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
2021-09-15奚颖
摘要:文物建筑是历史留给我们不可复制的宝贵财富,但是随着时代的变迁,它们的消防安全隐患也日益凸显。本文结合笔者对黄浦区外滩沿线和老卢湾地区部分文物保护建筑的调查走访,概述了文物保护建筑目前存在的火灾隐患,并提出了有关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文物保护;建筑火灾;隐患;建议;对策
近些年来,国内外文物建筑发生火灾的事件屡有发生,近有2019年法国巴黎圣母院的火灾,远有2013年云南丽江古城景区大火。这些火灾的发生也让我们深深反思,我们身边文物保护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究竟如何?近期笔者走访了黄浦区外滩沿线和老卢湾地区部分文物保护单位,发现了这些建筑存在着一些共性的火灾隐患,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
一、黄浦区外滩沿线和老卢湾地区文物保护建筑概况
黄浦区外滩沿线建筑群素有“万国建筑博览”的美誉,是我国近代高层建筑的起源地。外滩沿线24幢建筑的建造年代为1873—1948年不等,代表着当时世界建筑设计和施工技术的较高水平。1996年11月,外滩历史保护建筑群以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类,被公布为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黄浦区的老卢湾地区同样有着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现在区域内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三家:中共“一大会址”、上海孙中山故居、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中央机关旧址。上海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有中国共产党代表团驻沪办事处旧址(周公馆)、韬奋纪念馆、《新青年》编辑部等一大批历史遗迹,区域内还有登记在册的104处不可移动文物,如兰心大戏院、国泰电影院、凡尔登花园、飞霞别墅等诸多近代优秀保护建筑。
二、上述文物保护建筑存在的共性消防安全隐患
(一)建筑防火类问题。由于历史遗留原因,上述文物建筑均不同程度存在防火间距不足或同相邻建筑物直接贴邻,若发生火灾极易蔓延至相邻建筑物,或受到相邻建筑物火灾的波及。外滩建筑群中的高层建筑存在登高救援场地不足或被固定或临时停车位占用,对消防救援机构开展灭火作业造成了一定障碍。建筑内部的厨房、储藏室等防火分隔措施缺失,原有防火分区及防火分隔部位历经内装修改造后被破坏,电缆井或管道井穿越楼板处未进行封堵。建筑耐火等级低,建筑室内疏散楼梯多为敞开式楼梯形式。
(二)消防设施类问题。由于历史原因,部分文物建筑内水灭火系统采用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市政进水管道上直接通过增压泵加压供水,系统稳定性差。部分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也存在进水管仅有一路或供水管径不足的问题。设置火灾报警系统的建筑,其火灾自动报警产品使用年限较长久,报警控制器或联动控制器故障、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情况较普遍。建筑内的防排烟设施多采用自然开窗的形式,存在自然排烟窗开窗面积不足、可开启外窗被遮挡等隐患。
(三)消防管理类问题。随着消防安全意识的日益提高,上述文物保护建筑单位在消防安全管理的意识形态、消防资金投入上都比较重视,但是在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方式方法上仍缺乏一定的科学性和条理性。特别是在微型消防站的设置和训练,对保护文物建筑制定针对性强的应急预案并开展实战化的演练,需要进一步完善。
三、针对上述问题建议采取的有关措施
(一)合理规划、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解决文物建筑先天上的消防安全隐患。文物保护建筑的建筑外立面、内部主要建筑构件均为重点文物保护部位,无法轻易改动,其建筑防火性能、消防设置如果要求其完全符合现行规范要求,将对文物保护工作产生非常大的冲击,造成不可逆的破坏性影响。基于此点,建议合理规划文物保护建筑的开发利用,在对这些历史建筑进行开发使用改造中,严格执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GA/T1463-2018)、《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的要求,合理规划文物保护建筑的商业开发,禁止在该类建筑中改造设置公共娱乐场所,严格控制使用明火的重餐饮的设置。同时在不破坏文物保护范围的前提下,将有条件通过整改使消防安全条件符合现行规范要求的隐患,严格按照现行规范设计整改;对受限于现场整改条件,无法整改至符合现行规范要求,但通过一些措施可以满足老规范体系要求的,则建议可以按照老规范体系进行整改设计;对于那些既无法符合现行规范,又不能符合老规范的特殊整改事项,建议制定针对性强的保护措施,从提高建筑消防安全能级的角度落实有关措施,提升文物保护建筑防御火灾的能力。例如为了弥补建筑防火间距不足,可以在相邻建筑物外墙上的门、窗、洞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三小时的防火卷帘、防火分隔水幕、专门的防火冷却喷头等保护措施。
(二)因地制宜,多措改善现有消防设施,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是发生火灾后扑灭火灾的第一道坚固保障。从上述这些文物保护建筑的现有消防设施运行情况来看,对于消防给水市政进水只有一路或进水管径不足的隐患,建议单位加强水源管理,在保证现有市政用水供水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确保建筑周边室外消火栓不被遮挡,结合后期改造如有条件建议考虑增设消防水池;对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建议使用年限超过12年的火灾报警系统要及时更换;对于建筑的防排烟系统,在确保文物保护范围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建议重新校核防烟分区的排烟情况,清理阻挡排烟窗的障碍物,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增加设置自然开窗或机械防排烟系统;建筑消防设施维保单位要和使用单位密切合作,杜绝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流于形式,要制定精细化的维护保养计划,确保每次的维护保养有成效。
(三)提升能級,全面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鉴于文物保护建筑的特殊性,常规的消防安全管理手段难以满足其保护要求,建议通过下列措施,全面提升文物保护建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一是全面设置消防物联网系统,利用智能化的手段确保消防响应及时;二是统筹管理微型消防站,建议消防救援机构定期组织微型消防站人员进行实战化的专业训练;三是根据文物保护建筑的特点,制定针对性强的文物保护建筑灭火应急预案,同时结合每年演练情况和单位人员变化情况,每年及时修订此预案;四是鼓励文物保护单位加强横向交流,定期组织培训、横向交叉自查互查、提高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结语
综上所述,文化保护建筑是前人留给我们的珍贵宝藏,其多方面的特殊性决定了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合理规划、多措共举,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更要本着“从严管理、防患于未然”的原则,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让这些历史的宝藏能够长久熠熠生辉。
参考文献:
[1]阮仪三,朱晓明,张波.上海外滩地区历史建筑保护[J].规划师,2003(01):34-38.
[2]范岩.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现状及对策分析[J].文物鉴定与鉴赏,2018(17):84-85.
作者简介:
奚颖(1974—),女,汉族,上海浦东人,本科学历,工程师,研究方向:消防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