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视角下国内农村普惠金融发展问题与改进措施
2021-09-15汤永杰
汤永杰
自普惠金融纳入我国长远发展的战略之后,此概念逐步成为我国金融领域发展的重要目标。我国农村金融基础相对薄弱,农村普惠金融也是我国金融事业发展的重点,但由于农村经济相对落后,因此具体工作的落实举步维艰。近年来,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行业迅速崛起,给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带来新的思路,但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农村金融发展的风险。[1]本文以互联网金融发展为主要写作背景,重点介绍了在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农村普惠金融发展所遇到的一些问题以及在解决这些问题过程中需要做出的一些改进措施。
一、前言
普惠金融这一概念最早在联合国的小额信贷推广过程中得以呈现,之后逐步在世界范围内传播。自这一概念传入国内以来,政府一直都保持着对其相关事业的高度重视。目前,普惠金融已经成为我国金融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农村金融是“三农”问题得以改进和发展的重要突破点,其市场规模较大,有着较为长远的发展潜力,农业贷款也常年保持着较为稳定的同比增长率。[2]但是,农村金融市场的整体规模存在着不小的缺口,这主要是因为国内农村信用环境尚不健全,相关的法律法制体系也未能得以完善,这使得涉农贷款出现了较高的不良率,严重阻碍了普惠金融在我国的发展。
当下国内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以移动支付、大数据分析为依托的互联网金融为传统金融领域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增长点。互联网金融对农村金融产生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现代互联网金融科技不仅使得农村的金融生态圈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更重要的是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金融对于农村的地域歧视,令城市的富余资金得以回流农村,支持相关产业的发展。有了互联网金融的应用,金融机构可以更好地识别相关农户的信息,对信用有更为直观的把控,从而控制好银行贷款整体不良率。
二、农村普惠金融和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逻辑分析
(一)农村惠普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金融机构覆盖率相对较低。从农村现实情况来看,农村相关金融机构的覆盖率还是较低。在农村,一般都是由农商银行,也就是过去的农信社来承担农村的资本融通。其他领域的金融行业,如证券、信托、融资租赁等机构都很少在农村设立分支机构。[3]也就是说,农村的金融机构基本以农商银行为主导。近年来,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战略的实施,许多大型的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也开始进驻农村,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农村金融机构覆盖率有所提高,但总体而言,农村的金融机构仍然较少。
2.财务的可持续性相对不足。对于一个金融机构而言,风控是非常重要的一项核心工作,对于不良率比较高的农村金融机构,风控则显得更加重要。从全国的调查数据来看,相较于银行的总体不良率,涉农贷款的不良率则相对较高。近几年,农村金融机构的资本回报率以及利润率较之过去有了一定的回升,但不良率仍然较高,这使得农村金融机构财务的可持续性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3.存在一定的金融排斥现象。农村普惠金融机构在“支农支小”的服务定位下,尚存在两种金融排斥现象。这个问题首先表现在信贷排斥,其次便是保险排斥。相较于城市而言,农村的总体经济较为薄弱,很多金融机构都以农村吸储能力为出发点,将服务的重点集中在了农村的龙头企业以及县里的中小型企业,这使得农村的小微企业和一些农户陷入了窘境。[4]
(二)農村普惠金融问题形成的原因
1.相关法律不够健全。普惠金融概念传入中国的时间较短,到目前为止,国内尚未建立一套成体系的法律来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这使得普惠金融领域尚有诸多法律漏洞,如此一来,较容易产生风险。对于农村普惠金融而言,对应的法律条文更是少之又少。[5]据了解,国内对于普惠金融的法条相对缺失,而现有的法律也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对普惠金融行业做了较为笼统的管制,并深入分析各细分领域,而农村普惠金融有着自身独有的特点,基于这种特征,现有的普适性普惠金融相关法律很难就其特点进行定向监管。比如,很多基于普惠金融而诞生的业务,目前尚难以区分其具体的监管机构到底是什么,这给实践工作的风险把控工作带来了巨大的阻碍。
2.农村征信环境有待进一步净化。前面已经初步论述了农村普惠金融的主要业务集中点,即农村的普惠金融是以银行信贷为基础展开的,而银行信贷业务的监管职能大都集中于银保监会,且有赖于对个体乃至企业的信用有较为深入的把握。然而,当前国内农村的征信环境尚处于初级阶段,这造成了相关信贷业务对风险的控制能力有所不足、银行信贷不良率居高不下的后果。如果我们将眼光放至全国,便很容易看到,国内整体的征信体系已经逐步得到完善,尤其是大城市的银行,其本身便可以通过大数据抓取来自动识别相关客户的信用记录,从而做出具体的房贷决策。[6]但是,农村的信贷在征信信息收集方面所做的努力显然是不够的。总体而言,我国农村普惠金融的征信环境尚有待我们去进一步完善和改进。这是我国农村普惠金融领域所面临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是影响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重要因素。
3.农村金融基础条件相对薄弱。各类金融机构的联合作用是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得以构建的基础,然而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却存在失衡的问题。首先,农村在经济基础和自然环境方面都受到很多的限制,而相应的政策又很容易执行不力,这使许多商业性金融机构纷纷选择主动退出农村金融市场。其次,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导力量,往往存在着基础差、坏账多且风险控制水平低的特点,这使农信社很难将自身的主体作用发挥出来,也进一步阻碍了普惠金融在农村的发展与壮大。最后,农村基层的金融机构在数量和规模上都有所不足,其金融基础难以契合相关农户的具体资金融通需求,这也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农村经济的整体发展,而落后的实体经济又会给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带来逆向刺激,使得农村金融陷入恶性循环的处境。因此,农村普惠金融基础条件的改善对于相关产业的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意义。
4.农村金融缺少风险分担机制。根据马科维茨的资产组合原理,风险分散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不必要的非系统风险,致使具体的风险组合的内在风险相对优化,然而,在风险分担机制方面,农村基层的金融机构却鲜有合适的机制支持其将风险分散,以至于农村金融机构多数都有风险过于集中的特点。[7]通过对现代农村金融环境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造成这一现状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第一,农村的产权制度在经过改革之后,很少有可以供金融机构抵押的实物,即便有资产可以抵押,也会出现产权不够明确的问题,比如,宅基地和耕地便具有这样的特点;第二,现下国内的农村金融市场多是以互助联保模式为基础,其内在核心在于对农村的社会关系依赖过强,这会使得金融风险很难被有效分散,而只是集中于一些特定的人群之中,从而降低了金融机构整体的风险承受能力,长此以往,必然会导致巨大的风险隐患;第三,农村的保险业务交易成本相对较高,目前仍以政策性保险为主,然而我国财政在此方面的收入却依然较低,这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农业保险的供给,而农村保险机构经营方面的缺陷进一步加剧了农业风险过于集中,难以充分分散化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