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遭遇车祸双双身亡,姐姐有义务扶养弟弟吗?
2021-09-17
现代家长 2021年9期
问:去年,我父母遭遇车祸,双双身亡,留下3岁的弟弟无人抚养。我今年19岁,正上大二,自顾不暇,要抚养弟弟就必须辍学去打工賺钱,荒废学业太可惜了。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有义务抚养弟弟吗?
任女士(山西运城)
律师意见:《民法典》第1075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这是一种法定义务,即父母去世或无力抚养时,若有负担能力的成年兄、姐不履行扶养义务,未成年弟、妹可以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拒绝履行扶养义务情节恶劣的,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构成遗弃罪。
父母去世后,成年兄、姐承担扶养责任的前置条件是其具有负担能力,即兄、姐的收入在维持自己及第一顺序的法定扶养义务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的合理生活需要后,还有扶养弟、妹的经济能力。如果兄、姐自身生活都难以维系,或者仅仅能够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也不应当强制要求其扶养未成年弟、妹。
特别指出,成年兄、姐对未成年弟、妹的照顾义务是“扶养”而非“抚养”。抚养是长辈对晚辈,扶养则是发生在同辈之间。兄、姐与弟、妹的扶养义务是双向的,属于同辈在物质和生活上相互帮助而结成的相互权利义务关系。根据法律规定,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也有相应的扶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