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为现代化新征程提供坚实制度支撑
2021-09-24王微
王微
建党百年,我国已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正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面向新阶段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做出了全面部署,将“高标准市场体系基本建成”作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这是党中央国务院面对深刻复杂变化的发展环境,坚持不懈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坚定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战略举措,对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
高标准市场体系是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和实现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市场体系建设一直摆在突出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把建设现代市场体系作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六大体系之一,强调“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目标任务,即“健全市场体系基础制度,坚持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更加强调制度的完备性,更加强调公平竞争和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加强调发挥好政府作用,维护市场秩序弥补市场失灵,将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充分结合,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强化市场立规建制能力,积极对接和影响国际市场规则,全面提升市场规则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因此,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是一项重大的基础改革,是面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百年目标和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现代市场体系而构建的一整套市场制度体系。
经过多年努力和探索,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制度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商品和服务及要素市场改革全面展开、持续深化,对外开放迈向更高水平,市场监管体系和营商环境改善显著。但与高标准市场体系的要求相比,在形成高标准的市场基础制度,高效率的要素市场及配置机制,高质量的市场发展环境,高水平的开放制度和高效能的市场监管机制等方面,我国市场体系建设仍存在明显差距,面临艰巨任务。为此,新发展格局下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要从六个方面着力改革。
第一,着力夯实市场体系的基础制度。高标准的市场基础制度是市场体系有效运行的根本和基础。要以全面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为重点,夯实市场体系的基础制度。为此,一是要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健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完善加强产权激励。特别是要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产权,在产权确立、产权实现上要一视同仁,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市场监管等方面都要同等对待,使民营经济财产权利实现的各个方面都得到真正保护和切实激励。二是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加快全面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严禁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发布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三是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实施对未开业以及无债权债务非上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注销程序。完善企业注销网上服务平台,优化注销办理流程。建立企业破产案件简化审理模式,對资产数额不大、经营地域不广的企业实行简易破产程序。
第二,促进要素资源高效配置。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改革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点和难点。要以要素市场化改革为重点,促进要素资源高效配置,关键是深入推进要素市场改革,形成统一开放的要素市场。为此,一是推动经营性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重点是加快建设统一的建设用地和工业用地市场,特别是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完善建设用地市场体系,开展土地指标跨区域交易试点。二是推动劳动力要素有序流动。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逐步实现户口通迁、居住证互认制度。三是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抓住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这个牛鼻子,稳步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培育资本市场机构投资者,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断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创造更多的利用居民储蓄的投资工具,便利储蓄向投资的转化,在新发展格局下不断提高资金循环和流动效率。四是发展知识、技术和数据要素市场。完善要素交易规则和服务体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加快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设立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机构。
第三,强化公平竞争和反垄断。竞争是市场经济中最为基本的特征,也是形成价格、引导资源要素合理配置的前提。要以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为重点,强化公平竞争政策,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提升公平竞争环境。对于自然垄断,要促进将竞争性业务剥离,并与竞争性环节中的其他公司开展公平竞争。对于行政性垄断,要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剥离市场主体的行政权力。对于处于市场性垄断地位且有着垄断行为的企业,就需要依法分拆和加强监管。推动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数据收集使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加强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制。要着力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鼓励各地区构建跨区域的统一市场准入服务系统,实现跨区域注册登记无差别标准。最后,增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纳入审查范围的政策措施类别,探索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及时核查举报涉及的问题。
第四,优化提升市场环境。提升市场环境和质量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任务。要以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重点,改善提升市场环境。一是要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压缩自由裁量权,提高服务效率。依托一体化在线平台,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在全国范围的“一网通办”,促进政务服务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二是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快制定和出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健全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探索建立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支持消费者协会行使公益性诉讼权利。简化消费争议处理程序,完善小额消费纠纷司法程序,完善消费纠纷在线解决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探索建立维权处理结果对消费者的反馈评价机制。
第五,推进规则等制度型开放。推进高水平开放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内在要求。要以规则等制度型开放为重点,实施高水平市场开放。一是在进一步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同时,重点推进服务业有序扩大市场开放。支持社会资本依法进入银行、证券、资产管理、债券市场等金融服务业。以医疗、教育、体育、托幼、环保、市政等领域为重点,减少市场准入限制,取消对营利性医疗、教育等机构在证照办理、设备购置等方面的不合理限制。二是推动规则等制度型开放。着力加强与国际先进规则的对标,更多运用法治化方式推动国内市场开放。积极推进多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竞争政策等议题谈判,促进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相衔接。
第六,进一步提升监管能力现代化。提升监管水平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前提。要以提升监管能力现代化为重点,提高市场监管效能。一是推进综合协同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行业监管部门与综合监管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加强政府部门间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共享,完善“互联网+监管”。健全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分类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加强重点商品市场价格监管,建立价格监测与价格监管联动机制,建立健全价格监管规则。强化要素市场交易监管,健全要素市场化交易平台,规范各类交易平台规则,完善要素交易信息披露制度。二是健全依法诚信的自律机制和社会监督。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机制。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监管对象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规范会员行为,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发布产品和服务标准。三是加强对监管机构的监督,健全对监管机构履行职责的监督机制,促进监管权力规范透明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