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社会服务”的创新养老模式
2021-09-15杨乐程景民
杨乐 程景民
一、“互联网+社会服务”的养老模式
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体育总局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社会服务”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要推动“互联网+社会服务”发展,促进社会服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多元化、协同化,更好惠及人民群众,助力新动能成长。理解“互联网+社会服务”的养老模式,首先应当明晰的是“社会服务”是主体,而“互联网+”是社会服务提供的手段和形式。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剧,养老问题逐渐成为了举国关注的重点问题;养老模式的探索与创新也随之成为政界、学界研究的热点领域。现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则为养老模式的创新提供了新思路,构筑了新生态。“互联网+社会服务”养老模式的重要意义在于同时兼顾供给侧和需求侧,打破传统养老模式中信息共享与资源配置的多重障碍,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更灵活、及时、高效地满足老年人群对优质社会服务的需求。
二、传统养老模式的局限与弊端
相较于“互联网+社会服务”的虚拟化养老模式1,我国传统养老模式为实体养老模式,即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的决策部署下,主要包括居家养老模式、社区养老模式和机构养老模式。
传统养老模式下,针对老年人群所提供的社会服务多呈现出碎片化、分段化、滞后性、分散性等特点,难以根据老年人群养老服务需求的特殊性和多样性提供便捷及时和优质高效的社会服务。以社区养老模式为例。
社区养老模式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主要提供上门服务、精神慰藉、日间照料等养老服务。由于老年人群生理和心理上的特殊性,有的老年人需要更多的生活护理和照护服务,有的老年人则需要更多的精神慰藉和心理关怀服务。而由于对老年人群社会服务多样化需求了解的不够全面,社区养老服务的提供或将存在部分需求较低的服务供给过量,而部分需求突出的服务供给不足的现象。
同时,由于对社区范围内不同老年人群养老服务需求间的差异性难以精细把控,加之养老服务资源的有限性,社区养老服务容易呈现服务内容和形式的单一性。由于相关信息获取的滞后性,社区养老服务提供的及时性无法得到保障,如独居老年人在家中意外跌倒等情况。
此外,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人群之间在养老服务相关资源的可及性上往往存在巨大差异。这些因素使得在传统养老模式下,老年人群多,无法获得充足且及时有效的养老服务。
三、“互联网+社会服务”养老模式的现状与优势
目前,我国已有多地开展“互联网+社会服务”养老模式的创新工作。如福建省印发的《福建省促进“互联网+社会服务”发展实施方案》,提出建设省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探索发展社区居家“虚拟养老院”,推进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远程监控等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深度应用2。天津市把智能化模式作为连接机构、社区和居家养老的桥梁,出台了《天津市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实施意见(2018—2020年)》,为老年人提供了多样性、多层次、个性化养老消费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包括智慧型终端综合服务模式、一中心多站点服务模式、紧急救援与生活帮助服务模式、机构养老与延伸服务并举模式、医养结合型康复医疗服务模式、365天亲情陪伴模式等在内的10种代表性“互联网+社会服务”养老模式3。
相较于传统的实体化养老模式,“互联网+社会服务”这种虚拟化养老模式通过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动态化养老服务信息综合平台,实时把握老年人群养老服务需求信息,将现有资源与老年人群服务需求有机串联,在构建公平优质、便捷高效、精准服务、多方协作、上下联动的新型养老模式的同时,催生了养老服务产业的新业态。
总体来说,“互联网+社会服务”养老模式的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服务内容个性化。“互联网+社会服务”养老模式能够基于老年人基本情况和养老服务需求相关信息来定制养老服务的供给,更加精准地服务老年人群,提高老年人群体的获得感。
(二)服务模式多样化。“互联网+社会服务”作为养老服务提供的新思路和新手段,能够紧密地嵌入养老服务体系的各个环节,从养老产品研发到养老服务提供,优化养老服务提供流程和管理,构建新型智慧养老服务体系,提高养老服务供给和利用效率,形成多样化养老服务模式。
(三)资源配置最优化。在“互联网+社会服务”养老模式下,相关资源的总量和布局信息能够通过互联网共享,同时不同地区的老年人群养老服务供需情况也将得到实时把控。这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实时调控,有助于打破城乡、区域、人群间的养老资源差异,提高社会公平程度。
(四)服务供给实时化。“互联网+社会服务”的显著优势在于对相关信息的实时监测与反馈,智能化设备的动态监测、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实时传递,能够极大地提升养老服务供给的及时性和便捷性,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在当前我国空巢老人、失能、失智老人数量不断增加的背景下,“互联网+社会服务”能够有效地降低老年人日常生活和居家养老的安全风险。
四、“互聯网+社会服务”养老模式的挑战与展望
纵然“互联网+社会服务”养老模式存在诸多优势,但是该种模式运行过程中的潜在问题也不容忽视。
首先,“互联网+社会服务”对养老服务的嵌入需要有强大的技术、设备、资金的投入,尤其是居家养老设备、社区智能化养老服务设施的智能化改造,以及区域乃至全国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等方面都亟需大量的投入。即使政府在发展与探索“互联网+社会服务”的养老模式中发挥主导作用,承担主要责任,但是社区、家庭、老年人个体依然需要承担一定的经济压力。“互联网+社会服务”养老模式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以及底层群众中的推行依然存在一定的困难。
其次,“互联网+社会服务”养老模式涉及部门机构较多,需要各级政府、民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社区基层组织、养老机构等多方分工协作、协同管理4。而当前关于“互联网+养老服务”的监督管理 体系尚未统一,对于关键环节的管理职能分工不尽明晰,“互联网+社会服务”养老模式不同环节的监管衔接不畅,呈现分段化、碎片化特征,不利于养老服务事业与产业系统发展,增加了养老服务资源的整合难度。此外,“互联网+社会服务”的养老行业标准体系尚未建立,服务标准、服务价格、服务质量评估缺乏参考依据,不利于行业监管和产业发展。
再者,“互联网+社会服务”相关领域的人才依然较为缺乏。一方面是“互联网+社会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匮乏,导致“互联网+”智能化养老产品、新型养老服务技术等创新研发力量不足,制约“互联网+社会服务”养老模式的创新发展和内部动能释放;另一方面是“互联网+社会服务”的综合服务人才短缺,导致“互联网+社会服务”养老模式的服务供给、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价困难,影响“互联网+”嵌入养老服务的效用发挥。
最后,“互联网+”技术融入老年人群存在一定难度。由于老年人群学习能力和新事物接受能力有限,“互联网+社会服务”养老模式在老年人群中的推进可能受限。鉴于此,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指出要有效地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让广大老年人更好地适应并融入智能化社会。同时,互联网技术存在的信息安全隐患也使得老年人及其家属的积极性下降,對个人信息泄露问题存在担忧,信息安全问题是技术问题,也是监管问题,需要两手抓。
综上所述,“互联网+社会服务”养老模式是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下的创新探索,在党和政府的指导下取得了喜人的成绩和较好的发展。为了进一步促进“互联网+社会服务”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的效用,应构建系统完整的发展规划和监督管理体系,厘清不同部门的分工职责,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完善人才培养制度体系,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鼓励互联网企业发展,营造和谐友好的社会氛围,形成多方参与、协同治理的局面。
1王韬.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社会养老服务协同治理模式研究[J].国际公关,2019(10):12.
2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互联网+社会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EB/ OL]. (2020-03-31)[2021-04-15].http://fgw.fujian.gov.cn/zfxxgkzl/zfxxgkml/yzdgkdqtxx/202003/t20200331_5226026.htm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天津市全面推进“互联网+”智能养老服务[EB/OL]. (2019-06-21)[2021-04-15].http://www.gov.cn/ xinwen/2019-06/21/content_5402093.htm
4董玉青.“互联网+”如何助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于SWOT分析视角[J].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9,37(03):5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