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师资职业身份的边界划定与角色丛构建
——基于组织边界理论
2021-10-07秦旭芳
朱 琳,秦旭芳
(沈阳师范大学学前与初等教育学院,辽宁沈阳 110034)
近年来,为了促进我国人口均衡发展,提升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照护服务质量,党中央高度重视托育服务体系优化,不断加强托育服务制度建设。在全面二孩的背景下,三孩政策得到进一步实施支持,社会照护服务需求迅猛扩大。但目前我国托育师资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均不完善,导致托育师资供给质量缺乏应有保障,无法满足人们日益增强的托育服务质量需求,托育服务供需矛盾凸显。托育师资作为支持婴幼儿身心发展的引导者,能够满足婴幼儿亲密照护和探索学习的需求,是提升高质量婴幼儿托育服务的关键。推动托育师资职业身份的具体落实是提升托育师资服务质量的首要保证。划定托育师资职业身份的边界及其作用,能够明确托育师资职业的运行秩序,帮助托育师资确定职业身份角色,使其理解并具备多重角色及其转换,培养托育师资身份认同感并提高忠诚度。同时,厘清托育师资身份边界和构建角色丛,有助于探寻托育师资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的职业发展体系,为提升托育师资高质量服务水平提供保障。
一、托育师资职业身份的合理性边界及作用
边界理论认为,边界是一个组织终止的地方和该组织所处环境开始的地方,是组织间专业化与协作的一种稳定秩序,帮助组织在社会经济活动中进行自我定位[1]。托育师资职业身份的合理性边界就是通过组织边界的理论划定托育师资主体作用范围、行为方式、内部秩序以及主体性质的合理界限[2]。合理性边界的划定,能够使托育师资明确职业身份的运行秩序与作用范围,加强师资主体的职业认知。依据组织边界的不同结构,可将托育师资职业身份分为物理边界(物理层面)、社会边界(社会层面)和心理边界(精神层面)三种边界,各结构边界也将通过其特有的限制和调整属性对托育师资身份发挥不同的作用,以促进托育师资职业身份的塑造。
(一)时空分割的物理壁垒:规范与促进师资发展
物理边界具有特定时空边界约束的特点。在托育场域下主要表现为托育师资所在的有形实体以及制约组织成员间或是组织成员与外部环境间存在的各种无形规则(管制边界)[3]。其中有形实体通常指实施托育照护服务的托育机构、婴幼儿家庭及社区环境的建筑,建筑内外部各照护活动空间的分割,约束了组织内部交流和权力变化,并对不同空间下托育师资应产生的行为,如照料行为、活动组织行为、沟通行为等进行管理。管制性边界是指限制托育资源向外部社会流动的渠道,以及限制托育师资与婴幼儿家长、其他托育师资、社区工作人员等外部成员进行交互作用的管制性规定,例如托育师资不能泄露课程研发机密、保护婴幼儿家庭隐私信息等。托育师资进入工作场域履行其职业身份责任义务时,需要遵守和执行环境内的边界规制。这些有形或无形的边界将通过描绘交互行为的责任、期望及模式来界定托育师资组织结构,确保托育师资遵守职业秩序。
物理边界是组织达到稳定性和可预见性的有效途径[4]。在边界限制、调节两种属性的作用下,物理壁垒中的约束规制对托育师资行为进行规范,同时物理壁垒提供的空间能够使托育师资的专业技能得到充分发展。一方面,受到有形空间和无形规制的行为约束,托育师资能够清楚可操作行为、违规行为及其背后的意义,使托育师资照护服务能力得到规范和完善,有助于托育师资专业化水平的提升。另一方面,托育场域空间在规范托育师资行为的基础上,也限制了托育环境内部资源向外部环境流动的渠道和方式,托育信息和资源被控制在一定的交流圈和工作圈,这使得托育师资能够更便利地获取有关托育照护研究的前沿信息、培训机会、研讨讲座等学习资源,空间内外部资源的充分利用将更有利于教师主体性的学习,促使托育师资个体的专业发展。
(二)观念划分的社会边界:形成并强化社会认知
边界管理理论认为社会边界是区分本组织与其他组织之间“同一性”和“相异性”的界限[5]。随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下发,托育师资社会形象和专业地位不断改善,托育师资的社会边界也有所明确,体现为托育师资与其他相关职业(如月嫂、保姆、育婴员、幼儿教师等)在照护对象、专业知识结构、照护内容、照护职责等方面的区分[6-7],明确的社会边界也在不断提醒托育师资其专业服务人员的身份。托育师资的社会边界除了体现托育师资与其他职业的相同或不同,也体现在社会成员对托育师资认知的相同或不同上。一方面,随着托育服务不断建设,社会公众对托育师资职业身份形成了较为统一的认知与期待,但另一方面,不同地域、不同机构、不同年龄的家长对于托育师资的需求又极不一致[8-10]。可见,托育师资“同一性”“相异性”社会边界的明确,能够划定托育师资职业角色的特殊性与专业性,从社会需求角度规范托育师资的职业身份,同时促进托育师资群体职业认同的形成。
在边界限制和调节属性的作用下,托育师资职业身份的“同一性”和“相异性”界限逐渐显现,对托育师资社会认知产生促进作用。一方面,“同一性”边界强调了托育师资的社会职业特征,托育师资能够从“同一性”界限中明确社会对托育师资职业的认知情况,形成符合家长需求的照护、培育行为,有助于加强托育师资社会认知的形成。另一方面,社会差异需求而形成的“相异性”边界强化了托育师资社会认知。随着托育服务需求量的不断扩大,不同地域、不同类型机构、不同年龄的家长对于托育师资的差异需求也逐渐增多。有调查显示,更多的青年家庭对托育服务的婴幼儿智力开发及启蒙需求多于基本照料[10]。当不同的家长对托育师资群体提出不同的要求与期待,托育师资群体的社会边界也不断被调整与强化。但过度多样、不一致的社会需求也会使托育师资职业认知模糊,影响师资的职业归属感和成就感。因此托育师资“同一性”和“相异性”的社会边界亟需建立,托育师资自身和社会都应不断提升托育职业认知,提高托育师资专业服务人员的社会地位与形象。
(三)认知塑造的心理围墙:保护与调控职业认同
组织心理边界是人们探索世界并进行逻辑推理、做出行为的心理基础,又被Zerubavel 称作“心理围墙”,是组织中的个体实现自我心理控制功能的最终界限[11]。托育师资的心理边界主要指托育师资个体对职业的认识和认同,能够控制其个体的品性、能力、认知模式、行为习惯、价值观、信念的范围或领域界限等,是托育师资进行托育照护服务的前提。托育师资心理边界的建设与个人和社会环境有关。当托育师资的心理边界与外部环境的认知、规范相平衡时,托育师资能够做出准确符合社会认知的行为,获得来自社会的认可与宣传,这将有助于托育师资的职业认知的建设。但当心理边界与外部环境认知不平衡时,托育师资群体与社会大众的职业认知不统一,使得托育师资的付出得不到期待中的社会反响或反馈,导致托育师资心理边界受到挑战,使托育师资职业认知的建立愈发艰辛。我国托育师资的职业培养、保障标准尚待明确,家长对托育师资的认知、认可程度都较低。可见,托育师资心理边界的划定与教师个性特点以及物理、社会边界的划定均存在密切联系,心理边界受到多方面环境的约束。
在限制和调整属性的作用下,心理边界能够防止自我认知受到外界消极认知的“侵害”,同时师资群体心理边界的平衡调控也会改善外在环境的认知。一方面,心理边界的限制属性使托育师资对职业身份的认识不断内化,从对职业的认识、认知到逐渐深化为职业认同,直到职业概念深入内化成为托育师资的职业信念,这份坚定的职业信念能够帮助托育师资形成“自我更新”取向的专业成长范式。心理边界的准确建构能够保护托育师资不受外部消极认知影响,针对外部环境进行合理的自我调控。另一方面,在心理边界调整属性的作用下,托育师资通过正向调控心理边界能够改变社会认知。托育师资坚定的自我认知能够引导个体产生积极的照护指导行为,在照料婴幼儿的过程中使家长了解其背后的专业知识与发展意义,提升托育师资的社会关注和认知,也有助于托育师资群体职业信念的稳步形成。因此,托育师资所在内外部环境需要形成合力,建立相应的组织约束和心理契约,引导托育师资建构和调节积极的职业认同和工作成就感。
二、托育师资的角色丛构建
通过对托育师资物理、社会和心理边界的划定,托育师资职业边界的秩序及其作用逐渐明确,这有助于师资职业边界的稳固建设,引导托育师资实施高质量的托育服务工作。高质量的托育服务通常需要托育师资在复杂环境中具备多种职业角色,例如负责婴幼儿照料养育的照护者、陪伴婴幼儿运动游戏的培育者、记录婴幼儿脾气秉性的观察者、与家长沟通交流的指导者等。但目前,我国托育师资职业资格不确定、服务内容不清晰,职业角色庞杂,这都容易影响托育照护服务的质量。托育师资职业的边界属性能够帮助其划分职业角色、明确角色能力,因此依据托育师资边界的限制和调整属性产生的不同作用,在托育师资三边界结构下构建出六种角色,分别是“制度遵守者和托育发展者”“照护培育者和支持指导者”“职业契合者和认知调节者”,如表1。
表1 托育师资职业身份角色丛构建
(一)基于组织规制的制度遵守者和托育发展者
托育师资组织的稳定与发展依赖于物理壁垒的约束规制。有形空间的分割及管制性边界的约束,使托育环境内形成一定的活动要求与行为准则,且托育师资权责分配等机制都受这些组织规制的约束。因此在面对物理壁垒相关规制的约束与监督时,托育师资常以被动或主动的制度遵守者身份出现,遵守托育环境各方面制度规定,同时受到环境中各制度和人员的评价,例如托育师资对婴幼儿的照料、观察、记录等行为会受到托育机构一日常规的约束,也会面对家长的评价与比较。规范托育师资的行为,使得托育师资个体不容易违背服务义务,也有利于师资个人追求保教行为中的伦理性、生命性,提升托育师资个人的专业化水平。
物理边界能够提供师资发展的稳定空间,这也使得置身其中的组织成员能够扩展他们的专业技能,成为不断寻求托育发展的个体。在托育环境下,各保教空间或托育机构内外环境的分割限制了相关资源的流动,托育师资可以更方便、敏捷地了解领域内相关研究,结合个体实践进行个人反思。但同时,物理边界的严格约束容易影响托育师资之间以及托育师资与婴幼儿家长、社区工作人员的沟通,导致人员间的信息分享不顺畅、不及时等,影响托育师资对婴幼儿与其家庭的了解。因此为了获取更全面的信息和资源,托育师资需要积极获取学习机会,注重托育机构与政府机关、妇幼医院、幼儿园、社区等组织进行的合作项目,从中获取育儿援助的实践经验或托育资源。新加坡婴幼儿学习框架就提出专业的培育师要参与各种反思性实践,例如以工作坊、与专业人士及同事的交流讨论、参观其他优质托儿中心等方式,帮助培育师致力于寻求个人专业发展等[12]。我国托育师资也应明确职业发展前景,从多种渠道获取有效信息,强化自我更新的知识与能力。在提升自身专业自主性的同时,也应与其他托育师资或是托育服务相关从业人员进行资源交流和分享,加强托育师资群体内在意识的塑造。
(二)基于服务环境的照护培育者和支持指导者
托育师资社会形象和专业地位的不断转换,使我国托育师资社会边界的“同一性”界限不断明确和完善,托育师资职业身份逐渐形成社会统一认知的“照护培育者”形象。明确托育师资应与对应负责的婴幼儿建立稳定的亲密关系以进行持续性照护,在婴幼儿健康成长的照料中点滴渗透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上海市托育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提出“要构建教养医相结合的专业化服务模式”,这也为托育师资的能力建设提出新的界定标准。专业的照护服务需要教师掌握更多有关护理、急救的医学知识,在优质保育的基础上实施教育,形成“教养医”相结合的托育照护形式。2021 年初,国务院颁布《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和《托育机构婴幼儿伤害预防指南(试行)》,第一次对托育机构保育指导提出专业标准,也首次对托育师资的保育措施重点进行了强调。政策指南的加快落实不仅能够深化托育师资自身的职业认同,同时也加强了人们对托育师资职业“照护培育”专业性的同一认识。
托育师资职业的“同一性”界限逐渐清晰,在“同一性”认识上,社会群体的多样需求也构成了托育师资的“相异性”界限。为满足家长的差异性托育需求,托育师资需要尽可能了解本地区、本机构服务对象的背景和教养方式,了解其家庭所需要的托育服务需求,及时与家长沟通有关婴幼儿的脾气秉性、习惯常规以及照护理念,为其提供可操作性的教养方式,帮助婴幼儿在托育机构、家庭和社会中建立一致常规,促进家托合力的形成。《指导意见》中就指出,对家庭、社区和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大力发展和支持指导是我国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建设的主要任务。家长、社区作为提出托育照护需求的主要群体,需要托育师资提供全面的育儿资源和指导,在帮助家长形成托育师资职业的“同一性”认识之上,逐渐满足社会群众“相异性”的需求,此时家长和社会的一致性认知和支持也能进一步促进教师职业认同的稳步形成。
(三)基于心理认知的职业契合者和认知调节者
心理边界是托育师资实施照护服务的基础,通过职前理论学习和职后的实践经历影响,职业理念与知识得到不断内化,逐渐形成个体的心理边界。在心理边界的认知基础上,托育师资职业认同也会不断加强,最终转化为职业信念,建立契合职业的积极心态和形象。目前我国托育师资职业认知不明确,托育服务建设有待发展,2017 年四省市0-3 岁托育服务调查数据显示,在家长选择托育机构的主要影响因素中,对托育服务保教人员专业性、爱心的需求仅占7.48%[13],托育师资很容易受到社会消极反馈、错误认知的影响,导致师资个体产生倦怠。而坚定心理边界的建立能够调整托育师资的情绪劳动,帮助托育师资职业认知和行为不断向积极、正向的理念靠拢,找寻志同道合的集体进行教研学习、分享或交流,强化师资的职业身份认同,在不断的概念内化过程中,强化职业的归属感与成就感。
面对多样而不成熟的托育照护环境,托育师资将面临诸多消极处境和压力。此时托育师资心理边界发挥调节属性,通过控制与调整心理预期来改善自身情绪及行为。通常情况下,托育师资的心理感受是决定其情绪、行为的直接原因,而心理感受主要取决于人们对事件的看法[14]。因此,心理边界的适当调控能够帮助托育师资理解托育服务环境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化解消极情绪为解决问题的积极动力,逐渐拓宽心理边界的承受能力。同时正向的认知调节能够促进师资个人的权责认知情况,在责任心的驱使下更能产生社会期望的服务效果,以逐渐改善社会对托育师资的职业认知。可见,托育师资心理边界的建立需要师资个人和社会的共同支持,托育师资心理契约的坚定建设能够塑造师资的工作价值观,以帮助托育师资形成良好的社会认知和心理认知。
三、保障托育师资身份构建的发展体系
我国托育师资角色丛的建立离不开社会上下一致的支持和努力。目前我国托育师资准入标准有待落实、师资资格有待确定,托育师资具体的职业角色构建不全面,托育服务质量急需完善。基于托育师资职业身份边界的划定,针对托育师资边界特点及角色丛类型,提出从确定“支撑点”、建设“蓄力点”、找准“发力点”三方面保障托育师资角色的有力构建,以此完善托育师资职业身份的建设。
(一)确定“支撑点”,明确托育师资准入标准
组织边界是组织间专业化与协作的具体形式,确定准入标准能够提供给组织以目标和立足点,明晰托育师资各结构边界的划定,帮助托育师资确立职业身份和权责分配。2021 年6 月在《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就提出要“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逐步实行托育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以健全支持政策和标准规范体系[15]。目前托育服务市场上从事照护服务的人员以保育员、育婴员、家政服务人员以及幼儿园教师为主,准入资格混乱且缺乏统一标准。制度的不健全将导致师资衡量标准有偏差,师资素质难以保证。此外,现有职业资格与托育师资应具备的角色能力贴切性不强,容易导致持证人员在开展实际的托育服务工作后,难以适应托育服务工作,使托育服务社会认知下降,影响托育照护服务质量。托育师资职业身份的不确定,将导致托育师资保障和评估制度不够完备,难以保障托育师资获得合法权益。因此尽快落实托育师资准入标准,确立托育师资发展的“支撑点”,有利于明确婴幼儿托育师资的职业秩序和职业角色,提高托育服务质量,为托育师资的培养和监测评价提供确定依据,完善托育师资专业发展的体系建设。
(二)建设“蓄力点”,完善托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
托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的系统化建设能够有效落实托育政策,支持托育师资社会边界的准确界定,有助于社会认知的逐渐清晰。目前我国托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均有诸多待完善之处。一方面,托育师资职前培养体系不健全。首先,培养标准未规范,职业核心素养不确定,导致托育服务人员资质参差;其次,培养目的不明确,资格证书的缺乏使培养对象无法获得资格认定,职业发展规划模糊;再次,培养方案不精准,2021 年教育部首次针对高职本科、高职专科、中职等不同层次一体化增设与调整“婴幼儿发展和健康管理”“医养照护与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等专业[16],满足了不同学历背景人群的学习需求,但新兴专业尚未形成完备的培养结构和渠道,课程标准有待进一步完善。另一方面,职后培训体系不健全。首先,培训标准不确定,培训内容较分散、简短、笼统,培训形式通常“以偏概全”,忽略培训对象主体的发展需求;其次,培训目标不具体,缺乏培训考核、晋升指标,容易使师资归属感低、流动性大。因此,我国需要不断完善托育人才培养培训体系,提升托育服务质量。一方面,加大职前培养体系的完善力度。政府应尽快落实托育师资独立的资格制度,确定职业核心素养和培养标准,高中等院校应明确各层教学培养目标,完善课程结构、教材规划与学习渠道等系统设置。另一方面,满足职后托育师资个人发展。政府应积极落实托育师资培训标准,对培训对象、内容、渠道等方面做出规划,满足不同岗位、不同发展阶段托育师资的学习需求。学术组织应带头扩充领域内资源共享平台,开展多样评选、竞赛活动。托育机构内部建立升职、奖补措施,吸引托育服务人才,依据培训标准完善相应的保障和评价机制。通过职前职后一体化培养,促进跨学科、跨专业、跨机构、跨界的高质量合作,为托育师资群体发展蓄力,促进托育服务质量整体水平的提升。
(三)找准“发力点”,调节托育师资职业认知
托育师资的心理边界是托育师资照护服务工作开展的心理基础,也是支持托育师资坚守职业信念的内在动力。心理边界在托育师资职前学习时就将逐步建立,并贯穿托育师资托育服务的始终。作为托育师资职业认知的“发力点”,托育师资心理边界的建设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托育师资个体以及社会成员应对托育师资身份建立积极的职业认知。一方面,托育师资职前的培养体系中需要逐步建立托育职业认知,在课程中强化托育理念、师德要求等,为职前托育师资明确的职业认知做好基础。另一方面,托育机构作为承载着托育师资工作、学习、发展的环境,也需要建设丰富而坚定的组织文化,托育环境可以按情况开设心理辅导或情绪调节等阶段性课程、讲座,帮助托育师资建立与组织机构联系的心理契约,提升托育师资的组织价值感。此外,托育师资个人也应重视情绪的调控。通过写观察日记、参加娱乐运动、与人沟通等方法调节消极情绪,以理性的方式看待挫折和压力,防止消极情绪对自己、对他人甚至是服务对象产生不良影响。明确的职业认知能够使托育师资产生有效的情绪管理和合理反思,促进师资个人专业发展,从而为托育服务的开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