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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转基因产品低水平混杂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2021-09-30黄耀辉焦悦付仲文

中国农业科技导报 2021年9期
关键词:转基因阈值作物

黄耀辉, 焦悦, 付仲文

(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 北京 100176)

利用基因工程技术将目的基因转入作物受体内并稳定表达和遗传,从而获得具有特定性状的转基因作物。转基因能更准确、更高效、更有针对性的定向杂交[1]。大多数情况下,转基因的目的是为了引入原作物中不存在的新性状或改良表现较差的性状,如对某种病害、害虫或逆境的抗性等[2]。2020年是转基因作物商业化的第25个年头(1996—2020年),获准商业化的转基因产品均经过严格的安全评估和科学审查,其在食品安全方面无不良记录。全球正在研发和种植的转基因作物数量逐年增加,转基因产品的流通量和流通速度也呈现出不断攀升的趋势。然而,尽管这些产品已安全使用20余年,但是不同国家/地区对转基因作物的批准范围和流程等依然存在差异。当一种转基因作物依据国际标准在一个或多个国家/地区通过安全评价,却无意地、少量地存在于尚未批准该作物的国家/地区的货物中时,就会引起低水平混杂(low level presence,LLP)问题。各国/地区对于转基因产品LLP问题采取政策的不同导致不必要的贸易中断,进而可能影响出口和进口国/地区的粮食安全、价格以及对创新的态度。LLP近年来已成为各国/地区的政策关注点。

我国农业产业的多个方面都受到转基因产品LLP的影响。转基因大豆是最早进行大面积商业化种植的转基因作物,也是目前种植面积最大的转基因作物[3]。据海关统计数据(http://43.248.49.97/),2017—2019年,我国非种用大豆的进口量分别为9 553万、8 804万和8 846万t,其中分别从美国进口3 285万、1 664万和1 689万t。2020年1月,中美双方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经济贸易协议》,其中对转基因产品LLP情况做出了要求,这势必影响今后我国进口大豆的策略。针对此问题,本文从全球转基因作物的应用情况出发,全面阐述了获批转化体数量较多国家/地区的转基因大豆贸易情况,并据此对这些国家/地区进行分类,随后分析了主要国际组织及主要经济体的LLP定义和相关政策,最后为我国制定LLP相关政策提出了相关建议。

1 转基因作物的重要性

传统作物育种是同种作物优良基因的优化组合,其通过对突变(自然或人工诱发)产生的优良基因和重组体进行选择和利用,根据遗传学原理将优良基因重组或引入到受体生物中,从而获得抗逆、高产和质优的新品种,保证农业生产安全、可持续发展。但是,主要粮食作物的种质资源缺乏耐除草剂、抗病虫以及优良品质等性状,即原始作物的DNA上不含有上述功能的基因。转基因技术的出现解决了传统作物育种的瓶颈,其可以利用基因工程技术将细菌中存在的耐除草剂、抗虫基因整合到粮食作物中,从而改良粮食作物的性状,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转基因技术与传统育种技术一脉相承,其本质都是通过改变基因组构成来实现遗传性状改良,但传统育种技术不能准确地针对某一基因进行操作,成功率低、预见性差、时间较长;而转基因技术能够针对具有特殊性状的目的基因进行操作,转化成功率高、预见性强、时间相对较短。转基因技术是对传统育种技术的发展和补充,两者的紧密结合大大提高了作物品种改良的效率,能改良作物产量性状、生理性状及品质性状,增强耐除草剂、抗虫、抗病、抗逆等生物和非生物胁迫特性,降低农药、肥料的使用,在保障粮食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缓解资源压力等方面潜力巨大。

转基因作物可以显著减少化学杀虫剂和除草剂的使用量,保护生态环境。BT蛋白是一种天然杀虫剂,将来自苏云金芽孢杆菌的Bt基因转入棉花和玉米中,可以有效减少广谱杀虫剂的使用。在印度进行的田间试验表明,Bt棉花比非Bt棉花的单产高出了30%~80%,这是由于转基因棉花抵抗棉铃虫侵袭的能力明显提高[4]。通过对受体作物基因进行改造,可以使其对特定的化学除草剂产生抗性。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已经出现了耐除草剂作物,使得对这些作物的杂草能够进行有效地化学防治[5]。转基因作物还可以同时拥有多个优良性状,如孙越等[6]利用农杆菌介导的玉米茎尖遗传转化法将cry1AcM、epsps、GAT、ZmPIS一同转入玉米,赋予了植株抗玉米螟、抗除草剂草甘膦、抗旱的特性,培育出具有优良复合性状的转基因玉米材料。

联合国发布的《2018年世界粮食安全和营养状况报告》显示:全球饥饿人口连续三年(自2016年以来)持续上升,目前的饥饿水平已重回10年前。这要求必须加快行动速度,在2030年之前实现零饥饿的可持续发展目标。经过25年的发展,转基因作物不仅在农业、环境和社会经济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收益,而且提高了食品安全水平、改善了营养水平。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持续增加,这将非常有利于减轻全球饥饿问题。随着生物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逐渐破解生物遗传密码,可供用于作物转基因育种的目的基因越来越多,可以获得的作物改良性状也越来越多。同时,基因编辑技术等新技术的发展使改良作物变得越来越容易、越来越精准,生物技术改良作物势必发挥更大的作用。

2 转基因作物的现状

2.1 转基因作物的种类和性状

据统计(https://www.isaaa.org/gmappro valdatabase/default.asp),截至2019年12月,全球共有30种作物的530个转化体获得批准,获批5个或5个以上转化体的主要有:玉米(240个)、棉花(67个)、土豆(49个)、大豆(42个)、阿根廷油菜(42个)、康乃馨(19个)、番茄(11个)、水稻(8个)、甘蔗(6个)、番木瓜(5个)、苜蓿(5个)。其中,四大转基因作物(玉米、大豆、棉花和油菜)所占比例约为75%,获批转化体超过10个的作物有7种,占所有获批作物种类的23%,获批转化体不足5个的作物有19种,占所有获批作物种类的63%(图1)。共批准了44种转基因性状,其中用于商业化的性状主要有:耐除草剂(354个)、抗虫(305个)、品质性状改良(96个)和抗病(29个),这些性状可以单独发挥作用也可以复合在一起发挥作用。耐除草剂大豆GTS 40-3-2已在超过10个国家/地区批准种植、超过20个国家/地区批准食用或饲用,品质性状改良耐除草剂大豆MON87705在3个国家/地区批准种植、超过10个国家/地区批准食用或饲用。

图1 获批转化体数量Fig.1 Number of approved transformants

2.2 世界批准转化体的情况

全世界共有70个国家/地区批准了不同数量的转化体用于种植或进口,其中批准转化体数量超过70个的国家/地区共41个,占比约为59%;批准转化体数量不足10个的共15个,占比为21%(https://www.isaaa.org/gmapprovaldatabase/default.asp)。美国、日本、墨西哥、加拿大和韩国为批准转化体数量排名前五位的国家。对获批转化体数量超过70个的国家/地区按照其地理位置进行分类:北美洲为美国、墨西哥和加拿大;南美洲为巴西、哥伦比亚和阿根廷;亚洲(除中国之外)为日本、韩国和菲律宾;大洋洲为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非洲只有南非;欧洲则以欧盟为代表(图2)。

图2 世界主要经济体批准的转化体数量Fig.2 Number of transformants approved by major economies in the world

2.3 转基因作物的应用

据国际农业生物技术应用服务组织(International Service for the Acquisition of Agri-biotech Applications,ISAAA)报告[7],截至2018年底,有44个国家/地区进口转基因作物,26个国家/地区种植了19 170万hm2转基因作物。从图2可以看出,转基因作物五大种植国(美国、巴西、阿根廷、加拿大和印度)共种植17 450万hm2转基因作物,占全球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的91%,美国以7 500万hm2居世界首位,其次是巴西(5 130万hm2)、阿根廷(2 390万hm2)、加拿大(1 270万hm2)和印度(1 160万hm2)。26个转基因作物种植国/地区主要种植大豆、玉米、棉花和油菜,转基因大豆以9 590万hm2的种植面积居首,占全球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的50%,其次是玉米(5 890万hm2)、棉花(2 490万hm2)和油菜(1 010万hm2)(图2)。转基因作物(大豆、玉米和油菜)的平均应用率不断增长,从全球单一作物的种植面积来看,2018年转基因大豆的应用率为78%,转基因棉花的应用率为76%,转基因玉米的应用率为30%,转基因油菜的应用率为29%。除此之外,转基因作物的应用已经扩展到四大作物之外,如紫花苜蓿、甜菜、木瓜、南瓜、茄子和马铃薯等[7]。

图3 转基因作物的应用情况Fig.3 Application of genetically modified crops

3 转基因大豆的国际贸易情况

在过去20多年间,转基因作物的种植面积稳步提升,大豆、玉米和油菜等转基因作物在国际农产品贸易中正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2018年,转基因大豆以9 590万hm2的种植面积居首,占全球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的50%,其应用率达到78%。某一国家/地区获批转化体数量可以间接反映出该国家/地区对转基因作物的接受和需求程度。本文以获批转化体数量超过70个的国家/地区作为研究对象,以转基因大豆及其产品的进出口数据来明确该国家/地区在转基因作物及其产品贸易中的定位。对2018/2019年转基因大豆及其产品的进出口数据进行统计,发现欧盟、墨西哥、日本、韩国、菲律宾、新西兰和南非主要以进口转基因大豆及其产品为主,称为净进口国/地区;美国、加拿大、阿根廷和巴西主要以出口转基因大豆及其产品为主,称为净出口国/地区(因哥伦比亚主要进口玉米而澳大利亚主要以出口油菜产品为主,故未统计在内)。

从转基因大豆及其产品的进出口量(图4)可以看出,欧盟是进口转基因大豆及其产品最多的地区,每年进口约3 453万t大豆及其产品,无论是总量还是活性大豆的进口量都远超其他进口国家/地区。作为中国的邻国,日本和韩国在2018年也分别进口了505万和354万t转基因大豆及其产品。

数据来源 Data source:https://www.fas.usda.gov/图4 部分国家/地区进口大豆及其产品的数量Fig.4 Number of imported soybeans and their products of some countries/regions

在净出口国/地区中,巴西以每年出口8 625万t转基因大豆及其产品占据第一位,美国紧随其后,阿根廷和加拿大分列三、四位(图5)。值得重点关注的是加拿大,其虽然为净出口国,在2018年至2019年间出口了603万t的转基因大豆及其产品,但同时其进口了173万t的转基因大豆及其产品,兼具出口和进口的属性。

数据来源 Data source:https://www.fas.usda.gov/图5 部分国家出口大豆及其产品的数量Fig.5 Number of exported soybeans and their products of some countries

4 转基因产品低水平混杂的定义

4.1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CAC)由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于1963年成立,其作用主要是制定统一的国际食品标准、指南和实践守则,用以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并确保食品贸易的公平。2008年,CAC认为LLP即使在进口食品中偶然混杂了转基因成分,其对应的转基因作物在一个或多个国家/地区通过了食品安全性评估,但在进口国尚未通过食品安全性评估[8]。为了解决转基因产品LLP问题,食品法典指南建议对经出口商批准但未经进口商批准且可能以低水平存在于商品装运中的转基因产品使用简化的风险评估程序。但是,该指南未指定什么容忍度水平的国家/地区应采用以及适用什么样的产品[9]。

4.2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认为,转基因产品低水平存在即种子中含有低水平的转基因成分,这些转基因成分已经通过一个或多个国家/地区的环境风险/安全性审查并获得了商业化种植许可(无限制释放),而在进口国/地区尚未获得此许可[10]。

4.3 国际作物生命协会

国际作物生命协会(CropLife International)认为,LLP即一种微量的种子、谷物或食品成分与另一种的偶然混合,包括来自贸易作物的混合,通常依靠质量标准监管体系来管理。当该术语用在植物生物技术领域时,是指在粮食、饲料或谷物中偶然存在的生物技术改良材料水平在普遍接受的农业生产和加工范围之内[11]。

4.4 美国

美国农业部(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USDA)认为,LLP是来自非预期的植物来源基因和基因产物的低水平混合。它可能发生在传统育种植物中,也可能发生在生物技术改良植物中;它可能发生在种子或花粉漂移等自然过程中,也可能发生在田间测试、植物育种和种子生产等人类参与的过程中[12]。

4.5 加拿大

LLP是指转基因作物在一个或多个国家/地区被授权用于商业用途或销售,但意外地、低含量存在于其尚未被授权的国家/地区所进口的货物中,如在农业原料粮食的运输中[13]。

4.6 欧盟

LLP即进口产品中检测到已在其他至少一个国家/地区获得批准但在进口国尚未获得批准的转基因作物的少量存在,此种事件往往与异步审批相关[14]。

综上所述,各国际组织及国家/地区对LLP的定义都是指在进出口产品中混杂了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国家/地区已经通过安全评价的转基因成分。国际上对这种问题的处理没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各国/地区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不同的LLP政策,总的原则是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利益最大化。

5 世界主要经济体转基因产品低水平混杂政策对比

5.1 净进口国/地区转基因产品低水平混杂政策

5.1.1欧盟 2011年7月起生效的第619/2011号法规将饲料中含有未批准转基因成分的阈值水平设置为0.1%,并规定了与转基因生物相关的官方饲料采样和分析方法。欧盟未能建立适用于食品和种子中低水平混杂事件的技术解决方案,因此对运往欧盟的食品和种子仍然实行对未获批准的转基因作物绝对零容忍政策。由于可靠的检测低限为0.1%,所以欧盟针对转基因饲料设置的阈值实际为技术性零容忍。

5.1.2墨西哥 墨西哥没有制定关于食用或饲用产品中未批准转基因成分的低水平混杂或容忍政策,而对于种子中含有的、未经批准的转基因成分,墨西哥将其视为杂质,与其他类型的杂质一样,进口种子的杂质含量阈值为2%。

墨西哥针对不同类型的LLP事件分别制定了处理程序:①由墨西哥卫生秘书处授权作为食用、饲用或加工来使用但不能种植的转基因作物,在运输过程中意外泄露。此种情况转基因作物的泄露及后续的萌发不能视作一种LLP事件。相反,它被视为已批准食用、饲用或加工但未批准环境释放的转基因作物的意外释放。主管部门在确认该事件发生后,着手建立相应的控制措施使其合规。②以食用、饲用或加工为目的进入墨西哥的转基因作物商品的意外种植。此种情况应采取个案分析方法,建立监视程序来确定其存在水平。根据检测到的频率和所识别的事件,运用风险评估方法来确定对该转基因作物实施的措施。③检测到未经许可的转基因玉米的种植。对于这种情况,如果检测到的水平很高,则不认为这是LLP事件。它将被视为非法的环境释放,并实施生物安全应对措施以及相应的行政制裁。④转基因种子中检测到LLP事件。如果LLP低于2%,则该情况属于《种子生产、认证和商业化联邦法》的管辖范围,并且根据《生物安全法》将不适用任何制裁程序。为了防止将来可能发生违反生物安全的LLP事件,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措施,如他们应确保这些产品仅能用于已获授权额用途,不能保存和重新种植。

5.1.3日本 日本对未经国内批准的转基因作物用于食品或向环境中释放实施零容忍政策,并且无论该转基因作物是否在其他国家/地区是否批准、进口数量多少、以何种形式进口,只要是进口未经国内批准的转基因食品都是非法的。为确保合规性,日本对进口货物以及零售的加工食品都进行监控。厚生劳动省在港口对进口货物进行检查,而零售的加工食品由地方卫生当局检查,所有检查均根据厚生劳动省制定的标准进行。如果在港口中检测到未批准转基因成分,则该货物必须退回或销毁;如果在零售的加工食品检测到,则该产品制造商必须立即发出召回通知。

根据饲料安全法,农林水产省监控港口进口饲料原料的质量和安全。日本所有用作饲料的转基因产品或衍生品都必须获得农林水产省的饲料安全批准。但是,农林水产省为进口用于饲料的、已在其他国家/地区批准但尚未在日本批准的转基因产品设定了1%的豁免阈值。要行使该豁免权,出口国/地区对于该产品的安全评价程序必须受到农林水产省的认可,承认该安全评价程序与日本相同或比日本严格。该豁免适用于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巴西和欧盟。

5.1.4韩国 韩国对于国内尚未批准的生物技术产品没有LLP政策。取而代之的是实行“无意混杂”政策,该政策最多允许未经批准的生物技术产品占常规饲料进口量的0.5%。

5.1.5菲律宾 2009年初,菲律宾农业部批准了第1号行政命令(DA-AO第1号),采用了食典植物准则的附件3,即“含有少量重组DNA植物材料食品的安全评估”,用于在食品和饲料中存在重组DNA植物材料的LLP时进行食品安全评估。农业部第1号行政指令直接指导农业部政策和法规办公室分析问题并制定实施LLP政策的准则。但迄今为止,尚未发布任何实施准则。

5.1.6新西兰 新西兰对于食品供应中未经批准的食用及饲用转基因成分即使是无意存在都实行零容忍政策。

5.1.7南非 南非将LLP的阈值设定为1%。2016年,南非为了避免LLP问题的出现,努力使本国的批准与美国和其他生产国/地区保持同步。南非并不会检测未经批准的事件,而是将出口国/地区批准事件的数量和类型与本国进行比较,从而确定LLP问题。

5.2 净出口国转基因产品低水平混杂政策

5.2.1美国 美国农业部植物检验检疫局(Animal and Plant Health Inspection Service,APHIS)针对LLP事件专门制定了政策:一旦在商业化产品中发现了受管制的材料,APHIS将进行调查并采取适当的执法行为,包括保存、扣押、检疫、处理、采取补救措施、销毁或其他方式处置受管制的材料,防止植物有害生物在美国境内传播。APHIS会根据事件发生的程度、受管制材料的特性以及对植物健康或环境的任何潜在风险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但是有两种情况不受该政策约束:一种是该管制材料是已经获得APHIS备案的材料的衍生品,另一种是该管制材料无论是在植物基因型还是在新表达蛋白质方面都与已被APHIS解除管制的产品类似。综上所述,美国所采取的LLP政策是基于个案分析、不设阈值。

5.2.2加拿大 加拿大农业及农业食品部于2017年发布LLP政策管理模型。该模型包括两部分:资格标准和食用和饲用谷物中低水平混杂的风险管理方法。未经授权的转基因作物必须满足两个条件才被视为LLP:一是该转基因作物按照食品法典准则对转基因植物来源的食品安全评估标准(CAC / GL 45-2003)已经在至少一个国家/地区获得批准用于食品用途;二是应当向进口国/地区提供用于检测和鉴定特定转基因作物的适当检测方法和标准材料,以支持对进口货物中的低水平混杂情况进行监测。对于符合政策模型资格标准的转基因作物按照如下方法进行管理:①由于灰尘、残留的不连续品种或仅供出口国/地区当地种植的转基因作物污染而导致的LLP等情况,其LLP水平一般介于0%~0.2%之间。针对此区间的执法行为可采取促进企业合规行动,例如以书面形式向受监管方建议进行LLP检测。②因转基因作物的异步批准等情况导致的LLP,其LLP水平一般介于0.2%~3%。处于该区间的LLP事件需额外准备两份材料:一份为向进口国/地区提交转基因作物授权申请数据包;另一份为进口国/地区完成的前瞻性LLP风险评估。对其执法行为可以包括采取适当的行动,例如向受监管方发出违规信。超过3%的转基因作物低水平混杂,即当未经授权的转基因作物不符合所有政策和合规性阈值标准时,将不适用LLP政策模型,需进行个案分析。在这种情况下,进口国/地区应确定适当的控制和/或强制执行措施。

5.2.3阿根廷 由于阿根廷2018年遭遇了大旱,导致其转基因大豆的生产水平严重降低,不得不从美国进口转基因大豆以维持大豆的加工水平。阿根廷农业工业部于2018年5月份发布第26/2018号决议:对进口用作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的加工原料(不包括用于种植和种子商业化的用途)的生物技术产品授予为期4年的许可。这一项临时许可措施将减轻由于干旱引起转基因大豆产量降低对阿根廷大豆加工产业的影响。由于美国种植的大豆有部分是阿根廷未批准的,该临时许可允许从美国进口未经阿根廷批准转基因大豆,解决了美国与阿根廷关于进出口的问题,使美国大豆可以顺畅的出口到阿根廷。

5.2.4巴西 巴西对未经国内批准的转基因食品和农作物事件实行零容忍政策。

5.3 净进口和净出口国/地区的政策对比

对上述主要经济体LLP政策制定情况进行比对(表1)。可以看出,净进口国/地区一般对种子用途和食用产品实行零容忍政策,而用于饲料用途的进口产品一般都设定了LLP阈值。净出口国/地区的政策各不相同,美国实行个案分析政策,加拿大设定阈值区间,阿根廷由于近期原因出台了为期4年的无阈值政策,而巴西则实行零容忍政策。

表1 净进口和净出口国/地区的低水平混杂政策Table 1 LLP policies of net importing and exporting countries/regions

6 我国转基因产品贸易的现状

我国是转基因棉产品的主要出口国,进口的产品主要为用作加工原料的转基因大豆、棉花、玉米、油菜以及它们的加工品。2019年1月至12月(http://43.248.49.97/),我国共进口8 846万t大豆、0.95万t豆粕、79.7万t豆油、479万t玉米、249万t油菜籽和158万t油菜籽粕。其中,大豆从美国进口1 689万t(占比19.1%)、从巴西进口5 768万t(65.2%)、从阿根廷进口879万t(9.9%)、从加拿大进口227万t(2.6%)、从乌拉圭进口207万t(2.3%);油菜籽从加拿大进口236万t(94.8%)、从澳大利亚进口13万t(5.2%);油菜籽粕从加拿大进口143万t(90.5%)。从我国进口农产品数据可以看出,我国主要从国外进口大豆,而巴西、美国和阿根廷是排名前三位的进口来源。我国进口大豆总量(8 846万t)是本文统计的7个净进口国/地区总量(2 657万t)(图4)的3.3倍。

截至2019年底,我国批准进口用作加工原料的大豆转化体共16个,但是美国批准的大豆转化体达到了25个、巴西批准了19个、阿根廷批准了17个,这就意味着从这三个国家出口来到中国的转基因大豆中很有可能会含有我国尚未批准的转基因成分。我国进口农产品的数量巨大,因此发生LLP事件的可能性较高。那么我国对进口农产品实行什么样的LLP政策?我国农业农村部的定义是,转基因产品在至少一个国家/地区经过系统全面地安全评价并获得商业化批准后,在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田间种植、谷物收获、运输储存、生产加工等各个环节由于偶然因素造成的微量混杂[15]。当下,我国实行LLP零容忍政策,即阈值为0%。凡是进口到我国的农产品均不能含有农业农村部尚未批准的转基因成分。

随着科技的进步及我国安全评价制度的不断完善,2019年底,我国批准了自主研发的两个转基因玉米和一个转基因大豆的生产应用安全证书,在不久的将来,我国生产的转基因产品也可能出口到世界各国,从而使我国从一个转基因产品进口大国变成进出口大国。这无疑需要更加平衡的、柔和的LLP政策。另一方面,2020年1月,中美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经济贸易协议》中对转基因产品LLP情况做出了相应要求:若出现影响美国货物出口至中国的低水平混杂的情况,中国应尽快向进口商或进口商代理告知该低水平混杂事件,以及需提交的相关补充资料,以协助中国就该低水平混杂事件的处理作出决策;向美国提交该低水平混杂事件的风险或安全评价综述;确保该低水平混杂事件的处理没有不必要的拖延;在决定如何处理低水平混杂事件时,考虑美国或其他国家/地区提供的相关风险或安全评价及批准情况。这间接推动了我国制定新的LLP政策的迫切需求。

7 我国转基因作物低水平混杂的政策建议

7.1 合理设置LLP阈值,降低对正常贸易的影响

LLP问题的出现直接影响进出口贸易,转基因产品LLP会对我国的进出口贸易产生直接影响,进而波及国内相关产业及利益主体。较高的LLP阈值提高进口通过率,降低检验、抽样成本,进而降低进口农产品的价格。反之,较低的LLP阈值则混入未批准转基因成分的风险较小,但会提高检测成本及退回率从而降低效益。因此,制定一个合理的转基因LLP阈值对进出口贸易至关重要。

7.2 与国际接轨,建立完整的转基因审批数据库

参考国际组织数据库(如ISAAA、FAO、OECD数据库等),全面了解现有转化体在出口国/地区的审批信息、转化体的背景信息如核酸信息和检测方法、出口国/地区的LLP政策等,建立我国自主的转基因审批数据库。

7.3 分类管理,制定不同的阈值和监管政策

第一,根据进口产品的用途,可将LLP事件分种用、食用、饲用来管理。不同的用途设定不同的LLP阈值,对符合不同阈值的LLP事件进行个案分析,要求其提供不同的材料及采取不同的执法行为;第二,根据引起低混杂事件的原因进行细化分类,对不同类型、不同原因引起的混杂实行不同的管理方法;第三,对LLP的监管可以适当发挥港口监管部门和地方监管部门的协同合作功能;第四,综合考虑我国不同阶段的进出口产品情况,如我国短期内应当关注进口的产品主要是大豆、玉米和油菜,可根据不同产品的生物学特性设定不同的阶段性阈值。

7.4 提高检测水平,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

生物技术飞速发展,当下以基因编辑技术为主的新技术产品研发如火如荼,如何制定行之有效的检测方法及标准对未来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至关重要。我国检测能力的水平、检测标准的制定与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地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应组织国内技术力量,尽快制定一系列的转基因成分定量检测国家标准,培养一批专业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检测人员,建立一批具有高精尖检测仪器的实验室,这一方面可以为制定相应的LLP阈值提供技术支撑,一方面可以增强我国未来在农产品贸易中的话语权。

8 结语

尽管关于转基因作物的讨论从未停止,但其商业化以来为世界各国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随着转基因技术的飞速发展及科学技术的不断普及,公众对转基因作物的安全性会逐步达成共识。转基因作物出口国/地区不断研发出新的商业化转基因品种,而不同国家/地区审批流程及低水平混杂阈值的不同将导致贸易摩擦,甚至贸易中断。因此,应进一步完善转基因作物的监管政策和体系,同时不断加强对转基因作物的安全评价,及对转基因技术特别是基因编辑技术的研究,使其能够最大程度的为社会发展带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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