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的女儿能否继承父亲遗产
2021-09-22
新传奇 2021年34期
童某和丈夫共同在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新河镇自建了一处房屋,夫妻两人在家务农并养育了3个子女。2012年,童某的老伴去世,留下她一个人生活。其间,两个女儿时常带着米、面、肉、蛋等生活必需品来看望母亲,但小儿子却因为常住外省回来得较少。
據童某的两个女儿介绍,父亲生前花费住院及医药费用约5000元,丧葬费用约两万元。他在世时曾明确表示自己名下存款足够支付其医药费和丧葬费。但她们并不知晓父亲存款的具体金额。
父亲去世后,两个女儿考虑母亲年老体衰且无固定收入,故也未追问过父亲的遗产问题。直到母亲童某在未告知、也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将父亲名下存款9万余元全部取走给了小儿子,她们才知道父亲遗产的具体数额。
随后,她们向母亲、弟弟提出要合理分配父亲的遗产,但均被以“女儿没有继承权”“老宅和钱财都是母亲的,愿意给谁就给谁”为由拒绝。
2021年3月,童某和丈夫生前耕种的一亩多田地被征迁,政府补给童某田亩补助款5万余元,结果被童某的小儿子代替取走,这件事成为姐弟三人矛盾激化的导火索。童某的两个女儿将母亲、弟弟告上法庭,要求继承父亲过世后留下的老宅和钱款。
青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两原告虽然已经出嫁,但依旧依法享有对父亲遗产的继承权,童某和老伴的自建房,一半产权依法归童某所有,另一半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理应由3个子女均等继承。田亩补助款系童某与老伴的夫妻共同财产,各继承人继承的份额应与继承的上述房屋份额同理。鉴于童某已年过80,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来源有限,应适当予以照顾,法院酌情确定童某的3个子女各自继承田亩补助款6000元,余款归童某。对于两原告诉请的均等继承父亲生前9万余元存款,由于其未向法院提供任何证据,故不予支持。
(《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