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会副主任的“手足情”
2021-09-14庄晶
庄晶
弟弟吃空饷的背后,是一名因贪腐落马的“大哥”(图/视觉中国)
退房蹊跷事
2016年上半年,常州的房价出现回落,一度跌回每平方米7000元以下,出现了绝佳的低价买房机会。就在这个时候,家住常州的金某果断出手,以每平方米7200元的价格购买了位于新区公园附近吟枫苑小区一套面积为148.48平方米的房产。相关证据显示,虽然当时常州房市低迷,但该小区因为地段较好,当时的市场价已达每平方米8350元,房价应为123.98万余元,可见金某购房少花了17.07万余元。
金某之所以能享受如此大的“优惠”,跟其哥哥金立卫不无关系。据了解,2004年至2018年,金立卫利用担任常州新北区河海街道办事处主任、高新区(新北区)财政局局长、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为该小区开发商常州市河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海公司”)老总钱健名下多个企业在工程项目承接、小额贷款公司成立、工程款支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金立卫为弟弟金某买房子的事向钱健打了招呼,钱健自然答应低价出售。
2016年3月,河海公司与金某签订商品房订购协议,钱健在这份协议上签了“同意按7200元/平方米结算”的意见,房款总价为106.90万余元,金某当时只支付了20万元房款。钱健关照销售人员,要配合金某办理该房产的购房手续,还特意关照不要催其缴纳房款。此后的两年多时间里,金某始终没有缴纳剩余房款。
2018年7月,金某急匆匆地来到售楼处,主动提出要求签订正式合同,并于7月17日付清了购房尾款。在准备办理产权的时候,由于合同上把金某的名字打错了,金某遂提出让公司变更一下。然而一个月后,经办人把合同修改完善好,通知金某签订正式合同时,金某却提出这套房子他不要了,要求原价退还。
金某要求原价退房让售楼处的人目瞪口呆。原来,当时常州的房价已经比两年前翻了一番,金某购买的房产估值早已翻倍,并且购房时金某已享受了17万余元的优惠,此时金某要求原价退房,自然令人不解。尽管觉得不可思议,但人家既然提出来了,经办的人也不便多问,遂于当年8月28日为金某办理了退房手续,房产退还河海公司,金某收回已经支付的购房款。
金某先是迟迟没有主动支付尾款,房款一拖就是两年多,继而又心急火燎地一次性付清尾款,眼看着房价飙升又放弃已经到手的利润,这一系列不正常的举动背后似乎有着不可告人的隐情。
原来,付清尾款和签订合同都是金某自己的主意,但退房却是迫不得已。2018年7月,当地盛传钱健要“出事”了。金某为了自保,就凑钱付清剩余房款,并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但当金某把房款付清的事告诉金立卫时,遭到了金立卫的反对。金立卫觉得金某此时支付房款不妥,要求其赶紧把房子退掉。金某为了不给金立卫添麻烦,只得硬着头皮把房子退了。
案发后,检察机关据此指控,金立衛对上述17万余元房产差价利益构成受贿既遂。金立卫的辩护人指出,金立卫对金某购房并不知情,双方虽然签订了购房合同,但房产并未过户登记,金某并未实际获得、占有支配17万余元房产差价利益,且犯罪既遂之前,金立卫主动要求金某退房,依法应认定为犯罪中止。针对该辩护意见,法院认为,案涉房产是在金立卫打招呼后,金某找钱健签字以低价方式购买,签订购房协议后行贿、受贿双方的合意已经达成。金某交付20万元订金后,一直未交尾款,河海公司一直为其保留该房产,直到听说钱健要出事,才付清尾款,签订正式合同,此时犯罪属于既遂。钱健案发后,金某以原价退回房屋的行为是为掩饰金立卫的犯罪,不属于犯罪中止。
弟弟吃空饷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4年2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金立卫通过其弟弟金某从常州市富通保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通保洁公司”)以“挂名”领薪形式收受许潜给予的64.5万元。这一指控揭开了其弟坐吃空饷、金立卫因此承担受贿罪责的种种细节。
许潜是常州市东方富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通商贸公司”)、富通保洁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许潜因企业在银行贷款、保洁业务承接等事项上曾多次请托金立卫“帮忙”。许潜找金立卫“帮忙”有着天然的优势条件,因为金立卫曾于2013年下半年介绍其弟金某到许潜处跟班学习保洁业务。在金立卫的帮助下,许潜的企业获得了数千万元的贷款,并承接了常州高新科技金融中心项目的土方工程及薛家镇生命健康产业园等多个保洁项目。
2014年初,在许潜的安排下,富通保洁公司副总经理周成春联系金某去办两张银行卡。金某以他人名义办了两张建行的储蓄卡,并交给周成春。过了一阵子,周成春把两张储蓄卡还给金某,并告知其富通保洁公司将每月往这两张卡里分别汇入2500元工资。几个月后,金某得知工资涨了,每个月每张卡汇入5000元。金某将富通保洁公司给自己发工资的事告诉金立卫,金立卫表示不妥,这样许潜来找自己办事时,不好拒绝。
虽然知道这样不妥,但金立卫当时没有提出让金某退卡。直到2016年下半年,金立卫才提出让金某把卡退给许潜,但未能退成。直到2018年春节前夕,金某将卡退给周成春时,富通保洁公司已向两张银行卡上发了64.5万元工资。退卡前,两张卡的余额共为61万余元。2018年6月,许潜让周成春把卡上的钱都汇入公司账户。
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天上也不会掉馅饼。金某实际上并没有在富通保洁公司工作过,富通保洁公司给其发工资,让其吃空饷原因不言而喻。“许潜给我发工资是看在我哥金立卫的面子上,想通过我哥帮忙承接点保洁业务。”金某事后的证言揭穿了许潜葫芦里卖的“药”。
事后,检察机关对打到金某银行卡上的64.5万元性质作出认定,认为系被告人金立卫通过其弟金某从富通保洁公司以“挂名”领薪形式收受许潜给予的贿赂。辩护人辩称,金立卫确有退还的意思,只是法律认识错误,认为只要最终退还即不算受贿,恳请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虑。法院认为:自金立卫接受许潜为其弟发工资之时起,受贿行为已经开始,并且连续受贿长达五年的时间。在此期间,金立卫为许潜的公司承接保洁业务提供帮助。金立卫虽有让金某退卡的行为,但均是因与之相关联者被实名举报,其害怕被查处才要求退还,退卡不成后仍继续收受贿款,不符合及时退还的规定,应认定为受贿。
东窗事发,获刑六年
金立卫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9年7月31日被留置,同年10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3日被批准逮捕。2019年12月27日,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就金立卫犯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8年,被告人金立卫利用担任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街道办事处主任、党工委书记,常州高新区(新北区)财政局局长,常州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常州高新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接、工程款支付、企业贷款、银行存贷款业务等事项上为他人提供帮助,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子女入学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财物共244.3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金立卫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巨大。
2021年2月9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金立卫受贿案一审判决结果:被告人金立卫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万元(已缴纳);没收被告人金立卫已退的受贿所得(折合人民币163.92万元)以及扣押在案的卡地亚牌手表(一只);继续追缴已退还钱健控制的河海公司17.07万元及已退还许潜控制的富通保洁公司的60万元贿款。
(本文除金立卫外,其余人名均为化名)
编辑:黄灵 yeshzhwu@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