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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商品不同价,平台岂能甩锅

2021-09-30史奉楚

方圆 2021年17期
关键词:差价知情权变动

史奉楚

史奉楚法官

据媒体报道,带娃到上海旅游的俞先生,以9559元一晚的价格在某OTA(在线旅游)平台预订了上海外滩某酒店客房,办理入住时才发现,宾客登记表上显示只需2980元/晚,找酒店和平台退房却遭遇“踢皮球”。他查询发现,同一酒店同样房型在不同平台渠道的预订价格经常大不一样,该酒店在A平台跟B平台预订价格就相差3倍,差价达6000多元。随后俞先生向酒店和平台方面要求退房的时候却都遭到了拒绝,被“踢皮球”。此后,平台称已协调合作商为用户补偿差价并获得用户谅解。

同一商品不同价格已经不是新鲜事了,特别是,在不同网络平台上,同一个时间段内不同商品呈现不同价格更是司空见惯。但问题是,这次的差价如此离谱,且不是不同网络平台之间的差价,而是网络平台与酒店前台标价之间的差价,这无疑让人难以接受。对此,网络平台显然不能轻易甩锅。

随着互联网的深度普及,人们外出前先通过网络平台预订酒店几乎成了规定动作。一则在很多人印象中,网络预订酒店可以获得比到达时再选择酒店获得优惠的价格;二则可以避免到达时预定不到房间。而且,由于受淡旺季和市场环境的影响,同一天出现不同价格,甚至几分钟就变动一次价格的现象已经为消费者所接受。

但是,消费者能够接受随时变动的价格不代表消费者可以接受相差巨大的“天价”,更不代表商家可以随意变动价格而忽略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一般来说,消费者之所以能够接受随时变动的价格,主要是商家和网络平台能够满足其知情權和选择权。譬如,网络平台中往往会标注酒店房间的原价和折扣价,以及随着预定人数变化而不断变化的价格。这样的话,消费者可以在充分了解酒店房间价格的基础上自由选择。

而此事件中,之所以消费者不能接受,之所以让人为巨大差价错愕,主要在于网络平台和商家存在蒙蔽消费者的嫌疑。其一,经营者和网络平台未提供充分的商品信息来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否则,消费者不可能傻到愿意承担差额如此巨大的价格预订酒店。其二,平台未尽到对经营者的监管义务,致使其标注的价格较为随意,如酒店在随行就市情况下会调整价格,而平台未及时更新,以致出现巨额差价。

退一步讲,即便平台不存在前述现象,对于巨大的差价,消费者也有权以重大误解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差价,平台则有义务协助消费者主张权利。长远来看,网络平台要想提高用户体验,获得消费者更多认同,理当及时优化管理系统,减少中间环节和信息不对称现象,快速传导价格变化,杜绝延迟现象。让消费者在享有充分知情权的基础上自主选择,而非成为互联网“算法”的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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