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谅解能免于死刑吗 法院披露吴谢宇弑母案细节
2021-09-23
8月26日,备受关注的吴谢宇弑母案宣判。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谢宇犯故意杀人罪、诈骗罪、买卖身份证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余元。法院通报了这起人伦惨案背后的种种细节,引人深思。
自述心路历程
据起诉书显示,吴谢宇是在2015年7月10日作案的,但直到2016年2月14日,其母谢天琴的尸体才被发现。当年3月3日,福建警方发出悬赏通告,通缉吴谢宇。
2019年4月21日,吴谢宇在重庆江北机场T2航站楼落网。据媒体报道,当时,吴谢宇在3号门进入防爆安全检查区域等待检查期间,被监控设备4次抓拍。机场民警随即赶来,将其控制。
在去年12月24日的庭审现场,这个曾经的北大高材生展现了高智商的一面:他引经据典、逻辑清楚,对多个小说、影视剧中的细节如数家珍,连续20分钟发言几乎不停顿。
吴谢宇数度痛哭流涕:“我从小就知道,世界上没有比我妈妈更好的妈妈。我觉得把考试考好,是我对父母的唯一意义。”
2010年,吴谢宇的父亲因肝癌去世,对吴谢宇和其母造成了很大的影响。由此,他产生了悲观厌世的想法,一直试图自杀。同时,他认为母亲的想法和自己一样,觉得母亲就像《红楼梦》中即将死亡的林黛玉。
于是,吴谢宇开始着手准备“弑母后再自杀”的计划,想“帮助”母亲摆脱痛苦。
在他的概念中,杀害母亲就像是推理完成一个数学模式,每一步该怎样准备、安排、实施都在他的控制之中。
手段残忍,弑母后试图分尸
吴谢宇将动手的日子选在2015年7月10日,之所以选在这天,是因为这个日期正好是他的生日日期(10月7日)颠倒过来。此外,这天也是谢天琴(职业为教师)放暑假的第一天。
当天下午,吴谢宇趁谢天琴回家换鞋之际,持哑铃杠连续猛击其头部和面部,致其死亡。看到现场的惨状,他放弃了自杀。作案后,他住进了附近的一家酒店里。此后20多天,他每天都回家对作案现场进行清理。
据尸检结果显示,吴谢宇在杀害母亲后曾试图分尸,想砍下头颅,但却失败了。之后,他将塑料膜等75层覆盖物及活性炭包、冰箱除味剂包裹在尸体上,还在家里入户门的位置安装了摄像头和报警器,想知道案发现场何时被警方发现。
公诉机关指出,直至2015年7月31日,吴谢宇才离开福州。之后,他以谢天琴陪其前往美国交流学习为由,骗取亲友7人钱款共计144万元。
为何要诈骗亲友钱财?吴谢宇说:“当时是有报复的意味,我认为他们在父亲病危时未提供帮助,最后导致父亲放弃治疗而死。但其实他们对我很好,也提供了很多帮助,是我自以为是,一切都是大错特错。”
为何网购十几张他人身份证?吴谢宇在法庭上坦言:“我害怕死,所以买了身份证,以便逃跑时用。”
在逃亡的日子里,144万元被吴谢宇挥霍一空。庭审现场,公诉人出具的证据显示,吴谢宇从2015年11月开始在彩票店购买彩票,持续1个多月,共花费58万元。
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至少4名女性曾向吴谢宇提供性服务,收取吴谢宇支付的4000至16000元不等的报酬。吴谢宇与女友同居期间,两人的生活费用由吴谢宇支付。在此期间,吴谢宇通过支付宝给女友汇款共计20万元。
将骗取的巨款挥霍一空后,吴谢宇不得不打工维持生计。落网前,他藏匿在重庆,白天在机构教英语,晚上则在多个酒吧串场当男模。据其同事透露,吴谢宇相当警觉,每晚接待一两个客户就下班,平时很少与同事交谈。
数罪并罚,判处死刑
在法庭自行辩护阶段,吴谢宇表示,公诉人指出了他最根本的问题是自以为是。当初,他觉得出于某种目的可以无视一切,包括法律,认为必须要做的事情就什么都可以做。如今,他认罪认罚,恳请法庭能给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他正在写自述材料,希望这份材料能给世人以警示作用。
据此前报道,吴谢宇归案后,他的舅舅和他父亲的朋友曾出具了谅解书,希望司法机关能够宽大处理。
8月26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宣判。法院认为,吴谢宇犯故意杀人罪、诈骗罪、买卖身份证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余元。
这起弑母案在唏嘘中落下帷幕,但人们依然还有很多困惑。其中,最让人关注的是,吴谢宇所述是否为弑母的真实动机?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犯罪心理学专家武伯欣认为,吴谢宇的陈述符合犯罪心理学中罪犯对自己犯罪行为合理化的心理。“弑母的真实动机如果能深挖出来,吴谢宇就不会在法庭上这么从容。”
但这或许是因为吴谢宇善于伪装。他在庭审中曾表示,他觉得自己智商高,有能力看透任何人,不会和其他人交流。遇到事情,他会在旁边观察,觉得一次两次就能看透别人的内心。
正如犯罪心理及青少年心理专家李玫瑾所说:“吴谢宇并没有如实地说清其真实动机,他是一个精致利己主义者,也是一个高智商的犯罪者。他可以轻松地应对各种人,但他的内心空到没有灵魂。”
量刑依据是什么
针对本案量刑,相关人士纷纷进行了解读。
“总体来看,死刑这个结果完全在意料之中。”中国社科院大学法学院兼职法律硕士导师刘昌松说。
刘昌松指出,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见,该罪的首选刑种是死刑,这契合了我国传统的“杀人偿命”观念。也就是说,若没有自首、立功、正当防卫、未成年犯罪等法定的从宽情节,一般是要适用死刑的。
本案中,吴谢宇杀害母亲经过长期预谋,手段十分残忍,主观恶性太深。杀人后,他不仅没有投案自首的从宽情节,还买卖十几张身份证来伪装身份,又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亲友144万元来逃避法律的惩处,触犯了诈骗罪、买卖身份证件罪,应当数罪并罚。本案没有法定的从宽情节,只有亲友的谅解不足以从宽处理,判处死刑体现了罪刑均衡的刑法原则。
法院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谢宇死刑,而没有说死刑立即执行。那么,判决书上是否会写明“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刘昌松表示,死刑的常态就是死刑立即执行,只有判处死缓才需要特别写明,因为它是死刑适用的特别制度。一般的刑事判决,自判决书送达后10日内,如果被告人不上诉、检察院也不抗诉,判决即生效。
不过,死刑判决是一个例外,必须经过严格的死刑复核程序,死刑的核准权在最高法院。也就是说,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后,即便吴谢宇不上诉,也应当报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再报请最高法院核准。
核准死刑裁定与签发死刑执行命令之间的期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死刑执行命令下达后,原审法院收到命令在7日内执行,是有明确规定的。
8月30日上午,吴谢宇辩护律师冯敏表示,吴谢宇表达了上诉的意愿,现在正在写上诉状。
吴谢宇上诉会对他有利吗?是否还有变数?刘昌松表示,即使上诉,改判可能性也不大。因为根据现在一审审理披露的情况,二审很难出现新的法定从宽的事实和证据。从理论上讲,如果二审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罪名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就应当维持原判。
当然,如果出现新的事实,例如在二审期间突然检举揭发重大犯罪行為且查证属实或有一项重大发明立功等,则有可能改判死缓(本案这种可能性几乎为零)。另外,即使二审维持死刑判决,也必须报请最高法院核准。 (《环球人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