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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要探索支持科创企业发展的有效路径

2021-09-16王祺杨晓龙康立

清华金融评论 2021年9期
关键词:科创商业银行金融

王祺 杨晓龙 康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是国家强盛之基,创新是民族进步之魂。”“十四五”规划也将建设科技强国提升至战略任务首位。持续完善科创企业金融服务体系,既是商业银行落实国家战略部署、践行金融机构新时代使命担当、助力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的历史选择,也是商业银行构建未来、竞争未来的必由之举。

国内科创企业发展现状和金融需求特征

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改革深化、产业结构优化和技术创新动能不断增强,我国科创企业蓬勃发展,迄今已形成技术门类较为齐全、大中小企业层次衔接、创新活力和竞争力持续提升的良好发展格局:一是以华为等为代表的一批大型龙头科技公司,在诸多核心技术领域和未来市场已拥有与国际头部企业进行同台竞争的实力,在全球技术舞台上充分展示中国科技新生力量。二是细分领域的科创“独角兽”企业不断涌现,截至2021年8月25日,已有329家企业成功在科创板上市,其主营业务涵盖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高科技领域,从上述企業2018-2020年总资产和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增长情况看,平均年复合增长率分别达到33.1%和40.3%,体现了优秀的成长性。随着注册制等资本市场改革推进,预计更多科创企业将进入市场,获得更大发展空间,成为支撑中国科创发展的“中生代”。三是大量中小科创企业发展正处于潜力积聚和动力释放期,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末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经突破20万家,科创战略实施将进一步促进中小科创企业的建立和发展,成为驱动国家科创产业发展的生力军。

金融需求特征

科技产业和科创企业蓬勃发展将带来旺盛金融服务需求,但相比较传统企业,科创企业金融需求具有三大差异化特征:一是全链条性,科创企业可能是创新主体,也可能是创新中介,但不论企业性质如何,均需要建立起由技术创造向市场转化的链条关系,因此科创企业对金融的需求也往往是多元化、链条式的。二是周期性,根据美国管理学家伊查克·爱迪思的企业生命周期理论,企业全生命周期分为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四个主要阶段,科创企业不仅具有典型的发展周期特征,而且相比较传统企业,在不同发展周期阶段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和金融服务需求特点,例如在初创期面对更高的失败风险,对于资本化投资的需求更为迫切;成长期和成熟期获得较强竞争优势,甚至实现“赢者通吃”,技术粘合力和附加效应提升,金融需求更为多元立体,对于金融创新服务的要求更为突出。衰退可能源于同领域新技术的替代和市场结构变化,但并不一定意味着商业不可持续和比较优势完全丧失,行业资源整合可能带来新的契机,对金融中介作用发挥的需求明显提升。三是个性化,在各类企业中科创企业最具创新性和活跃性,具有塑造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的典型特征,技术的创新性决定了科创企业对于差异化、非标准化金融服务需求较高。科创企业独特的金融需求特征意味着传统金融服务具有一定的不适应性,需要进行深入的创新和改革,才能真正成为驱动科创企业发展的金融助力。

商业银行是国内科创金融的重要供给方

尽管能够为科创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市场主体很多,但从国内实际看,商业银行理应是重要供给方,原因在于以间接融资为主导的金融体系短期内难以发生根本性变化,商业银行的资金供给是科创企业重要的资金来源。截至2021年7月末,在302万亿元存量社融规模中,由商业银行直接提供的本外币贷款和未贴现承兑汇票占比达63.1%,由商业银行大量持有的企业和政府债券占比达25.6%,股票融资占比仅为2.9%。因此,在直接融资渠道尚难以完全满足科创企业融资需求情况下,商业银行是科创企业资金的重要供给方,未来仍将发挥科创金融的主力军和行业带头人的作用。

商业银行支持科创企业发展面对的挑战

近年来,商业银行在支持科创企业发展方面进行了大量有益的探索尝试,例如创新设立专营机构、创新产品服务、深化银政合作等,在科创金融服务领域取得了一定的突破。但受到主客观多种因素掣肘,仍一定程度上存在路径依赖和资源错配问题,更习惯和擅长服务传统企业,而尚未完全蹚出科创金融的新路子。

定式思维:聚焦于成熟期科创企业

商业银行对于科创目标客户的选择较深刻受到生命周期理论的影响,倾向于优先选择成熟期的科创企业,特别偏好于行业龙头和上市公司等大型企业集团。因为成熟期科技企业经营走上正轨,治理结构趋于完善,产品具备市场竞争力,现金流稳定增长,而初创期、成长期、衰退期科技企业均面临较大的技术风险、市场风险或管理风险,发展不确定性较强,经营风险相对较高。但从科创企业分布结构来看,尽管成熟期企业带来了可观的现实价值,但只做成熟期企业意味着需要放弃占绝对比重的中小科创企业和做技术的“尾端”市场,可能“赢了现在,输了未来”。

抵押文化:过于依赖传统抵质押物

我国商业银行经营中对于实物资产(资本)抵押格外重视,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投资驱动型经济增长模式有关。按照经济学经典的产出模型,长期以来资本积累和物化劳动总量扩张(得益于中国人口红利)是产出增长重要的动力源,而技术创新带来的全要素劳动生产率改善、资本结构优化和劳动效率提升的经济贡献虽然持续提升,但相对规模因子的影响权重仍然较低。再加上经济体制渐进改革过程中,一定时期内不同程度地存在社会信用体系尚不健全、市场摩擦成本较高、银行改革不同步等问题。因此,强化实物抵押担保是商业银行的理性选择,不仅有利于减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保护银行权益,更是促进社会融资体系运转的重要创新安排。然而,值得关注的是,随着我国科技创新发展,特别是科技自立自强上升为国家战略,科创进入空前密集活跃期,近年来以实物抵押为基础的金融服务模式已经难以适应新时期的经济发展趋势和科创金融要求,特别是大量科创中小企业通常具有典型的轻资产特征而缺乏足够实物抵押品,导致其有效金融需求难以充分满足。

价值度量:缺乏对技术价值的合理评估

企业价值决定企业的长期发展空间和市场前景,也是商业银行评价能否以及如何为科创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核心变量。但目前商业银行对于科创企业价值的评估基本还是沿用了对传统企业的评估框架,重视资产、负债、收入、成本、利润和现金流等财务指标,并从历史报表中判断趋势,而尚未完全建立起对科创企业最核心的技术专利价值、市场前景等“未来”价值的评估体系和相关风险的应对管理制度,导致整体上对于科创企业收益低估和风险高估,客户和产品定价机制不健全,不利于金融资源有效配置。

机制约束:内部制度缺位与错位

近年来,商业银行针对科创企业金融服务特点,探索建立或完善了相关体制机制,但客观地看,仍存四项瓶颈:一是责任划断难。由于科创企业存在技术和市场上的较大不确定性,一线人员往往难以评判科创企业真实风险,中后台人员又距离客户较远,而银行内部管理要求责任链条明晰、分段负责、全程追溯,这就导致具有较高不确定的科创金融风险定责面对困难,若没有相适应的责任认定机制,就可能导致部分环节责权利不匹配、责任落实难,定责标准模糊、考核评价不科学等问题。二是协调联动不充分。科创企业金融需求的全链条特征要求商业银行具备统筹不同区域、部门、层级金融资源的能力,形成综合化金融服务体系,这对于当前条、块管理尚存在一定分割的商业银行而言,也是一個重大挑战。三是审批流程不适应。部分科技创新项目时效性强,而传统授信审批须经过逐层核准、上会、批复等多个流程环节,审批链条和周期较长。四是产品研发机制不配套。基于规模效应,商业银行产品较多以规范化和标准化设计为主,在满足科创企业高度个性化、非标化金融需求方面存在缺口。

人才短板:缺乏复合型专业人才

改革开放以来,国内商业银行培育、引进和储备了大量人才,为推动商业银行发展改革发挥了关键作用,但商业银行人员结构中,有着科技专业背景的人才占比仍然偏低,缺口较大。例如,投贷联动是商业银行服务科创企业的重要方式,业务人员既需要对目标行业技术特点和发展趋势有着较为深入的了解,还需要同时熟悉相关金融业务制度、法律法规、信贷或投资实务运作等金融专业知识,对人才素质提出了很高要求。

商业银行支持科创企业的发展措施与政策建议

商业银行是现代金融体系的主体,要勇担“十四五”时期服务科创企业的使命责任,努力探索金融支持科创企业发展的有效路径。

主要措施

创新科创金融组织和服务模式。一是完善平台化科创金融服务模式。探索通过集团股权运作或建立业务联动平台等方式,构建针对科创企业的综合化金融服务体系,深化跨条线业务合作;打通前中后台数据通道,建设科创企业、项目、产品等数据库,开发智能化、扁平化、易推广的科创金融数字服务平台,提升集团内信息共享和业务撮合能力,减少信息不对称和转换成本。二是打造“内部服务闭环、外部合作开放”的科创金融生态圈。对内,整合资源要素,打造服务有效整合、流程有效衔接、系统有效融合的内循环机制,形成高效和谐的内部生态圈;对外,深化投贷联动发展,加强银政、银企、银校合作,打通产学研链条,提供全景式、全要素、全生命周期服务,打造开放共享互促的外部生态圈。

健全技术评价和风险评估体系。一是探索成立专业技术评估团队,从技术先进性、稳定性、成熟度、市场化和商业化等维度对技术价值进行全方位评估,综合判断技术成果在未来商业化中的经营效益及市场前景,对优质科创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等金融服务,助力科创企业盘活智力资产;二是建立与第三方技术评估机构的常态化合作联系,协助商业银行对复杂高新技术前景进行评估,提升评估客观性和准确性;三是建立科创项目白名单,针对名单企业开展专项服务工程,努力提升科创企业开户率、授信覆盖率和贷款满足率。

完善风险缓释手段。一是加强资金监管,建立专门针对科创企业的风险评价体系和资金流动监控体系,尤其对资金流向实行闭环管理,严防贷款资金和股权投资资金相互串用;二是争取增信支持,扩大“银税互动”“银商合作”,共享更多的税务、市场监管、海关、司法、水电气费及社保、公积金缴纳等信用信息,拓宽科创企业融资增信渠道;三是提升风控技术,加大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在风控领域的应用,建立科创企业信贷风险预警体系,优化专属评级和授信模型,深挖“替代性数据”信用价值,提高科创企业风险识别计量水平,确保风险应对走在市场曲线前面。

优化内部管理机制。一是优化责任认定机制,加强前中后台联动,前移风险识别和评定关口,实现责任环节扁平化;健全尽职免责制度,减少各环节人员后顾之忧。二是完善考核、核算、分润机制,建立跨区域、跨机构、跨部门的核算和分润机制,提高科创金融集团化协作能力,激发各参与方积极性;弱化即期考核压力,强化客户考核导向和长期业绩评价。三是压缩审批流程和时限,在坚守风险底线基础上,精简授信审批条件,优化政策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四是改革产品研发机制,聚焦科创企业个性化金融需求特征,适度改革高度集中的研发机制,建立直接面向客户需求、更趋敏捷灵活的科创金融产品研发机制。

打造专业化人才队伍。一是加大人才储备。通过社会招聘、内部遴选等多种方式逐步壮大科创金融人才队伍,建立人才库,制定专门职务晋升和绩效奖励办法。二是提高人员素质。定期开展培训,弥补业务人员在科创领域的专业知识局限,增加业务人员风险识别能力和判断能力。

政策建议

建立开放共享的信息服务平台。信息是科创金融的基础。建议国家层面进一步完善相关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在厘清数据权属和数据资源开放权责关系前提下,完善企业征信体系,推动科技信息、工商、税务、社保、海关等部门数据合理共享,为商业银行提供平台数据查询应用接口,支持商业银行业务创新和风险控制。

健全担保体系和产权交易体系。一是建议国家相关部门牵头,有条件的省区市参与设立专门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发展的政策性担保机构或专项基金,发挥杠杆撬动作用,为区域科创企业发展提供增信支持。二是构建完善知识产权交易体系。目前,我国已在各地建立起区域性股权市场和区域性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科创企业产权交易活跃度,不仅有利于企业直接获取股权融资,也能为商业银行评估企业股权价值提供更大的便利性。

进一步加大财政引导扶持作用。为降低科创企业融资成本、提高融资可得性,建议政府部门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如进一步加大税收和核销政策优待、利息补贴等方式引导和激励金融机构加大科创企业融资。发挥资源统筹优势,牵头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周转金或融资保险资金池,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到期续贷时短期周转使用,降低贷款期限与还款周期不匹配风险等。

探索建立科技金融政策性银行。从国内科创金融发展趋势看,有必要建立一套介于财政和市场之间的中间服务机构,既能提供政策性支持,又能解决财政资金有限的瓶颈问题。科技金融政策性银行可能是一个选择,其职责是为重大、基础或长期的科创项目提供低息资金和成套化的金融服务,或通过银团方式牵头组织信贷为项目或企业提供支持。科技金融政策性银行对于搞活科创金融市场、建立行业标准和解决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孵化阶段的融资和增信问题具有重要作用。

加强科创金融监管政策扶持。商业银行发展科创金融也离不开监管政策的支持,建议加强相关政策配套,如降低科创企业信贷资产风险权重,宏观审慎评估体系评估适度给予科创金融大行、强行倾斜支持,给予科创企业融资更高的不良贷款容忍度,等等。

(王祺为工商银行现代金融研究院副院长,杨晓龙为工商银行现代金融研究院高级经理,康立为工商银行现代金融研究院副处长。本文仅为个人观点,不代表所在机构意见。本文编辑/王晔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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