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人”与“海人”:秦汉时期滨海人群的身份认同
2021-09-15陈鹏
陈鹏
[中图分类号]K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21)08—0097—09
秦汉帝国的建立,带来政治大一统,也促成族群凝聚,令“复数的诸夏”走向“单数的统一之华夏”。近年来,研究者从政治、文化和族群等角度,探讨了秦汉时期“华夏”和“汉人”的凝聚与塑造。然而,不同地域接受“汉人”身份的进程存在差异。滨海地域在政治身份和族群认同的塑造上,即呈现出不同于内陆郡县之处。
早在20世纪30年代,陈寅恪先生发表《天师道与滨海地域之关系》一文,已注意到汉晋时期滨海地域文化和人群的特殊性;顾颉刚先生也论及燕齐滨海风尚对神仙方士的影响。其后,不乏学人关注秦汉时代滨海地域。卢云论述了汉晋时代滨海地区方士文化、谶纬神学和早期道教的情况;王子今研究了秦汉燕齐滨海地域的政治、经济、交通和文化等方面,涉及渔盐业、航海业、海盗、海洋文化、海洋灾害诸问题,其中部分成果近年结集成《东方海王》一书;鲁西奇考察了汉唐间滨海地域人群的生计方式、活动形态和文化信仰。这些研究丰富了我们对秦汉时代滨海地域的认知,但对滨海人群的身份认同却所涉不多。事实上,滨海环境和海洋文化,令滨海人群的身份认同塑造呈现出独特之处。本文即拟考察秦汉时期滨海人群的身份认同,探讨“汉人”身份认同在滨海地域的建立及其遭遇的阻碍,以期为认识秦汉时期的“华夏”塑造提供新的视角。
一、滨海地域“汉人”身份的建立及其阻碍
陈寅恪提出“滨海地域”概念,大体指滨海郡县或受海洋影响之文化区域。其后,卢云、王子今等基本都遵循这种用法。近年,鲁西奇将“滨海地域”界定为一种“基于自然地理区域的经济区域”,即“濒临海洋、居住人群之生计与海洋环境有着密切关系或受海洋环境影响甚巨的地区,包括大陆的沿海地区、沿海诸岛屿及相关水域”。这一定义侧重以区域人群的生计方式来界定,似更明确,但稍嫌狭隘。汉代有“负海之郡”之说,是对滨海郡县的直接描述;而滨海郡县吏民并不都从事与海洋有关生计,惟生活和文化受到海洋环境影响。是故,本文所论“滨海地域”,仍因袭陈寅恪开创的较宽泛用法,即滨海郡县地区及相临海域、岛屿。
战国时代,滨海地域属于燕、齐、楚诸国和“百越”分布地。滨海人群,即为“燕人”“齐人”“楚人”或“百越”之一部分。随着秦汉帝国统一,他们渐被整合进“秦人”“汉人”中。不过,这一整合过程充满波折。秦并天下后,着意将山东六国故民和新征服的周边族群塑造成“新秦人”“秦黔首”,但因秦帝国崩溃而失败。秦末汉初,列国复兴,诸侯“国人”身份亦得以复兴。直至汉武帝朝,诸侯国渐同于汉郡,诸侯“国人”成为汉朝编户,“汉人”身份得以在汉帝国疆域内普及。“燕人”“齐人”“楚人”由战国人秦汉,正经历了上述从“国人”到“秦人”“汉人”的身份转变过程。滨海环境和海洋文化,则给上述过程带来了阻碍和挑战,令滨海地域“汉人”身份的建立呈现出独特之处。至于“百越”,情况稍复杂,从秦始皇到汉武帝,郡县统治渐在百越地区确立起来,但“百越”本非“诸夏”,置郡县后“编户化”“汉人化”仍较缓慢,而滨海环境也是影响当地人群“编户化”进程的因素之一。
首先,滨海地域为诸侯国和百越自立、割据或半独立提供了地理和资源上的优势,延缓了滨海“诸侯国人”或“越人”身份的衰亡。地理优势是指海洋、岛屿可供滨海诸侯逃亡避难,并对抗和威胁陆上政权。最典型者,即汉初齐王田横率众“人海,居岛中”之事。刘邦认为田横在齐地影响较大,“在海中,不收,后恐为乱,乃使使赦田横罪而召之”;田横“请为庶人,守海岛中”,但未获允,后于“诣雒阳”途中自刭,其海岛徒属五百余人皆自杀。刘邦召田横,有利用其威望“‘存恤齐众”的考量,但也是顾及田横海岛势力对汉帝国的威胁。《史记·傅靳蒯成列传》提到汉初傅宽“为齐右丞相,备齐”,裴驷《集解》引张晏曰“时田横未降,故设屯备”。所备之“齐”,正指田横海岛势力。与之类似,汉景帝时,七国之乱,汉军伐胶西国,胶西王太子刘德建议其父袭击汉军,并称“击之不胜,乃逃入海,未晚也”。可见,海洋、岛屿为滨海诸侯提供了据守之地或退路。“百越”之南越立国,亦因“番禺负山险,阻南海”的滨海地理优势;而汉朝破南越国,南越相吕嘉等“亡人海,以船西去”,也将海洋作为退路。
资源优势则为滨海地域的“鱼盐之利”。先秦齐国凭此强盛,甚至萌生“海王之国”的理想。战国末,燕王“尽率其精兵东保于辽东”,欲凭“辽泽”天险抵御秦军,亦因辽东海盐可为燕国提供经济支持。至汉朝前期,滨海诸侯仍“专巨海之富而擅鱼盐之利”,积累财富以对抗汉朝。尤其吴王刘濞“招致天下亡命者盗铸钱,煮海水为盐”,令“国用富饶”。自战国至汉初,滨海地利与“鱼盐之利”,成为燕、齐、楚、吴诸侯阻碍统一或抗衡中央的重要凭借,也延缓了“诸侯国人”融入“汉人”的进程。南越国长期作为汉朝“外诸侯”存在,甚至自立为帝,亦有赖于鱼盐之利和海洋贸易。
其次,滨海地域距离秦与西汉的统治核心区——关中地区较远,成为隐逸、亡命的隐匿场所。秦时,韩国贵族子弟张良“东见仓海君”,“得力士”,于博浪沙狙击秦始皇;失败后,“更名姓,亡匿下邳”。“仓海君”身份,暫难确定,但为滨海之人则可断言。下邳为秦东海郡属县,地属“东楚”,亦属滨海之地。张良“见仓海君”与“亡匿下邳”,透露出滨海地域存在反秦力量。滨海人群甚至因交通之便,逃离秦汉帝国的统治。秦朝著名方士燕人卢生、齐人徐福,即先后因人海求仙而不返。普通滨海民众,也可能因逃避赋役或战乱而亡命入海。《后汉书·东夷列传》曰,“辰韩,耆老自言秦之亡人,避苦役,适韩国”,很可能即来自燕齐滨海地域。无论是隐匿海滨,还是亡命入海,这些人均展现出逃避王朝统治的一面,对“秦人”“汉人”身份在滨海地域推进无疑也是一种阻碍或挑战。
最后,滨海地域与秦、西汉的统治核心区(关中)文化差异较大,阻碍了“秦人”“汉人”身份在当地的建立。自战国以来,关中与关东文化即呈现出较大差异。周振鹤指出齐、秦文化在政治制度、经济思想、学术文化、宗教信仰、风俗习尚等方面差异极明显;王子今注意到燕地在秦统一过程中出现“最激烈的反抗”,至西汉也发生“频繁的反乱”,展现出特殊的区域政治文化风格。至于吴楚、百越,与关中文化更是差异巨大。《荀子·议兵》曰:“兼并易能也,唯坚凝之难焉。”在政治统一后,欲实现身份认同的整齐划一,必有赖于文化大一统。燕、齐、楚、越文化无疑会影响“秦人”“汉人”身份认同在当地的确立,而海洋文化正是当地文化的重要组成和特色之处。
滨海环境和海洋文化给秦汉帝国整合与重塑“华夏”带来阻碍和挑战,迫使帝国统治者予以足够重视。秦始皇5次出巡,其中4次抵达海滨,甚至巡行海上,即有着稳定和控制滨海地域乃至临近海域的考虑。始皇东巡刻石,展现出这种想法。琅邪刻石曰“东抚东土,以省卒士。事已大毕,乃临于海”;之罘刻石曰“巡登之罘,临照于海”,“览省远方”,“逮于海隅”。同时,秦帝国注重吸收滨海文化,尤其“海上方士”学说。秦帝国塑造文化和信仰的大一统,对六国旧俗多用法令加以整饬和规范,而很少积极吸取,但滨海文化却是个例外。这或许是因滨海文化有助于塑造秦帝国的正统性,并迎合了秦始皇追求长生的个人需求。但此举在客观上起到调和秦文化与滨海文化的作用,有助于促进滨海人群接受“新秦人”身份。
汉朝前期,滨海地利和资源对诸侯国的作用,得到皇帝和汉朝中央重视。王子今指出:“汉景帝削藩,极其重视对沿海地方统治权的回收,突出表现在吴楚七国之乱平定之后对于沿海区域的控制。”吴楚七国之乱前后,燕之辽东、辽西、右北平、渔阳,齐之渤海、北海、平原、东莱、琅邪,吴之会稽、楚之东海等滨海之郡皆纳于汉。太史公曰诸侯“或以逋削地”,“齐、赵、梁、楚支郡名山陂海咸纳于汉”,正透露出汉朝有意剥夺诸侯国的海洋资源。
经过景帝朝对滨海诸侯“削地”和剥夺海洋资源,兼之收夺诸侯王自治权、推行“汉法”等措施,诸侯王国渐近乎汉郡。诸侯国人随之成为汉朝编户,接受了“汉人”身份。然汉武帝对滨海地域仍十分重视,先后至少10次“东巡海上”,并吸收以“海上方士”为代表的滨海文化。武帝“东巡海上”,虽有着追求长生的企图,但不能否定其中蕴含着稳定滨海地域的考虑。他对滨海地域控制的强化,对滨海文化的重视,从政治和文化上对滨海人群完成接受“汉人”认同的心理转变,无疑起到积极意义。
二、秦汉时期滨海人群的类型与身份
汉武帝朝,“汉人”身份在燕齐、吴楚地区基本建立。随着闽越、东瓯、南越等外诸侯的内附或平定,汉朝在百越地区置郡县,编户身份和“汉人”认同在当地逐渐推广。但无论是对于诸侯故地,还是百越地区,滨海环境对“汉人”身份维系的挑战和冲击并未就此消弭。滨海人群,较诸内陆民户仍存在特殊之处。那么,秦汉时期滨海地域生活着哪些人呢?鲁西奇认为滨海人群“在生计方式、居住方式与生活方式诸方面依赖于海洋”,是“以海为生的人群”,并将之分为渔民、艇户、盐民和海盗四类。
在秦汉时期,上述四类人在滨海人群中的确比较典型。《史记》称燕“有鱼盐枣栗之饶”;“齐带山海”,“人民多文采布帛鱼盐”;东楚“东有海盐之饶”。滨海地域鱼盐资源丰富,不乏捕鱼的渔人和煮盐的盐民。因海上交通之便,滨海地域存在从事海上运输营生的船人、水手。燕、齐、楚、越之人,即向来擅于航海。至于海賊,作为滨海地域的劫掠者或反朝廷武装力量,亦屡见于文献。
直接与海洋有关的人群,还有滨海方士和海商。以《史记·封禅书》《汉书·郊祀志》为代表的先秦秦汉文献,屡次提到“燕齐海上方士”。他们对神仙方术的构建和阐发,往往来自对海洋自然环境和神秘现象的探索与想象。海商也是滨海地域活动的人群。汉代燕齐地区与朝鲜半岛、日本之间存在海路贸易往来;楚越之地则向东北通商朝鲜半岛、日本列岛,向南通商南洋地区。
以上几类滨海人群,无论是海上劳作的渔人、船人,还是往来于海上的海商、海贼,抑或入海求仙的方士、海滨煮盐的盐民,在生活或生计方式上,往往依靠海洋环境和资源。不过,仅就生活和生计方式来界定“滨海人群”,可能略嫌狭隘。
其实,滨海地域最大人群,仍要属滨海郡县的普通民户。他们多以农为生,在生计上不依靠(或少依靠)海洋资源,以致其“滨海人群”的身份往往被忽略。但他们与渔人交换海产品,信奉滨海祭祀或神仙方术,也遭受海洋灾害带来的损失,在生活环境与文化信仰上与内陆民户存在明显差异。更关键的是,滨海吏民会因经济压力或政治压迫而转向依靠海洋生存。他们因耕田不足、生计所迫,可能转型从事海上渔业、航运业或海上贸易,甚至成为方士、海贼。秦始皇时,“燕、齐之士,释锄耒,争言神仙”。“释锄耒”者,显然多为原农耕民户。西汉茁川人公孙弘“少时为薛狱吏,有罪,免。家贫,牧豕海上”,是普通民户因贫困而暂时从事海滨畜牧。莽新时,琅邪“吕母子为县吏,为宰所冤杀”,吕母起事“杀其宰”,“引兵人海”,则是由滨海陆上吏民之家转变为海中武装集团。
另外,滨海地域还存在着隐逸人士。在生计上,他们可能以农业、采集为生,也可能从事渔钓等依靠海洋的生计;在生活上,他们可能近乎普通农户或渔人,也可能从事类似方士的活动。从职业或生计角度来讲,滨海隐逸与上述人群存在着交叉;但“隐逸”身份,并不取决于生计和生活方式,而是由他们远离甚至脱离政府的行为来界定的。
值得注意的是,秦汉时期存在“海人”“海上人”称谓。《说苑·君道》曰:“海人入鱼,(齐景)公以五十乘赐弦章。章归,鱼乘塞涂。”《吕氏春秋》曰:“人有大臭者,其亲戚兄弟妻妾知识无能与居者,自苦而居海上。海上人有说其臭者,昼夜随之而弗能去。”《史记·齐太公世家》曰:“太公望吕尚者,东海上人。”“海上”指海滨、海畔。《吕氏春秋》载“海上人”,《刘子》作“海人悦至臭之夫”,唐袁孝政注“海人者,其人在海畔住”。可见“海人”与“海上人”互通,即指海滨、海畔之人。“海人”“海上人”之称,沿用至魏晋以降,例如《拾遗记》曰:“燕昭王二年,海人乘霞舟,以雕壶盛数斗膏,以献昭王。”
从文献记载来看,秦汉时期的“海人”“海上人”,被赋予一种不同于内陆郡县民户的社会身份。《说苑》载“海人人鱼”,当从事渔业。《吕氏春秋》“海上人逐臭”故事,或即因其长期接触水产品,“久而不闻其臭”,甚至悦之。而《拾遗记》载“海人乘霞舟”,则透露出“海人”善于操船。就此来讲,文献中的“海人”包括海滨捕鱼的渔人和海上航运的船人。王子今即认为秦汉“海人”作为一种社会身份,是指“以‘海作为基本生活环境,以海上劳作作为基本营生方式”,从事海洋渔业或航运业的人群。他还注意到东汉张衡《灵宪》提及“海人之占”,认为“海人”也应包括“进行海洋探索的知识人‘燕齐海上方士”。笔者赞同此说。《淮南子》提到卢敖游于北海,见一士,“倦龟壳而食蛤梨”,即“蹲于龟甲之上而食海蚌”。这种生活方式颇近于海上渔人。方士人海求仙,也属航海行为。他们的生活方式与渔人、船人存在共同之处,被视作“海人”合乎情理。
综上,“海人”“海上人”,在不同语境下,可指滨海渔人、船人和方士。古人用语可能具有一定的情景性,以至于不够精确;但不同语境下“海人”指代的人群存在着共性。滨海渔人、船人和方士,至少有三点共性:一是生活于滨海地区,经常“入海”;二是如上引王子今所言,在生活方式和生计方式上依赖海洋环境、海洋资源;三是在风俗文化上受海洋环境影响。正是由于他们的生活地域、生活方式、生计方式和风俗文化,迥异于主要从事农业的内陆民户,才获得特别的称呼,甚至具有“异类”色彩。是故,本文将汉代“海人”归纳为生活于滨海地域,在生活方式、生计方式上依靠海洋环境、海洋资源,在风俗文化上受海洋文化影响的人群。
除渔人、船人和方士外,海贼、海商往来于海上劫掠、贸易,生活、生计乃至文化,皆受海洋环境影响,且可能由渔人、船人兼任,按上述界定,亦可被视作“海人”。而滨海农户、盐民,主要活动于海滨陆地上,较少“入海”,不当在“海人”之列。至于滨海隐逸,则要视其生活、生计方式和隐居场所来定。鲁西奇将滨海人群区分为居于陆地的农民、盐民和活动于近海水域的渔民、水手。参照此说,可将秦汉时期滨海地域的各种人归纳为两大类:一类是从事海上生计的“海人”,包括渔人、船人、方士、海商、海贼;另一类是滨海陆上民户,包括农户和盐民。当然,二者间界限并非绝对固定或判然两分的,不同人群间存在兼职和转行的可能,滨海陆上民户“入海”则转变为“海人”。
“海人”显然较滨海农户、盐民,与海洋的关系无疑更为亲密,与内陆农耕编户的差异也更大。正因此,他们被赋予一种特殊的社会身份。从《吕氏春秋》载“海上人逐臭”的故事来看,内陆人士对“海人”存在某种歧视,或者说出现了“污名化”倾向。这种倾向的出现,既是由于“海人”的生活方式和习惯与内陆编户存在较大差异,被视作“异类”;也是由于“海人”在海上漂泊,流动性较大,不便管理,被统治者视作“异端”。
在秦汉时期,编户齐民是帝国吏民最重要、最基本的政治—社会身份,是民众纳入帝国秩序的体现。滨海人群对编户身份的接受程度,往往与其依赖海洋的程度呈反比。“海人”往来于海上,不乏未被纳入王朝户籍的“海上人家”。其中滨海隐逸、方士,往往远离甚至脱离王朝统治;海贼更是作为亡命、叛逆,脱离了帝国版籍。不过,“海人”中的渔人、船人、海商,也不乏帝国编户。汉朝存在针对滨海渔业的“海租”“海税”,被征收租税的渔人,当被纳入户籍管理。汉武帝时,南越反,齐相卜式上书日:“臣愿与子男及临茁习弩、博昌习船者请行,死之以尽臣节。”这些被称作“习船者”的船人亦当属汉朝编户。海商,置田宅家屬于滨海陆上者,也当被纳入帝国版籍。是故,渔人、船人和海商,可能既具有帝国编户的政治身份,又兼备“海人”的社会身份。
较诸“海人”,滨海陆上民户多具备编户齐民身份。滨海郡县农户,大多属编户齐民(居海岛者或许例外)。盐民的情况稍复杂,海盐的生产与运销,“需要较大的投入与协作”,是故盐民一般要依靠官府(官营)或豪强(私营)。后者多沦为豪强富贾的依附人口;而前者包括“募民”和“更卒”,“募民”主要来自郡县编户,“更卒”为郡县编户服役者。不过,如上所论,滨海陆上民户可能会“入海”成为“海人”,其生活方式和文化风俗亦受到海洋影响,可谓是处于“内陆编户”与“海人”之间的人群。
三、逃避王朝统治与滨海人群身份认同
秦汉帝国以编户齐民为基础,构建起兼具政治认同和族群认同的“汉人”身份认同。胡鸿提出:“秦汉时期的华夏可以定义为拥有正常编户身份的帝国政治体成员。”可以说,拥有编户齐民身份者,往往具备了“汉人”的身份认同。然上文指出,滨海人群,尤其是“海人”,存在着逃避王朝统治和脱离编户身份的情形。这无疑将影响他们的身份认同。
滨海地域的生态环境、经济方式和文化风俗,与内陆均存在较大差异和隔阂。海洋史家即认为古代中国的海域与陆域间“保持着独自性”,海域世界形成“有别于‘陆域的秩序空间”。在政治上,滨海地域,尤其是海洋和岛屿,呈现出远离乃至脱离王朝统治的面貌;而立足内陆的王朝,则难以对滨海地域建立有效的、严密的统治,毕竟“海洋秩序与无差别的人类自由(权利)是天然结合的”。因此,滨海地域常常被视作遐远、仄陋的帝国边缘地区。汉宣帝时,“渤海左右郡岁饥,盗贼并起”,循吏龚遂谓之“海濒遐远,不沾圣化”;汉哀帝时,谏大夫鲍宣有“海濒仄陋”之语。帝国边缘的滨海地域,为有意逃避王朝统治的人们提供了一处空间。
滨海地域的经济模式,也导致部分以海为生的滨海人群逃离王朝统治。滨海经济因“存在着结构性的短缺”,无法“完全自给自足”,必然要“与农耕因素或贸易因素相结合”。滨海人群或者兼事农耕以获得粮食,或者通过贸易交换、武装劫掠来获取粮食、衣物等生活、生产必需品。选择农耕和贸易来补充海上生计的不足,强化了从业者与陆地政权和社会的联系;而选择劫掠者,则走向了秦汉帝国的对立面。
在滨海地域的地理环境、经济模式及其在王朝中的边缘地位影响下,各种滨海人群呈现出不同程度的逃离王朝统治和脱离“汉人”身份的倾向。其中隐逸、方士和海贼最为明显,渔人、船人和海商等“海人”次之,而农户、盐户等滨海陆上民户,也可能因政治压迫或生计压力而“入海”。
孔子曰:“道不行,乘桴浮于海。”(《论语·公冶长》)战国至秦汉,遐远的滨海地域为隐逸人士提供了隐身匿形的空间,比如东汉姜肱“隐身遁命,远浮海滨”。而海洋也给隐遁之士提供了通往外界的道路,比如西汉末北海逢萌以“三纲绝矣”,遂“将家属浮海,客于辽东”。隐逸原因虽不尽相同,但其行为呈现“自致寰区之外”的政治超脱倾向。《韩非子》记载周初齐国“东海上”居士狂矞、华士昆弟二人的言论,清晰地表达出隐逸人士的这种心理——“吾不臣天子,不友诸侯,耕作而食之,掘井而饮之,吾无求于人也;无上之名,无君之禄,不事仕而事力。”这种政治超脱行为,降至秦汉,则表现为逃避王朝统治,脱离作为编户齐民的“汉人”身份了。
滨海方士追求长生、升仙,具有超脱人世和逃避统治的倾向。方士在滨海地域活动,往往行踪不定,跨越不同郡县,出入海滨、岛屿之间。比如“安期生,琅邪人,卖药东海边”,据称“通蓬莱中,合则见人,不合则隐”。他们人海求仙,更是远离秦汉帝国疆域,甚至如秦时卢生、徐福一般人海不返。《淮南子》描述卢敖(即卢生)“游乎北海”,“至于蒙谷之上”,“见一士焉”,其人语卢敖曰:“子中州之民,宁肯而远至此。”此事未必属实,但反映出方士访仙之处对王朝统治下“中州”的超脱。
滨海隐逸和方士,因追求政治或生命的超脱而逃避王朝统治。滨海普通民户也会因政治或生计压力而亡命“人海”,甚至形成海贼、义军等反朝廷海中武装势力。上文提到的田横海岛势力,即为海中武装势力代表。莽新时,琅邪吕母为子报仇,“相聚得数十百人”,“人海中,招合亡命,众至数千”,后破海曲,杀县宰,“复还海中”。吕母“招合亡命,众至数千”,足见当时亡命人海者之多。
较诸田横、吕母势力,普通海贼并未有明确的政治目标或反朝廷倾向,主要是劫掠滨海郡县和海上船只。“海贼”这一称谓,在东汉时期频繁出现。张伯路集团是东汉最具规模的海贼之一。《后汉书·安帝纪》称永初三年(109)“秋七月,海贼张伯路等寇略缘海九郡。遣侍御史庞雄督州郡兵讨破之”;次年正月,“海贼张伯路复与渤海、平原剧贼刘文河、周文光等攻厌次,杀县令”。《后汉书·法雄传》详细描述了汉朝平定张伯路势力,称朝廷“遣御史中丞王宗持节发幽、冀诸郡兵,合数万人”,与青州刺史法雄“并力讨之”,迫使海贼“遁走辽东,止海岛上”;永初五年春,海贼“乏食,复抄东莱问,(法)雄率郡兵击破之,贼逃还辽东,辽东人李久等共斩平之”,至此覆灭。海贼张伯路等寇略“缘海九郡”,波及幽、冀、青三州,劫掠范围广,作战机动性强。而汉朝为击败张伯路,先后遣侍御史庞雄、御史中丞王宗督州郡兵,合幽、冀、青三州军队“并力讨之”,也正是针对这点。辽东海岛,作为海贼巢穴所在,是汉朝难以控制之地。青州刺史法雄即称:“贼若乘船浮海,深入远岛,攻之未易也。”从张伯路集团来看,汉代海贼往往以海岛为巢穴,寇略多个州郡,流动性极强,虽不以推翻朝廷为目标,但脱离汉朝统治意图极其明显。
海贼与滨海方士还存在交融。方诗铭揭示出张伯路集团使用“使者”这一“原始道教的称号”。陈寅恪曾提示黄巾起事与滨海地域的神仙方士存在渊源,而青州海贼管承等即加入黄巾军。再如东汉灵帝朝会稽滨海许生、许昭、许昌等动乱,皆被称作“妖贼”,当亦“以特殊的宗教形式宣传鼓动”。海贼与神仙方士的结合,是滨海人群受方仙道影响的结果。方士追求升仙,或建立道教种民世界,与海贼寇略郡县的行为,都是对秦汉帝国统治秩序的挑战。这可能是二者结合的内在原因。
滨海人群逃避王朝统治,脱离编户身份,也就不再是“秦人”“汉人”。人类学家詹姆士·斯科特(James C.Scott)注意到是否“完全被统合到纳税人口中”是古代农耕国家划分文明与野蛮的重要标准,逃离国家统治也就意味从文明到野蛮,“变成蛮夷”。然而,逃避秦汉帝国统治的滨海人群,在放弃“秦人”或“汉人”身份后,在身份认同上似出现危机或缺失。唐代东南滨海人群或被编为“夷户”,至宋有“蛋民”“蛋户”之称,颇具族类性质,而秦汉滨海人群似未见类似称谓。
不过,滨海地域,先秦时为“东夷”和“百越”居地。东夷较早从事滨海渔盐、海运之业。上文提到的“东海上人”吕尚,或即认为是东夷人。《论语·子罕》云“子欲居九夷”,亦为滨海地域。春秋以来,原本的“东夷”渐融入“华夏”;至秦汉,现实中的“东夷”转变为夫余、肃慎等“东北夷”。但在时人的历史记忆中,燕齐滨海地域仍为东夷故地,并可能影响到现实。谭其骧注意到汉代燕齐滨海地域带“不”字的地名,如不其、不夜、不而等,与东夷语言有关,可见东夷文化在燕齐海滨尚存。王莽复古改制,曾改置一批具有镇抚边疆族群含义的地名,以示“内诸夏而外夷狄”。其中有“四填郡”,即改琅邪为填夷、长沙为填蛮、天水为填戎、雁门为填狄。填蛮、填戎、填狄三郡,确实居住着不少非华夏人群;填夷郡(琅邪),却早已“华夏化”。然诚如王子今所示,“填夷”命名“体现其联系外洋的交通地理地位”。琅邪郡是海路通往秽、韩、倭等“东北夷”的重要港口,更名“填夷”,当与该地交通、镇抚东夷的地理位置有关。就此而言,燕齐滨海地域可说是与“东夷”比邻相通的秦汉帝国边地。脱离“汉人”身份的燕齐滨海人群,通过海路可抵达秽、韩、倭地区,甚至沦为“东夷”。燕齐滨海人群,尤其是“海人”,可谓是游走于“汉人”与“东夷”之间的人群。
东楚、吴越、闽越、南越等东南滨海人群,则与燕齐滨海人群略有不同,不仅可至秽、韩、倭等东夷地区,亦可达海中“外越”。“外越”是與“内越”相对的概念,《越绝书》称“勾践徒治山北,引属东海,内、外越别封削焉”。“内越”“外越”之别,盖前者居于陆地,后者主要居于海中。《越绝书》称秦始皇三十七年(公元前210)“徙天下有罪逋吏民,置海南故大越处,以备东海外越”,则“外越”当在海中。学人指出,越人居海岛或滨海半岛地区,大抵起于西周;而“外越”分布颇广,以东海海岛为主,外及太平洋诸岛和中南半岛东部,甚至日本列岛亦可算作“外越”。越人自先秦以来即习水便舟,秦汉于百越之地设郡县,但越人“汉化”进程较缓慢,未成为编户齐民者,或居于山地,或居于海岛。东南滨海人群,脱离汉朝统治,入山可为“山越”,人海则为“外越”,身份选择较燕齐滨海人群更为多元。而且,百越故地,汉越杂居,风俗浸染,东南滨海人群“汉人—海人—外越”的身份认同转化,在文化心理上,亦较燕齐滨海人群成为“东夷”更易。东汉熹平元年(172)“会稽妖贼许昭”起事,“立其父生为‘越王”,似也透露东南滨海人群对“越”的认同。
面对滨海人群逃避王朝统治的情况,秦汉时的统治者注重强化滨海地域的控制。正如学人所论:“当时社会观念中,对于‘海的控制,是据有‘天下的一种象征。”除如秦皇、汉武一般“东巡海上”外,秦汉帝国在滨海郡县设置司马、候等武官,将之作为“边郡”,以加强统治。秦汉朝廷和地方官员,还注重将海上隐逸、方士乃至海贼,拉进帝国的政治与社会秩序。研究者注意到汉末三国“水上人群”上岸,纳入版籍,甚至设县邑管理。渡海隐遁的士人,也会因征召而返。比如汉末管宁“浮海遁居”于辽东,“文帝即位,征宁,遂将家属浮海还郡”。隐逸、方士受召出仕,海贼受抚归诚,则将“上岸”定居,被纳入帝国版籍,重塑编户齐民身份和“汉人”认同。
四、结语
黑格尔曾提出中国等内陆国家“以海为界”,将海洋仅视作“陆地的中断,陆地的天限”,“和海不发生积极的关系”。然人类学家凌纯声指出,中国的整个海岸线和太平洋诸岛屿、半岛,构成了一个广袤“亚洲地中海”,以夷越文化为代表的海洋文化构成“中国最古老的基层文化”。春秋战国燕、齐、吴、楚诸国,积极进行海洋探索,兼具内陆国家和海洋国家风格。秦汉帝国兼并天下,也继承了这种“海国”倾向。秦皇、汉武“东巡海上”,可置诸这一背景下理解。在秦汉时代,海洋作为华夏文明东部的自然边界,构成帝国的政治与族群边界,可谓是天然的“华夏边缘”;但它同时也是通往异域的途径,令滨海地域人群游走于“汉人”与“夷越”之间。
纵观滨海人群身份与认同的变化,“华夏”或“汉人”身份的建立与维系,往往取决于是否纳入秦汉帝国的版籍,王朝权力在其中起到主导作用。但滨海地理和海洋文化,令滨海人群呈现出不同于内陆编户的特点,尤其是从事海上生计者被赋予“海人”的社会身份。他们“人海”逃避王朝统治,则将脱离编户身份,放弃“汉人”身份认同,而成为“东夷”或“外越”。由此可见,在秦汉时期,族群身份与认同的塑造,深受政治身份影响,“政治体视角下的华夏”说,有其合理之处。但各类人群生活环境、生计方式和风俗文化塑造的社会身份,也会带动身份认同的变迁。
责任编辑:黄晓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