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视角下 “未预后果” 的分类研究
2021-09-15杜胜臣
杜胜臣
摘 要:社会学语境下的未预后果是指“不在一项行动的计划之中的后果,不论此后果是否与行动者的最初目标相违背”。对这一问题的探析涉及社会科学研究的两个核心层面;一是理论层面上现代化进程中人的理性行动之有效性;二是应用层面上社会科学的预测性及指导意义。未预后果的相关研究需要立足于对行动的不同目标与后果之关联与差异的分类讨论基础上,由此形成了针对“目标—后果”进行区分与辨析的分类研究进路。此进路中的研究从初始的二分式单线分析模式逐步发展为多元分类与多维分析的综合分析模式。对这一进路的研究成果的批判性梳理为理解未预后果提供了理论基础,也为进一步的经验研究構建了重要概念工具与分析框架。
关键词:未预后果;目标行动;默顿
中图分类号:C91-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7164(2021)29-0113-03
在现实生活的很多情境中,人们发现,当自己按着某个既定目标行动之后,带来的后果却并不符合自己原先预计的结果。无论个人还是组织甚至国家层面,这样的情况屡见不鲜,自然也就引起了社会学研究者们的关注。自从默顿在1936年发表了备受关注的文章《有目标的社会行动之未预后果》后[1],“未预后果”(Unintended Consequences)即成为社会学分析社会现象的视角之一。之后数十年来,众多社会学者们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探究,杰出者如戴维斯[2]、吉登斯[3]、布东[4]、科尔曼[5]、贝尔特[6]、波茨[7]等,使得人们对于该领域的认识不断加深。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时代背景下,对该领域内学术发展的重视具有学理和现实的双重意义。
一、“未预后果”研究的社会学价值
未预后果是指“不在一项行动的计划之中的后果,不论此后果是否与行动者的最初目标相违背”[7]。虽然不同学者对这一概念有相对不同的表述方式,也相应会有自己的关注重点,但总体而言,学者们对于这一概念的理解还是基本相同的,这也是该领域的研究能够不断深化的基础。正如默顿指出,这一概念包含了几层含义:第一,“后果”的含义是“没有某一行动就不会出现的因素,但其最终状态取决于行动及行动所处条件的相互作用”[1]。也就是说,后果实际上只是部分由行动导致的,还与行动所处的环境条件直接相关。这样一种定义方式直接影响了后来学者对该领域进行细化研究时的进路选择。第二,未预后果存在于人类行为的各个方面,但社会学所关注的,是“目标行动”的未预后果,一般不包含生理反应、无目的行为等。“目标”包含层含义,一是行为要有动机,二是要涉及对实现该目标的不同策略的选择。这实际上是根植于韦伯关于“理性”概念的解读基础之上的。“行动”又可分为“组织化的行动”与“非组织化的行动”。默顿认为前者是社会学研究的核心,因其一般会有明确的、宣称的目标,故而更加典型。这些界定基本上明确了对于这一问题的讨论基准,以此为基,后来的学者们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详细而深入的研究。
对这一问题的研究触碰到了社会科学研究的两个核心层面问题。一方面是理论层面上的现代化进程中人的“理性行动”的有效性的问题。理性行动(或“目标行动”)所带来的未预后果,实际上就是对人的理性行动的有限性的某种证明,是一种对人的行动、规划能力的限定与质疑。另一方面是应用层面上的社会科学理论的预测性及指导意义的问题。每一项有目标社会规划或行动,实际上都是在“理论”对现实的解释和对未来的预判的基础上开展的。但是,未预后果的产生,给“社会工程师们”[8]带来了巨大的挑战。社会层面的行动规划与设计究竟怎样才能可行,或者究竟能否可行,这是越来越多的社会研究者们思考的问题,也是这一研究领域在近大半个世纪被学者们不断探讨的原因所在。
回首近八十年来关于这一领域的诸多研究成果,可以发现这些研究的进路基本上归属于三方面:针对“目标—后果”的类型学进路;针对“行动”的过程分析进路;针对“约束机制”的结构分析进路。纵观三种分析进路的特点,可以看到,关于“未预结局”的研究在整体上呈现一种由“一元”到“多元”,由“单线”到“多线”,由“静态”到“动态”的演变过程,也是一个不断变动,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一般性解释模型的研究领域。这样的特征在每一研究进路中都有体现,本文及续文将分别对这三种进路进行讨论。
二、针对 “目标—后果” 的分类研究
(一)初始阶段:二分式单线分析模式
这一研究进路实际上可以算是对于“未预结果”这一领域的基础性研究。这一研究进路从划分不同种类的“目标”“结果”及两者的关系角度入手,关心的核心问题是未预结果有哪些类型、不同类型的各自特征及相互关系究竟为何。在此基础之上,再对“未预结果”的原因、作用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默顿在开始他在此方向上的研究之时,尚未形成其后来全面、细致的功能分析思路。对于“未预结果”的划分工作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根据对象的不同而分为对于行动者本人的后果及对于其他人的后果,并强调社会结构与文化对于后者的作用。二是将未预后果与“令人厌恶的后果”区分,指明后果的作用有对象性[1]。这实际上已经蕴含了后来发展的“显—隐”及“正—反”功能分析的思路。前一种简单而概括的划分方式在不久之后就被其他的社会学者所抛弃。而后一种思路却成为该领域研究的基调之一。在其之后的几乎每一个研究者,在展开自身成果的论述之前,都要着重强调未预结果本身与“好—坏”取向无关。
如果说默顿的划分尚属于浅尝辄止,那么赫尔姆在其之后的划分则涉及了这一领域的核心。赫尔姆将未预后果划分为两种:一为由行为本身直接导致的,二为由行为的预期结果所导致的[9]。在前一种情况下,“行动”与未预后果间为直接的因果关系;而后一种情况中,“行动”是以实现了的预期后果为中介对未预后果产生作用。乔维继承了这一思路,将前者归纳为直接后果,将后者称为附属后果[10]。在此基础上,乔维又由行动者本身的利益感受角度出发,指出无论是直接还是附属后果,各自又都包含四种子类型:受益型、受损型、双重型、反常型。但是,其在功能分析取向的划分时却有一种明显的混乱,即功能指向性的问题。尽管他在文章中明确表明所谓的“受益”“受损”等概念是针对行动的采取者所言,但在其进行具体案例分析时(比如其文中所写的“强制禁种鸦片”的案例),却有时会把计划制定者(政府、专家)与直接行动者(农民)搞混。这恰恰涉及了有关未预结局的另一重要分类维度:目标与执行的区分。在这一方面集合前人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是雷特。
立足前人,雷特明确区分了由目标本身所导致的未预后果和由执行过程导致的未预后果[11]。他这样的区分看似简单,但实际上确实隐含了整个分析思路的转变。这一划分将过去单一的“行动”概念复杂化,指出了连接“目标”与“后果”的往往并非简单的单一行动,而是一系列复杂的行动环节,这些行动环节往往是未预后果的真正源起。这样的分析思路正是后文将要介绍的“行动”过程分析进路。
(二)深化阶段:多元分类与多维分析模式
波茨在雷特的基础上对直线型目标行动模式进行了研究,不仅将目标、手段、后果进行区分,还特别对这三类对象进行细化[7]。他指出,目标实际上有两种,即“表面的”和“隐藏的”。这两者可能相同,亦可能不同。而“手段”可以是“计劃的”,也可以是“即兴的”。结果更是可分为“预计的”“未预的”“未意识到的”“最初未预的”等多种形式。由此,波茨扩大了未预后果这一概念,他指出这一概念代表的应为整个行动环节而非仅是最后的状态。故而,尽管在某些情况下,最后的结果可能与最初的预计相同,但由于行动过程的变异,其也属于未预后果内,因为变异的行动过程会带来某些行动者可能意识不到的其他结果。根据行动在目标、手段与结果三个维度上的不同特征类型,波茨提出了在直线式行动模式下的五种分类:隐匿所型(目标隐藏-手段计划-结果预计)、潜功能型(目标表面-手段计划-结果未意识到)、中程变迁型(目标表面及突现-手段即兴-结果最初未预)、未期结果型(目标表面-手段计划-结果未预),以及幸运意外型(目标表面-手段即兴-结果预计),并针对每类进行具体探讨。
如果说以上几位的分类研究是由某一角度进行的解析式研究的话,那么,真正由行动结果的实质性特征对未预后果进行一个系统性的、类型学的划分的当属贝尔特[6]。自默顿开始,实际上研究者对该领域很多近似意思的词汇并没有严格的区分,很多情况下是在同义使用的。但这种情况在贝尔特这发生了变化,他详细区分了不同词的不同含义,在此基础上以行动结果的特征为依据,进行了一个系统的分类,具体包括五个维度:一是行动影响的对象。具体又可以分为三个子类,即行动者本人造成的个体影响、行动者以外之人造成的个体影响、社会性影响(又可以分为系统性影响与聚合性影响)。二是与最初目标偏好的关系。具体也可以分为三个子类,即符合行动者利益的受行动者欢迎的后果、不符合行动者利益的不受行动者欢迎的后果,以及对行动者既有利处又有害处的双刃剑型后果。三是与最初行动计划的关系。具体也可分为三个子类,即尽管过程与手段并不是预计的但实现了最初目标、最初的目标没有达成即否定了最初目标,以及既未实现又未否定。四是认知能力和意识。具体可分为预见到的后果、预见到但不期待的后果以及期待的后果。五是时间维度,包括共时性后果和历时性后果。
尽管贝尔特论述的比较概括,但由“后果”角度而言,分类已经比较全面了。不过在贝尔特这里,未预后果的范畴已经比默顿扩大了很多,将整个行动过程以及结果与目标的相互关系都融入在了其中。但贝尔特自己也承认,这样的划分主要是一种类型学的划分,在社会学的实际研究中,学者主要还是仅针对其中的有目标的理性(或相对理性)部分来进行。
三、结语
除了上述几位学者之外,实际上还有许多学者对这一领域进行过探究。比如,兹瓦特针对“未预”这个笼统概念下的未预计和未预期的区分等[12]。学者们在该方向上的努力从基础分类的角度界定和讨论了何为未预后果、如何理解未预后果的问题。随着研究的深入,学界对于未预后果的理解也越来越多元化和复杂化,抛弃了简单的单线理解模式,看到了在未预后果这一笼统性概念之下的复杂性与动态性,进而形成了日渐系统化的分类模式。该进路的研究为进一步深入分析未预后果的成因与模式提供了学理基础,也为后续针对未预后果开展进一步的在机制、过程、影响等维度上的经验研究提供了基本的分析框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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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稿人:刘兴凯,天津理工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副院长,教授)
(责任编辑:邹宇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