敛财超4.6亿!中央巡视组“内鬼”落马细节
2021-09-23田亮
8月26日,中央巡视组原副组长董宏受审。根据检方指控,他敛财超4.6亿元。据了解,董宏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党史系中共党史专业,曾担任中央文献研究室副主任。他是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系统级别最高的落马官员。
8月26日,中央巡视组原副组长董宏受审,根据检方指控,董宏敛财超4.6亿元。通报称,董宏理想信念坍塌,“四个自信”丧失,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大搞迷信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执纪执法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收受礼品礼金。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董宏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董宏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董宏是2020年落马的重磅“老虎”之一,与此同时,他也是纪检监察系统的“内鬼”。身为中央巡视组原副部级巡视专员,他在落马之前,曾担任中央第二巡视组副组长、中央第十二巡视组组长等职,对神华集团、中国移动、复旦大学等单位开展巡视。纵观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反腐成果,董宏也是纪检监察系统级别最高的落马官员。
伴随着董宏被公诉,该案的更多细节也首次得到披露。
神秘的简历
此前,董宏的完整简历未公开,略显神秘。
2013年4月,人民网公布的董宏简历只是简单地写道:男,1953年11月出生,满族,辽宁海城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硕士学位。现任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副主任,中国中共文献研究会副会长。
2020年10月2日,已退休多年的董宏被查。但他的详细信息依然查不到,直到2021年6月9日,检方对董宏提起公诉时,人们在公诉材料上才看到了他的部分履历:
董宏利用担任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清算组成员、海南省委副秘书长、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中央文献研究室副主任、中央巡视组副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开发、工程承揽、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而8月26日这次受审,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材料又多了些内容:1999至2020年,被告人董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6亿余元,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这一敛财数字让人瞠目。
董宏受审的消息公布后,媒体梳理了他的简历发现:他1983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党史系中共党史专业,获学士学位。这在以往的落马官员身上很少见。他还曾担任中央文献研究室副主任。可见,他对中国共产党百年来艰苦卓绝的奋斗历史了如指掌,对党的纪律很清楚。那么,他是怎么被腐蚀的?
或牵涉“世纪大案”
据检方指控,董宏敛财的时间起点是1999年,始于担任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广国投)破产清算组成员时。这一消息,也是官方首次提及。
广国投曾是仅次于中信的中国第二大信托投资公司,也是中国在海外最活跃的融资窗口之一。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广国投出现外债支付危机。1998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对其实行关闭清算。
经过行政關闭清算,发现广国投负债状况惊人,行政手段已无法挽回,遂决定对其实施破产。1999年1月16日,广国投正式进入破产程序。这也是中国首宗非银行金融机构破产案。当时这一事件在国内外引起高度关注,被称为“世纪大案”。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腐败产生了。担任破产清算组成员的董宏利用职务之便开始敛财。
谁来监督纪委
2013年,已到60岁退休年龄的董宏进入中央巡视组,随后作为中央巡视组副组长、组长参与多轮巡视工作。
纪检监察干部处在正风肃纪反腐第一线,时刻面临着腐蚀和反腐蚀的考验,很容易被“围猎”。2021年3月,《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刊登《锻造新时代纪检监察铁军》一文,点名批评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严肃查处的10名“蜕化变质的害群之马”,包括中央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原主任魏健,中央纪委法规室原副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曹立新,中央纪委第十一纪检监察室原副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刘建营,中央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原副处长袁卫华等人。
以魏健为例,据中央纪委官方披露,魏健在中央纪委机关多个岗位担任过重要职务,参与查办过薄熙来案、戴春宁案等多起大案要案。向魏健输送钱财最多的一名老板是四川商人宋志远,金额达到上千万元。当时他想在四川上马一个项目,希望能获得当地政府支持,为此找魏健帮忙。魏健立刻给当时担任四川省委副书记、成都市委书记的李春城打了一个电话,请他关照宋志远的项目。最终,魏健因受贿罪获刑15年。
实践表明,纪委并不是天然的“保险箱”,纪检干部也并没有天生的免疫力,必须针对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关键点和风险点,形成有效管用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惩治“害群之马”,任何时候都不能松、不能软,必须形成高压警示震慑。纪检监察系统里的“内鬼”,不论是董宏这样的“老虎”,还是下面的“苍蝇”,都必将被揪出,受到严厉惩处。
那么,谁来监督纪委?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这个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2018年3月20日,根据宪法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获得全国人大通过,其中的诸多内容对“谁来监督监督者”的问题作出制度回应。2019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把原来中纪委的工作规则上升为党中央制定的党内法规,进一步完善了制度建构。
改革永远在路上,反腐永远在路上。作为监督者的纪检干部,更应心存敬畏、秉公用权,才能不让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腐蚀生锈,才能确保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环球时报》 田亮/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