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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与霍布斯《利维坦》政治哲学思想之比较探析

2021-09-16朱旭宏杨金

理论观察 2021年4期
关键词:霍布斯权力观社会秩序

朱旭宏 杨金

摘 要:庄子主张对原初状态的回归,民众在对道德的自由追求中使社会淳然有序;霍布斯讲求抑制自然状态,在社会契约下建立个体之上的利维坦从而结束混乱。二者均是政治哲学中极具代表性的人物,他们关于人的自然状态、混乱的消除、秩序的构建及君主与权力关系的论述既有相通之处又各具特色。在新时期重新审视二人政治哲学思想中对彼时社会进行的解构,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现实启发意义。

关键词:庄子;霍布斯;自然状态;社会秩序;权力观

中图分类号:B2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21)04 — 0052 — 03

庄子,本名庄周,战国中期著名的思想家、哲学家,先秦七子之一。庄子认为“道”是“先天地生”的,强调事物自生自灭的同时诉诸个体内求,使社会回归原初状态。托马斯·霍布斯,英国政治学家、哲学家,其著作《利维坦》主张以人权反对神权,通过抑制人的自然状态,试图终结社会的混乱。二者在各自的时代漩涡中均论述了理想的国家形态,对二位政治哲学思想的对比和分析,可以为新时期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参考。

一、庄子“淡漠”的原初状态与霍布斯的“敌意”的自然状态

庄子以“莫之为而常自然”将燧人、伏羲时代作为原初状态划分的界限。在此之前,社会处于非无序的混沌鸿蒙状态。究其根本,“古之人,在混芒之中,与一世而得淡漠焉”。在这种社会结构下“当是时也,阴阳和静,鬼神不扰,四时得節,万物不伤,群生不夭。人虽有知,无所用之,此之谓至一。当是时也,莫之为而常自然。”(《庄子·缮性》)人的原初状态是一种混沌鸿蒙状态,在社会生活中表现为有序和谐,外部世界与人融为一体且互不沟通。在精神上则体现在身处原初状态下人们的心智及精神无处可用,处于不知道需要做什么而保持着天然的“淡漠”状态。

霍布斯的自然状态建立在“敌意”的人性基础之上,即“一切人反对一切人(All aginst all)”的斗争状态。“因而,我把所有人共同的意向,即对权力的永无止境,至死方休的欲求放在首位”〔1〕。这种斗争所造成的无序和混乱被他阐述为人的欲望是无穷无尽的,而资源的有限性则将欲望实现的手段唯一化到每个人的战争。所以任何人都将他人视为敌人,并为了生存而对有限的资源展开你死我活的争斗。霍布斯认为国家不是先验存在的,是由每个人交出部分权力签订契约而成。他将自然状态的阐述置于前国家阶段,即在国家甚至公民社会未形成之前对自然状态进行探讨。在前国家阶段每个人都是平等的,这种平等体现为个体都有杀死对方的能力,一旦发生斗争则无限制的使用武力,结果人人都会互相攻击。由于自然状态下每个人的能力都是均等的,从而进一步的加剧了社会无序、混乱的斗争状态。

从以上庄子和霍布斯关于自然状态的阐述中,二者都是以自然人性论为基础,但对于自然状态及生存环境的好坏却存在着迥异的看法。庄子认为原初的状态是混沌鸿蒙的,这种混沌的体现是淡漠而非无序,在这种状态下社会生活因个体的淡漠而显得有淳风。霍布斯则认为自然状态是“敌意”的,在这种状态下生存环境极差,个体必须扬长避短的以优点战胜劣势的外部环境,否则就会被对方所灭亡。

二、庄子的“道德”路径与霍布斯“权力的让渡”

庄子认为“逮德下衰,及燧人、伏羲始为天下,是故顺而不一。德又下衰,及神农、黄帝始为天下,是故安而不顺。德又下衰,及唐、虞始为天下,兴治化之流,枭淳散朴,离道以善,险德以行,然后去性而从于心。”(《庄子·缮性》)在燧人和伏羲开始统治的天下,人类社会在统治之下破开了民众原初状态的混沌鸿蒙,而代价则是道德下降所带来的浑然如一被破坏、淳厚质朴之风受到干扰、出现私心甚至导致天下的不稳定。由此可见,庄子以原初状态作为构建理想社会的重要路径。个体要想保持这种原初状态,唯有摒除干扰,最为关键之处就是遵循一种原始的“道德”。“由是观之,世丧道矣,道丧世矣,世与道交相丧也……隐故不自隐。”(《庄子·缮性》)庄子认为“道德”是回归原初状态最根本的途径,道德的每况愈下导致广博的俗学掩没了具备淳风的心灵,人们开始迷惑和不安定,哪怕是圣人的德行都不为人知。庄子从统治者人为干预以后道德失丧的严重后果去论证了道德重要性,认为人类社会只有回归道德,抛开俗学,才能重回原初状态下淳然有序的混沌鸿蒙。

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下人类社会的混乱是在生存资料匮乏的背景下,人性的自私自利和贪欲的无穷无尽得不到满足,这势必导致个体为生存及发展的需要进行你死我活的争斗。自然状态下每个人能力均等,无高于个体的存在。法律、道德、善恶都是无关紧要的,所以人类社会处于一种混乱,无序的状态。因此,要想结束这种混乱,在生存资源有限且短期内无法改变的前提下,就必须遏制人的私欲,“自然律”便应运而生。霍布斯认为人类本性中除了自私,同时还存在着理性即人类不会试图去伤害自己和惧怕被灭亡,在“自然律”的约束下这种理性就体现为自然法。人们让渡部分自我的“权力”,从而形成一种绝对权力。绝对权力的形成打破了社会混乱无序的状态,为个体的自利性套上了秩序的枷锁,个体之上开始存在一个由个体或共同意志集合体组成的至上权力。

庄子与霍布斯都将最初状态最为构建有序社会的起点,二者认知的角度却截然不同。前者主张通过道德的回归,在个体对自我道德的探求中解决社会混乱。后者则认为人性自私自利,试图使个体让渡部分权力去建构超越个体的存在,从而达到让社会有序的目的。

三、庄子“恬淡”的精神状态与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

如何使道德回归?庄子的答案是内求,即追求精神上的恬淡。“夫恬淡寂漠,虚无无为,此天地之平而道德之质也。……故其德全而神不亏。”(《庄子·刻意》)由此可见,庄子认为应该极力避免干预,保持人的“恬淡”。此处的“德全而神不亏”的前提是“恬淡寂寞,虚无无为”,如此就可以处事平易而不发生偏倚,在天地平易和道德的本质下摒除外部环境的威胁。庄子理想社会的“恬淡”不是对社会整体意义上的规范,而是指个体精神状态的“冷漠”,要在精神上保持这种冷漠,因为冷漠是“德全”的情感前提。“淡然无极而众美从之。此天地之道,圣人之德也。”遵从恬淡,然后所有的美好都会汇聚而来,进而达到混沌鸿蒙状态。“虚无恬淡,乃合天德。”庄子认为“恬淡”是“道德”的必要因素,以精神状态的“恬淡”为中心去构建“天德”原则。他把道德的形成归咎于人自身的精神,在这种“内求”的恬淡状态下人的精神不亏缺,道德就会完美,从而实现原初状态的回归。

霍布斯社会契约论的诞生与动荡的英国社会密切相关。1642年,查理一世为加强王权向议会宣战,使社会陷入无序和混乱。面对这种社会乱象,霍布斯试图去构建一个有序的理想社会,而最有效的手段无非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让渡个体权力去缔结社会契约。霍布斯社会契约论的重要前提是个体能力的均等及个体畏惧伤害和消亡的心理状态,在此基础上他对契约的定义做出了阐述即“权力的相互转让就是人们所谓的契约”〔2〕。个体能力均等形成的契约是双向的,任何一方的不自愿都会使契约的存在成为空谈。为了维护这种“自愿”的持久性,霍布斯主张成立个体之上的强大存在来进行慑服。把大家所有权力和力量托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能通过多数人的意见把大家的意志化为共同意志的多人组成的集体〔3〕133,通过集权的个体或多人意志的集合体来维护个体的“自愿”,一方面保证了权力让渡的持久性,同时也赋予了契约一经签订就必须履行的义务。霍布斯试图通过社会契约的签订去构建一个强权力且稳定的代表,其权力来源于个体的自愿让渡,那么代表就有义务和能力去解决社会的混乱无序。

庄子和霍布斯将理想社会的最终构建方式指向“恬淡”的精神状态和“契约的集合体”,建构方式的不同体现出两者相异的哲学观点。庄子立足个体精神状态的“恬淡”去回归道德,他肯定了精神状态的“恬淡”可以促使道德的回归,最终使社会淳然而一体。霍布斯经历了英国国家权力分裂而导致的混乱,《利維坦》便表现出了极大的集权倾向,通过社会契约的签订使这种权力对个体形成绝对的制约和被服从。

四、权力观:庄子的“野鹿标枝”和霍布斯的绝对权力

统治者与权力是何关系?“至德之世,不尚贤,不使能。上如标枝,民如野鹿。”(《庄子·天地》)庄子提出“标枝”的概念,为统治者提供一个样例。庄子面对燧人、伏羲时代后因统治者的管理而逐渐混乱无序的失德社会感到失望,并构建了他心中的统治者形象。在淳然的原初状态下,统治者不推崇贤才,不任用能者。庄子主张统治者对权力的态度应作为“标枝”一样的旁观者,而非干预者。统治者对于社会的作用就如同树梢上的细枝,而民众就像山野中自由的野鹿。之所以没有任何文献记载“标枝”,则由于“端正而不知以为义……是故行而无迹,事而无传。”(《庄子·天地》)在民众像野鹿的生存下,他们处于淳然的状态。统治者作用如“标枝”,没有对民众的自然状态进行干预,民众质朴却不知道其原因。因此,原初状态下统治者的行为没有形迹,事迹也就没有留传下来。

《利维坦》下的国家是权力的集合体,这种个体之上以自愿为前提签订契约而形成的“绝对的主权”。对内表现为慑服个体从而维护社会的有序,对外则体现为让渡权力的集中使面对外部威胁时保障契约的持续性。霍布斯认为君主制是国家的最佳形式, 实行君主政体更有利于实现国家的和平及保卫人民的安全, 使人民摆脱自然状态下人人相互为战的悲惨状况〔4〕。在他看来君主制代表着集权,是公共权力使用的最高表现,而贵族政体和民主政体则使这种由个体让渡形成的“绝对权力”有分散和滥用的可能。霍布斯认为主权是一个国家的最高权力,它的至上性则来自个体所自愿形成的契约。在此理论基础上他推导出了统治者权力的无限性和绝对性,即契约的代表对于个体和组织有着绝对的限制。

庄子的“标枝”和霍布斯的绝对权力理论都探讨了统治者与权力的关系问题。“标枝”是庄子为统治者所设定的角色,他认为对权力最“德”的运用就是最大限度的给予民众自由。霍布斯认为互相斗争是每个人在自然状态下唯一的选择,要想使社会和谐而稳定,削弱个体的权力就难以避免。通过利维坦拥有无限制和高于个体的权力,从而遏制个体的自然状态。

五、二者政治哲学思想的整体比较

庄子与霍布斯的哲学思想是二者针对当时混乱的社会状况所衍生的,对“道”的内化追求使前者将理想社会设计为浑然一体原初状态,并以回归原初状态为终极目标。后者构建“利维坦”主张以社会契约形成绝对主权去压制人的自然状态。对理想社会认识的基石不同,二者哲学思想的架构也迥然相异,但思想的核心却始终围绕着如何结束混乱从而去构建一个有序的理想社会。

庄子和霍布斯政治哲学思想的起点:对最初状态的分析就已大相径庭。对庄子的政治哲学思想进行梳理,笔者发现其理论是逆推而成的。庄子将“莫之为而常自然”的原初状态作为理想社会,在此基础之上,他得出原初状态保持的关键在于“道德”回归的结论。如何使道德回归了?庄子进一步溯源,提出以精神状态的“恬淡”去促成其实现。同时,统治者“标枝”的角色定位与个体精神状态的“恬淡”不可分割,是回归淳然不可或缺的条件。霍布斯的国家理论则先探究人的自然状态,得出自然状态下个体斗争无休止的结论后,霍布斯开始思考如何去抑制这种血腥的关系。他指出之所以个体处于“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自然状态,根本在于个体之间能力均等所导致的无制衡。同时,霍布斯也觉察到个体惧怕受伤和灭亡的心理状态,于是他提出个体自愿的让渡权力,通过社会契约去塑造一个拥有绝对主权的个体或集合体。

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回顾过去的思想,我们不难发现庄子思想中的消极避世因素、霍布斯绝对主权所带来压制个体的瑕疵,但我们不能忽视先哲所处的时代局限性。从现今所讲求的从个体和国家层面去构建和谐社会来看,与庄子内求“恬淡”、霍布斯外求“绝对权力”的思维角度有多大的进步还很难说。构建社会的和谐是注重个体精神“恬淡”还是主张“绝对权力”的集权,亦或是两者兼而有之,还需要我们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去进行更多的探索和发展。

〔参 考 文 献〕

〔1〕罗安宪.存在、状态与“自然”——论庄子哲学中的“自然”〔J〕.现代哲学,2018,(03):123-129.

〔2〕霍布斯.利维坦〔M〕.黎思复,黎廷弼,译.杨昌裕,校.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3〕卢珂.霍布斯、洛克之自然法思想比较〔J〕.贵州社会科学,2005,(01):61-62.

〔4〕梁旭.霍布斯绝对君主政体思想及其借鉴意义〔J〕.学理论,2015,(18):05-07.

〔责任编辑:侯庆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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