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法定自查的实践与思考
2021-09-22高干
高干
摘 要:企业法定自查从本质上来说是一家企业基于其自身的规章制度,通过法定自查的方式对企业的运转情况、潜在风险等进行排查与检查,以保证其健康运营。民航行业是我国运输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公共航空运输还是通用航空,都在如今的运输业中占据重要地位。随着民航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地,民航行业的监管措施进一步加强,加快民航单位法定自查步伐,深化民航行业监管机制改革,推动民航服务高质量发展,成为了当下民航行业的重中之重。目前,我国民航业的监管发展势头缓慢,监管机制尚不健全,越来越不能适应民航业的飞速发展。本文拟从我国民航行业监管现状入手,分析目前监管制度的缺陷,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实践与思考,从社会化要求、法治化要求、智能化要求以及专业化要求等四个方面完善民航法定自查机制,促进民航行业全面发展。
关键词:民航行业;法定自查;监管机制
中图分类号:F562 文献标识码:A
0 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飞速发展,民航行业也有了长足的发展,各大航空公司的规模日益壮大完备。为积极响应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为坚决贯彻党中央深化体制改革,民航行业近年来深入开展了法定自查工作,努力将开展法定自查工作纳入到航空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体系中来。
所谓企业法定自查,指的是企业内部通过自查的方式,对本企业是否符合行业监管规范进行检查与整改,即要求本单位承担起本单位规章制度符合性检查的责任。近年来,多家航空公司响应党中央的号召,积极开展法定自查工作,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完成整改,促进民航业治理体系的法治化、专业化。例如,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早在2016年便选定了试点单位,并印发了《华东地区民航单位生产运行自查制度实施办法(试行)》,[3]经过两年多的试点,在监管制度、系统性问题分析、完善法定自查机制等方面取得了重大成果。此外,包头机场、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等民航单位也率先开展法定自查工作,完善法定自查清单,以促进检查制度、监管机制的规范化与标准化。
开展企业法定自查工作,有以下重要意义:第一,响应党中央号召,改革与完善监管机制;第二,是明确监管责任,促进企业良好发展的需要;第三,有助于落实民航行业主体责任。
1 民航行业监管面临的形势
随着中国经济不断发展,综合国力不断提升,我国的民航运输业也获得了空前的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近年来,无论是民航总运输量,还是乘客承载量,都在持续走高。有专家预计,2022年左右,中国将取代美国正式成为全球最大的航空市场[1]。
然而我们必须注意到的是,在民航行业蓬勃发展的同时,监管量也随之增大,但目前相应的配套监管模式与监管机制尚不完善,存在着日益发展的民航运输业与不完善的监管机制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若不早日加以改善,监管机制若不早日加以完善,将会严重阻碍民航企业的进一步发展,阻碍我国民航行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法治化、现代化发展趋势。
具体来说,目前的监管形势面临以下不足:
1.1 缺乏充足的监管资源,监管办法落后
随着民航运输业的迅猛发展,监管资源却没有与之相匹配的增加,现有的监管人员数量太少,不能满足日益扩大的监管量的需要。据统计,截至2020年5月,民航行业涉及到的监管事项共计2 798项,民航企业涉及到的安全监管事项2 173家,但目前各级民航机关配备的监管人员数量为2 634名,远远无法覆盖民航行业与民航企业的安全监管事务[6]。
此外,目前民航行业还存在着监管方式单一且落后问题,随着民航业的发展,其规模不仅越来越大,而且各種新兴技术与设备也越来越多,科学技术与设备的引入改变了原先的民航运输模式,朝着更加智能化与精细化的方向发展。原先的监管方式已渐渐不能适应面对新形势下可能出现的新问题的监管需要,亟需革新。
1.2 传统“保姆式”监管方式已经落伍,不能适应新形势的监管需要
传统的监管方式是“保姆式”盯人方式,这种方式依赖于监管人员的自觉性与专业能力,在行业规模不大的阶段可以适用。但是如今民航行业整体体量巨大,再通过过去的盯人方式进行监管已不现实。目前,民航行业缺乏一套完善的监管机制与监管方式,过去传统的“保姆式”监管方式已无法匹配日益发展的民航行业的监管需求。监管方式的落后,会导致企业缺乏检查与整改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不利于开展法定自查工作,影响安全检查整改工作的效率。
1.3 法定自查机制不完善,法律法规文件体系不健全
目前,虽然有一些航空企业开展了法定自查试点工作,并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整体而言,法定自查工作还未正式全面铺开。究其原因,是大多数企业缺乏完善的法定自查机制,不能将法定自查与企业日常的经营管理内容相联系,无法调动企业内部安全监管的积极性。此外,企业内部也没有一套切实完整的法律法规文件体系,这会造成无序监管与形式主义,无法真正实现法定自查。
2 民航法定自查的实践与思考
2.1 按照社会化要求,调动民航积极参与法定自查
开展法定自查工作,从根本上讲是企业内部主动进行检查与整改,主动就企业是否符合自身的规章制度进行符合性检查。因此,应当调动民航企业的积极性,引导他们主动参与法定自查。
提高民航企业自查的积极性,具体要做到:第一,定期开展法定自查宣传与培训,加大宣传力度,增加法定自查的培训讲座,鼓励更多领导与员工参与,以加强企业对法定自查重要性的认识,引导他们主动开展工作;第二,加强法定自查的组织领导工作,建立完善的法定自查制度的流程与规范,将法定自查工作主动纳入到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体系中;[4]第三,加强对自查人员的培训力度,建立定期培训制度,确保他们熟悉法定自查清单,明确法定自查的流程、方式、内容以及达到的目的等,让自查人员形成对自查工作强烈的向心力,从而更好地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2.2 按照法治化要求,完善法定自查法规文件体系
近年来,党中央大力提倡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将社会各领域都纳入到依法治国的轨道中来,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企业法定自查工作的开展应当以法律法规文件作为依据。但现阶段,我国缺乏统一的相关法规文件体系,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8条作了粗略的规定。
要实现法治化要求,统一我国各民航企业的安全管理规范,使法定自查工作纳入到我国法治事业的轨道上来,需要做到:第一,完善法定自查法规文件体系,将不同地域的民航企业统一起来,制定具有普适性的法律法规,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进行统一化管理,避免因为各自为政从而降低自查效率的缺点;第二,加强民航企业的合规性建设,聘请专业的律师顾问团队或法务,对企业进行体系化合规平台搭建,保证自查的程序、方式、内容等完全合规,符合法律规范的规定;依照监管事项库清单,明确自查的边界与权责,优化完善企业的各项手册、程序;[2]第三,保证权责一致,做到有责必有权,对负責实施自查的人员进行监督,避免产生形式主义与权力滥用问题,保证自查结果切实有效。
2.3 按照智能化要求,利用科技手段提升自查水平
引入科技手段与设备能够有效避免人为因素带来的种种弊端,优化与完善自查水平,必须顺应时代发展潮流,与现代科技手段相结合,加强信息化体系建设,利用科技手段提升自查水平。如今,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兴技术发展迅速,我们应当在法定自查上全面引入科技手段,例如,通过数据挖掘技术进行深入的系统性分析与数据对比,通过物联网提高自查效率,使得自查更加精细化。
此外,信息化建设也是实现智能化的重要内容。现阶段,许多企业的信息化发展水平仅停留在电子化检查单方面,对于信息分类、检索,尚缺乏成体系的信息化建设。[4]在当下社会越来越朝着智能化方向发展的时机,企业应当顺应时代发展,全面开展信息化建设,将法定自查的方方面面都纳入到信息化发展轨道中,将“保姆式”自查方式转变为“信息化”自查方式,可以提高自查效率,有效发现问题与漏洞。
2.4 按照专业化要求,强化企业自查人员队伍建设
人才是政策能否得到切实贯彻落实的重要保障,只有合格的人才队伍,才能贯彻落实好相应的政策。目前,企业自查人员队伍不足是制约法定自查开展的一大阻碍。强化企业自查人员队伍建设,需要做到:第一,扩大选聘范围,与各大院校进行合作,定向化培养专业人才,吸引更多愿意参与自查工作的人员进入自查人员队伍中;第二,加强对自查人员的培训与宣传,扩大宣传民航行业诚实守信的力度,建立定时培训机制,培训内容应当包括民航行业专业化知识、法定自查的具体流程、方式、体系以及目的、意义等;第三,对于已经被吸纳进入自查队伍的人员,应定时进行考核与检验,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及时清理出自查队伍,以保证队伍的纯洁性与积极性。
3 总结
开展民航法定自查工作是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促进体制改革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净化民航行业队伍、保证我国民航运输业长久发展的重要保障。我国民航法定自查工作开展时间不长,现阶段的监管体制还不健全,因此应当加快监管机制改革步伐,有针对性地完善法定自查漏洞,真正达到法定自查的目的。
参考文献:
[1]高文录,高扬,冉岩,等.民航法定自查的实践与思考[J].民航管理,2019(2):36-39.
[2]孙佳,张禹.法定自查工作开展成效调研与分析[J].民航管理,2019(11):8-10.
[3]王晨,张建.企业法定自查在航空公司中的应用[J].中国安全生产,2018(9):39-41.
[4]张涛.一名基层监察员谈对民航行业新监管模式的认识[J].民航管理,2018(11):13-17.
[5]孙磊.民航“新监管模式”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20.
[6]沈瑨,孟祥鹏.民航监管模式改革视角下法定自查工作的推进与创新[J].民航管理,2020(9):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