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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共享员工”精细化运营体系研究

2021-09-27李昊洺

现代营销·理论 2021年7期
关键词:双循环

李昊洺

摘要:科学技术及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使部分企业出现了用工供需不平衡,当招用常规员工不足以符合用工空缺时,一种新型的用工模式“共享员工”诞生,实现了用工单位,闲置员工,外派单位三方的三赢。对于“共享员工”的薪资福利,权力义务,绩效考核及工伤进行了定位,对于单位与单位之间员工的流动,形成了新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共享员工”

关键词:共享员工;精细化运营

随着科学技术发展出现新型工种,以及社会经济迅速增长,大部分企业销量暴增,人力资源缺口巨大,出现「用工荒」态势,比如网络销售及配送服务激增,企业亟需增加更多员工,一些经济规模较小的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在长期停工的状态下难以维系生存,甚至无法正常开支,亟待寻求止损方式;另一方面,招聘人员却十分困难。在此背景下,「共享员工」应运而生,成为企业解决用工供需不平衡的新动能。

一、共享员工的概念

企业和企业之间以“借用”或“外派”的方式实现劳动力的流动,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的灵活用工方式,实现人力成本转化为人力资本。企业的人力资源转变为人力资本,给员工提供多元化工作機会,从而促进整体经济收入提升。企业通过多元化用工形式,使用“共享员工”减少用工成本压力,最大程度提高企业资产,加强企业的灵活性,实现“三赢”的局面。在尊重员工意愿、多方协商一致且不以营利为目的前提下,将闲置员工劳动力资源进行跨界共享并调配至具有用工需求的用工主体,实现社会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员工供给方降低人力成本且能够提升企业资产、员工需求方解决用工紧缺,闲置员工获得劳动报酬的多方共赢式新型合作用工模式。共享员工是指由企业端主导发起人力资源共享的企业间余缺调剂灵活用工模式;包括企业、个体等不同用工主体间劳动力资源的一种调剂和共享模式。共享员工本质上是一种“跨界用工”(包括跨地域、跨行业、跨企业、跨部门等)、临时借用、分享“空闲”劳动力、信任经济下的新型用工模式。

二、共享员工的发展历程。

共享员工模式的类似形态早在国内外存在,2018年,美团外卖,闪送多家服务平台成立共享配送联盟,联盟内配送员可承接不同平台的配送业务,然而配送员却不与平台产生任何的正式雇佣关系。再发展早期,由于用工较少从而未被社会大众所熟知。2019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意见》,明确强调了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支持劳动者通过新临时性、非全日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2020年4月东莞市人社局就共享员工定义,适用情形,各方好处员工意愿劳动关系等问题进行权威解答,同一时间上海市司法局对共享员工法律界定,工伤,工资支付等相关关系进行权威解答。

三、共享员工的相关问题及解决措施

共享员工区别于传统员工,企业会面临工资、社保、工伤、劳资纠纷、民事纠纷等用工风险造成管理失控。建议依据实际情况借助与专业第三方用工平台合作,实现多元化用工,规避风险,提高效率。

(一)工资发放

因共享用工模式与劳务派遣法律关系较为相似,参照上述劳务派遣关系的法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向共享员工发放工资。借出单位(供应方)仍为“共享员工”的用人单位,由借入单位将工资支付给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发放,更加合理。如果三方达成一致,也可以由借入单位直接发放给“共享员工”。

(二)权力义务

供给企业作为共享员工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正常列支工资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工资费用;个人所得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共享员工个人所得税。在“共享员工”用工模式下,共享员工与供给企业仍存在劳动关系,相应的劳动用工风险仍由原工作单位承担,其仍应当继续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等福利。实际用工企业向共享员工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包含社会保险的部分,并由员工所在的用人单位负责缴纳。供给企业与需求企业之间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对社保费用约定进行合理分担。

(三)工伤界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因此,“共享员工”在用工期间发生工伤的,应由供给单位负责申报工伤并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如果供给单位与用工需求单位就工伤责任约定补偿办法的,可按约定执行,但不得因此减损工伤员工的利益。但仍然存在一个风险,“共享员工”的工作地点并非为其缴纳社保的用人单位,对此建议给员工提供人身保障,建议用工需求单位为共享员工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比如雇主责任险。

四、共享员工的局限性

共享员工适合季节性用工、密集型服务用工、用工流动性大的企业。共享员工适合岗位:非核心岗位,基础、一线等通过短期、快速培训能 达到上岗标准的岗位。例如 餐饮服务、零售促销、快递分拣、物业保安等等。

五、共享员工的未来前景

用工供需不平衡的情况下,诸多用工空缺企业与用工富余企业达成协议。至今已有多家互联网企业发起了与传统企业共享员工的计划。目前,逐渐兴起的新经济领域(互联网平台,互联网家装,电商,新零售,微商,新制造,新金融,信息科技)已成为我国共享员工用工的核心应用领域,据预测,新经济领域在2019-2023年的灵活用工人数将占比提升至64.7%,目前大部分共享员工所从事的工作较为简单,能够利用企业生产淡旺季的不同,缓解企业阶段性用工难及用工成本。共享员工模式可能成为未来用工的新趋势之一。共享员工作为灵活用工的一种新模式,其未来前景十分广阔。据预测,到2025年我国灵活用工行业市场规模将突破1600亿元。

六,结论

共享员工模式是一次对灵活用工方式的创新,它是在现代社会下面用工供需不平衡出现所产生的一种及时的应对措施,这种措施可能被企业接受成为一种新常态化的用工模式, 虽然不能确定是否成为一种新的用工模式,但是不可否定的是, 这种用工方式为企业的用工方式开辟了一条新的出路。

参考文献:

[1]何江,闫淑敏,关娇,共享员工到底是什么?—源起,内涵,框架与趋势[J]商业研究,2020(6):1-13,

[2]李鑫. "共享员工"商业模式的创新促进效应及展望[J]. 决策与信息, 2020, No.522(06):93-98.

[3]陆旸.共享员工常态化之路怎么走[J]. 人民论坛, 2020, No.681(26):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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