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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

2021-09-28

民主与法制 2021年26期
关键词:潘家园保证书名誉权

“保证书”中的50万离婚费用能获得法院支持吗?

王云(化名)和李泽(化名)是一对夫妻,他们共同生育三个子女。两人婚后生活还算幸福, 2008年,李泽酒后出轨,为求得女方原谅,立下第一份保证书。2016年,李泽又一次出轨。被妻子发现后,又立下了第二份保证书,其中有一条明确写道,今后不会再出轨,如有出轨行为将向女方支付50万元离婚费用。后李泽第三次出轨,两人离婚。

王云将保证书提交至法院,要求李泽支付50万元离婚费用。那么,王云的诉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律师点评:

由最高人民法院编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一书中明确提到: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自愿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未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从整体社会效果考虑,法院对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纠纷通常不予受理。

但是,在离婚案件中,要想获得实实在在能够证明对方出轨的证据是非常困难的。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李泽出具的保证书足以证明李泽出轨的事实,李泽为婚姻中的过错方,根据李泽的过错事实和民事侵权损害赔偿金的确定原则,以及当地社会经济水平、对方当事人的承受能力等,法院会以离婚损害赔偿给予判定补偿金额,并不会依据保证书的约定金额给予支持。

所以,在现实的婚姻家庭生活中,如果真的出现了文中提到的这种情况,让过错方出具一份具有自认效果的“保证书”,将会对证明出轨,乃至未来请求损害赔偿是非常有利的。

给差评,侵犯法人名誉权吗?

2020年8月,某抖音账号在抖音App发布多个潘家园市场交易视频并配有解说词:“潘家园逛一逛,天天都上当。”“潘家园逛一逛,每天跟我上一当。”“潘家园逛一逛,每天咱都不上当。”而上述视频是一位抖音博主在潘家园市场内以红包诱导个别商户,虚构交易场景,故意夸大成交差价,博人眼球。视频内容显示,商品成交价大约是商户要价的万分之一。

但是潘家园市场认为,该抖音账号作为拥有众多粉丝的账号管理者,在抖音平台散布虚假不实信息,严重损害了公众对潘家园市场的信赖,降低了潘家园市场的社会评价,故要求该抖音博主删除不实视频、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而该抖音博主认为,视频是对潘家园旧货市场内部分商户真实交易情况的记录,仅仅向公众展示该市场中部分商品可砍价空间很大,并没有侵害潘家园市场名誉权的意思。“视频也仅仅陈述事实,不存在侮辱、诽谤、诋毁的行为。”该博主说,视频也从未提及公司名称,且视频观看人数不多,客观上没有造成潘家园社会评价的降低,并未侵犯其名誉权。

最终,该案被诉诸法院,法院判决该抖音用户在其账号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26408元。

那么,若给出类似这样的评价,会侵犯商家名誉权吗?给差评就算侵犯商家名誉权吗?

律师点评:

什么是法人的名誉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法人的名誉主要与对其信用、生产经营能力和状况等财产性利益紧密联系。法人名誉权通常因为商业信誉受损、社会评价降低而受损,法人没有精神损害,其名誉上的损害主要表现为财产损失。

抖音账号发布虚假视频造成其社会评价降低构成侵权

该网友给出“差评”之所以会被法院判罚,主要是以下原因造成的:一是在账户或视频中,未曾注明内容是虚构的,让很多粉丝错误地认为这是事实。二是视频中提到的“潘家园”真实存在,也确实使用了贬损性的言语。

实际上,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时,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最后,提醒大家:在网络社会,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公司企业也有名誉有“脸面”,对其评价时更要客观真实,吐槽也要嘴下留情有底线!

(来源:中国普法、法治共和、北京互联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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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普法内容由北京市华允律师事务所提供,如有问题请与该所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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