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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启我国能源体系重大变革和清洁可再生能源创新发展新时代

2021-09-25卢纯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2021年14期
关键词:碳达峰

卢纯

【关键词】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能源体系  清洁可再生能源

【中图分类号】X32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1.14.004

由温室气体排放引发的全球气候变化已经给全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严峻的现实挑战,减排温室气体已经成为世界共识。2020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大会上代表中国政府向世界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顺应了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的全球大势,充分展示了中国负责任的大国担当,也开启了中国新一轮能源革命和经济发展范式变革升级的“倒计时”。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变革,将推动中国能源产业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以及发展范式的全面改变。中国拥有全世界规模最大的清洁可再生能源体系,同时又是以煤炭为社会主体能源的世界第一大能源消费国。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对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在新一轮能源革命中掌握转型发展先机具有重大意义。

能源是人类文明发展进步最重要的推动力量,发挥着塑造社会主体技术和经济发展范式的基础性作用,能源的低碳化是人类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历史必然

能源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阶梯,是经济社会发展、科学技术进步、文化教育昌明的动力,是支撑人类工业文明大厦的基石,在人类文明发展进步过程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今天,人类文明之树已深深扎根于能源的沃土之中,并不断从中汲取发展进步的动力。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成就了人类社会的快速发展,但长期以来人类以煤炭、石油为社會主体能源,并形成了高度依赖,化石能源自身的固有弊端和特殊属性已经严重影响全球生态环境并危及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化石能源的替代已成为当代最重要的全球性问题之一。

人类文明的发展进程可以看作社会主体能源不断替代升级和转化利用方式不断进步提高的过程。工业革命的本质和科技革命的本源都是能源革命,能源革命的本质是社会主体能源的替代和能源生产消费方式的升级或改变。能源革命会引发社会主体技术群革新、倒逼经济发展范式改变,从而推动人类文明演进发展。每一个时代的社会主体技术群都高度依附于社会主体能源而存在,如青铜冶炼技术与柴碳、蒸汽机技术与煤炭、内燃机技术与石油天然气、核裂变技术与原子能。

从历史发展视角看历次能源革命,为我们观察人类文明发展进步提供了一条独特路径。能源革命曾经多次塑造世界,人类社会经历了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和生态文明四个主要历史发展阶段,经历了两次科学革命(第一次科学革命发生于16~17世纪,以哥白尼天文学和牛顿经典力学为代表;第二次科学革命发生在19世纪,以相对论和量子论为代表)和三次工业革命(即机械化革命、电气化革命、自动化和信息化革命),同时人类社会也经历了四次社会主体能源的重大变革,即柴碳能源时代、煤炭能源时代、油气能源时代和综合能源时代。从重塑社会经济发展范式的意义上看,能源革命是推动人类文明不断发展进步的重要源动力。

社会主体能源的替代过程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过程,同时也是“危”与“机”共存的过程。每次社会主体能源的变革或替代都引发了社会主体技术群的全面进步,最终打破并重构固有的经济基础、社会结构、政治制度和思想观念,引发一系列社会变革,这条由能源革命引发的社会变革路径值得我们充分认识和深刻思考。

化石能源以其独特的优势改写了人类文明的发展进程,成就了人类社会的“碳繁荣”,对世界各国的社会主体技术群、产业结构、经济基础和发展范式具有决定性和锁定性影响。化石能源的发现和高效利用是人类文明繁荣兴盛的重要基础。化石能源之所以能够在工业革命之后成为社会主体能源,在于其三大独特优势。工业革命之前,水能、风能和化石能源都已经被人类发现并广泛使用,但只有化石能源成为社会主体能源,这主要是因为化石能源具有三大独特性质:一是能量密度高、转化效率高、能量转化过程相对简单并且可控;二是能源形式多样、分布广泛、储量丰富、经济性高,可以大规模开发利用;三是可按需开采、封装储运和燃烧转化。经过长期技术进步,人类已经形成了成熟、高效的化石能源开采提炼和转化使用技术,这是化石能源能够成为支撑整个人类工业文明时代主体能源的关键所在。

化石能源对人类社会主体技术群、产业结构、经济基础和发展范式都具有决定性和锁定性影响,造成人类长期以来对化石能源的高度依赖。无论化石能源内部的石油、天然气、煤炭等使用量如何此消彼长,化石能源整体占世界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一直维持在85%以上,是无可争议的社会主体能源。在成就工业文明大繁荣的同时,化石能源及其化工衍生品已经深深融入甚至控制和主导了所有国家的经济和社会生活。所有已经实现工业化、信息化和正在实现工业化、信息化的国家无一例外都在以化石能源为主体能源的基础上构建并发展了工业制造体系、经济金融体系、国家防御体系、交通通信体系、科技创新体系和文化教育体系,化石能源成为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动能,从化石能源中提取大众生产生活所必须的化工原材料,整个人类社会的主体技术群和产业体系都在高速发展的惯性驱使下,围绕如何高效利用化石能源而不断建构完善和扩张发展,如同滚雪球一般形成了高度紧密的依附关系,每一个国家都建立在由化石能源驱动、由化石能源衍生品所供给的网络关系之上。

在工业文明时代,人类生产生活对化石能源的依赖性越来越强,失去化石能源意味着整个社会运行机制停摆,从而引发社会危机甚至灾难,而更替一种社会主体能源则可能带来一个行业、一个产业甚至一个社会阶层的消亡。

人类对化石能源的高度依赖、化石能源的固有弊端和大量无节制消耗,已经成为影响人类可持续发展的现实危机。地球上的化石能源储量有限且不可再生,有限的化石能源、有限的环境承载能力和无限的人类社会发展需求三者之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天然矛盾。长期单一的化石能源依赖和大量消耗必然超出大自然的自我净化能力和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导致人与人、人与自然的矛盾越来越尖锐,最终危及人类社会自身的生存和发展。科学研究监测表明,这种影响主要体现在可能引发生态危机、气候危机和经济危机三种直接危机,并引发贫困危机、地缘政治危机两种次生风险。

一是生态危机。化石能源的长期大量使用,给人类的生态系统造成巨大损害,化石能源的开采和储运直接破坏了地表植被、地下径流和海洋生态,造成地面沉降、地下水污染,在提炼转化、燃烧分解过程中会释放出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和有毒粉尘,生产和储运过程中的泄漏常会引发区域性的生态灾难。

二是气候危机。化石能源是远古碳基生物形成的化石,其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是最主要的温室气体,燃烧1吨标准煤可产生约2.7吨的二氧化碳,过多的温室气体超过了自然的消纳转化能力,造成全球性气候变暖,影响整个地球生态系统的运转,最终影响人类的生存。

三是经济危机。能源危机通常是经济危机的前兆。以第一次石油危机为例,1973年12月,海湾国家石油禁运最严重的时期,美国工业产值下降了14%,严重依赖石油进口的日本工业产值下降了20%以上,全球所有工业化国家的经济增长都明显放慢甚至衰退。这次石油危机直接引发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最严重的全球经济危机,甚至结束了西方经济发展的黄金时代。

四是贫困风险。化石能源的埋藏是随机的,空间分布储量不均衡。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全球工业体系、经济体系都是围绕化石能源的开发利用所构建,一些国家或地区天然地缺乏化石能源,造成这些国家或地区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动能缺失,直接导致了国家和地区之间越来越大的贫富差距,长期贫困又引发了更深层次、更大范围的次生危机,如战乱、饑荒、瘟疫等,并从局部危机演化为全球风险。

五是地缘政治风险。对国家而言,掌握了能源的主动权就掌握了发展的主动权。工业革命之后,化石能源成为国与国之间竞争、博弈、结盟、媾和的焦点。无论是近代德法之间对萨尔煤矿的百年争夺,还是现代以来的两伊战争、海湾战争、伊拉克战争,地缘政治危机以及军事冲突,背后都是有关国家对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资源主导权的争夺和博弈。

全球能源战略和供需格局已进入深度调整变革期,构建以清洁能源为主体的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已成为全世界的共识和新一轮能源革命不可逆转的必然趋势。随着世界化石能源消费量的不断增大,化石能源对环境的污染和全球气候的影响日趋严重,摆脱对化石能源的依赖和大量消耗已经成为全球共识和各国能源战略的一致选择。2016年4月22日,170多个国家领导人齐聚联合国总部,共同签署了气候变化问题《巴黎协定》,共同承诺将2020年全球气温升高幅度控制在2摄氏度之内。

从国家自身发展角度看,能源的低碳化、清洁化、安全化、高效化是保障国家能源供给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的重要手段。从人类命运共同体和经济全球化视角看,这是人类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趋势。

逐步替代化石能源不仅是全世界的发展共识,而且已经成为全球一致的实际行动。从存量结构调整看,从1977年到2017年的40年间,全球能源消费结构呈现石油降、煤炭稳、清洁能源快速发展的趋势。其中,石油消费占一次能源比例由49%下降至34%,煤炭消费占比稳定在26%~28%,天然气消费占比由18%提高至23%,其他能源(如核能、水能、风能、热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占比由7%提高至15%。从增量结构占比看,根据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IRENA)数据,2020年全球所有新增发电产能中有80%以上是可再生能源,是化石能源发电新增装机量的4倍多。

从全球能源供需格局的变化中可以看出,石油、煤炭等传统化石能源作为社会主体能源的份额正在被热值更高、排放更少的天然气、核能等清洁化的化石能源和不产生碳排放的水电、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所逐步替代,这不仅标志着新一轮能源革命的到来,也预示着新一轮能源革命的发展趋势,即清洁低碳、安全高效。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特别是可再生能源,是弥补、解决化石能源固有缺陷弊端的关键。清洁能源中的可再生能源具有弥补化石能源固有弊端和先天不足的优势。化石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在性质上有着截然不同的特点和天然互补性。可再生能源只是水动能或势能、风动能、光辐射能的物理转换(核电的辐射能也属于物理能源),没有物质的消耗、没有化学反应过程和化合物产生,没有多余的能量释放,在低纬度地区往往水能资源丰富,在高纬度地区或低纬度沙漠地区往往风能、太阳能资源丰富,且在地球上大体呈均匀分布状态,对所有国家都相对公平。

清洁能源与传统化石能源不是相对的概念,两者存在交集。清洁能源不仅包括水电、风电、光伏、潮汐能、地热能等无碳排放、无物质消耗的可再生能源,还包括核能等无碳排放但有物质消耗和废料处理的新型化石能源,以及经过净化处理的低碳排放的清洁煤、清洁油、天然气等传统化石能源。清洁能源是指对环境友好、碳排放少、污染程度小的能源,仅仅是对能源使用结果的描述,而非能源性质的描述。

新一代社会主体能源对上一代社会主体能源的替代是一个渐进过程。油气能源作为人类社会主体能源后并没有完全取代煤炭能源,核能、风电、光伏的出现和发展也没有立刻全部取代煤炭、油气和水电能源,尽管新发现的能源载体越来越多,但替代原有社会主体能源却越来越困难,因为上一代社会主体能源已经决定和塑造了一个国家乃至一个时代的社会主体技术群和建立在这个技术群基础之上的产业结构以及经济发展范式。如果短时间内对社会主体能源系统进行全盘颠覆,将引发产业革命和经济发展范式的强烈震动,无论是就经济性还是技术可行性而言都不现实,其替代过程通常是渐进式变革和渗透式改造。

能源组成的多样化有利于能源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而且也有利于提高和增强能源系统的适应性。尽管可再生能源从整体上和长远看都具备成为社会主体能源的潜力和条件,但可再生能源也存在着出力不均衡、间歇性大、稳定性不高和可控性不好、难以精准预测、经济性不高等技术性短板。不同国家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资源禀赋各异,没有一个国家选择一次性“连根拔起”式的社会主体能源替代方式,上一代社会主体能源通过技术改造和其他方式仍然可以成为新一代社会能源体系中的重要辅助部分。从某种意义上讲,能源的多样化也是能源体系安全化的重要形式,为了维持目前的现代化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繁荣,必须保有一定量经过低碳化、清洁化、安全化、高效化处理的化石能源作为过渡期基荷能源。

当前,新一轮世界能源革命的路径是不断扩大可再生能源在现有能源结构中的比重,逐步替代落后的、高碳排放的煤电、柴油、柴碳等低热值化石能源并最终成为下一代社会主体能源,实现能源供给侧的结构均衡和技术优化,推动人类社会发展、资源储量和自然生态三元关系的动态平衡。目前,主要发达国家和经济体都已将可再生能源替代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并根据本国国情选择了各自不同的发展路径。

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事关中国崛起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中国对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贡献

第一次工业革命以来,化石能源的获取和使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大国的崛起和兴衰。新社会主体能源的替代过程往往需要半个多世纪或更长的时间才能达到广泛的渗透,但今天的清洁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的过程和时间将大大缩短。人类没有经历过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实现一种新能源的完全替代,这将重塑中国经济发展范式,重塑中国崛起和实现民族复兴的路径方式,低碳时代的到来也将重塑未来世界的发展格局。

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将加快重构我国社会主体能源体系,倒逼我国加快实现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重塑未来四十年经济社会发展范式。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实现碳达峰是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良性互动后的自然过程。但对发展中国家尤其是碳排放总量高、人均碳排放量低的中国而言,要在短短40年内分别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是主动自我加压,是对国家现有经济发展范式的内生性主动调整和深刻重塑。

世界上大部分发达国家都已于1990年前后完成了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并实现了碳达峰,其工业领域和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等高排放行业都处于饱和状态并且陆续将高碳排放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从碳排放达峰到碳中和,欧盟需要60年,美国需要45年,对这些发达国家而言转型压力并不大。但目前我国仍处于城镇化和工业化的“进行时”,我国力争用40年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意味着我国将经历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经济系统性变革和发展范式变革,意味着以化石能源为基础的能源体系和相关基础设施的重构,也是社会利益重组和再分配过程,在技术、经济、社会乃至政治层面都面临着重大挑战。由于能源和工业基础设施对社会经济发展范式有较强的锁定效应,因此从碳达峰到碳中和的时间越短,转型压力也会越大。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这意味着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将完成全球最高碳排放强度降幅,用全球历史上最短的时间实现从碳达峰到碳中和。”

碳達峰、碳中和目标既是我国顺应并引领未来国际发展潮流提升我国未来国际地位和竞争力,也是助推我国发展转型、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的重大战略决策。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中国加速经济转型升级提供了倒逼机制,预示着我国经济发展范式调整正在加速到来。在这个过程中,高碳排放的传统能源产业和重化工业将首先触及产能发展的天花板,大量资产将面临被搁置和淘汰的压力,一大批产业工人将被分流安置,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国经济增长速度和经济增长方式。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指引下,已经探索实现了经济社会发展与碳排放初步脱钩,走上一条符合国情的绿色低碳循环的高质量发展道路。截至2020年底,我国已经实现全面脱贫目标,碳排放强度较2005年降低约48.4%,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15.9%,风电、光伏并网装机合计达到5.3亿千瓦,约占全国总发电装机的24%,连续八年成为全球可再生能源投资第一大国,实现了生态文明与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

我国通过一系列实践证明,主动抑制和淘汰落后产能、不断加大减碳力度,积极推动经济发展动能升级,有利于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培育带动新的产业和市场,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保护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塑造适应我国发展需要的经济发展范式。未来我国需要做的就是坚持既定路线,更加坚决地贯彻和执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通过碳达峰、碳中和实现社会经济的系统性变革升级。

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标志着中国崛起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将以减碳、低碳和零碳的方式实现,这是自第一次工业革命以来,世界大国崛起过程中从未有过的伟大壮举。人类在工业文明时代所成就的经济繁荣是建立在以化石能源为社会主体能源基础上的“碳繁荣”。化石能源是地球远古生物亿万年所转化储备积累的太阳能,经过简单的氧化燃烧反应,其能量和价值在人类进入工业文明时代短短的两百年间集中爆发,支撑并推动了工业革命以来人类文明跨越式的高速发展。

在化石能源成为社会主体能源以后,化石能源消耗量与国家综合实力之间就形成了高度正相关关系。正如煤炭成就了英国崛起,石油成就了美国强大,第一次工业革命以来所有崛起的世界大国都无一例外是能耗大国和碳排放大国,化石能源的消耗量与工业产值画上了等号,俨然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发展成就的标志。第一次工业革命以来,世界上还尚未有一个国家能够实现经济增长与化石能源消费量的“脱钩”,实现“低碳富强”。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的经济发展由追求速度和规模的高速增长转为追求质量和效益的高质量发展,在推动落后产能升级的同时,中国已经在努力实践将经济发展效能与化石能源消耗量脱钩,主动抑制高排放、低效能的经济增量。我国目前仍处在工业化和城市化阶段的中后期,对能源的发展需求在未来一段时间内还会增长,从2030年实现碳达峰直至2060年实现碳中和,正是我国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迈进的关键时期,我国的经济发展不能停滞、发展动能不能衰减,中国的崛起必须依靠低碳排放的清洁可再生能源实现,中国将首次书写第一次工业革命以来世界大国实现“低碳崛起、绿色富强”的发展奇迹。

习近平主席代表中国政府向国际社会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庄严承诺,充分展示了重诺守信顺大势的“中国担当”。中国已经用改革开放40多年的时间向全世界展示了一个贫困落后的农业国发展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发展奇迹。从现在起到2060年,中国将再用40年的时间,重构一个从减碳到低碳再到零碳的经济发展范式,并创造新的经济社会发展奇迹。中国的“绿色崛起”和“低碳崛起”将为全球气候环境改善和全人类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巨大贡献。

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是我国以负责任的世界大国姿态,为全人类可持续发展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的重大贡献。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进步不仅使人民稳定地走上了小康之路,而且为世界经济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作出了重大贡献,其中有三项最为突出的历史性贡献,即对全球经济和贸易增长的拉动作用,对经济全球化和構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推动作用,以及对全世界减少贫困人口的贡献。

中国工业化进程还未完成,仍担当着“世界工厂”的重要角色,从2030年碳达峰到2060年碳中和的过渡期只有30年,远远低于发达国家60~70年的时间,并且中国也没有像西方国家那样将落后产能向其他发展中国家转移,因此中国的减排难度远高于西方发达国家,不得不以牺牲部分经济增长为代价。这是中国负责任的大国担当,更是对人类应对气候变化的贡献。

应对气候变化不仅是中国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负责任大国应尽的国际义务。中国用自身行动,成为全球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事业的积极参与者和推动者,得到了国际社会的一致认可。当今时代,世界各国已经成为唇齿相依的生态共同体、发展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一个时期以来,温室气体排放、臭氧层破坏、生物多样性减少已成为困扰世界各国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环境问题。经过一代又一代人的不懈努力,“十三五”期间,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19年底,我国碳排放强度较2005年下降48.1%、较2015年下降18.2%,提前完成了阶段性目标。“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既是对世界各国的庄严承诺,更体现了我国始终坚持以全球视野、全局高度、全面思考,扛起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责任担当。

我国在推动建立公平合理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作出了全球认可的重要贡献。全球环境气候和可持续发展问题需要各国协同行动,但不同国家所处发展阶段、资源禀赋、经济发展范式、受气候问题影响和约束程度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不同,必须提出一个各方都可以接受的原则以协调各国共同行动。中国始终倡导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作为连接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桥梁,积极协调化解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间关于融资、技术等操作性问题上的分歧,并直接给予发展中国家以经济和技术援助,有力地推动了各国在应对气候变化的理念和原则问题上达成目标与行动一致。

我国能源产业必须从国家战略和国家安全高度,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坚定不移地走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发展之路

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能源消费国、第一人口大国和第二大经济体,能源战略和能源观必须要有全球视野、大国格局。

从世界能源发展历史和各国能源发展战略方向看,能源的低碳化、清洁化、安全化、高效化是主流趋势。不同国家的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决定了其能源政策和未来发展路径,我国必须把握世界发展大势,根据自身能源资源禀赋和国情实际,以“2030碳达峰、2060碳中和”为目标,科学制定能源战略和发展路径,把握好社会主体能源变革和逐步替代的节奏、节点和节律,筑牢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能源根基,这是加快国家发展强大,实现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关键。

“多煤、贫油、少气”的资源禀赋、长期占主导地位的化石能源体系和世界第一能耗大国的现状共同决定了我国能源的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发展之路将充满挑战。从国土面积、人口数量和油气资源探明储量看,我国是典型的多煤、贫油、少气国家。因此,无论是从巨大的能源需求还是天然的资源禀赋来看,以煤炭为社会主体能源是基于我国国情出发的必然选择,这也决定了我国的能源体系和工业体系的基本格局。

煤炭在我国能源体系中长期占据绝对主体地位,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和民生福祉改善作出了重要贡献。煤炭支撑了我国74%的电力、8亿多吨粗钢、24亿吨水泥、7000万吨合成氨以及煤制油、烯烃、乙二醇、甲醇等现代工业发展的基本需要,为我们这个人口大国、工业大国和农业大国提供了重要的能源、原材料和化工产品。《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提出,到2020年,国内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8亿吨标准煤左右,煤炭消费比重控制在62%以内,仍是我国的主体能源。长期以来形成的以煤炭为主体的能源体系奠定了支撑我国工业发展的主体技术群,产业发展成熟、产业链配套齐全、经济带动力强,有庞大的产业工人队伍,这是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主要动力和发展成就,也是国计民生所系。

以煤炭为主体能源,长期形成的庞大产业体系路径依赖和发展惯性成为我国由煤炭经济向低碳经济转型的重点和难点所在。同为化石能源,煤炭比石油和天然气的热效率更低、碳排放量更高。20世纪中叶以来,石油、天然气逐步取代煤炭成为主要发达国家的社会主体能源,煤炭在其能源消费总量中仅占10%~20%,而我国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占比高达60%,为全世界最高。我国在从煤炭经济向油气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已经显露出资源禀赋差、转型包袱重、升级阻力大等短板,构建以清洁可再生能源为主的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必然将充满挑战。

按照《零碳社会》作者杰里米·里夫金的观点,当太阳能和风能等清洁可再生能源在一个国家能源中的占比达到14%时,资本就会不可逆地从化石能源产业流向清洁可再生能源领域。基于这种推断,我国未来的社会主体能源低碳化和转型升级之路充满挑战,出现许多不容回避也不能忽视的社会主体能源变革所引发的连锁震荡反应,这是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所必然付出的代价。

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倒逼下,我国有可能将跳过油气经济,直接实现从煤炭经济向低碳经济的转型升级,这在世界发达国家中尚无先例,对我们这个全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来说,这样的转型压力和升级难度将更大。

能源安全关系国家安全,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加快发展清洁可再生能源、推动电能替代是保障国家安全的重要战略举措。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不仅体现大国责任的担当,也是出于维护我国能源安全的战略需要。

能源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现在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工业化时代,能源对我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能源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是经济繁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推动力量,是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是提高国家竞争力、增加社会财富,保障并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基础。

大力发展清洁可再生能源对优化我国能源结构,建立多元化能源供应体系具有重大意义。多元化的能源体系能够带来能源系统内的相对稳定,而能源稳定就是最大的安全。对我国来说必须建立以清洁可再生能源为主体,多种能源互供互补的能源体系,调整变革以化石能源为主体的单一能源结构,这是我国应对系统性风险和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手段。

我国石油、天然气对外依存度很高,大力发展清洁可再生能源,可以降低我国能源对外依存度,提高能源自给能力,保障国家能源供给安全。基于石油和天然气的主体能源体系、科技体系、经贸体系和运输体系长期以来都由西方主导,极容易被西方反华势力作为打压我国经济发展的杀手锏。化石能源的价值和作用不仅在于保障日常能源供应,而且是重要的化工原材料和极为重要的战略资源储备。多开发、多使用一些可再生能源,就能为我国多储备一些宝贵的、不可再生的化石能源,减少一些进口环节的外部风险。从能源供给安全角度看,发展清洁可再生能源将有效提升我国经济发展抵御海外能源市场波动风险的能力。

我國能源及化工产业长期依赖煤炭,通过发展清洁可再生能源,加快掌握不同类型能源的关键核心技术,确保对能源及工业体系的完全控制,是保障国家经济整体安全的关键。当前,我国已经在化石能源开发利用领域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发展成就,如超超临界火电机组、煤化工、石油化工等很早就已经具备世界领先水平。在水电以外的清洁可再生能源领域,我国仍然需要不断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全力实现从规模引领到技术引领。一旦清洁可再生能源相关核心关键技术被西方国家优先掌握并形成垄断优势,特别是核心部件、关键设计软件和控制系统如果依赖国外,我国能源产业的转型发展将会受制于人,被人卡脖子。

大力发展清洁可再生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降低化石能源生产消费带来的环境问题,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构建生态安全屏障的关键。生态问题是系统性问题,解决系统性问题必须首先解决结构性问题,构建合理的能源结构是破题的关键。保持生态系统的长期稳定和正常功能,是我国从工业文明走向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任何生态环境问题最终都会演化为社会问题、发展问题和资源问题,并最终发展成为国家安全问题。因此,大力发展清洁可再生能源是从源头上保护环境、修复生态的有效途径,也是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切实举措。

加快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和电能替代,从源头上消除化石能源作为一次能源所产生的碳排放,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治本之策。目前,我国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为85%,占全社会碳排放总量的近90%。清洁替代即在能源生产环节以清洁能源替代化石能源发电,加快形成以清洁能源为主体的能源供应体系。电能替代即在能源消费环节以清洁电能替代煤炭、石油和天然气,不断降低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中的比重,培养全社会的绿色、低碳用电需求、用电习惯,加快形成以清洁电能为社会主体能源的能源生产和消费体系。

构建我国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的战略路径思考。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我国能源体系建设高度重视,已将能源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能源体系始终处于发展变动之中,必须要有全球视野和长远眼光,要不断摆脱传统思维的桎梏,不断摆脱落后主体能源的发展惯性和路径依赖。我国不能等待新一轮能源革命发生、定型后才有所行动,必须要有见微知著的敏锐察觉和超前的战略布局,提前做好顶层设计,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实现战略引领,不为短期的发展利益所惑、也不为发展转型的艰难所困,加快推动能源科技创新与产业变革、经济发展的全面融合互动,通过新一轮能源革命的创新发展,打造新型能源产业和优势产业集群,创造新产业、新业态,推动实现军民融合,塑造我国高质量发展的强大新动能。

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清洁低碳是基础,安全高效是核心。我国的能源形式必须多元化、结构化,传统化石能源要清洁化、低碳化,清洁可再生能源要规模化、经济化,能源传输和储能要数字化、智能化,用电终端要安全化、高效化。我国能源清洁化的重点是煤炭等传统化石能源要加快实现清洁化利用;能源的低碳化主要是通过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对化石能源的替代来实现;能源的安全化主要是通过加快突破清洁可再生能源的关键核心技术,不断完善能源供给侧的多元化结构,不断降低化石能源对外依存度来实现;能源的高效化主要是通过降低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中的比重、发展智能电网、储能装置和电能替代等方式实现。根据我国的能源资源禀赋和发展格局现状,我国清洁可再生能源当前发展的重点应当在西南大水电、西北光伏、沿海风电等领域集中发力,并形成集中高效规模化开发模式。

我国不仅是世界水电大国,也是世界水电强国。水电是我国清洁可再生能源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特殊优势,应当成为构建我国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的优先发展对象。水电工程可以实现多目标、多功能、多效益,除发电目标外,还可以实现防洪、航运、生态、水资源综合利用和扶贫开发等多重目标。水电和火电同时诞生,是目前技术最成熟的能源开发利用形式,也是目前开发的最经济的清洁可再生能源,其经济性仅次于火电。水电是调度最灵活的清洁能源,是行业公认的电网“稳定器”“压舱石”。我国水电资源禀赋好、可集中大规模开发利用成为社会主体清洁能源,破解资源、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

我国海上风电具备独特优势,可以发展成为一种替代落后煤电、不依赖国家补贴、可大规模集中开发的新型主体清洁可再生能源。海上风电与陆上风电、光伏、水电、核电等清洁能源相比,除了都具有绿色低碳等特征外,还具有其特殊的优势:海上风电资源禀赋好,资源储量大,可以集中连片大规模开发,是未来最具开发潜力并成为沿海地区主体能源的清洁可再生能源。海上风资源集中、风速大、风功密度高,可驱动大容量海上风机,出力较稳定,发电质量可媲美大水电。海上风电场靠近我国东部沿海用电负荷中心,电能消纳条件好。我国海洋面积十分广阔,不占用耕地和林地,未来发展空间巨大。开发海上风电不使用海水,不影响航道和景观,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极小。海上风电产业带动能力强,有利于发展养殖、造船、通讯、海水淡化、制氢储能等海洋经济。此外,海上风电开发对于我国巩固领海防御和开发具有战略意义的远海孤岛意义重大。随着人类对海洋认识的不断深入,以及开发技术不断取得突破并日趋成熟,海上风电的优势特性将更加凸显,未来具有广阔发展前景和巨大市场空间,我国必须加快科技创新,推动海上风电规模化经济性开发,打造一种新型的清洁可再生主体能源。

重点开发太阳能资源禀赋优越地区,采用大规模集中连片开发和分布式开发两种方式,不断提高太阳能利用的经济性和电能输出质量。我国太阳能资源丰富,其中,宁夏北部、甘肃北部、新疆东南部、青海西部和西藏西部等地都具备大规模集中连片开发条件。根据清华大学能源互联网创新研究院《2035年全民光伏发展研究报告》的测算,将城市建设用地、交通建设用地、农业光伏也作为光伏可利用资源进行评估,在基本开发强度下,基于我国已开发国土的光伏装机资源,到2030年和2035年分别可达到31.65亿千瓦和33.7亿千瓦,仅光伏发电就可以满足我国基本能源供应需求。未来,以光伏为代表的新能源将是成本下降最快、经济性提高最显著的能源类型,并且还有继续降低的巨大潜力。目前,在青海等光资源丰富、土地成本较低的区域已经基本具备平价上网的条件,已经初步形成了与煤电的价格竞争优势。

加快建设五条清洁可再生能源走廊,构建以清洁可再生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为我国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构建稳固的低碳能源基础

我国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适应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需要,必然要对现有能源体系进行深度调整变革和系统性重构,构建以清洁可再生能源为主体的新型能源供应系统,加快推动用清洁电能替代煤炭、石油等一次化石能源。构建这一系统的关键就是要为国家打造一套系统稳定、结构多元、资源丰沛、经济性高并且在核心技术方面具备全球引领地位的基础性能源。

基于我国独特的地理特征、资源禀赋和发展需要,国家可以聚焦建设五条清洁可再生能源走廊,即长江中上游水电清洁可再生能源走廊、三北“风光”清洁可再生能源走廊、海上风电清洁可再生能源走廊、东部沿海核电清洁能源走廊和“一带一路”清洁可再生能源走廊。这五条清洁可再生能源走廊中,三北“风光”清洁可再生能源走廊贯通西北、华北和东北,长江中上游水电清洁可再生能源走廊贯穿西南和华中、华东,海上风电清洁可再生能源走廊和核电清洁能源走廊连接了渤海、黄海、东海和南海,“一带一路”清洁可再生能源走廊连通了东亚、南亚、中亚、非洲和欧洲,这五条能源走廊横贯东西、贯穿南北、连接中外、辐射全球,未来3~5年内,将形成超过10亿千瓦的清洁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相当于我国2020年电力装机的一半,形成我国最重要的清洁可再生能源基地、产业发展平台和维护我国能源安全的战略保障,成为构建我国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和替代落后煤电的重要基石,以及我国未来引领全球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

加快建设以三峡工程为核心骨干的长江中上游水电清洁可再生能源走廊,为国家打造清洁可再生能源基地和骨干基荷电源。我国现有12大水电基地,分别为金沙江、长江上游、黄河上游、南盘江、红水河、雅砻江、大渡河、乌江、澜沧江中游,湘西、闽浙赣、东北。其中,长江中上游和金沙江是装机容量最大的水电基地,这一条横贯我国东西、总装机近1亿千瓦并且不产生任何碳排放的水电清洁可再生能源走廊目前已经基本形成,长江水电清洁可再生能源走廊的成功建设,为国家打造了一个强大的清洁主体能源,为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大且廉价的清洁动能,同时形成了开发治理长江的新格局。

长江中上游水电清洁可再生能源走廊在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化国家能源体系中具有压舱石、定海神针的重要基础保障作用。长江中上游水电走廊目前已建、在建的水电总装机容量占全国水电总装机容量的26%,占全国电力总装机的5.6%,这条水电走廊的建设运行不仅有力解决了西南和中东部地区缺煤缺油的能源发展短板,同时也为这条水电走廊周边风电和光伏提供了调峰手段和特高压送出通道,为未来实现水风光互补能源发展模式创造了条件,更为重要的是推动形成了我国西电东送、南北互供、水火互补的全国电力联网和供电格局,为国家经济建设、节能减排、维护电网稳定作出了重大贡献。

长江水电清洁可再生能源走廊的成功建设和运行,标志着长江治理开发已经实现了从洪水肆虐到洪水控制的重大转变,并正在实现向洪水管理和洪水资源化利用的重大转变,为长江经济带经济社会发展、产业优化布局、生态治理修复提供了重要基础保障。

长江水电清洁可再生能源走廊还将构建形成一个总量近千亿立方米的国家战略淡水资源库。长江入海多年平均年径流量约9916亿立方米,借助三峡工程及上游一系列高坝大库水电站的巨大库容,依托长江水电清洁可再生能源走廊,可为国家建设近千亿立方米的战略淡水资源库,这一战略淡水资源库位于我国第二至第三地理阶梯,且处于我国腹地中心,便于向北方调水,对于我国在未来全球竞争中掌握主动權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长江水电清洁可再生能源走廊还将形成服务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有利格局,显著改善了西南航运物流条件,推动我国西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在支持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振兴和水库移民发展致富方面将发挥重大作用。

加快技术进步、集中连片开发利用我国陆上风能和太阳能资源,为国家打造三北“风光”清洁可再生能源走廊,形成我国新能源体系中的主体能源。西北、华北、东北三北“风光”清洁可再生能源走廊是我国清洁可再生能源发展战略的重要支点,地位重要。三北地区因其纬度适中、光照条件好、风功率密度大、土地平整开阔、人口密度低,有大量天然的戈壁、草原、林地,风电资源占全国陆上风电资源储量的80%,年日照小时数不低于2200小时,是我国风能和太阳能资源最为丰富的地区,成就了我国打造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清洁可再生能源走廊的重要优势。

三北“风光”清洁可再生能源走廊将为我国打造全球最大的陆上新能源基地,推动构建完备的产业链体系和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培育一大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能源开发企业和设备制造企业,成就我国可再生能源大国和强国的引领地位。目前,全球风机装备制造企业15强中,我国有7家,全球光伏各环节产量前十名的企业一半以上来自我国,全世界四分之三的光伏组件产自我国。

基于三北地区巨大的资源优势,我国正积极鼓励各大企业集中连片规模化开发风电和光伏资源,不断加大优质资源集中度,并加快特高压送出通道、储能系统等配套设施建设,三北地区风电、光伏等新能源的经济性和稳定性将极大提升,已经具备了平价上网、成为未来新能源的主体能源的条件,成为构建我国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的又一重要战略支撑。

三北地区有70万平方公里的沙漠和50万平方公里的戈壁,如果能够全部铺设光伏发电设备,按最保守的估计也可每年为全国提供3.6万亿千瓦时的电能,相当于2020年全国全年用电量的一半,如果未来同海上风电和长江大水电有机结合在一起,将使我国能源供给结构产生质的飞跃。

创新发展、集中连片规模化开发我国海上风能资源,为国家打造海上风电清洁可再生能源走廊。我国具有优质的海上风电资源禀赋、得天独厚的区位条件和长期形成的产业基础,具备大力发展海上风电的优势,目前已经取得了令全世界瞩目的发展成果。从资源禀赋看,我国大陆海岸线总长度1.8万公里,可利用海域面积300万平方公里,海上风电资源储量丰富。根据风能资源普查成果,我国水深5~25米、50米高度海上风电开发潜力约2亿千瓦,5~50米水深、70米高海上风电开发潜力可以达到5亿千瓦,若增加离岸距离和高度,我国海上风电开发还有更大资源储量。截至2021年4月底,我国海上风电并网容量达到1042万千瓦,已经超越英国成为继德国之后全球第二大海上风电开发市场。我国海上风电呈现了爆发式、跨越式发展,各项技术水平不断提升,配套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政策体系不断完备。

集中连片规模化开发海上风电、打造海上风电清洁可再生能源走廊,可以为我国打造一种替代落后煤电、零碳排放、无污染的新型主体清洁可再生能源。海上风电是开发利用海洋清洁能源的重大科技成果,具有储量丰富、不占用土地、靠近沿海电力负荷中心、风功率密度大、可利用小时数高等众多优势,通过集中连片规模化开发,可以大幅度降低造价,最终实现零排放、无污染、零补贴、可持续、人民用得起的新型主体清洁可再生能源,逐步取代煤电等化石能源,为我国沿海城市群提供清洁、稳定、安全的电能。

走向深海、征服远海,是全球海上风电未来发展的共识和重要趋势。深远海海域范围更广、空间更大,风能资源更丰富、风速更稳定,也不会与海上渔场、航线、军事设施发生冲突。随着近海海域资源开发完毕,海上风电未来发展将逐步摆脱对风机基础的束缚,实现重大突破。

漂浮式基础和柔性直流输电技术是让海上风机摆脱海床条件和离岸距离束缚的关键。从经济视角看,漂浮式基础和柔性直流输电技术能大大减少海洋施工的难度和降低造价;从行业发展角度看,这两项技术将推动海上风电开发空间和市场空间实现倍数级增长;从技术角度看,这两项技术将对海上风电发展方向产生革命性的影响。掌握这两项核心技术也为我国向大洋更深更远处挺进,开发、保护蓝色国土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

通过为国家打造海上风电清洁可再生能源走廊实践,我们有充足的理由相信,21世纪将是海上风电大规模发展的时代,是以海上风电为代表的清洁可再生能源产业创新发展成为主体能源的时代,也是我国认识海洋、开发海洋、保护海洋、经略海洋,从海洋大国向海洋强国跨越的时代。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有序发展核电,打造沿海核电清洁能源走廊,为国家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提供零碳、稳定、高效、安全的基荷电源。我国要构建以清洁可再生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社会主体能源,选择一种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基荷电源尤为必要,这是破解除大水电之外的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间歇性固有短板、替代煤电成为社会主体能源的关键。

核电具有清洁低碳、能量密度大、换料周期长、高负荷因子、供给可靠性高等特点,在清洁替代和电能替代中具有突出优势,可作为唯一大规模替代化石能源的优质基荷电源,核电将与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形成互为补充、协同发展的格局。在我国东部沿海地区新建安全、先进并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化三代核电机组,可以增加电力高负荷地区的低碳电力供应和电网稳定性,与西南大水电一起成为替代煤电机组的主力电网基荷,缓解风电、光伏等新能源的调峰压力。

我国东部地区人口密集、经济发达、能源需求旺盛且增长迅速,而我国的煤炭、油气和水能资源多分布于西部地区,能源生产与消费存在很大的区域失衡和逆向分布,发电量不足已成为制约东部地区经济发展的瓶颈。除环渤海经济圈外,长三角和珠三角都属于化石能源资源贫乏地区,高度依赖外部供给。据测算,一座100万千瓦级的火电站年耗煤300万吨,排放二氧化碳810萬吨,而同样装机容量的核电仅消耗185吨核燃料且不产生任何碳排放。可以肯定的是,在完成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过程中,一大批技术落后的煤电机组将被淘汰,而取代煤电机组发挥基荷和调峰功能的主力电源必将是东部沿海的核电和西部的大水电。

同时,东部沿海负荷集中、经济发达,在我国东部地区特别是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打造核电清洁能源走廊,符合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发展的需要,并且对优化我国电源结构、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起到巨大作用。

长期以来,核电的安全性一直饱受争议,这是核电能否成为我国社会主体能源、清洁能源和取代煤电的新一代基荷调峰能源的关键。事实上,盘点世界核电发展史上的三次事故(美国三里岛、苏联切尔诺贝利和日本福岛),其事故的起因并非是核电技术存在重大设计缺陷,而均是人为违规操作的结果。我国始终将核安全作为核电发展的生命线,始终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实行安全有序发展核电的方针,加强核电规划、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和退役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和监督,坚持采用最先进的技术、最严格的标准发展核电。目前,我国的第三代非能动核电机组和高温气冷堆系统已经在极端工况下反应堆堆芯熔化这一核电安全核心问题上取得重大突破,我国的东部沿海核电清洁能源走廊建设即将迎来大发展。

我国核电走过了一个渐进与积极发展的历程,相继提出了“积极推进核电建设”“安全高效发展核电”的方针。目前,我国已建与在建核电机组共54台,装机容量超过5300万千瓦,占世界核电机组总台数的10.7%、总装机容量的11.8%,居世界第三位,对新建核电采用了最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应急能力也达到了世界最高水平。但我国核电比重仍然较低,核电作为清洁能源、调峰主力和基荷电源的作用仍未有效发挥。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约束下,我们需要统一认识,继续推进CAP1400、华龙一号和高温气冷堆的研究开发和商业化运行,积极推动核聚变研究,为我国成为核电大国、核电强国继续努力。

与具备互联互通条件的国家和地区携手打造“一带一路”清洁可再生能源走廊。面对全球气候的演变,任何国家都无法独善其身,唯有进一步加强国际能源合作,建立能源安全的全球“命运共同体”才能应对挑战。根据世界能源理事会(WEC)2016年发布的报告,目前全球仍有12亿人口无法获得电力供应,其中大部分分布在“一带一路”沿线的亚、非发展中国家。这些沿线国家迫切需要提升自身的清洁能源开发能力,从而更加有效地应对环境容量紧迫、能源安全威胁以及国内可持续发展等问题。

“一带一路”倡议为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同推动清洁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搭建了重要的国际合作平台和互利共赢机制,在我国积极推动碳中和、碳达峰的道路上,我国与周边国家具有很强的目标一致性、资源互补性、战略协同性和互利共赢性。“一带一路”倡议明确将清洁能源视为构建“绿色丝绸之路”的重要依托,旨在根据优势互补和互利共赢原则来推进并强化沿线国家与地区在清洁能源技术和产业领域的深入合作,利用我国的优势来推进地区能源向绿色、低碳转型,完善全球能源治理体系,共同推动形成绿色低碳发展新格局。

2015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发展峰会上,正式向全世界宣布了“全球能源互联网”这一解决方案。构建“全球能源互联网”,能够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水、风、光等各类能源转化为电力并进行远距离传输,最大程度提高清洁可再生能源的效率和经济性,从而带动一大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我国是为全球最大的可再生能源生产国和应用国,来自我国的清洁能源产业、技术和投资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受到普遍欢迎,成为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社会主体能源转型的主要驱动力之一,为改善沿线国家能源结构,促进当地减碳、减贫、环保以及可持续发展作出了直接贡献,同时也极大促进了我国清洁可再生能源产业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发展需要。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我国企业在海外能源领域的年投资额从2005年的83亿美元猛增至2019年的196.7亿美元,其中化石能源占比已降至56.1%,而可再生能源占比升至43.9%。新冠肺炎疫情之下的2020年上半年,我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能源领域投资仍在持续,总投资额为88.1億美元,可再生能源占比首次超过化石能源达58.1%。

“一带一路”倡议使我国真正拥有了自己完整的国际能源发展视野,而不再只是全球能源合作中的一环。我国在国际能源合作中,更加注重构建国际能源合作的新秩序,通过能源外交和能源服务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提供公共清洁能源产品,提供能够满足清洁低碳、安全高效需要的社会主体能源解决方案,深入推动清洁能源领域的国际合作,把沿线国家的能源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区域的能源体系向绿色低碳转型,构建能源安全的全球“命运共同体”,为完善世界全球能源治理体系转型增添强大动力。

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不仅有着重大的生态意义和国际影响,更是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调整,也是国家经济发展范式的深度变革。对任何一个国家来说,能源战略都是核心战略,能源安全都是国家安全,能源问题都是底线问题,能源革命都是发展范式的革命。中国的清洁可再生能源关键技术正面临重大突破,传统化石能源支撑的“碳繁荣”必然会加快向“低碳繁荣”“无碳繁荣”转型升级,因而能源结构转型发展的谋划和实施事关国本、影响国运,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和充分研究。

责 编/马冰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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