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中的成本控制研究
2021-10-09关晓娟
作者简介:关晓娟(1979— ),女,汉族,吉林长春人,中级会计师。主要研究方向:财务管理。
摘 要:政府是国家重要组成,在维护社会和谐发展中发挥关键性作用,而采购工作在政府中占据重要地位。自从我国在1996年实施政府采购试点工作之后,就加强了政府采购工作重视度,采购工作的实施不仅可以推动国民经济增长,还可以对我国经济进行宏观调控,满足政府日常运行所需。现阶段我国政府应当削弱采购成本,避免资金铺张浪费,提高资金利用率,使采购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本文就对政府采购中的成本控制进行分析,供参考。
关键词:政府;采购;成本控制
政府属于非盈利单位,在发展与进步中必须得到财政支持,政府每年都需要购入大批量货物、服务项目等,采购工作的落实涉及到了大量资金。并且,在相关政策我国政府采购工作有所限制,也逐渐朝着可持续方向发展。在政府实施采购时,应当关注成本控制问题,由于政府采购工作所涉及到的成本具有一定的公共价值,再加上采购资金大多来自财政资金,所以更应加强成本控制,在根源处避免资金浪费现象。
一、政府采购的主要内容及方式
(一)主要内容
政府采购的内容主要包含货物、工程、服务[1]。其中,货物主要包含摄影设备、计算机、复印机、显示器、刻录机、碎纸机、交换机、锅炉、轿车、摩托车、起重机、空气调节设备等。工程类采购内容指修缮、装饰工程。服务类采购内容主要涵盖车辆维修、车险、加油及印刷。
(二)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方式可分为五种。第一,公开招标方式。这种方式是我国政府采购应用最广泛的,和其他几种方式相比,公开招标更具商业性价值,而且和其他方式没有共通关系。在使用该方式进行采购时,具体金额是由国务院决定的,是地方性预算项目。在实施公开招标之前,应当取得地方政府的批准,确保整个招标过程得到地方政府监督。采购人员对于公开招标的采购内容不可以将其以其他方式采购。第二,邀请招标方式。和公开招标相比,这种方法要稍微间接一些,属于选择性招标。采购人员结合承包商实际情况,选择三家及以上的组织发出邀请,并在招标竞争后选择最适合的组织合作。这种方式具有一定的选择性,采购人员可以在多个市场组织中加以选择,使最终的合作对象更符合政府采购要求。这种采购方式的缺点就在于,组织选择范畴会有一定限制,且涉及到了较高的采购成本。第三,询价方式。这种采购方式就是指政府采购人员和对应的供应商沟通,让供应商给出具体价格,采购人员可以在获得具体价格后进行对比,从而选择性价比最高的采购方式。如果政府采购的货物标准比较统一,市场价格差距不大就可以使用这种方式进行采购。第四,单一来源方式。若政府所采购的货物属于专利或首次制造便可以选择该方式进行采购。同时,如果采购的货物突发紧急情况无法及时供货也可以使用该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不具竞争性[2]。第五,竞争谈判方式。这种采购方式一般是指政府采购人员与供应商进行交谈的基础上,选择最适合的供应商进行合作。如果政府所采购的货物价格没有提前确定,或招标时间与用户需求不符便可以采用谈判采购方式。
二、政府采购中的成本控制目标与原则
(一)成本控制目标
我国政府在采购环节实施成本控制时,需建立在明确目标上。其一,提高社会群众对政府采购的信心[3]。政府在我国公众管理事务中属于代理人,政府采购工作的最终委托人是社会群众与纳税人。因此,我国政府在开展采购工作时,应当以提高社会群众对政府采购的信心作为目标实施成本控制,对于采购时的一些环节、流程加以优化,从而将该目标加以凸显。通过采购工作将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予以体现。其二,增强经济与社会效益。政府采购之所以要进行成本控制,其目标就是为了增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站在交易费用角度来看,我国政府采购工作本就具有较强的经济与社会效益。通过选择、比较选择性价比最高的采购方式节省采购成本支出,从而提高经济效益。并且,在实施采购时需要采购人员和供应商进行交谈、签约,确保公共资产不会流失、浪费,政府采购需在最大程度上减少成本支出,提高采购产品质量,以此来更好地展开服务工作,达到提高社会效益的目的。所以在展开成本控制时,应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目标之一。其三,加快科技创新步伐。我国政府采购工作中所涉及到的成本贯穿于信息发现、鉴别、决策等环节,从这一点来看和其他领域的采购成本有相似之处,这也意味着在展开成本控制时需融入互联网方法。目前正处于大数据背景下,科技研发与创新已经成为国内外发展趋势,对于我国政府采购成本控制工作来说也应将加快科技创新步伐作为主要目标。这样一来,不仅可以降低采购成本,还可以提高代理人监督质量,以此来促进政府采购工作高校实施。所以,我国政府需将一部分重心转移到科技创新上来,鼓励和提倡技术研发创新,凝聚科技领域核心竞争力。
(二)成本控制需遵循的原则
在采购环节实施成本控制必须遵循四大原则。其一,公开性原则。在具体的控制中应确保采购工作全过程都是透明的,采购人员和供应商所掌握的信息是对称的,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完成采购。在我国政府实施采购成本控制上必须遵循该原則。而且,政府采购信息、行为等还要对社会群众公开,营造平等、良性的竞争环境,也给社会群众创设了监督条件,确保政府采购工作在信息对称、透明化的况下进行,提高政府在社会公民心中的可信度。其二,诚信原则。该原则的遵循意味着采购人员必须可靠、诚实、稳重,坚决不能出现任何形式的欺瞒、欺骗行为,要合法行使采购权利,尊重公共利益,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实施采购行为。其三,公正原则。在采购成本控制时公正原则可以从某种角度将供应商间的利益关系予以调整,从而避免供应商之间发生利益矛盾。其非常关注供应商距离,即使在供应商已经产生利益矛盾的情况下也可以利用公正原则加以缓和。从根本上来看,公正原则是政府采购成本控制的重要保障,可以避免许多不必要的矛盾滋生。而在实际的采购过程中,采购人员也需平等对待所有的供应商,不能产生偏袒行为。其四,公平竞争原则[4]。该原则是政府采购成本控制的核心组成。由于在进行采购时涉及到的供应商数量较多,但最终只会选择性的与供应商合作,因此就需要打造一个公平竞争环境。政府给供应商打造公平竞争平台,给供应商制造了更多的竞争机会。同时,政府必须结合相关规定实施采购与成本控制,不能给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或要求。因为采购活动信息是在特定平台公布的,各供应商所获得的信息是一致的,供应商也不能以非法竞争手段获得采购机会,大大提高了供应商竞争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