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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版《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的变化解析

2021-09-23张正炜沈慧梅陈艳芬黄兰淇

农产品质量与安全 2021年5期
关键词:杀虫绿色食品除草剂

张正炜 沈慧梅 陈艳芬 黄兰淇,3 陈 秀,3

(1. 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上海 201103; 2. 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上海 200335; 3. 上海市农药检定所, 上海 201103)

1990 年至今, 我国的绿色食品开发工作已走过30 年。 绿色食品的发展理念突出强调农业生产对环境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和产品的安全优质特性, 建立了以 “安全、 优质、 环保、 可持续发展”为核心的绿色食品标准体系。 农业行业标准NY/T 393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 作为绿色食品标准体系中核心基础标准之一, 其制定与完善也经历了20 余年的实践和探索, 在指导和规范绿色食品生产中的农药使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版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NY/T 393-2020) 已于2020 年11 月1 日起正式实施。 尽快了解和掌握新版本的特点, 并在生产中根据标准最新变化就农药使用及时作出调整, 是新标准实施后继续确保绿色食品安全生产和高质量发展的当务之急。 鉴于此,本文对2020 版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 的新变化, 特别是标准中允许使用的农药清单的变化进行了解析。

一、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的发展概况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 从最初的NY/T 393-2000, 到 NY/T 393-2013, 再到 NY/T 393-2020 已经历了 3 个版本。 NY/T 393-2000 是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 最早的版本, 解决了我国绿色食品农药使用标准从无到有的问题, 虽然实行时间较长, 但并不完善[1]。 2012 年由原农业部立项,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组织专家对 《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 进行了修订, NY/T 393-2013 于2014 年 4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 NY/T 393-2013 的编写修订充分遵循可持续发展、 科学评估、 安全低风险和生产可行4 项基本原则, 并借鉴发达国家农药管理体系, 首次将农药准许清单制引入农业行业标准中, 并对绿色食品生产中农药的“选用-使用-残留控制”全过程技术要点进行规范[2~3]。

新版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NY/T 393-2020) 于 2020 年 11 月 1 日起正式 实施。 NY/T 393-2020 延用了之前版本的标准框架, 其修订主要根据近年来国内外在农药开发、 风险评估、 标准法规、 使用登记和生产实践等方面取得的新进展、新数据和新经验, 从农药对健康和环境影响的综合风险控制出发, 并兼顾了绿色食品生产对农药品种的实际需求, 重点对绿色食品生产的农药准许清单作了调整, 使得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 的绿色导向更为明显, 农药准许清单覆盖面更广, 生产中更具指导意义[4]。

二、 NY/T 393-2020 中允许使用的农药清单的变化分析

NY/T 393-2020 中 AA 级和 A 级绿色食品生产均允许使用的农药清单中, 除个别表述如天然酸改为植物醋外, 基本沿袭了NY/T 393-2013 中的标准。 只在 “植物和植物源” 类别中增加了 “具有诱杀作用的植物 (如香根草等)”, 在 “生物化学产物” 中增加植物生长调节剂 “烯腺嘌呤”, 在 “其他” 组中增加了杀虫剂 “松脂酸钠”; 删除了 “微生物来源” 类别中的 “(硫酸) 链霉素” 和 “其他”类别中涉嫌与 “矿物来源” 类别中的 “氢氧化钙(石灰水)” 重复的 “氢氧化钙”。

新标准的实行对AA 级绿色食品生产中农药的使用并无影响, 但对A 级绿色食品生产则影响较大, 这主要是受新标准中A 级绿色食品生产允许使用的其他农药清单变化较大的影响, 需在绿色食品生产过程中引起重视。 A 级绿色食品生产允许使用的其他农药清单不再详细区分杀虫剂、 杀螨剂和杀软体动物剂, 而是调整为一类, 允许清单共有杀虫杀螨剂39 个、 杀菌剂 57 个、 除草剂 39 个以及植物生长调节剂6 个。

(一) 杀虫杀螨剂在杀虫杀螨剂方面, NY/T 393-2020 中A 级绿色食品生产允许使用的其他农药清单中有机磷类和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进一步调减, 与 NY/T 393-2013 相比, 有机磷类杀虫剂丙溴磷 (profenofos)、 毒死蜱 (chlorpyrifos), 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 S-氰戊菊酯 (esfenvalerate)、 联苯菊酯 (bifenthrin)、 氯氟氰菊酯 (cyhalothrin)、氯菊酯 (permethrin)、 氯氰菊酯 (cypermethrin)都不再列入A 级绿色食品生产允许使用的其他农药清单。 名单中有机磷类杀虫剂仅保留了辛硫磷(phoxim), 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则仅有高效氯氰菊酯(beta-cypermethrin)和甲氰菊酯 (fenpropathrin)保留。

清单中新增的杀虫杀螨剂有9 个, 包括作用于独特的结合位点的烟碱乙酰胆碱受体促进剂(Group4) 氟啶虫胺腈 (sulfoxaflor)、 非特异性(多位点) 抑制剂 (Group8) 硫酰氟 (sulfuryl fluoride)、 氧化磷酸化解偶联剂 (Group13) 虫螨腈(chlorfenapyr)、 烟碱乙酰胆碱受体通道拮抗剂(Group14) 杀虫双 (bisultap thiosultapdisodium)、几丁质合成抑制剂 (Group15) 苯甲酰脲类杀铃脲(triflumuron)和虱螨脲 (lufenuron)、 蜕皮激素受体促进剂(Group18)甲氧虫酰肼(metho-xyfenozide) 、电压依赖钠离子通道阻滞剂 (Group22) 氰氟虫腙(metaflumizone)、 鱼尼丁受体调节剂 (Group28)溴氰虫酰胺 (cyantraniliprole) 等。 新增杀虫杀螨剂品种除杀铃脲、 虱螨脲、 氰氟虫腙和溴氰虫酰胺外, 其作用靶标都是首次有农药品种被列入A 级绿色食品生产允许使用的其他农药名单。 调整后的新名单中共有杀虫杀螨剂品种39 个, 涵盖20 种作用机理, 品种结构组成更加丰富 (见表1)[5]。

表1 NY/T 393-2020 中A 级绿色食品生产允许使用的其他杀虫杀螨剂作用机理分类

(二) 杀菌剂在杀菌剂方面, NY/T 393-2020 中A 级绿色食品生产均允许使用的其他农药清单与 NY/T 393-2013 相比, 除甲霜灵 (metalaxyl) 外, 其余品种都被保留, 并又增加了苯醚甲环唑 (difenoconazole)、 稻瘟灵 (isoprothiolane)、噁唑菌酮 (famoxadone)、 氟吡菌酰胺 (fluopyram)、 氟硅唑 (flusilazole)、 氟吗啉 (flumorph)、氟酰胺 (flutolanil)、 氟唑环菌胺 (sedaxane)、 喹啉铜 (oxine-copper)、 嘧菌环胺 (cyprodinil)、 氰氨化钙 (calcium cyanamide)、 噻呋酰胺 (thifluzamide)、 噻唑锌、 三环唑 (tricyclazole)、 肟菌酯(trifloxystrobin)、 烯肟菌胺 (fenaminstrobin) 等 16种。 新进入名单的杀菌剂在我国登记上市的时间多晚于NY/T 393-2013 的修订, 如琥珀酸脱氢酶抑制剂中氟吡菌酰胺和氟唑环菌胺都是新近研发上市的新品种[6~7], 氟酰胺也是近期才有单剂产品在我国登记上市[8]。 调整后的新名单中共有杀菌剂品种57 个, 除多作用位点及机理尚不明确的品种外,其他品种仍涵盖18 种作用靶标 (见表2)[9]。

表2 NY/T 393-2020 中A 级绿色食品生产允许使用的其他杀菌剂作用机理分类

续表2

(三) 除草剂NY/T 393-2020 中 A 级绿色食品生产均允许使用的其他农药清单中除草剂品种调整较大, NY/T 393-2013 中草甘膦 (glyphosate)、敌草隆 (diuron)、 噁草酮 (oxadiazon)、 二氯喹啉酸 (quinclorac)、 禾草丹 (thiobencarb)、 禾草敌(molinate)、 西玛津 (simazine)、 野麦畏 (triallate)、 乙草胺 (acetochlor)、 异丙甲草胺(metolachlor)、 莠灭净 (ametryn)、 仲丁灵 (butralin)共计12 种除草剂被从名单中删除。 其中光系统Ⅱ抑制剂-D1 Serine 264 Binders(Group5)中三嗪类除草剂品种 (西玛津、 莠灭净) 和超长链脂肪合成抑制剂 (Group15) 中硫代氨基甲酸酯类除草剂品种(禾草丹、 禾草敌、 野麦畏) 被悉数调整出名单;应用广泛的广谱灭生性除草剂草甘膦也不再被允许使用; 噁草酮、 异丙甲草胺则被其安全性更高的升级品种取代[10~11]; 二氯喹啉酸由于存在代谢周期长, 在土壤及部分农作物中残留量偏高, 并易对后茬敏感作物产生药害等问题[12]也被从名单中删除。

从除草剂名单的调整情况来看, A 级绿色食品生产允许使用的其他除草剂品种名单应用更加注重除草剂品种的选择性和安全性。 名单中新增的苄嘧磺隆 (bensulfuron-methyl)、丙草胺(pretilachlor)、丙炔噁草酮(oxadiargyl)、 精异丙甲草胺(s-metolachlor)、 双草醚 (bispyribac-sodium)、 五氟磺草胺 (penoxsulam)、 酰嘧磺隆 (amidosulfuron) 等 7种除草剂中, 除双草醚、 五氟磺草胺和酰嘧磺隆外皆为芽前除草剂。 新增除草剂主要登记用于水稻和小麦等大田作物杂草防除。 调整后的新名单中共有除草剂品种39 个, 涵盖 10 种作用机理, 共有 24种化学结构亚组(见表3)[13]。

表3 NY/T 393-2020 中A 级绿色食品生产允许使用的其他除草剂作用机理分类

(四) 植物生长调节剂NY/T 393-2020 中 A级绿色食品生产均允许使用的其他农药清单中共有6 种植物生长调节剂, 包括 1-甲基环丙烯 (1-methylcyclopropene)、 2, 4-滴 (2, 4-D, 只允许作为植物生长调节剂使用)、 矮壮素 (chlormequat)、 氯吡脲 (forchlorfenuron)、 萘乙酸 (1-naphthal acetic acid) 和烯效唑 (uniconazole)。 与NY/T 393-2013 相比, 名单中删除了多效唑 (paclobutrazol) 和噻苯隆 (thidiazuron), 增加了 1-甲基环丙烯 (1-methylcyclopropene)。 新进入名单的1-甲基环丙烯是名单中唯一登记用于水果产后贮藏保鲜的农药品种。

三、 结语

绿色食品作为引领绿色生产、 绿色消费的优质农产品主导品牌砥砺前行30 年, 备受人们青睐,在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伴随绿色食品产业的发展, 我国绿色食品标准体系也经过多年的建设不断完善[14~15]。

农药的作用是增加农作物产量, 提高农产品品质, 延长农产品供应期。 但化学农药作为一种对有害生物具有活性的物质, 其使用不可避免会对生态环境和农产品品质产生或多或少的负面影响, 然而关注其缺点的时候常常会忽视其对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和提高作物品质方面发挥的巨大作用。 实际上农药早已成为农业集约化生产中不可或缺的生产资料, 化学农药的使用正是在利益与危害间的博弈[18]。《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 是绿色食品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绿色理念和绿色技术水平的集中体现。 作为我国绿色食品生产中最为核心的指导性文件, 标准的与时俱进更好地适应我国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的时代需求, 对指导我国绿色食品生产过程中农药的科学安全使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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