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
2021-09-29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態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组建7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对吉林、山东、湖北、广东、四川5个省,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两家中央企业开展为期约1个月的督察进驻工作。
生态环境部等七部门联合召开“绿盾2021”
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部署视频会议
9月10日,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中国科学院、国家林草局、中国海警局联合召开“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部署视频会议。会议强调,要强化部门联动协作,定期开展遥感监测和实地核查,解决老问题,严防新问题。要督促地方落实主体责任,抓紧开展生态修复,确保提高整改率。要抓典型、抓关键少数、抓重点区域,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加强警示震慑。
“绿色快递进机关”活动在京启动
8月26日,国家邮政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在京启动2021年全国节能宣传周“绿色快递进机关”活动。启动仪式上,“快递小哥”实景演示了绿色寄递操作过程,中央和国家机关干部职工代表宣读了“使用绿色快递,绿色使用快递”的倡议,倡议全体机关干部职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引领“绿色化”、推动“减量化”、践行“循环化”,创建节约型机关。
广东首次发现“幽灵之花”
日前,广东首次发现有“幽灵之花”之称的球果假沙晶兰(Monotropastrum humile)。据悉,球果假沙晶兰是韶关乐昌林场的技术人员4月在该林场风门坳管护站一个伐区的路上发现的。球果假沙晶兰为我国杜鹃花科沙晶兰属2种之一,是多年生的腐生植物,主要生长在有丰富腐殖质的阔叶林下,对环境要求比较高。
湛茂两市联合行动推进环境问题整改
8月24日,针对近期排查发现的鹤地水库入库支流兰山河流域养猪场非法排污问题,湛江、茂名两地召开水污染联防联控联席会,共同推进该支流水污染整治工作,保护鹤地水库水质。
河源通报河湖长制工作考核结果
近日,《河源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20年度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公布,全市各县(区)2020年度考核等次均为良好以上,其中江东新区、连平县考核等次为优秀,源城区、紫金县、龙川县、东源县、和平县考核等次为良好。
《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印发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方案》提出打造全面深化改革创新试验平台,联合港澳探索有利于推进新技术新产业发展的法律规则和国际经贸规则创新,逐步打造审慎包容监管环境。集聚国际海洋创新机构,大力发展海洋科技,加快建设现代海洋服务业集聚区,打造以海洋高端智能设备、海洋工程装备、海洋电子信息(大数据)、海洋新能源、海洋生态环保等为主的海洋科技创新高地。
《“十四五”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实施方案》印发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十四五”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规定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地级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65%左右,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
《广东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
近日,广东省水利厅出台《广东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广东省小水电站按照“一站一策”,分退出、整改、保留三类整改落实。要求进一步完善小水电建管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严控新建项目,切实纠正小水电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保护和修复河流生态系统,加快小水电绿色转型升级,更好地发挥小水电在改善生态环境、推动乡村振兴等方面的作用。
《强化资源要素支撑 全力推进省重大项目开工建设的工作方案》印发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强化资源要素支撑 全力推进省重大项目开工建设的工作方案》。《方案》明确在国务院批准广东省生态保护红线前,项目用海用地预审、审批涉及已批准的海洋生态红线的,按照现行规定办理,在项目用地预审阶段,由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建设项目不可避让论证报告,省自然资源厅审查通过后,可办理用地预审、审批手续。在国务院批准生态保护红线后,省人民政府将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含陆域和海域)不可避让论证省级权限调整由广州、深圳市人民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实施。
《珠海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印发
8月13日,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实施的《珠海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聚焦环境治理基础设施、管理能力等薄弱环节,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生活垃圾的污染防治为规划重点控制领域,提出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建设、污染防治方案为重点任务,以提高固体废物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置率为重点控制的目标,提高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
《东莞市出租人出租物业污染环境责任追究办法(暂行)》印发
9月1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东莞市出租人出租物业污染环境责任追究办法(暂行)》。《办法》明确,出租人明知承租人涉嫌污染环境犯罪,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生产设备,或为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出租人明知承租人涉嫌污染环境犯罪,仍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构成犯罪的;出租人把存在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物业,出租给承租人从事严重影响生态环境、人居环境生产经营活动的等七大项追责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