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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体系中的社会工作

2021-09-22王枫云何梅清潘文杰

开发研究 2021年3期
关键词:社会工作者公共卫生传染病

王枫云,何梅清,潘文杰

(广州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广州 510000)

提要:社会工作作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重要力量,在整体疫情防控工作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同时也暴露出诸多不足,必须予以重视和解决。经探析,社会工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体系中存在缺乏相关法律规范和有效工作指引、社会工作力量与政府部门协同联动有待加强、行业内缺少监测响应机制的困境,呈现出嵌入度不深、参与度不高的问题。有鉴于此,提出社会工作介入的优化策略,包括明确社会工作介入的正当性和合法性,构建社会工作行业全国枢纽型平台,深化社会工作力量与政府部门的交流合作,建立社会工作多层次、跨专业合作体系,强化社会工作服务的专业性和针对性。

一、引言

新冠肺炎疫情的肆虐蔓延,牵动着亿万人民的心,疫情不仅反映了我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许多不足,更暴露了我国社会工作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存在的诸多短板。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指出“这次新冠疫情防控,是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考验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1],回顾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之初,由于社会工作未能及时嵌入预警体系和开展防控工作,导致在疫情预警阶段,社会存在对边缘弱势群体照顾缺位的现象,此举也易造成悲剧的发生。由此可见,在国家进入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的同时,学界对社会工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体系中存在的不足,必须重点审视、优先研究和予以完善,对行业组织架构和应急工作指引进行反思和修订。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入研究如何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健全统一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等重大问题,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2]。

社会工作作为一项社会服务活动,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体系中需要找准定位,立足科学,创新和完善防控措施,提升应对能力和水平,主动嵌入国家应急管理体系,为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一份力量。总结过去,大多数的流行传染病都具有潜在性和苗头性,社会工作在危难之际如何做到应对及时、组织有序,不仅是对社会工作的专业性考验,更是对社会工作者的价值观检验。放眼未来,如何更好地补齐社会工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体系中的短板,提升社会工作者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是一个值得深思和亟须解决的问题。本文首先探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预警体系的现状和社会工作定位作用,由此探析社会工作在预警体系中的困境,最后为社会工作介入提出优化策略,对于社会工作积极嵌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体系具有启发性思考和推动性作用。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体系现状与社会工作定位作用

2003年暴发的非典型肺炎疫情,暴露了中国在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上的诸多不足和问题,因此在国家政策和法律的层面上,先于2003年公布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再于2004年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两部法律法规都对传染病的预警体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强化了国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能力。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体系现状

从法规体系的建设角度看,整个预警系统呈现出自下而上的“上报”制度,因此在基层工作的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和相关医务工作者是上报情况的主要责任人,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规定,从医疗机构、卫生监管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再到国务院都明确规定了预警时限和适用情形(见图1),但在具体执行和责任落实方面存在问题,在实际操作的过程当中也出现了模糊不清的真空状况。

图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疫情信息流转图

总体而言,突发事件可划分预警期、暴发期、缓解期和善后期四个阶段[3]。合理、高效、科学的突发应急管理体系应贯穿于整个事件的发展过程,根据事态的发展,各级监管部门须研判出最佳于社会群众的处理方法。预警体系的运作以信息处理为基石,如相关信息不能顺畅地输入预警系统,再好的机制设计也会成为无源之水,在我国,传染病预警信息发布会经历以下四个过程。

第一,传染病出现之初。突发传染病的传播必然是从“点”到“面”的一个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七条规定,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传染病具有监测发生和信息收集的责任,具体可分为主动收集和被动收集。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特别是医疗机构和医务工作人员均有义务报告传染病信息,应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第二,传染病信息上报。出现传染病疫情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依法依规向卫生行政部门上报监测信息,再由卫生行政部门转报当地人民政府,在此过程中各单位部门须注意谨慎核对传染病信息的准确性。但法律法规在实际运行当中存在落实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因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国家和地方卫生健康委的直属事业单位,并无实际行政权,仅以技术支撑和咨询建议的角色为政府提供意见。2020年2月27日,在广州市政府举办的发布会上,钟南山院士指出医疗机构已于1月7日上报了信息至国家和地方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但由于疾控中心所获取的信息需要慎重确认且层层上报,而新冠肺炎疫情的传播速度极快,种种因素导致错失防控疫情蔓延的最优时机。

第三,传染病信息横向共享。信息不仅需要自下而上的上报体系,也强调横向的信息共享通报体系,如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将传染病情况互报到公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等,以最快的速度在空间和时间上做出应对策略。此外,政府自上而下的通报速度也至关重要,此举的目的在于让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人民政府及时了解各地的传染病疫情,制定适合于本地监测、防控和治疗的措施计划。

第四,传染病信息正式发出预警。伴随着传染病信息的增多,信息趋向于确定性和可靠性,做出正式的预警措施以限制传染病的传播是必要的。考虑到发出传染病信息的权威性和官方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发出预警主体仅限为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必要时可授权下级部门进行发布。预警体系除了实时信息通报,发出相应级别的警报状态外,还要对老、弱、病、残、孕及居住人数较多的社区和学校等场所,采取针对性的通知办法,确保上述人群能清晰目前状况。

(二)社会工作在预警体系中的定位

王力平认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创新社会治理过程中能否成为协同治理主体重要的参与力量,是判定社会治理创新发展程度的一个重要方面[4]。新冠肺炎疫情的突然出现,让广大社会群众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大规模传染病原来很容易就会在自身生活的社区中悄无声息地蔓延、扩散。但即使风险再高、事态再急,疫情的发生犹如“集结号”一般,会紧急地召集一批批“逆行者”进行无畏的冲锋,其中有一个群体叫“社会工作者”,他们代表着社会工作的精神与信念。

2020年12月,笔者分别向广州市一名医务社会工作者(以下简称社工A)和一名社区社会工作者(以下简称社工B)就社会工作在新冠肺炎疫情初发阶段的工作内容进行采访。

在疫情暴发之初,社工A医院主要作为一名辅助者的角色而存在,由于缺乏一系列专业的医疗知识,只能暂时从事基础性的工作,如进行测温和分诊工作。

“在疫情暴发之初,医院便立即发出了复工通知,但住院部的所有地方都已改造成为隔离病房,非专业医护人员禁止入内,其中也包括医务社工,无法进入隔离病房,这意味着医务社工无法了解服务对象的身心情况,日常工作便无法正常开展。我经过一番苦思冥想后,毅然决然地向医院提交“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申请函”,希望能尽快投入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当中,但由于医务社工并非专业医护人员,院方只同意我进行简单的测温和分诊工作。在通过岗前培训和任务执行后,我才意识到社会工作者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中缺乏医疗应对知识,例如防护服穿着的注意事项、预检分诊病人的甄别知识等。”(社工A)

医院之外的另一个重要“战场”是社区,社工B秉持专业化和职业化的态度,积极投身社区的防控防疫工作当中,在为社区的弱势群体给予心理疏导和生活关怀之余,协调社区各主体单位的工作安排,积极宣传防疫知识。2021年1月,社工B迅速响应服务需求,及时返回社区设计应急管理方案,务求做到工作精细化和规范化。由此可见,社工B从一名服务提供者、资源链接者逐渐向协调者、设计者发展。

“在春节假期期间,我放弃返乡回到熟悉的社区,我知道社区在此危急关头需要我的一份力量。在人心惶惶的年头,社区社工设计应急管理方案,积极指导小区物业人员进行防疫防控培训;针对疫情期间的社区垃圾,帮助清洁人员处理乱摆乱放问题;聚焦弱势群体,如老人、残障人士、矫正人员、流浪人员等,提供针对性服务;开通心理疏导热线,减轻社会群众在疫情期间陡增的心理压力;连接社会上的各类资源,调动和补充社区内的物资等。”(社工B)

众所周知,社会工作在中国来说是一个新兴的职业,而公共卫生医疗工作发展先于社会工作发展。2003年,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发现非典型肺炎病人,相关负责人指出,心理社交支持对康复病人非常重要[5]。为了及时有效应对“非典”疫情,医务社会工作者需要延长服务时间、补充医护知识,主要为被隔离的患者和医护人员提供陪护支持服务。此后,医务社会工作才正式嵌入公共卫生医疗体系当中。通过上述访谈可知,在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之初,即使中国已有医务社会工作者,但囿于缺乏专业的医疗知识和医务人员客观上存在明显的专业性区别,因此社会工作主要处于一个辅助性的地位,从事配合性的工作居多。有言道“术业有专攻”。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医务社会工作作为医院的辅助力量,可为病患及其家属提供各类支持性服务,如情绪疏导、心理辅导、医疗政策宣讲、宣传防疫知识、倡导科学防疫等。另外,作为广泛意义上的社会工作者,在医院以外的其他场所亦可连接资源,组织志愿者共同抗击疫情、参与调配防护物资等工作。

(三)社会工作在预警体系中可产生的作用

以社会的传统认知来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很容易和简单地被归入医学范畴,但从长远影响分析,传染病的肆虐不仅会造成传染病患者的增加,更会使广大社会群众陷入未知的恐慌。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会解构人们的惯习,给社会带来陌生场域,使缺乏制度迁入的群体茫然失措从而形成社会风险[6],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发生时,多学科的综合介入对人民安全、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社会工作者作为关注基层、贴近社区的服务力量,能秉承学科伦理和价值坚持,第一时间关注医院内、社区内的边缘弱势群体,以效率化和精准性作为工作前提,及时向他们提供服务和资讯,避免出现疫情向弱势群体扩散的情况。其次,社会工作者能做到时刻掌握社区动态。任何流行疾病的暴发都具有典型的社会学特征,疾病传染源的产生、传播、影响以及防范等各个环节都具有强烈的社会属性,而社区作为疫情防控的重要场所,在预警发生时,社会工作能结合社区属性,充分调动社区居民参与到疫情防控的战斗中,及时切断传染源。最后,社会工作对完善社区公共卫生防护体系具有促进作用。社会工作者不仅可以为社区群众提供教育性和预防性的医疗知识宣传,还可以向弱势群体、患者及其家属提供政策宣导,提升社区公共卫生意识,增强社区自我防疫能力,协助社区建立一道稳定且坚固的防线,让社区成为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坚强堡垒。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体系中社会工作的困境探析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有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高度不确定等特点[7],如果应对不当、处理不妥,会对社会经济的发展造成极强的冲击力,以及对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带来极大的负担。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阶段,社会工作者积极参与其中,从应急物资捐赠、调度到心理支持服务、情绪疏导,再到组织社区群防群控,为弱势群体提供专业服务,为社区企业复工复产助力,虽开展服务时面临多样问题,但也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纵观整个新冠肺炎疫情的预警阶段,社会工作者主要从事辅助性的工作,参与度不高、嵌入度不深是常态。在政府主导的顶层设计中,社会工作并非应急预警工作的重要一环,因此社会关注度较低。就新冠肺炎疫情的防疫防控总结经验来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识别和预警体系需要政府、社会、市场的多方主体共同参与,才能有效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社会工作及其从业人员作为社会抗击疫情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预警发生时,工作开展存在诸多困境,亟须反思和总结,否则难以成为社会风险治理的有生力量。

(一)社会工作介入缺乏相关法律规范和工作指引

我国虽已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作为应对突发传染病的法治手段,但均未集中和系统地规定社会工作在预警体系中的法律规范和工作指引。首先,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社会工作难以真正地嵌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体系并配合政府开展工作,容易陷入定位尴尬的境地。对社会工作者而言,缺少法律规范介入的明文规定,就难以在预警发生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其次,缺少权威性工作指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管部门为卫健委,民政部门作为社会工作的主管部门在公共卫生事件中充当次要地位,经过笔者的检索,我国现存的关于社会工作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文件,仅有2020年3月5日卫健委和民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心理援助与社会工作服务的通知》,该文件虽突破性地把社会工作纳入传染病的恢复服务当中,但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体系中还未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将社会工作的职责内容进行标注和划分,这就导致社会工作者在面对预警时缺少有法可依的行动标准,导致在预警时未能及时有效地参与应急治理。民政部门缺乏常态化、工作契合度高的灾害指挥管理部门,缺少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专用办法,容易导致社会工作者在预警发生时组织不充分、对接不及时、联动推进难、沟通不到位等问题,不利于发挥社会工作行业的全部有生力量,难以保证社会工作者及时进入应急救助队伍。

(二)社会工作力量与政府部门协同联动有待加强

首先,我国政府的管理体制采用的是分部门、分灾种的单一城市灾害管理模式,城市内缺乏统一有力的应急管理指挥系统[5],因此,现行的应急管理体系高度依赖各级人民政府的牵头引领和综合协调以应对突发情况,而各级民政部门作为社会工作机构的“领头羊”,如果在紧急状态下应对不佳,不能及时调动社会工作资源,就会使联动出现困难、救助效率下降等状况,引发资源整合障碍和服务输出困境。其次,发出预警信号需要专业人士依据专业知识进行研判,民政部门作为社会工作的主管部门,缺少常态化的灾害指挥管理部门,在面对突发状况时,由于缺乏专业和长期从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的人员,容易错失下达传染病防控命令的最佳时机,难以及时有效组织社会工作队伍投入疫情防控当中。即便在疫情暴发之后,各地人民政府纷纷组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以应对疫情带来的严峻形势,但由于临时组建的指挥部本质上属于暂时性的工作小组,在组织调动社会工作队伍时缺乏日常工作配合,缺少整体团队默契,对于社会工作行业把应急管理工作内容转向经验化和连续性的学科理论存在一定的难度,工作成果难以得到完整的保留。

(三)社会工作行业缺少监测响应机制

监测是预警的基础,预警体系的完善与实施需要以监测所获取的信息与数据作为根基;响应是预警的动作,响应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有利于行业在预警发生时从容不迫地应对,促使社会工作者根据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开展服务。但社会工作行业内部缺少成熟的监测和响应机制,面对突发状况时,容易呈现慌乱无措的状态。第一,缺少全国性的枢纽型行业组织。我国虽拥有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这一全国性组织,但至今并未取得如中国红十字会等枢纽型组织的地位,如遇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难以有效组织和落实社会工作机构参与传染病防控工作,从而耽误介入的最关键、最有利和最能引起关注和重视的契机[8]。加快获取准确监测信息的速度,保证时效性。我国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和上传报告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整个信息系统按要求落实执行是可以做到短时间内动态收集全国各地、各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是一项垂直监测系统。但是,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卫生行政部门的直属事业单位,与民政部门及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并无业务联系,无法及时获取有效的监测内容。第三,缺少收集医疗资源的公信力。发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信号时,最根本和最关键的问题就是医疗资源和防控物资的供应问题,而社会工作行业组织远不如中国红十字会一般具有保护人民生命健康,参与人道主义救援的历史地位,从而在收集和调动医疗资源方面,缺乏一定的公信力和影响力,这是由于两者定位不同所导致。另外,社会工作作为一项对人的服务,在缺少传染病防控物资的情况下,很难进一步发挥专业优势,导致更倾向连接服务对象所需资源,以有效满足服务对象客观需求,解决当前生存困境。

四、社会工作介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系统的优化策略

经过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抗击与斗争,这场战“疫”警醒我们亟须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不止在疫情的防治阶段,更重要的是疫情的防控阶段,必须建立“防、控、治”三阶联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在此次疫情的防控中,社会工作者发挥专业角色优势,协助人民恢复正常生活秩序,秉持着专业价值观和伦理观,奋斗在抗击疫情的第一线,为人民的生命安全保驾护航,为企业的复工复产增添动力,为社会和谐稳定添砖加瓦。但社会工作在得到肯定的同时,也必须正视其在疫情预警阶段的问题和不足,“防”作为公共卫生工作的第一道防线,机制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是需要长期积累的。因此,笔者在此反思社会工作在第一道防线中需要完善和优化的地方,希望能发挥社会工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体系中的作用,形成长效化机制。

(一)明确社会工作介入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国家需要在政策文件、法律层面上,将社会工作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体系,明确其法律规范,优化社会工作行业与政府、社会的协同能力,从而加强社会工作机构及从业人员介入工作的合理性和参与防控的合法性。2015年,社会工作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此后连续4年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大力发展社会工作[9]。回顾过往,社会工作有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作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有生力量,国家和社会应正视和给予社会工作在预警阶段的法律规范,例如民政部门可以参照中国气象局制定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该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在气象灾害预警中,各地气象机构的工作内容和应对策略[10],如果社会工作的主管部门能够在突发状况下依据法规办法统一协调和指挥各社会工作机构,明确工作的程序性和介入的正当性,则既能促进社会工作及时参与应急管理和社会治理,从而提升人民安全防护意识,加强社区安全保障,还能强化我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广度、深度和向度,进而形成严密的公共卫生防护网。

(二)构建社会工作行业全国枢纽型平台

在国家层面上看,社会工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时,因行业缺乏组织力度,只能单一依靠政府部门统一调度安排,往往被安排开展部分辅助性工作,造成上述情况与社会工作行业缺少全国枢纽型平台不无关系。对比中国红十字会(见图2),在预警发生时,已迅速进入角色和状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的相关规定,在医疗物资筹集、卫生知识普及、人道救助参与等方面起到排头兵的作用。与此同时,对地方各级红十字会及时进行业务指导,促使地方各级有条不紊地参与防控工作。因此,社会工作行业应该积极构建全国枢纽型平台,开发并制定符合我国社会工作实际发展情况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指引手册,以平台为抓手,梳理管理架构、清晰业务关系、明确各层级工作职责,积极发挥枢纽型平台的统筹管理作用,及时动员和组织广大一线社会工作者积极参与疫情防控阻击战,为社会工作行业进一步嵌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体系提供理论支撑和行动支持。同时,积极发挥枢纽型平台的资源连接和整合功能,建立类别清晰、功能明确的资源库,以回应不同类型和需求的受害者,帮助他们尽早恢复正常有序的生活,形成以社会工作介入为核心,以心理预防、紧急安置、物质援助等为辅助的多元化服务转介体系,降低服务有效介入的时间成本。另外,枢纽型平台应该具备总结检讨的能力,在吸取过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经验教训之余,更重要的是及时开展检查研究工作并尽快形成预案,为当前有效遏制疫情蔓延和未来开展预防介入工作提供切实指引。

图2 中国红十字会组织机构图

(三)深化社会工作力量与政府部门的交流合作

能否提高应对公共卫生事件的响应速度,提升处理传染病疫情的管理能力,是每一级政府都必须思考和解决的问题。在我国,现行的政府管理体制是传统行政的科层制结构。诚然,在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治阶段以中央为统一领导的“举国体制”在战“疫”过程中发挥着重大的作用,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显露无遗,但在看到国家体制优越性的同时,我们必须及时总结和反思在新冠肺炎疫情初期疫情防控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正如王旭教授所言,“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我们应当如何应对重大风险挑战,以宪法为基础建立一个预防风险的法律框架,成为中国宪法学无法回避的课题”[11]。由此,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挑战时,建立多环节和多出口的扁平化预警体系对于社会工作队伍及时响应应急工作存在一定的必要性。首先,区民政部门作为社会工作的主管部门,应该敦促社会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汇报及联席会议制度,以及时获悉政府工作动态。同时,民政部门应该充分发挥其作为政府行政部门的优势,加大力度促进社会工作积极主动与政府部门交流合作。在预警过程中可以扩大社会主体的涉及面,增强多方交流合作,其中包括政府部门和社会工作机构在内的协同关系可得到优化,为双方形成联动化机制、提高协同配合度、加深工作默契度奠定深厚基础,进而提高社会工作者的意识担当和服务成效。其次,推动社会工作机构与基层社区建立新型良好的党社关系,以党建引领为核心,盘活基层党建资源,促进社会工作积极嵌入社区预警体系,充分调动社会工作力量参与疫情防控攻坚战。以深圳为例,其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在疫情预警阶段,以覆盖全市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为平台,充分发挥中心智慧互联、集约便民等优势,迅速将中心打造为基层抗疫坚强堡垒,社会工作者以此为契机取得了参与防疫服务的合法性空间和结构性位置[12],由此可见,政社合作对于疫情防控意义重大。最后,政府可以落实推动多领域信息化建设,如引入专业医务社会工作者对潜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监督,及时研判卫生信息并把具有价值的情报上报至民政和卫生部门,此举对于提高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水平和效率,降低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把握传染病防控的黄金时机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

(四)建立社会工作多层次和跨专业合作体系

社会工作作为一个多学科的助人专业,致力于把灾害所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以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生活,因此社会工作注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事前介入,由此推动社会群体嵌入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首先,社会工作应与社会学积极联动,社会工作者可充当倡导者的角色,为应对预警发生进行良好的准备工作,如呼吁群众关注健康,宣传卫生服务政策,为进一步合理优化资源分配、提升预警和应对能力建言献策,以避免预警时陷入无序的混乱局面。社会工作学者作为政府智库的一员,应及时关注社会动态,有研究表明,关于传染病的谣言中总存在一定比例的真实信息,因此重要的是从谣言中识别事实,从而采取即时公共卫生措施,并消除不必要的反应[13],社会工作学者需要做的便是发挥专业优势、结合学科知识,从海量信息中寻求真相,及时协助政府在预警期进行价值信息研判,从而清晰舆论方向、洞悉发展态势和控制局势走向。其次,医务社会工作作为社会工作的一个分支,对于突发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具有基本的协助作用,而医务社会工作者在预警时可结合基础医学知识,在医治、防控、救援等方面实现社会工作和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精神健康等不同专业的合作;也可与医护人员、疾控工作人员、心理专家、社区工作人员、公安民警等不同工种开展协同工作,在卫生系统工作中吸收有效经验和实践智慧[14]。综上所述,社会工作行业在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领域优势的同时,必须建立多层次和跨专业的合作体系,只有这样社会工作才能快速响应预警信号,弥补当前预警体系的不足,实现社会工作力量全网、全链、全功能的高效运转,在实践中提升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的能力。

(五)强化社会工作服务的专业性和针对性

社会工作者作为抗疫的一线工作人员,需要有模块专业知识和系统服务方法,才能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阶段做好对人民群众的干预、疏导和组织服务,如果缺乏专业医学知识和危机管理能力,容易造成介入效果不佳和疫情传播蔓延。目前,我国已进入常态化防控阶段,在进入程序化防控的同时,社会工作行业及从业者有必要对疫情预警阶段的问题进行反思和总结。首先,强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在高校领域,完善医务社会工作专业方向的培养机制,开设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专业课程,促进医务知识与社会工作有机结合,强化学生的危机意识和实践能力;在机构层面,对社会工作者加强医疗卫生知识培训,结合经典案例强化危机应对能力,还可以优化高校学生实践机制,输送更多高学历、强技能和亲行业的人才进入社会工作机构实习;在个人层面,社会工作者须树立专业价值理念,熟练专业技能方法,熟知公共卫生知识,在预警发生之际,根据医院和社区的实际情况,提出行之有效的服务方案,主动承担防疫重任。其次,加强社会工作服务针对性。2020年2月14日,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监察专员郭燕红公开表示,要根据疫情形势不同,分类管理、精准施测,特别关注儿童、老年、妇女等重点人群[15],因此,当预警发生时,社会工作者在配合相关政府部门开展防控工作的同时,必须重点关注边缘弱势群体的生活状况,为处境困难的家庭、个人及时连接医疗资源,优先保障残障人士、老人、妇女和儿童的健康安全,必要时可提供特别支持,以免边缘弱势群体突然陷入无人照顾的困境。

五、结语

笔者以在政府主导下社会工作介入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为背景,研究探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体系中社会工作的现状与定位作用、困境及优化策略,具体分析了社会工作以辅助者角色参与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针对性建议,有利于日后社会工作深度嵌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体系,进一步发挥专业作用与优势。

2021年社会工作再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回顾中国社会工作发展历程,作为21世纪以来新兴的职业,其凭借着专业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已稳步发展成为一股强大的有生力量,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比如,社会工作力量在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中深度下沉社区,积极动员一线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开展测量体温、探访弱势群体、上门排查、慰问一线医务人员、安抚病患家属、购置生活用品等工作,并充分考虑当下实际情况开展线上心理支持和防疫宣传等服务,积极盘活社会资源进行防疫物资捐赠。诚然,社会工作在其中所显露出的优势和作用,得到了来自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但从可持续发展角度来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体系中的社会工作依然暴露出专业能力不足、统筹协调能力不足、难以把握最优介入时机等问题,对比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社会工作在应对此类事件中的丰富经验,不难发现主要原因在于社会工作缺乏法律相应规范和有效指引、领域缺乏核心竞争力、定位模糊只能被动接受安排等方面。因此,必须及时弥补上述不足。第一,在政府主导下制定相关法律规范,通过社会工作行业枢纽型平台制定有效工作指引,社会工作介入则可做到有章可循。第二,在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原有角色功能的基础上,以医务社会工作为核心,提高医务社会工作者的准入门槛,加大对医务社会工作者的培养力度,通过培训考核等手段切实补充医学专业知识。第三,以其他社会工作领域为辅助力量,通过划分群体进行针对性服务介入,与医务社会工作形成默契配合,与其他责任主体相互弥补短板。

社会工作进一步嵌入突发公共卫生预警体系并非朝夕之事,除了政府助力之外,更需自身坚持不懈的努力,但社会工作介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为未来的工作方向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分享和指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试错空间极小,成本极高,因此对社会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例如应对社区冲突和社区公共利益的问题,张菊枝、夏建中认为社区居民或者其他社区主体是社区冲突的参与主体,主要问题涉及社区公共利益[16]。综上所述,当前社会工作在介入此类突发事件中,虽然从事辅助性工作居多,但当社区内出现诸如公共场合不戴口罩、瞒报行程以逃避隔离等可能损害社区公共利益的情况时,社会工作发挥了良好的辅助排查和化解冲突的作用,适时稳定社区居民情绪,避免引发更大的矛盾,实时有效地保障了社区公共利益。在提供方向指引方面,主要体现在以做好辅助性工作为基础,构建行业枢纽型平台,社会工作者应加强自身专业和能力建设,逐步向多方位、多形式提供专业服务平稳过渡。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中强调,“针对这次疫情暴露出来的短板和不足,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要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17]。此次新冠肺炎疫情警醒社会工作行业,积极嵌入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体系对于保护人民群众健康、降低经济财产损失、维系社会秩序运转具有积极的作用和意义。因此,社会工作行业需要齐心协力,提升专业能力知识,补齐公共卫生短板,完善响应预警机制,从制度上规范行业行动力,共同努力,为提升公共卫生安全和防护水平贡献一份坚实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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