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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作行动视域下的公民素养培育

2021-09-16龙东

理论观察 2021年4期
关键词:公民

龙东

摘 要:现代社会进入全球化风险社会后,社会治理理念和模式也将进行创新与变革。合作行动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治理模式,将公民纳入到了由政府、组织等多元行动者构成的合作组织体系之中,对公民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合作行动中的公民应具有公共精神、责任意识、批判性思维、合作能力等,政府与组织从提升公民的合作意识、加强合作文化建设、建立合作行动的教育模式、健全合作行动的组织体系等方面进行反思和改革,做好公民素养的培育,让公民真正成为合作行动体系中的行动者。

关键词:合作行动;公民;公民素养

中图分类号:C9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21)04 — 0068 — 04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推进国家治理和治理能力現代”。在社会治理模式上,工业社会以为国家及其政府为中心,国家及其政府被视为治理职能的承担者。随着人类进入全球化、后工业化进程,人们的行动既受社会的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规定,也受人的共生共在的目的性所界定。面对这两个方面的要求,唯一的选择就是合作行动。〔1〕合作行动是通过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公民等多元行动者组成合作体系,行动者自愿、平等的参与社会治理,社会组织及公民被纳入到合作行动体系之中,改变了传统社会治理中国家及政府是唯一行动者的模式,行动者变得更加多元化。当下社会领域的不断融合,公民的合作关系在一切生活领域中已经开始生成,合作行动作为公民参与公共生活的方式与态度,需要公民的自觉认同与积极参与,如果公民没有良好的合作素养,合作治理就难以实现。在一定意义上,合作行动的实施依赖公民积极参与,做一个具有合作素养公民是全球化、后工业化进程中对每一个公民提出的新要求。

一、时代呼唤公民的合作行动

20世纪后期,人类社会进入了全球化、后工业化时代,全球风险与危机事件频繁地造访人类,世界范围内接连出现霸权主义、恐怖主义、互联网安全、极端气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问题,表明人类社会进入了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时代,这也使得传统的社会治理模式承受着极大地挑战和压力。为此,人类已经意识到而且正在学会如何从合作的愿望出发,运用合作的方式,通过合作行动去处理和解决所面临的各种各样的问题。〔2〕从人类社会历史形态的发展来看,合作一直是维系人类自身发展的一种方式。在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原始社会里,人们采取合作的方式捕获食物、防御袭击,习俗、习惯是成为人们开展合作的基本的规则体系。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工业社会处处存在着竞争行为模式,罗尔斯看到了工业社会的竞争模式中存在着“协作”,这种“协作”是建立契约和协议基础上的合作行动。在全球化、后工业化时代,人的生活和活动是在高度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条件下进行的,合作存在着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中。合作行动作为一种基本的群体活动和社会共同行动模式,在农业社会、工业社会和后工业社会中都在塑造人的行为模式。人类要适应一个新时代,治理理念与模式就要根据治理环境的变化进行创新与变革。马丁·诺瓦克(Martin Nowak)在《超级合作者》一书中写到,合作行为是继突变和自然选择之后的第三个进化原则,生活的起源来自于合作,并提出了直接互惠、间接互惠、空间博弈、群体选择、亲缘选择等五种合作机制。人们生活中获得成功,除了生存竞争之外,你还必须与人合作、互助互存。〔3〕合作的问题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所有对人类合作的研究都需要首先在人的层面做出突破,被纳入到治理体系中的公民个体,也能够清楚地看到合作变得越来越紧迫,几乎在我们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中都包含着对合作行为、合作关系的渴求,都存在着希望合作的动力。在直面社会治理问题种种挑战,公民通过回归公共生活走向合作行动,是自己成为负责任、高素质、具备治理能力的行动者。

二、合作行动视域下公民素养的内涵

“公民”(citizen)的概念源自拉丁文的“civis”,意指古代城邦(civitas)中的一个成员。在古希腊与罗马时期,只有拥有财产的男性才有“权利”参与公共事务,才算是政治社群中的一份子——公民;换言之,希腊罗马城邦生活的公民共和(civic republicans)传统认为,公民必须有能力承担与公共事务的“责任”。但无论是基于“权利”或“责任”,公民都必须将政治社群利益置于个人私利之前,亦即具备公共精神;由此延伸出来的“公民素养”,便是公民要有积极参与公共生活的沟通能力与意愿,以及爱护社群和国家的心。相较于强调政治社群优先的共和主义,重视个人自由的自由主义者理想的“公民”更依赖法律,只要个人、团体或社群的言行未违反法律,就应享有充分自由,过程中所呈现的差异性也应被主流社会包容。所以不同于公民共和主义具“实践”意涵的公民素养概述,自由主义者眼中的公民是一种“法律地位”,它清楚地界定谁有资格成为公民、一个公民该拥有哪些权利、包容哪些差异。因此,自由主义公民素养着重于守法和包容差异。自由主义的公民素养应该包含守法、尊重与包容。公民素养并不是与生俱来的,需依赖教育的力量培养。公民教育的目的便是在培养公民具有现代社会必备的公民资质,现代公民素养为健全的公民必须具备知识、责任、德行、态度、价值和能力,表现自己至他人、社会、国家、世界乃至生态的多面向素养。具体而言,现代公民素养涵盖个任自我、群己关系、人与自然及社会的互动关系。

随着社会的变革,“公民”概念也有了新的内涵,公民既要有正义、民主、权利等公民理性,又具有公共情怀,在公民能力方面不仅要求公民具备参与社会活动和政治生活的能力,更要体现出公民在公共事务的主体性,与政府及其他组织开展合作行动的能力。Johnson, L. & Morris(2010)曾归纳文献提出公民概念有三种型态:第一种着重个人责任的公民(personally responsible citizen),是以纪律为主,强调良好态度与顺服及有责任的行动,以养成适应良好的公民素养;第二种是参加式的公民(participatory citizen),着重社会察觉,强调个别化观点的参与社会,并彰显具个别特点的公民素养;第三种是正义取向的公民(justice-oriented citizen),着重自知自律,强调合作、关心公益与正义并期盼改变社会,以形塑批判性民主的公民素养。〔4〕Johnson, L. & Morris提出的公民应具备的素养(Citizens Competence)涉及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法律地位,甚至公民的一切品质和德行,包括了认知、情意和技能等面向,亦是一种行动的意识与能力。从现代社会进入全球化风险社会后,合作行动视域下的公民是具有公共精神的行动者、具有包容精神和行动能力提升的服务者。〔5〕合作行动中的公民应具有以下品质:

第一,公共精神。公共精神是公民参与公共生活的过程中产生的,是公民实现自身参与公共事务的价值体现和行为方式,也是一种公民履行在公共生活准则和维护公共利益的过程中体现出来的精神境界。公民在合作行动中的公共精神体现在积极参与社会公共生活、有着强烈合作意愿、愿意实现公共价值,主动关心公共利益、尊重与包容他人等道德品质。合作行动中公民公共精神生发的两个条件是公民主体性的成长和公民公共性的不断获得。〔6〕身处合作行动中的公民,必须具有平等主体意识,还应具备一定公共性知识、公共价值意识、公共的伦理责任信念、公共性思维习惯等。

第二,责任意识。责任是公民对自身权利与义务的认同和实现,因而成为公民与臣民意识的分界线,也是公民在公共事务中应该具有的核心品質。〔7〕公民责任是指公民履行与其公民身份相适应的、符合社会公共善的义务以及对其行为后果的承担。公民责任是角色责任,它产生源于公民资格的确认,公民责任的概念含有两层意义:积极意义的公民责任和消极意义的公民责任。前者是指公民做出社会所期望的符合社会规范和公共利益要求的行为,后者指的公民行为违背或未履行好社会规范和公共利益的要求。合作行动中提升公民责任意识,有助于凝聚公民共同的行动意识,体现公民的主体性,责任意识让公民与其他合作者公共履行参与公共事务的义务,积极获取行动知识与技巧。因此,公民责任意识也可视为个体认同公共利益的一种社会行动,有助于公民美德塑造。

第三,批判性思维。批判性思维是指公民在公共生活中有意愿对问题和事务进行全方位的考虑,不仅包含“独立思考”,还包含“价值多元”,公民批判性思维的重点在于以理性的方法探索合作真理,批判的重点在于检视行动过程中是否产生错误,以此排除不恰当的想法,通过逻辑理论检视各种论证的有效性。公民的批判性思维应做到质疑、反省、解放、重建等四种活动。质疑是指要能够仔细检验论述的有效性,让论述更为精确。反省是一种深层的批判性思维,以认真的态度反思自我的思维是否妥当。解放是指在反思之后,排除不合理或不正确的理念或价值观。重建是指重新定位自我立场,也就是基于追求论述的合理性与完整性,在反省之后,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具有批判性思维的公民在合作行动中看见多元差异,用理性包容的方式解决公共问题,促进公民伦理价值与社会责任感。

第四,合作能力。公民履行对合作行动的责任需要具备一定的能力和素养,这也是公民参与合作行动的基本要求,在合作行动中与他人、政府及各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合作者展开平等合作的意识与能力。合作行动中更能培养合作能力的公民,“人类进入合作的社会后,一个胜任合作的人会更多地得到社会的承认。因而,合作社会中人的能力应当首先表现为人的合作能力。……对合作行动而言,人的能力是在合作行动中获得的。”〔8〕就某项合作行动而言,也会表选出对某种类型能力的要求。公民合作能力不仅包括参与某项合作行动的专业技能,也包括与其他合作者之间的沟通、协商:在公共事务中合理表达个人观点或诉求、对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争议进行有效沟通、与所有合作行动者一起协商共进。

三、合作行动视域下公民素养的培育路径

合作治理体系中的合作归根是人的合作,人是合作的主体,合作是人的互动,合作行动是人的行动,合作行动是否成功,取决于人。〔9〕合作治理前提和基础之一是公民具有良好的素养,具备合作意识与合作能力,是公民参与合作行动的必备条件。因此,在公民教育与社会治理的契合上,也应转向促进公民合作素养的培育。

1.与社会发展趋势结合,提升公民的合作意识

随着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各种冲击,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对话而不对抗、结伴而不结盟将成为国与国交往的新路,经济全球化也让人类成为一个合作共同体,合作行动也越来越成为“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人们在合作中产生了新的劳动分工,劳动形式也变得多样化。身处合作行动中的公民,在得到其他合作者的接纳与承认后,与其他合作者之间建立起了共识,合作行动中的行动者是达成共识中公民公共价值的体现。公民合作意识的提升,能够促进公民积极参与公共生活、了解公共议题,强化沟通协商能力和思考能力,进而培育价值辨别的能力,为合作行动的开展提供良好的心理基础。

2.以公共生活为导向,加强合作文化建设

一个社会公民素养的培育需要社会精神的认可和文化的滋养。合作行动体现的是精神实质是合作互利,合作互利的实现需要全体行动者本着自主平等、互尊互信、共同发展的意识来维系与涵养。合作意识下公民的“言说”与“互动”即是现代性特征的公共生活,公民进入公共领域讨论,表达意见,形成具有公共性的一致性行动。在这样文化精神的引领下,政府要主动引导公民参与公共生活,激发公民自愿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通过自身努力而获得社会认同感。社会组织以社区、社团等为公民提供形式多样的合作活动:志愿服务、参与社区管理等,在活动中强化使公民参与合作行动的意识和技能,可以增多公民相互间的沟通,增强公民彼此间的信任,促进公共价值的统一。此外,网络已成为公民参与公共生活、表达公共诉求的直接途径,公民在网络中要能洞悉社会核心问题,在行动中提升与政府和组织解决问题的能力,公民要将内在的认知情感和态度转化为外在的合作行为。

3.学校和社会领域作为实践载体,建立合作行动的教育模式

在公民素养的培育过程中,教育一直起着主导的作用,特别是学校和社会的教育,在合作行动背景下,要建立相应的教育模式。学校教育中教育内容上在课程设置上,应从时代与社会的发展考虑学生的需求,着重开展合作行动的课程,学习内容开展合作式学习,团队精神,责任、信任与包容、沟通协商的能力,学校可以通过开展理论课程与技能培训强化公民技能。在教育方式上教师采用价议题讨论、合作、沟通协商、审议民主等方法进行知识传授,培养学生认知合作目标、理性批判与思考的能力,从而真正使学生获得合作素养的提升。社会领域是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核心能力的关键领域,社会领域课程依照不同学习阶段、学校或各地特色的需求,启迪学生对自我与他人、个体与群体、人类与自然环境、现在与过去等互动合作关系的理解与省思;引导学生回应家庭、社会、国家和世界等身份和多元伦理价值的认同与召唤;培养合作参与、创造共好社会的责任意识,强化终身学习和创新应变的精进态度,以发展有效自主行动、善于合作互动和积极参与社会的公民实践能力。

4.多元行动者之间相互作用,健全合作行动的组织体系

随着我国社会组织逐步发育、社区自治不断扩大、公民的参与意识与热情逐步提升,未来治理结构必然是国家与社会、公民都将被纳入到一个平等合作的体系中。〔10〕政府、社会组织以及公民等多元行动者构成了“合作行动者网络”,要在合作行动中实现公民素养的提升,无论是政府组织或是社会组织,都应该适应复杂的社会治理场域而进行组织的健全化、道德化,使公民个体与组织环境之间发生交互性的相互作用。政府的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后,要积极扶持社会组织的发育及其活动开展,社会组织是公民参与合作行动的重要场域,公民与其他行动者一起合作行动网络中的成员共同处理公共事务、共同利益、责任和等公共价值。合作行动组织体系健全后,公民可以通过参加各种志社会团体有序地进行社会服务、表达利益诉求,与政府共同协商、监督政府政策,履行社会治理的职能,习得对他人、对组织、对国家的责任感,增进相互理解,养成合作的自觉性与集体认同感,共同担负起对于公共事务的社会责任,获得在民主社会生活的文明习惯。同时,公民通过参与志愿性和公益性的社会组织,能够增加对社会群弱势群体的同理心和仁爱之心,形成共生共存的公共伦理。

总之,全球化、后工业化进程中社会治理对公民提出了新的要求,公民积极参与到合作行动中,要与合作行动体系中的不同行动者开展合作,具备在复杂环境中开展合作的能力,公民通过回归公共生活走向合作行动,是自己成为负责任、高素质、具备治理能力的行动者。

〔参 考 文 献〕

〔1〕张康之.为了人的共生共在〔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7.

〔2〕张康之.合作的社会及其治理〔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92.

〔3〕〔美〕马丁·诺瓦克,罗杰·海菲尔德.超级合作者〔M〕.龙志勇,魏薇,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13:4.

〔4〕Johnson, L. & Morris, P. .Towards a framework for critical citizenship education〔J〕.Curriculum Journal,2010,(01),77-96.

〔5〕程倩.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的行动话语〔J〕.浙江学刊,2019,(02):5.

〔6〕楊四海,程倩.公共精神研究的中国视野〔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5,(04):86.

〔7〕吴威威.公民责任意识〔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22.

〔8〕张康之.走向合作行动能力生成的历史进程〔J〕.学习论坛,2017,33(04):47.

〔9〕谢新水.在对人类命运思考中构想合作行动—评张康之《为了人的共生共在》〔J〕.党政研究,2016,(05):78.

〔10〕张雅勤,丁宇.论现代化视域下的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J〕.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16,(02):20.

〔责任编辑:孙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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