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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写民主与法制新篇章

2021-09-27王强华

民主与法制 2021年11期
关键词:新闻局刘青时报

王强华

两年前,为庆祝《民主与法制》创刊40周年,应刘桂明总编辑邀请,在《民主与法制》征文活动中,我讲述了自己与《民主与法制》的故事。未承想两年不到,在建党百年的日子里,3月29日,又迎来了《民主与法制》出刊1000期!

在这样一个喜庆的日子里,我再次回忆7年来在《民主与法制》工作的点点滴滴,既是为了表达对《民主与法制》1000期衷心的祝愿,也算是为我长达51年的新闻事业画上一个并不圆满的句号。

一次影响深远的搬迁

1997年5月5日,我被聘任为《民主与法制》杂志总编辑,开启了我新闻职业生涯的第二个春天。中国法学会对我的信任,让我这个已经年过花甲的老新闻人受宠若惊。

对于《民主与法制》这本杂志,我并不陌生。其时,该杂志由于善于反映问题、针砭时弊、揭露真相,在新闻业界早已声名鹊起,在法律圈也颇有影响力。

事实上,我跟《民主与法制》还是有一定渊源的。这个渊源可以追溯到1990年。

当时,我还在国家新闻出版署担任副署长,时任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仲方同志找到我,聘请我担任《民主与法制》杂志的顾问。

也正是在那一年,《民主与法制》在上海的领导有意将《民主与法制》从上海迁到海南去办,海南方面也同意接收这本杂志。《民主与法制》要迁到海南,需要中国法学会的同意和新闻出版署的批准。

彼时,我恰好在新闻出版署主管报刊创办审批。当王仲方会长找到我,与我商量这件事时,我觉得不妥。《民主与法制》杂志作为全国性的知名刊物,影响力很大,要想有更大的发展必须到国家的心脏北京来,怎么能搬去偏居一隅的海南呢?

>>王强华(左二)在2004年河南特约记者会议发言 资料图

>>《民主与法制》社向88700部队赠刊,时任总编辑王强华接受采访。 资料图

最终我们达成共识,认为应该将《民主与法制》迁到北京来办,并继续由中国法学会主管。在我的坚持下,《民主与法制》杂志从上海正式迁到了北京。

担任《民主与法制》杂志总编辑后,我牢牢把握弘扬正义、关注民生、服务百姓的办刊宗旨不放,在不遗余力地做好正面宣传报道、传播正能量的同时,紧紧抓住舆论监督这个牛鼻子不放,很快便取得内容、经营管理双丰收,《民主与法制》杂志发行量上升,1998年便达到20多万份。与此同时,《民主与法制》杂志在期刊界的地位也骤升,历史上第一次与《求是》《半月谈》等主流杂志并列,被《中国新闻出版报》评为中国十大名刊,并荣获国家新闻出版署正式发文公布的国家期刊奖。

一次空前绝后的更正

在我担任总编辑期间,《民主与法制》通过公开报道、发内参等多种形式,多次为受迫害的老百姓伸冤昭雪,宣传清官,揭露惩治贪官,受到广大人民群众好评和喜爱。

2003年,辽宁一家土特产公司受日本客商委托,到安徽省某县以包产包销的方式,收购当地农民种植的一种经济作物。经济作物成熟后,日本客商付了款,土特产公司也按照约定回收了农民的经济作物,但农民迟迟未拿到钱。该县警方未深入调查,便以涉嫌诈骗罪为由,将从中牵线搭桥的留日女学生刘青抓捕,并从其银行卡中划走80万元。

蒙冤的刘青找到本社大连记者站记者投诉。记者进行深入调查后,准备对此案进行了公开报道,这时收到有关中央领导的批示。我亲自到合肥约见安徽省公安厅负责人,顶住压力,要求办案机关纠正错误,依法办案。最终安徽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有关负责人专程到大连刘青家中登门道歉,为刘青恢复了名誉。

冤案平反后,刘青专门到《民主与法制》杂志,为我送上了“匡扶正义,为民伸冤”“反腐败一身正气,为民两袖清风”两块铜匾。作为媒体良知和正义的见证,它们至今收藏在我的家中。

1995年《民主与法制》杂志第5期发表了《一场耐人寻味的官司——〈工人日报〉被诉名誉权侵权纪实》一文,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该文严重侵犯其名誉为由,向深圳市中级法院起诉。2001年6月,该案经终审判决,认为《寻味》一文,“没有客观、全面的报道整个案件的审判经过,导致广大读者对原告的不满,损害了原告形象。特别是在原告对该文已经向被告表达不同意见后,又刊登了八则读者来信,对原告的名誉造成了严重影响,损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判决要求杂志更正,并公开向福田区人民法院赔礼道歉。

>>资料图

“一家法院怎么能用诉讼的手段状告批评他的新闻单位?司法机关不能用手里的权力乱来。”“司法机关对舆论监督要有一个容忍的程度,即使批评的不太对,也要虚心对待。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尽管当时的社会舆论对深圳两级法院的做法普遍持谴责态度,但是如果不执行生效的判决,显然与《民主与法制》杂志多年来倡导和推崇的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是背道而驰的。

在经过深思熟虑之后,我作出了一个大胆的决定。现在看来这可能是一个空前绝后的更正。

2000年第15期,《民主与法制》杂志刊登了本刊编辑部《孰是孰非 立此存照》的致歉声明,同时以庭审备忘录的形式,将《一场耐人寻味的官司——〈工人日报〉被诉名誉权侵权纪实》一文摘录。

致歉声明刊出后,福田区人民法院对这份致歉声明表示强烈不满,并表示将到北京对我进行司法拘留。我义正辞严地答复他们:“你们可以随时来抓我,但是我们媒体报道的底线和正确的立场什么时候都不会放弃!”

一次有益的探索和尝试

到《民主与法制》后,我一直谋求主动建立和加强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新闻局的联系。

1997年6月和2002年1月,我们先后以《民主与法制》社名义与人大新闻局签订了两份《合作座谈纪要》,确定了双方的合作关系。《合作座谈纪要》指出,人大新闻局欢迎并支持《民主与法制》社把《民主与法制时报》办成一张“以全国各级人大代表为主要读者对象之一的、有自己特色”的报纸,加强人大宣传。

此后,《民主与法制时报》开始加大对人大的宣传报道力度。不但开辟“立法”“监督”专版,让大部分版面都有人大新闻,而且人大定期会给我们提供地方人大工作新闻采访线索的简报,支持《民主与法制时报》围绕人大重点工作、社会热点问题,刊登一些深层次的新闻和文章。

与此同时,全国人大新闻局开始把《民主与法制时报》当成宣传人大的阵地之一,同意我社派记者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在2002年召开的全国人大新闻宣传工作经验交流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只邀请了《人民日报》《法制日报》和《民主与法制时报》三家新闻媒体参加,并给了五分钟时间在大会上介绍《民主与法制时报》。这些都是从没有过的。

其间,我们应人大新闻局的要求,两次派记者到湖北省、山西省调查采访,较好地完成了采编任务。

现在回忆起将《民主与法制时报》作为人大宣传阵地的实验,与其说这是我的一个未落地的构想,不如说这是《民主与法制》发展道路上一次有益的探索和尝试。

我很庆幸,能在自己米寿之年见证《民主与法制》杂志1000期这个特殊的时刻。

在《民主与法制》千禧之刊出版之际,我由衷地希望《民主与法制》杂志在未来的发展历程中,坚决拥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领导,听党的话,强调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和思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把《民主与法制》杂志办成一份弘扬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理念与法治精神,坚持为普通老百姓的利益鼓与呼的中央级知名媒体!

依法治国新时代的号角已经吹响,站在1000期的新起点上,肩负起时代赋予的新的责任和使命,《民主与法制》杂志必将谱写出新的篇章。

最后,借1000期的东风,祝《民主与法制》杂志越办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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