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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法三章”约的是哪三章?

2021-09-24

大学·课外阅读 2021年6期
关键词:关中地区伤人刘邦

约法三章:原指订立法律,与人民相约遵守;后泛指订立简单的、共同遵守的条款。

“约法三章”是生活中常用的成语,但你有没有想过,约法三章到底约的是哪“三章”呢?

约法三章,出自《史记·高祖本纪》。公元前206年,刘邦率军队来到关中地区(今陕西省中部,包括西安、宝鸡、咸阳、渭南、铜川、杨凌),秦朝的末代君主子婴见大势已去,便率朝中大臣投降。刘邦在接受子婴的投降后,听取张良的建议,严格約束军队,秋毫无犯。

随后,刘邦召集关中地区素有威望的父老豪杰,举行了一个“座谈会”。会上,刘邦真诚地向“参会代表”们表示,秦朝刑法严苛,大家苦不堪言,即日起,“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意思是说,我刘邦与在座的各位约定,所有的旧法令简化成三条:第一条,杀人者要处死;第二条,伤人者要判刑;第三条,盗窃者也要判刑。不管是谁,都要遵守这三条法律。

秦国“以法为教”,推崇法治到了十分严苛的地步。譬如,秦法规定,“偶语于市”则刑,“弃灰于道”则诛,在公共场合交头接耳的人要受皮肉之苦,把灰洒在路上的人更要被判处死刑,其“繁刑严诛”,可见一斑。秦律还推行“连坐”,一人犯罪,全家遭殃,甚至连街坊邻居也会被殃及。不仅如此,官员们更是以“杀民多者为忠”,想尽办法罗织各种罪名。当时的百姓动辄得咎、身陷刑狱,以至于“刑人相望于道,斯民愁叹不保朝夕”(道路上全是受罚的人,人人自危)。

因此,“参会代表”们在听到刘邦简明宽仁的“三章”后,大喜过望,纷纷表示拥护和支持。于是,刘邦马上派出“宣传队”,到各县、各乡宣传这三条新法律。百姓们对此赞不绝口,纷纷从家里取出牛羊酒食犒劳刘邦的军队,刘邦却推辞不要。于是,百姓更高兴了,“唯恐沛公不为秦王”。

由于“约法三章”的谋略深得人心,刘邦大得关中百姓的信任和支持,为日后打败项羽、取得天下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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