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时期云南金融发展情况 及做好“十四五”时期金融工作的建议
2021-09-15罗喆赵吉
罗喆 赵吉
“十三五”时期,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云南省金融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立足云南“四个突出特点”,锚定“三个定位”,主动作为,落实稳健货币政策,大力推进金融改革创新,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全力以赴打好三大攻坚战,对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持续加大,截至2020年全省金融业增加值达1500.41亿元,是2015年的1.52倍,占第三产业比重为11.87%,保持全省支持产业地位,为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十三五”期间云南省金融工作成绩突出
五年来,社会融资规模增长迈上新台阶。“十三五”时期,云南省金融机构认真落实国家大力压缩影子银行、遏制金融脱实向虚的要求,更加聚焦支持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在表外融资规模大幅负增长的情况下,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全省社会融资规模累计增加1.95万亿元,比“十二五”时期多增4099亿元,增长64.1%。其中,直接融资增量达2190.89亿元,占比稳步提升。截至2020年末,全省各项贷款余额达3.5万亿元,比“十二五”末增加1.38万亿元,增长64.8%;存贷比达98.3%,比“十二五”末提升14个百分点,增量存贷比达128%,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五年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取得新进步。“十三五”时期,云南省金融机构紧紧围绕云南省委、省政府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部署,更加注重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结构调节的引导作用,聚焦产业转型升级、补短板等重点领域,提供更多中长期资金支持。截至2020年末,全省中长期贷款余额为2.19万亿元,比“十二五”末增长88.7%,其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26.9%)、卫生和社会工作(233.1%)、农林牧渔业(175.4%)、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40.5%)等行业保持较快增长。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结束负增长,并出现提速态势,截至2020年末,同比增速提升至37.6%,比“十二五”末提高43.2个百分点。截至2020年末,全省基础设施建设贷款余额为1.44万亿,比“十二五”末增加8588亿元,增长147.7 %,支持“补短板”力度持续强化。
五年来,金融支持薄弱环节展现新作为。“十三五”时期,云南省金融机构立足云南“欠发达”的省情,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勇于扛起金融支持脱贫攻坚政治责任,充分调动行业和市场力量,多渠道、多方式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支持。2016年以来,全省金融机构累计投放金融精准扶贫贷款5327.36亿元。截至2020年三季度末,全省金融精准扶贫贷款余额3305.24亿元,同比增长15.79%,高于同期各项贷款增速4.89个百分点,全国排名靠前。著力改善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出台一系列措施,不断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小微企业融资呈现“量增、面扩、价降、质优”的良好趋势。截至2020年末,全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6546.6亿元,为“十二五”末的1.87倍;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5.18%,比“十二五”末进一步下降129个BP,处于历史低位。
五年来,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达到新水平。“十三五”期间,云南省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在贫困地区累计建成14935个惠农业务点;征信系统为全省2367万自然人、20万户企业及其他组织建立了信用信息档案;资金清算结算的“金融高速公路”更加便捷,支付系统日均清算资金超2000亿元;移动支付快速发展,应用场景不断丰富,经济主体的资金支付和资金结算效率显著提高。
五年来,金融改革创新呈现新活力。“十三五”期间,有力推进LPR改革,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明显下降;在全国率先开展扶贫再贷款发放贷款定价机制、“两权”抵押贷款等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国有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改革扎实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金融科技赋能传统金融业务,“一部手机云企贷”成功上线并快速发展,证券期货行业创新发展步伐明显加快,保险业创新驱动力不断提升。
五年来,金融辐射效能达到新高度。“十三五”期间,通过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云南省跨境人民币累计结算资金5795.3亿元,与境外101个国家(地区)建立了跨境人民币业务,人民币已成为云南省第二大涉外交易结算货币和第一大对东盟跨境结算货币,为全省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发展做出贡献。以银行间市场区域交易为支撑、银行柜台交易为基础、特许兑换为补充的全方位、多层次区域性货币交易“云南模式”初步形成。国际金融合作持续深化,建立了与老、缅央行的定期会商机制,中国农业银行泛亚业务中心、中国银行沿边金融合作服务中心、中国建设银行泛亚跨境金融中心相继落户云南,富滇银行和太平洋证券公司分别与老挝金融机构合资设立的老中银行、老中证券公司顺利开业,面向南亚东南亚的金融辐射中心已经初步成形。
五年来,金融生态环境改善取得新成绩。“十三五”期间,建立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云南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扎实开展全省金融风险监测和防控工作,风险监测评估、央行评级、压力测试等工作深入推进,存款保险制度得到有效落实,高风险机构陆续摘帽。2016年以来共处置不良贷款1980亿元,2020年全省不良贷款率为1.67%,比“十二五”末下降0.49个百分点。
二、做好“十四五”时期云南省金融工作的建议
“十四五”时期,全面步入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阶段将为云南省金融业发展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将为全省金融业扩大对外开放提供难得的契机,国家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制的战略部署将为全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在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过程中,实体经济对高质量金融服务的需求更加迫切。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和血脉,只有更深入地聚焦实体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通过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践行新发展理念,推进数字化转型、持续完善自身公司治理和激励约束机制、构建可持续的资本补充机制、健全完善银行监管和风险处置机制等一系列关键改革举措,才能以更加便捷、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银行业金融产品和服务切实支撑实体经济提质增效,在与实体经济“共生共荣”中实现银行业自身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一)切实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绝对领导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指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提高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能力和水平,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保证。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髓,必须将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始终贯彻到履职实践中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这是从我国未来经济高质量发展战略布局的高度,为我国新时代金融工作的发展进一步明确地新定位,对我们的工作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指导作用。金融作为国之重器,深化“十四五”时期金融工作,必须持续增强“四个意识”,不断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上来,结合云南省经济运行特点抓好贯彻落实,着力打造与高质量发展相匹配的现代金融业,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二)充分发挥金融在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中的积极作用
当前,云南省正处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过去经济发展过度依赖能源产业的增长方式已经不能适应新发展理念的需要。在云南省主动融入和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进程中,要进一步强化系统观念,突出特色亮点,深入贯彻落实《建议》文件要求,正确处理地方经济发展与金融发展、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之间的关系,把实施金融助力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结合起来,牢牢把握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金融进一步回归服务实体经济职能定位。要围绕高质量发展优化融资结构,紧紧围绕云南省委、省政府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数字云南等重点领域,强化资金保障,优化金融服务。推进金融与全产业链深度融合,强化融资保障,以高质量的金融供给激发有效需求,推动实现更高水平的金融供需动态平衡,实现融资结构进一步优化。同时,紧紧围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地方系统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这三项根本任务,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在保持总量适度增长,信贷和社融增速与经济增速相匹配的同时,着力发挥金融在促进科技创新,推动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产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有针对性地加强金融对民营、小微、“三农”等薄弱领域和产业的支持力度,促进金融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有效提升金融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能力。
(三)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国务院金融委传达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會精神专题会议指出,要积极稳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坚决维护金融稳定,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金融风险牵一发而动全身,在当前疫情冲击叠加经济下行压力的大背景下,金融风险燃点低、传播快,单个风险极易演变成系统性风险,如果处置不当极易演变为社会风险,进而影响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云南省金融业应充分认识到当前金融稳定工作所面临的复杂严峻形势,准确把握金融稳定状况及变化趋势,扎实做好各类风险应对处置工作,不断完善各级监管协调机制,切实加强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与地方政府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联动效能,推动各项中央金融政策真正落地见效。在加大存量风险处置化解力度的同时,也要高度关注苗头性、倾向性风险隐患,切实增强忧患意识,牢固树立底线思维,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要按照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的总体要求,不断完善金融风险防控和处置机制,推动金融机构落实主体责任,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地方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合力形成维护金融稳定的良好局面。要充分发挥存款保险等金融安全网功能,提升风险识别、警示与早期纠正工作能力水平,进一步加大存款保险宣传力度,稳定存款人信心,牢牢守护好老百姓的“钱袋子”
(四)立足特点推动金融业改革开放
对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山区”特点和打造民族团结示范区定位,持续优化货币政策工具使用,加强金融产品创新,深化农村金融服务,接续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对接乡村振兴发展战略,支持农村产业和基础设施发展,推进农业发展现代化,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金融服务需求和农村人群投资、消费等金融需求,用金融手段促进各民族共同富裕。对标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指出的“生态”特点和打造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定位,引导金融机构围绕绿色发展,加大支持力度、加快产品服务创新,进一步完善云南省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和丰富相关产品,引导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流向绿色能源、特色农业、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传统支柱产业技术改造、防污减排等领域,通过金融支持将“绿水青山”转换成“金山银山”。对标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指出的“沿边”特点和打造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定位,提升金融辐射能力。把握RCEP签署的重大机遇,积极发挥区位优势,以跨境金融业务创新为主线,稳慎扩大人民币在周边国家的使用,推动人民币对非主要国际储备货币区域交易,加大对滇企“走出去”的融资支持,探索金融服务融入国内大循环、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新举措新途径,进一步提升金融辐射能力。同时,要在金融业改革开放的过程中,进一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金融业自身健康发展。有力推进金融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大型银行下沉服务重心,中小商业银行聚焦主责主业,推进农信社改革,强化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现代公司治理。继续深化金融组织体系建设,持续吸引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入滇驻滇,引导金融租赁公司、信托公司业务回归云南,深化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使用,以信易贷、“一部手机云企贷”为支点,鼓励金融机构大力发展线上平台,实现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的叠加。
此外,要实现云南金融业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也需要进一步优化金融业发展环境。提升金融信息共享效率,拓宽金融领域的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依法依约共享、披露和应用市场信息,提高金融机构信息共享水平,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要提升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软实力,加大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保税区建设力度,大力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加快发展新兴服务贸易,进一步提升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水平,鼓励企业在对外贸易投资中积极使用人民币结算,以需求为牵引,促进金融业务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