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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分配与企业家角色

2021-09-26蔡恩泽

董事会 2021年8期
关键词:分配慈善企业家

蔡恩泽

“达则兼济天下”。企业家公益基金会,往往是企业家社会责任感的体现,生前,回报社会,惠泽八方;身后,留下芳名,护佑后昆。近年来,企业家公益基金会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随着第三次分配信号的强力释放,企业家在推进共同富裕、实现自身更高价值追求方面,该扮演怎样的角色?

棉王、铝业大王的生前身后

7月27日,士平公益基金会向河南省慈善总会捐款2 000万元,用于当地汛情的抢险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此举让人很自然地回想起魏桥创业集团前董事长张士平的点点滴滴。

出生于1946年的张士平,1981年开始担任山东滨州邹平第五油棉厂厂长,他用几十年的时间,将这个只有60多人的小厂,在纺织和铝业两个行业,勇夺全球之冠,成就魏桥创业集团这一商业帝国。最鼎盛时,年营业收入达到3 750亿元,居中国民营企业前3名,即便是疫情肆虐的2020年,营业收入仍为接近3 000亿元。2021年魏桥创业集团位居世界500强第282位,上升26个位次。

邹平的经济可以说是领跑山东多年,在县级市是一哥地位,邹平的扬眉吐气得益于张士平创立的魏桥创业集团,该公司年度纳税额几乎占到邹平的半壁江山。

张士平在世时就善举绵延,民间口碑甚好。他做扛棉工时,为老师傅打抱不平受到处罚,无怨无悔。他为公司里16万员工盖房,保证他们住有所居。

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在张士平亲自安排下,魏桥创业集团第一批捐款100万元人民币在第一时间通过中华红十字会的专用账户汇出,两天后又捐出200万元。

不过,张世平在世时,关于他的信息并不多,极为低调的他极少接受媒体采访,也不参加圈子,很少饭局应酬。背后的他一辈子都在埋头做自己的企业,硬是把棉业和铝业这两个传统产业做出了靓丽的业绩。

去世前,他把企业交给儿女们,儿子张波担任魏桥集团董事长,大女儿张红霞担任经理,小女儿张艳红担任副总经理,妻子郑淑良则接替他继续多次蝉联山东首富,最新财富达880亿元。

张士平去世后,他的儿女为其创立士平公益基金会,弘扬他的美德。2020年10月,张士平的儿子张波、大女儿张红霞、小女儿张艳红,兄妹仨秉持张士平“为国创业、为民造福”创业理念,共同发起成立了滨州士平公益基金会。10月31日,张红霞代表家族,向基金捐赠了2亿股的魏桥创业股权。

2020年12月12日,士平公益基金会首获1 000万元新加坡韦立国际集团境外捐赠。

2021年8月24日,士平公益基金会与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在京举行“中国科学院大学魏桥国科校长奖教金”捐赠签约仪式暨座谈会。士平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张波在致辞时说,在国科大的积极影响下,士平公益基金会把教育板块作为了公益事业的起点和切入点。

公益基金会方兴未艾

2008年,全球首富比尔?盖茨宣布退休的同时,带来一个重磅消息:将其580亿美元财产悉数捐给名下慈善基金会——比尔及梅琳达盖茨基金会,分毫也不留给子女。

在国外,美国是慈善基金会发展最活跃的国家,全国已经超过4万家,掌握着3 000亿美元的资金规模,为美国公共福利事业提供有力补充。

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以著名企业家为代表的高净值人群不断增加,自从蒙牛集团创始人、前董事长牛根生2005年1月创设的老牛基金会开中国内地非公募家族基金会之先河后,类似的公益基金会如雨后春笋般出现。最新《胡润慈善榜》显示,按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捐赠数额统计,15位企业家榜上有名,其中不乏慈善基金会的身影。

一个真正的企业家,一生的奋斗不仅创造财富,完成资本积累,赢得声誉,还应有担当与责任,力所能及地帮助更多的社会群体。能够真正被公众和历史铭记的企业家,一定是懂得回馈社会的慈善家,公益基金会则是其展示慈善形象的重要平台。

企业家设立公益基金会,除了传承家族精神,在社会中树立良好的家族形象,还能增强家族凝聚力,更可通过慈善合理避税,兼顾了收获社会声誉与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就企业而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就个人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第二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此外,在非常时期的危急关头,企业家公益基金会还可以向其后代经营的企业直接资助,如受到疫情冲击的餐饮、零售等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都可申请其父辈的基金为其纾困解难。

并非一“托”就靈

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召开第十次会议,研究扎实推进共同富裕问题。会议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的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橄榄型分配结构。

初次分配,是指市场主体通过竞争,由市场按照效率原则进行的分配,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再分配,是指政府按照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原则、侧重公平原则,通过税收调节、社会保障,实现合理分配;三次分配,是指社会群体特别是高净值群体在道德力量的推动下,通过个人自愿捐赠而进行的分配。

但是,第三次分配中往往有“猫腻”,一些慈善基金会的信息不透明,年报审计流于形式,游离于监管之外。有的慈善基金会以“公益”“慈善”之名,行“牟利”“避税”之实,违规参与市场经营,盲目参与风险较高的投资,隐患较大。一些为富不仁的企业家通过设立公益基金会,明修栈道,暗度陈仓,通过慈善机构向海外转移资产,逃避对国家的纳税义务。

有鉴于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指出,三次分配中存在的最大问题就在于,中国缺乏有效信托法律制度。

信托法律制度是第三次分配卓有成效的理念载体、实现路径,也是拓展第三次分配内涵及外延的重要动能。其特点就在于,通过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解决财产所有权人和受益人之间的关系问题。

乔教授认为,基金会可以由出资人作为或者指定管理人,但是,基金会的所有利润,都只能存在于基金会,而不能通过间接的方式转移给出资人。我国许多企业家设立的基金会,实际上是转移财富的“蓄水池”,因此,不具有三次分配的功能。

解决我国慈善信托中存在的问题,必须从完善我国的信托法律制度入手,进一步明确非营利法人制度。

但是,信托并非万能,不能一“托”了之。我国虽有《慈善信托管理办法》,但缺失细则指引规范。当务之急,是要改变我国公益信托观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非营利法人规定,加强对基金会的监管,把基金会的经营活动和基金会利润分配看作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让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在更加规范化、现代化的长效机制下运行。

作者系财经媒体专栏作家,晶苏传媒首席分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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