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双方都应有道德自觉
2021-10-08
请了15天事假,没到15天事就办完了,应该怎么办?这并不是一个法律问题,也不是企业的规章制度问题,而是员工是否有成年人的道德自觉的问题。因为这个问题并不难,任何一个有成年人该有的道德判断的人,都会知道自己应该怎么做。
若是在家庭关系中或是社会关系中,以一个成年人的道德自觉来要求自己,并不是一件多难的事情,但在劳动关系中,双方往往容易降低对自己的道德要求,甚至把自己当做一个小孩子。这个问题并不仅仅出现在员工一方,用工一方也会出现类似的情况。
同样是关于请假,最近有一个案例也受到广泛的关注。2020年1月6日,因父亲病重,王某向其主管提交请假单后赶回安徽老家,请假时间为1月6日至13日(王某的工作为上两天休一天,其中7日、10日、13日为其休息日)。1月6日王某返乡,1月7日因公司未准假,王某立即返回上海。结果回程途中得知父亲去世,王某向其主管汇报,主管让其安心回家料理后事,王某遂再次回到老家。之后,公司未再联系过王某。1月14日,王某返回上海,次日上班。1月31日,公司以王某旷工累计已达3天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在这一案例中,以一个成年人道德自觉来判断,双方的过错不难确定。
员工家里有事儿,公司给假让员工安心照料家人是对员工的信任,员工家里有特殊情况,相信用工方会予以理解,同样是员工对公司的一种信任。只要大家都能有成年人的道德自觉,该如何对待这种信任并不是一个困难的判断。即便谈不上解除劳动合同,本期案例中欣雨的作为显然无法让公司再信任她了,而在上述王某的案例中,公司的作为也会寒了其他员工的心。
创业公司“得到”的创始人罗振宇曾谈到,在他们公司对员工的管理中,什么样的钱是因公支出可以报销,什么样的支出不能报销,并没有特别的管理标准,他们所使用的标准便是“成年人的道德自觉”。诚然,大家都不是小孩子,什么样的钱应该报销,什么样的钱不该报销,这其实并不是一个管理上的问题,只要把自己当作成年人这并不难判断。
同样,在律师等专业行业中,一些业务是计时收费的,那么如何保证他们不会恶意拖延时间然后向客户计费呢?确实会有这方面的基本规范,但更多的是靠从业人员的道德自觉,如果一个律师恶意拖时间只会降低自己的业务效率,他的计时价格就会变得越来越低,客户会越来越少,耍小聪明,最终吃亏的只会是自己。
在传统的熟人社会,道德和彼此的信任往往有比较强的约束力,而随着社会分工的精细和复杂,社会关系上更多的进入一种陌生人社会。在这样的社会结构中,更多的是讲规则和法律。然而,无论是多么精細的分工中,成年人的道德自觉都是不可或缺的,由此获得的良性互信同样是人们进行深入合作的重要基础。所以,像成年人一样做出道德的选择,同样也是聪明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