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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试点工作实践

2021-10-05蔡洪英张曼丽张益鑫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2021年4期
关键词:危险废物蓄电池重庆市

蔡洪英,张曼丽,张益鑫

(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重庆 400017)

铅蓄电池是最早工业化的二次电池,自1859 年发明至今已有160 多年历史,因其安全性高、价格低廉及再生利用率高等突出特点,被广泛应用于交通运输、通讯、电力、铁路、矿山、港口、国防、计算机、科研等国民经济重要领域[1]。其中,汽车启动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动力电池、后备电源等三类约占铅蓄电池消费总量的90%。随着汽车、电动自行车和电池储电等领域的快速发展,铅蓄电池市场需求大幅度增长,而铅蓄电池平均使用寿命一般为2 年[2],废铅蓄电池产生量也快速增长。废铅蓄电池由74%的铅及其化合物、20%的硫酸、6%的塑料构成[3-5],具有较高的资源利用价值,是我国金属铅的第二大来源。但若拆解、加工利用不规范,则可能导致铅和含铅酸液泄漏,造成大气、水体、土壤环境污染,甚至损害人体健康,带来较大的生态环境风险[6]。

2019 年4 月底,重庆市成为国家“11+5”个“无废城市”建设试点之一,并将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试点工作纳入试点主要内容之中。本文通过梳理废铅蓄电池现有的制度体系,结合重庆市废铅蓄电池管理现状和问题,从集中收集试点情况、回收体系建设情况、综合利用处置情况等方面,找出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瓶颈问题,并提出污染防治工作建议,供管理决策参考。

1 废铅蓄电池回收管理政策体系

废铅蓄电池属于典型的社会源危险废物,具有产生源分散、产生量不固定且种类复杂等特点。业已建立的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等现有危险废物管理模式,未能对废铅蓄电池形成具有针对性的有效管理。因此,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专门针对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的管理政策文件。2016 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7],明确鼓励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采取自主回收、联合回收或委托回收的模式,利用自有销售渠道在消费末端建立网络回收铅蓄电池,支持采用“以旧换新”和“销一收一”等方式提高回收率。2019 年,生态环境部联合九部委印发了«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随即印发«铅蓄电池生产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8],首次将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主要内容,这对于各省区市贯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构建废铅蓄电池回收管理体系至关重要。

2 重庆市废铅蓄电池回收管理现状

2.1 废铅蓄电池产生情况

通过查询资料、开展企业座谈、沟通国家铅蓄电池行业协会,并结合全国电动汽车、电动摩托、电动自行车、燃油汽车和电动叉车等车型保有量,按照各类铅蓄电池平均使用寿命在2 年的预测原则,预估出全国2018—2020 年铅蓄电池年报废量分别是655.65 万吨、714.42 万吨和743.11 万吨(表1)。重庆市铅蓄电池市场占有率约2.3%,则预估出重庆市2018—2020 年废铅蓄电池年产生量分别是15.08 万吨、16.43 万吨和17.09 万吨。

表1 全国2018—2020 年废铅蓄电池年报废量预测数据

2.2 废铅蓄电池回收试点情况

2.2.1 集中转运试点企业情况

作为全国26 个废铅蓄电池集中转运试点城市之一,重庆市及时印发了«重庆市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和«重庆市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转运试点工作方案»。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试点,并组织专家对12 家铅蓄电池生产企业、8 家废铅蓄电池综合利用申报试点企业进行筛选(按照申报单位所在区域,分别有市内6 家、市外14 家。其中市外有贵州3 家,安徽、四川各2 家,河南、河北、湖北、江苏、上海、天津、浙江各1 家),最后确定18 家铅蓄电池跨区域转运试点单位。

2.2.2 试点经营许可证发放情况

截至目前,重庆市已对6 个试点单位的共计10 个集中转运点核发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收集、贮存规模合计17.2 万吨/年。

2.3 废铅蓄电池收集利用情况

2.3.1 收集情况

截至目前,重庆市有废铅蓄电池回收企业17 家,其中危险废物综合收集单位11 家,废铅蓄电池集中转运试点企业6 家(共建设有10 个中转站)。根据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年度报表数据,2018 年全市收集废铅蓄电池408 吨,2019 年废铅蓄电池回收企业合计收集480 吨。重庆市的废铅蓄电池集中转运试点企业集中在2019 年底逐步建成,因2020 年疫情影响,市场自由化交易受阻,致使废铅蓄电池回收网络体系未能有效运行,预估废铅蓄电池的收集效果将在2021 年以后逐渐显现。

2.3.2 综合利用情况

重庆市现有2 家废铅蓄电池综合利用处置企业,分别是重庆A 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和重庆B 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重庆A 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年综合利用规模为8.40 万吨,2014 年回收利用1426.31 吨,2015 年回收利用1073.40 吨,2016 年全年停产整治,回收利用0 吨,2017 年回收利用12586.58 吨,2018 年回收利用13689.86 吨,2019 年回收利用14141.62 吨,参见图1,从开始生产至今,合计回收利用42917.77 吨。

图1 重庆A 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近年回收利用情况

重庆B 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于2019 年10 月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综合利用规模为12.97万吨/年,2019 年回收利用8.20 吨。

3 存在的问题

3.1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落实不到位

目前,大多数企业认为,生产者责任延伸只是铅蓄电池生产企业的事情,与销售、回收及再生铅利用者没有关系,导致片面和孤立地看待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在铅蓄电池行业的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指将生产者对其产品承担的资源环境责任从生产环节延伸到产品设计、流通消费、回收利用、废物处置等全生命周期的制度,即要求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销售代理商、专业回收公司、再生铅利用企业均要参与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落实,共同构建铅蓄电池回收体系。

3.2 废铅蓄电池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缺失

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涉及多个职责部门,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制定行业准入条件、铅蓄电池绿色产品设计及生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铅蓄电池产品质量,控制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及成分;商务部门负责构建、规范废铅蓄电池回收体系;公安部门负责打击废铅蓄电池非法倒卖、非法拆解等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规定废铅蓄电池包装、运输要求等。多部门之间尚未建立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因而出现了生态环境部门单打独斗的管理局面。

3.3 试点项目落地难导致回收利用率低

部分区县将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设施建设等同于“涉重金属”生产项目或“危险废物”生产经营项目,不愿接纳此类项目落地,导致废铅蓄电池收集暂存点和集中中转站选址困难,试点转运企业建设项目落地难,致使重庆市废铅蓄电池回收体系建设进展缓慢。2019 年回收利用废铅蓄电池总量仅约1.50 万吨,同时约有0.72 万吨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结合中国电池行业协会预测数据,重庆市场约有90%的废铅蓄电池不在监控范围内。

3.4 废铅蓄电池未实现全周期追溯管理

废铅蓄电池是典型的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源分散,产生种类繁多,每个铅蓄电池生产厂家根据自己的产品代码进行销售管理,建立自用的信息管理系统,全国缺乏统一的产品代码和信息标识,未实现废铅蓄电池全生命周期追溯管理。

3.5 废铅蓄电池企业内部管理意识薄弱

重庆市废铅蓄电池回收体系仍处于初级运行阶段,试点企业从事废铅蓄电池收集活动人员大部分为以前从事废铅蓄电池收集的个体户,其职业技能和水平不高,对废铅蓄电池贮存场所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贮存地面可能未严格执行防腐防渗处理,不具备破损严重的废铅蓄电池酸性气体收集处置设施,喷淋中以及废水不能有效收集处理。

3.6 废铅蓄电池行业税收制度不完善

目前废铅蓄电池行业整体反映税收制度不合理。废铅蓄电池产生者主要是个人消费者,一般不会开具发票,正规回收企业如果严格按照国家税收政策执行,需开具发票并要缴纳16%的增值税。为了降低成本,对于社会源收集的废铅蓄电池,回收企业愿意将回收的废铅蓄电池直接送至再生铅企业,再生铅企业则将收购费用直接拨付回收商或销售商。在此过程中将不开具发票,存在税收风险。

4 对策及建议

4.1 强化顶层设计,完善废铅蓄电池现有法律制度

建议从国家层面尽快制定、修订、出台系列配套制度。一是尽快完成«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修订,制定发布废铅蓄电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明确废铅蓄电池收集许可管理要求。二是修订«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化废铅蓄电池收集、运输、转移、贮存管理要求,降低正规企业运营成本。三是探索研究差异化财税政策,通过差别化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和再生铅企业提高废铅蓄电池规范回收率。四是鼓励支持电池生产企业持续开展技术研发和创新,用阀控式密封电池替代污染物易泄漏的开口式电池,设立科研专利专项奖励资金。

4.2 压实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依据着“谁生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积极发挥铅蓄电池生产企业的作用,建立以铅蓄电池生产者为责任主体的回收体系,从电池生产、销售、使用、收集到综合利用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管,形成铅蓄电池全生命周期物联网管理系统。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可参考部分电池编码制,建立信息系统,记录每一块电池的生产、销售、回收情况,实现废铅蓄电池100%回收。

4.3 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废铅蓄电池行业管理水平

组织召开废铅蓄电池收集、包装、回收、运输、利用等业务知识培训,督促、指导生产企业、集中收集转运试点单位、收集网点、再生铅利用企业等从业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制定相应管理标准,制定操作性强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废铅蓄电池行业内部管理水平。

4.4 开展联合惩戒,严厉打击废铅蓄电池非法收集

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建立联合监管执法专项小组,将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行业纳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重点范围,依法打击废铅蓄电池非法收集、非法交易及“散乱污”再生铅冶炼等行为,并推动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结果和失信企业、失信人员信息纳入生态环境领域违法失信名单,实行公开曝光,震慑违法行为。

4.5 完善统计信息,无缝对接现有固废管理系统

鼓励试点企业建立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如实记录收集、贮存、转移废铅蓄电池的数量、重量、来源、去向等信息。生态环境部门依托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或者与该系统对接的各省区市自建信息系统,建立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专用信息平台,对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和核查管理。

5 结论

重庆市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转运试点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亟须以“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为契机,从顶层设计制度体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机制体制联防联控、业务培训指导、完善信息统计系统等方面重点突破,建立完善的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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