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能提升环境治理绩效吗?
——来自省际面板数据的经验证据
2021-09-23庞瑞芝王群勇
庞瑞芝,张 帅,王群勇
(1.南开大学 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天津 300071;2.南开大学 经济学院,天津 300071;3.南开大学 数量经济研究所,天津 300071)
环境污染不仅关系着人类的幸福指数,也直接表征着一个国家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水平。我国改革开放最初30年的高速增长带来了较为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与此同时,政府也逐渐认识到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并在近十余年颁布实施了一系列环境政策,使得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改善(1)以北京为例,这种环境质量改善的一个明显表征就是2020年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显著增加,从2013年的176天上升为276天,增加幅度高达100天。。尽管如此,我国经济体系的环境承载力依然面临着严峻挑战。资料显示,我国目前已经成为全世界最大的SO2和CO2排放国[1],并且每年因空气污染导致死亡的人数占全球总死亡人数的比例高达26%(2)数据来源于美国健康效应研究所(HEI)发布的《2018全球空气状况》报告。。环境治理被一致认为是解决该问题的关键手段,然而我国的环境治理绩效仍然有待提升[2]。在此背景下,研究如何提升环境治理绩效成为学界乃至整个社会的一个重要课题。
环境问题具有综合性和复杂性,这使得环境治理及其绩效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既有研究从环境规制、公众参与、技术创新、社会资本、财政分权、发展战略等多重视角进行了探析[3-7],却鲜有文献关注数字化对环境治理绩效的影响。进入21世纪,随着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及其与经济社会生活的快速融合,我国正在经历由传统的经济社会形态向数字经济形态转型的“数字化”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数字技术对经济社会各类活动的全面渗透以及对政府治理过程的深度融合,将对整个经济体系和政府社会治理产生全面深刻的影响。由于环境治理绩效是政府环境治理、公众参与和企业共同作用的结果,那么,经济体系(包括各类经济主体)的“数字化”水平提升能否有效改善环境治理绩效呢?在势不可挡的数字化趋势下进行这一问题的探讨,对于更好地建设生态文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与本文密切相关的研究涉及数字技术与环境治理,该类文献主要聚焦于互联网、环境大数据等数字技术对环境治理的变革,并形成以下主要观点:互联网可通过快速广泛地传播环境信息、创造新的治理参与渠道等途径为城市居民环境诉求的表达以及公众组织线上线下的环保抗议活动提供便利[8]。大数据技术的应用能够多元化环境数据的获取方法和渠道,产生环境大数据,提升政府对污染的监测能力。与此同时,政府还可以通过对数据的挖掘分析,提高环境治理的信息化水平及决策的科学性,实现环境治理的现代化、精细化和智慧化[9]。大数据的发展可以实现环境治理体系从传统的行政主导模式向多元协同模式转变。同时,环境大数据平台建设也能够促进政府跨部门数据的互联互通,提升环境治理的即时响应能力[10]。此外,还有部分文献针对智慧型环境治理的框架、要素、实现路径等进行了详细分析。
虽然以上研究从多个角度探究了互联网、大数据等数字技术对环境治理的积极作用,并由此提倡依托大数据、互联网等发展智慧环境治理,或对实现智慧环境治理的障碍、路径进行剖析,但依然存在一些不足。首先,从研究机制上看,该类研究在理论机制的探讨上普遍集中于政府治理体系内部,而环境治理是由政府、公众和企业多方共同参与的结果。其次,从研究视角上看,现有研究普遍聚焦于互联网、大数据等数字技术在环境治理中的应用及作用,鲜有文献从环境治理绩效的视角关注数字化的影响。最后,从研究内容上看,当前研究主要是基于归纳演绎等方法的定性分析,基于数据的量化实证研究则非常鲜见。
基于此,本文探讨了数字化对环境治理绩效的影响机理,在此基础上利用2006—2015年中国29个省市区(西藏、青海和中国香港、澳门、台湾除外)的面板数据,采用多元化计量经济学方法对数字化影响环境治理绩效的机制与效果进行了实证检验。本文的边际贡献在于:第一,较为系统地诠释了数字化如何影响环境治理绩效,并着重从政府环境规制执行力度、公众参与和企业绿色技术创新视角剖析了数字化影响环境治理绩效的中介机理。第二,采用多种计量方法,在充分考虑内生性、稳健性等问题的基础上,对数字化影响环境治理绩效的机制及效果提供了较为深入的量化检验证据。第三,本文的研究结论对政府如何依托数字化有效改善环境治理、提升环境治理绩效以及企业如何更好地实现节能减排提供了一定的借鉴与参考。
一、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随着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等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数字化”现象在生产生活中已经比比皆是。Ritter等[11]认为数字技术的应用过程即为数字化;以戚聿东等[12-13]为代表的研究则侧重企业、产业、组织等多个层面,从数字技术所产生的变化视角进行探析,如认为企业数字化是通过利用数字技术实现企业数据化,以提高企业竞争力、实现利润增值的战略行为。可见,虽然数字技术的应用是数字化的基本表现,但从根本上看,数字化并非单纯的技术应用,而是一个涉及到各个领域、引发经济社会生活各方面不断嬗变的复杂过程。基于此,数字化对环境治理绩效的影响可以借助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理论和数字时代治理理论来解释。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理论认为,规模效应、技术效应和结构效应是影响环境污染的关键因素。数字化发展会刺激经济规模增长,随之污染物作为生产的附带产品也会增加,进而导致环境污染加剧、环境治理压力加大,对环境治理绩效产生不利影响,但同时其也能通过技术创新和结构调整降低环境污染,达到提升环境治理绩效的目的。数字时代的治理理论强调数字技术的变革,认为互联网、云计算等数字技术与政府社会治理的结合能够产生新的政府治理模式——数字治理或数字时代治理。根据该理论,数字化能够促进环境治理中多元主体的协同式治理、弱化环境治理体系的碎片化,并丰富环境治理的政策“工具箱”,进而提高政府的环境治理能力、改善环境治理绩效。基于上述观点,本文认为,在目前我国数字技术蓬勃发展的时代,数字化可能会对环境治理绩效产生有利影响,并据此提出假设H1:
H1:数字化具有“增效”效应,能够改善环境治理绩效。
就数字化影响环境治理绩效的机制而言,结合现有文献和经济学逻辑,本文认为,数字化将通过政府环境规制执行力度、公众参与和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影响环境治理绩效。
一是政府环境规制执行力度。政府环境规制执行力度是影响环境治理绩效的重要因素。既有研究普遍认为环境规制能够通过倒逼企业进行技术创新,进而优化生产流程、生产工艺和治污技术,提高污染处理能力并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排放,改善环境治理绩效。同时,我国依然存在环境规制执行不完全的问题[7],也意味着环境规制执行力度的增强能够进一步提升环境规制的有效作用,提高政府的环境治理效益。与此同时,数字化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高政府环境规制的执行力度:(1)地方政府的监管数字化能够实现对所辖地区的污染源头、企业环境治理状况的实时化、全程化和智能化监管,有助于消除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提升政府监管质量。而政府对污染行为的监管质量是其有效落实环境规制政策、提高规制执行力度的重要保障。(2)数字化,尤其是跨层次的数字化平台建设有助于实现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的透明化,从而弱化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间委托代理问题引致的负面影响,提高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环境规制行为的监管能力,促使地方政府更好地履行环境治理责任。(3)数字化能够赋能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的智能化,有助于提高政府环境政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实时性,达到提高环境规制执行力度的作用。(4)政府数字化建设能够弱化腐败带来的环境政策扭曲。腐败会扭曲环境政策,弱化环境政策的严格程度及其执行力度[14]。数字化,即数字技术的应用能够消除信息不对称,推动政府、个人、企业信息的透明化,为政府获取腐败信息提供便利,同时促使公众更为积极地参与到腐败行为的揭露中,进而降低环保腐败,进一步提升政府环境规制的执行力度。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设H2:
H2:数字化可以通过提高政府环境规制执行力度改善环境治理绩效。
二是公众参与。通常来说,公众可以通过信访、举报或向上级政府申诉的方式“呼吁”地方政府加大环境规制,从而提高环境治理绩效。此外,公众还具有舆论效应,这意味着公众参与环境治理可以对污染企业形成一定的威慑作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企业积极主动地开展节能减排及环境治理工作,达到提高环境治理绩效的目的。与此同时,数字化能够通过提升公众环保意识、丰富参与渠道等方式强化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程度。具体来说:(1)数字化颠覆了以往传统的知识传播媒介和途径,大幅提升了知识信息的传播广度、深度和范围。借助数字化的信息知识以及信息获取工具,公众可以学习到更多的环境知识(3)环境知识被认为是自然环境及其子生态系统的事实、概念及关系的一般知识。,从而强化环保意识,进而积极加入到环境保护的行动中。(2)数字化大幅降低了信息搜寻成本和沟通成本,并赋予更加多元化的公众诉求表达和沟通渠道(如电子邮件、论坛、在线社区、网络问政平台等),有助于公众更有效地沟通、组织、开展环保抗议和投诉等相关环境治理活动。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设H3:
H3:数字化可以通过促进公众参与提高环境治理绩效。
三是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定义,绿色技术创新是指有利于节约资源、提高能效、防控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技术,被认为是降低污染排放、提高环境治理绩效的有效途径。而数字化可以通过多种渠道促进企业绿色技术创新:(1)熊彼特的创新理论认为生产要素的重组也是创新,在企业中,数字技术与能源等其他资源要素的融合,可以推动生产流程和污染治理阶段生产要素的配置优化,推动生产和治理范式改革,带动企业绿色技术进步与创新。(2)数字化能够实现企业内部生产、销售、管理等环节的动态监管,并降低企业外部知识的搜寻成本,加快内外部知识信息的汇集,尤其是节能减排和环境治理方面的动态信息,进而有助于企业开展具有针对性的绿色技术创新。(3)数字化既可以促进研发部门内部资源的优化配置,还可以赋能研发创新过程的虚拟化,降低试错成本,进而加快研发效率,促进企业绿色技术创新。(4)数字化能够通过促进人力资本的积累和高级化,推动企业与企业、政府部门和高校等机构之间针对技术屏障展开科研合作攻关,进而加速绿色技术创新。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设H4:
H4:数字化能够通过促进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改善环境治理绩效。
二、研究设计
(一)模型设定
为验证数字化对环境治理绩效的影响,本文构建了如下基本模型:
(1)
进一步,为检验上述政府环境规制执行力度、公众参与和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机制是否存在,本文借鉴温忠麟等[15]的研究,构建了如下检验模型:
(2)
(3)
式(2)—(3)中,Mi,t表示中介机制变量,即政府环境规制执行力度、公众参与和企业绿色技术创新;γ和β分别表示回归系数;ψi,t和ξi,t分别表示随机误差项。式(1)为基准模型;式(2)为数字化影响中介变量的估计模型;式(3)为同时考虑中介变量和数字化发展水平的估计模型。依据温忠麟等[15]的研究,若α1显著,则可能存在中介效应;进一步,若γ1和β2显著,则说明本文阐述的机制存在;但是,若γ1和β2至少一个不显著,则需针对中介效应的估计值γ1β2进行Sobel检验,且若Sobel检验拒绝原假设,则认为本文提出的机制存在,否则不成立。
(二)变量选择
1.被解释变量
评价环境治理绩效的指标有单位产出污染排放量、减排量或污染去除率等,目前普遍采用污染物治理变量(去除率)来表征[6]。借鉴此类研究,同时为避免单一指标评价不全面的问题,本文从废水、废气和废物视角,分别选取工业废水处理率、工业SO2去除率、工业烟(粉)尘去除率和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来反映环境治理绩效,并通过熵值法得到环境治理绩效指数(epi)。
2.核心解释变量
目前,对数字化发展水平的量化研究相对较少,且并未形成一致的评估标准。其中,一部分文献采用互联网普及率和人均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数等单一指标来衡量[16],然而,数字化是一个带动经济和社会结构演变的复杂系统过程,采用单一指标并不能准确全面地反映地区的数字化发展水平。鉴于此,部分研究采用数字经济的衡量指标(如欧盟颁布的数字经济与社会指数DESI)进行表征[17];还有部分研究从不同视角通过构建指标体系进行测度评价[18]。参考此类研究,本文拟从数字基础设施、数字化应用、数字产业发展三个角度出发进行综合测度。其中,数字基础设施是地区数字化的硬件条件;数字化应用是数字化内涵的本质体现,反映数字化与地区经济社会的融合程度;数字产业发展是数字化发展的重要支撑。具体来说,数字基础设施发展状况通过长途光缆密度、人均移动电话交换机容量和人均互联网宽带接入端口数来衡量;数字化应用从生产和生活两方面通过互联网普及率、移动电话普及率、单位企业拥有网站数和人均快递业务量来反映;数字产业发展水平通过数字产业就业人员占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比重、数字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和数字产业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来测度(4)数字产业从业人员以信息传输、软件和电子技术服务业就业人员数量替代;数字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额以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来反映;数字产业收入以软件业务收入来反映。。在此基础上,采用熵值法构建得到反映各地区数字化发展水平的综合指数(dig)。
3.机制变量
机制分析涉及政府环境规制执行力度、公众参与和企业绿色技术创新三个机制变量,在借鉴以往研究的基础上,本文首先选取人均行政处罚案件数、人均环境污染治理投资额和企业平均缴纳排污费,通过熵值法获得综合指数以表征各地区的环境规制执行力度(gov);其次选取承办的人大建议数、承办的政协提案数、人均来访批次和人均非政府生态环境类组织数4个指标,通过熵值法构建综合指标来反映地区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程度(pub);最后选取绿色技术专利申请数作为企业绿色技术创新(gtec)的衡量指标,其中绿色技术专利申请数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数据库,依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公布的国际专利分类(IPC)绿色清单整理汇总得到。
4.控制变量
在借鉴相关文献的基础上,本文选取以下控制变量:所有制结构(owns),采用规模以上国有或国有控股工业总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来反映;财政分权(fisd),以地区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的比值来衡量;外商直接投资(fdi),用当年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来表示;经济开放程度(open),以货物进出口总额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来表示;人口密度(popd),采用地区单位土地面积上的年末常住人口数来反映;腐败程度(corr),以职务犯罪立案数与公职人员数之比来反映,其中公职人员数量以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之和来表征。
(三)数据来源及说明
鉴于样本连续性和数据可得性,选取2006—2015年除中国香港、澳门、台湾三个地区以外的29个省、市、自治区(因西藏和青海数据不全,故未纳入研究)的面板数据作为研究样本。涉及的相关数据均来源于历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环境年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中国工业经济统计年鉴》《中国检察年鉴》《中国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年鉴》《中国基本单位统计年鉴》《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国民政统计年鉴》以及各省、市、自治区统计年鉴。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见表1。
表1 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三、实证结果及分析
(一)基准回归
本文采用面板回归模型对式(1)进行估计,同时考虑到构建的环境治理绩效综合指数取值范围为[0,1],具有截断数据的属性,因而采用Tobit模型进行稳健性估计,结果见表2。
由表2可知,数字化发展水平的系数均显著为正,这表明数字化能够促进环境治理绩效的提升,具有“增效”效应,假设H1成立。同时,在考虑控制变量的估计结果中,Hausman检验表示固定效应模型更为合理,因而本节主要以固定效应模型展开分析。从估计结果来看,数字化发展水平每增加1.0%,环境治理绩效将会提高0.2%。此外,Tobit模型的估计结果与面板回归模型的系数基本接近,说明本文的估计结果稳健。
表2还表明,政府环境规制执行力度能够显著提升环境治理绩效,这验证了我国存在“倒逼减排效应”,即地方政府通过环境监管、环保政策的颁布、排污费征收等环境规制政策的有效落实,能够促进企业开展环境治理并发展绿色技术创新,进而达到改善环境治理效率的效果。此外,所有制结构(owns)的系数显著为负,说明国有经济的确不利于环境治理绩效的改善。一般而言,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往往是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具有较强的讨价还价能力,容易产生寻租现象,弱化环境规制的执行力度,从而不利于环境治理。财政分权(fisd)对环境治理绩效的作用也显著为负,说明财政分权不利于环境治理绩效的提升。较高的财政分权意味着地方政府具有更大的财政自由度,在官员晋升、经济绩效考核的双重激励下,财政分权赋予的资源支配权会加快地区间的政府竞争,甚至进一步产生环境规制的“竞次”现象,从而不利于地区的环境治理。地方政府腐败程度(lncorr)也是环境治理绩效提升的重要制约因素。腐败会降低环境标准、扭曲环境政策、降低政府环境规制的执行力度及质量,从而影响环境治理绩效的改进[14]。外商直接投资(lnfdi)、经济开放程度(open)和人口密度(lnpopd)的系数均不显著,表明该类因素对环境治理绩效的影响不确定。
表2 基准回归结果
(二)稳健性检验
内生性问题。环境治理绩效对数字化可能存在反向因果,这会导致内生性问题。对此,本文采用以下策略进行处理:(1)以解释变量的滞后项进行回归。(2)解释变量的滞后项作为工具变量进行估计。(3)借鉴赵涛等[19]的研究,选择1984年每百万人电话机数量与全国上一年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数的交互项作为外生工具变量进行估计,结果见表3。其中,数字化发展水平或其滞后项(dig,L.dig,L2.dig)的系数均显著为正,说明在考虑内生性问题后,数字化依然能够改善环境治理绩效,本文结论具有稳健性。此外,可以发现相对于滞后1期作为解释变量或工具变量的模型,滞后2期所得到的数字化系数均较大,一定程度上说明数字化对环境治理绩效的影响可能是长期的,且呈现边际效应递增的特征。
变换被解释变量。为避免变量选取导致结果的偶然性,参考祁毓等[4]的研究,从污染物排放和污染治理两个角度,选取人均工业SO2排放量、人均工业烟(粉)尘排放量、人均工业废水COD排放量、工业SO2去除率、工业烟粉尘去除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和工业废水COD去除率7个指标,利用熵值法构建了新的环境治理绩效综合指数,并进行重新估计,结果见表3。结果显示,dig的系数显著为正,且与前文基本保持一致,说明本文结论具有稳健性。
表3 内生性和变换被解释变量估计结果
面板分位数回归。上述模型估计结果均表征的是数字化影响环境治理绩效的条件均值,这容易受到异常值影响,对此,本文采用面板分位数回归,针对环境治理绩效的不同分位点(0.1~0.9)进行重新估计。结果显示,数字化(dig)系数均为正,且普遍至少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检验(5)篇幅所限,此处未展示估计结果,如需可向笔者索取。其中,数字化(dig)的系数仅在0.1和0.9分位点未通过10%的显著性检验。,估计结果与前文基本一致,表明本文结论较为稳健。另外,对比各分位点下的回归结果可以发现:高环境治理绩效的地区,数字化的“增效”作用反而较小。可能原因在于:首先,环境治理绩效好意味着该地区环境质量较优良,此时公众对于良好生态环境的迫切愿望已经得到很大程度的满足,因而公众环境诉求相对较低,自然也就不会更多地借助数字化手段参与到环境治理中。其次,环境治理绩效好隐含着政府面临着较小的环境压力,这会导致政府利用数字化手段进行环境治理的意愿或动机降低,从而弱化数字化对环境治理绩效的影响。此外,环境治理绩效较好也可能表示该地区的环境治理体系、环境保护法案已经较为严格和成熟,因而数字化对于其环境治理的“增效”作用相对较小。
(三)机制检验
理论机制分析表明,数字化可能会通过政府环境规制执行力度、公众参与和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影响环境治理绩效。本部分基于经验数据及构建的模型对此进行实证检验,结果见表4,其中第(1)—(3)列、(4)—(6)列、(7)—(9)列分别为政府环境规制执行力度、公众参与和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机制检验估计结果。第(2)(5)(8)列中dig的系数均显著为正,说明数字化能够提高政府环境规制执行力度、促进公众参与环境治理并带动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第(3)(6)(9)列中M的系数均为正,且至少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检验。因而,可以认为本文提出的机制成立,即数字化能够通过提高环境规制执行力度、公众参与和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对环境治理绩效产生促进作用,假设H2、H3和H4成立。
表4 机制检验估计结果
四、拓展研究:长期效应
内生性检验发现,数字化对环境治理绩效的影响可能在长期存在,且呈现边际效应递增的特征。为更严格地检验该特征,参考Quinn等[20]的研究,采用2~5年均值面板数据进行重新估计,结果见表5。结果显示,数字化(dig)的系数分别为0.240、0.282、0.319和0.333,呈现逐渐递增趋势,说明数字化对环境治理绩效的积极作用在长期依然显著,且这一积极影响表现出边际效应递增的特征。原因可能在于:(1)环境治理大数据存在边际收益递增特性。环境治理的数字化发展能够产生大量能耗与污染数据,且随着数字化程度的加深,数据量会呈现指数式增长。而数据具有边际收益递增的特性,因而数字化引致的环境大数据不断涌现,可能是带来数字化在时间上呈现边际效应递增特点的原因所在。(2)环境治理存在网络效应。从时间维度来看,随着数字化赋能环境治理程度的加深,环境治理及环境生态领域等相关信息的获取将日益便捷,有助于更多公众和社会组织利用数字化手段更广泛地参与到环境治理中,从而产生网络效应,促使环境治理绩效提升。
表5 长期效应估计结果
五、结论与政策启示
尽管少量研究定性探讨了互联网、大数据对环境治理的影响,然而数字化对环境治理绩效的影响却被大部分研究忽视了。本文基于2006—2015年的省际面板数据,在理论机制分析基础上,利用多种计量方法解析了数字化对环境治理绩效的影响及其内在机理,结果表明:(1)数字化具有“增效”效应,能够改善环境治理绩效,该结论在考虑内生性、更换因变量和估计方法后依然稳健,且该种效应在地区上存在异质性,即:在环境治理绩效较好的地区促进程度较低,而在治理绩效较差的地区较高。(2)机制分析表明,数字化可以通过提高政府环境规制执行力度、公众参与程度及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改善环境治理绩效。(3)数字化对环境治理绩效的促进作用在长期依然存在,并呈现边际效应递增的特征。
本文厘清了数字化与环境治理绩效的关系,并深化了数字化如何影响环境治理绩效的认识,同时也蕴含着重要的政策启示:(1)在数据统筹方面,政府应加大力度盘活环境治理中现存的旧数据资源平台,并借助数字技术进一步建设中央、省、市、区、企业互联互通的智能化数据采集和共享系统,以实现监管的智能化和实时化,提升政府环境监管质量。(2)在公众参与环境治理方面,政府应继续深化数字技术在公众环境诉求表达渠道、诉求获取、诉求处理等环节的应用,以便更好地履行好环境治理责任。(3)在环境规制政策的制定和落实方面,政府应加快云计算、大数据分析等数据处理技术在环境事件管理、方案制定、减排措施模拟仿真等治理决策过程中的应用,构建以大数据资源为基础的科学决策机制,以数字化赋能政府环境治理智慧化。(4)对企业而言,在环境规制背景下,应认识到数字化在赋能其节能减排降本、绿色技术创新方面的成效。企业,尤其是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应建立企业生产、能源管控、污染处理等各个环节的动态监管,加快数字化转型,实现环境治理的精细化。与此同时,也应依托数字化实现企业内部知识信息的共享,加速研发部门开展具有针对性的绿色技术创新。(5)为保障数字化在环境治理中的快速发展,地方政府应加大对数字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为数字化赋能环境治理提供基建保障。同时,可以通过税收、财政补贴等多种激励手段以及颁布标准、规范等行政手段,引导并鼓励企业在环境治理方面的数字化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