,即“新塑料球”。“无缝塑料乒乓球的飞行速度降低、旋转变弱,使得观众更容易看清乒乓球的旋转和飞行弧线”,同时,“运动员无谓失误减少,回合增多,比赛的观赏性应该会进一步提高”(成波锦,2014)。
3.1.2 发球技术改革的积极成效
2001年4月,国际乒联代表大会通过2002年9月起实施“无遮挡发球”的提案。依据运动员双方在比赛过程中的制约关系,乒乓球技术分为制约性技术和非制约性技术。发球意味着比赛的开始,发球技术在比赛中并不受对方运动员的控制,这体现了发球技术的非制约性,也是其先天优势,因为非制约性技术更容易产生和演绎出新的威胁,它可以说是一项让“强者更强,弱者更弱”的技术。无遮挡发球的限制无疑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发球技术的非制约性因素。无遮挡发球是指运动员在发球时,球在由球拍上的击球点以及球台两边的网柱顶点之间形成的三角形区域,及由它形成的垂直于球台的三维空间内没有遮挡物,即运动员在发球时不能用身体、抛球的手臂以及衣服等遮挡对方球员的视线。这项限制迫使擅长无遮挡发球的运动员不得不在比赛中调整发球方式,发球威力自然有所下降,因为无遮挡意味着发球的透明度提高,隐蔽性和欺骗性降低,接发球的难度随之降低。因此,双方运动员的初始悬殊减小,弱势一方获得更多的机会,比赛的对抗性增强,观赏性随之增加。
3.1.3 赛制改革的积极成效
2001年9月起,国际乒联举办的各项赛事开始实施11分制。11分制(每轮次2个发球)的实施对乒乓球比赛产生很大影响,相比21分制(每轮次5个发球),它在比赛节奏上体现出明显变化。赛程减半使运动员在比赛中的技战术转换难度增大,发球抢攻战术的组合空间缩小,增加了运动员的心理紧张程度和比赛结果的偶然性。可以说,11分制对运动员尤其是优秀运动员提出更高的要求,因为比赛结果的偶然性增大,胜负对于运动员技术实力的依赖有所减小。现今,乒乓球比赛经常爆冷,胜负结局可能瞬间发生变化,实力较强的一方在落后时的缓冲余地变小,双方运动员的强弱划分不再像过去那样鲜明。可以说,11分制缩小了运动员之间的差距,使比赛更具悬念,也更加精彩。
赛制改革还包括2003年规定从2004年雅典奥运会开始,同一协会的双打运动员必须分在同一半区;2010规定从2012年伦敦奥运会起,每个协会报名参加单打比赛的名额从3人削减至2人等。这几项改革内容更为直接,尤其对在该项目上处于弱势地位的运动员来说,乒乓球项目本身的复杂程度使其难以全面感知改革所带来的变化。他们需要的是有机会参与到比赛中来,然后才有可能获得进一步的发展。这几项改革恰恰赋予更多国家的运动员以参赛机会,为项目的长远发展迈出重要一步。
3.2 国际乒联规则改革的负面效应
国际乒联推行规则改革的目的,是实现乒乓球项目的长远发展和国际乒坛良性竞技秩序的构建。每项改革都以项目本身的发展现状为出发点,也确实收到积极的效果。从国际乒坛的大格局着眼,改革本身不无裨益,但在收到积极效果的同时也产生一些负面效应。
3.2.1 连续修改规则有损乒乓球鲜明的项目特征
对于运动项目而言,竞赛规则作为竞赛场上中的“法”,保证着竞赛活动的有序进行和持续发展。其好坏可以直接影响运动竞赛的结果和质量,决定运动项目的发展、存亡(刘淑英,2008)。规则的改变不仅直接影响着竞赛的结果与质量,也直接作用于项目本身的发展。虽然乒乓球的原始打法和网球极其相似,“乒乓球”一词的英文“table tennis”直译就是桌上网球,但现代乒乓球运动早已脱胎换骨,与网球项目主要依靠多回合体现观赏性不同的是,其自身的魅力展现是多方面的,如速度快、变化多、旋转强等。回顾21世纪以来的规则改革内容,虽然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项目的观赏性,但几乎等同于回合的增多,而且是以球速变慢、旋转变弱为代价的。如果照此思路继续改革,乒乓球比赛未来的路径似乎遵循速度变慢、旋转减弱、回合增多的逻辑思路,届时,一个原本自身特征极为鲜明的运动项目在人们的脑海中或将模糊。
3.2.2 持续修改规则导致打法单一化
国际乒联推行的一系列规则改革措施使得乒乓球项目的球速在减慢,旋转在减弱,制胜要素变得简单,技战术也变得简单,赛场上的生存空间逐渐变小,运动员的打法类型越来越单一化。过去主要依靠速度、旋转取胜的运动员,改革之后因为没了制胜法宝而丧失竞争力,结局大多是提前退役。这对于运动员个体来说极为残酷且不公平,因为打法的形成是漫长的过程。运动员是在漫长的过程中才逐渐形成对现有规则的适应。规则的变化会突然打破已有适应,尤其是器材和技术规范方面的变化。如果运动员要形成新的适应,就不得不重新调整技术动作,而改变少儿时期就已形成的技术动作将是极其艰难的过程,需要付出巨大的努力才有可能完成。所以,持续修改规则会使运动员时刻处于不安全状态,一旦规则出现对自身影响较大的变化,前面多年的努力就将白费。
直板正胶快攻打法在国际乒坛上的消失就是很现实的例子。这类打法最突出的特点是“快”,速度是此类运动员主要的制胜要素。事实上,不止直板正胶快攻打法,小球换大球以后,各种颗粒打法越来越少,11分制实施以后,削球打法也越来越少。相比之下,改革之前的乒坛打法较为多元,改革之后打法逐渐单一化,乒乓球项目本身的魅力被逐步削弱。
3.2.3 不断修改规则可能滋生权力的任性
体育自治权的产生依赖于私人契约,具有明显的权利属性(李智等,2018)。20世纪以来,竞技体育的国际性在推动国际奥委会以及各单项体育联合会等组织发展的同时,也促进了体育自治权程度的提高。规则制定权是体育自治权的重要内容。在体育组织高度自治化的过程中,竞赛规则的自治性也获得极大提高。其中,国际乒联对竞赛规则的持续修改就是竞赛规则自治性提高的具体表现。只要国际乒联修改竞赛规则,其成员国基于加入该组织时建立的契约关系,都只能无条件接受(姜世波,2017)。即使新规则有损国家利益,其也难以寻求到维护自身利益的渠道。由于国际乒联缺乏必要的外部监督与约束,只要是其认可的规则就能够立刻适用于全世界。但缺少第三方监督的规则修订过程是否公正,是否存在权力的滥用,无疑值得深思。只有对规则制定权的行使进行监督,才能实现国际乒坛的良好治理。
4 结语
竞赛规则的修改是项目发展的必然结果,也应当能够推动运动项目向更高层次发展。国际乒联推行的规则改革是项目发展陷入困境时的权力介入,问题本身是促成规则改革的动力和因素。权力介入的目的是使竞赛规则达到当时的相对合理性,以解决现实问题,修正原有秩序,实现项目发展。这里的合理性主要是指价值意义上的,包含公平、发展,以及市场化等价值内涵。事实证明,国际乒联的规则改革对项目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但规则的持续修改也会产生负面效应。当前,国际乒联的规则修改远未完结,随着时间的推移,或将推出更多新的规则。在乒乓球项目的未来发展中,规则的修改完善还需持理性和慎重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