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农机社会化服务模式及发展对策
2021-09-14李华徐德明李宗林
李华 徐德明 李宗林
摘 要:该文介绍了凤阳县现有的农机社会化服务模式,包括代耕代种服务型、农田托管服务型和政府委托服务型,在分析现存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提升服务能力、建立合作机制、加强宣传引导、规范作业管理等发展对策,以期为凤阳县农机社会化服务模式的发展创新提供参考。
关键词:农机;服务模式;发展对策;凤阳县
中图分类号 F323.3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7-7731(2021)16-0132-03
凤阳县是农业大县和产粮大县,粮食依然是当地的支柱产业,常年种植面积14.67万hm2左右,多为一家一户小农户经营,据不完全统计,年经营土地3.33hm2以上的规模种粮大户仅占实有农户的2%左右。虽然种地种粮收益不高,但广大农户受“惜地”意识和不种粮食也能够享受到国家有关惠农政策思想等的支配而不愿意进行土地流转。为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需求,进一步解决农村小农户农业生产经营效率不高,主要劳动力常年被拴在农田而得不到解放等问题,笔者结合日常深入农业生产一线的技术指导服务,对凤阳县的农机社会化服务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结果显示,凤阳县在深化农村改革的推进中,紧紧围绕解决好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大胆尝试探索创新为农服务新机制,摸索出了许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与服务能力的新做法,对转变农业经营方式、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和乡村振兴起到了较大的促进作用。
1 农机社会化服务模式
1.1 代耕代种服务型 目前,凤阳县小农户仍然是经营土地的主流,缺少大型现代化农机具,每到农业生产关键时节,农机服务组织会应小农户要求,临时为其开展代耕、代种、代收等服务。这些小农户土地面积一般较小,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对土地较为眷恋,不愿把土地进行流转或将土地进行托管。同时,也有一部分土地流转大户由于机具装备不能满足需求,也会临时请农机服务组织开展代耕代种服务。这种临时开展的代理服务约占全县社会化服务作业面积的40%左右。
1.2 农田托管服务型 近年来,凤阳县农机社会化服务逐渐向农田托管服务方向发展,托管服务面积逐年增加。2019年底全县耕、种、收、防等单项作业合计托管服务面积达到178666.67hm2,占农机社会化服务作业面积的62%左右。目前,凤阳县全程农田托管服务模式尚未出现,其托管服务模式主要有2种。
1.2.1 单环节托管 农户将农业生产过程中某个时段的劳务项目委托给农机专业服务组织,主要集中在机耕、机播、机收、高效植保、秸秆打捆等作业环节。通过协商,双方签订托管服务环节的作业合同,农机专业服务组织按合同规定为农户开展农机作业服务。这种托管方式简单、明了、灵活、纠纷少。全县开展这种托管服务的面积占90%以上。
1.2.2 多环节托管 农户将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全部劳务项目委托给农机专业服务组织承担,农户负责种子、化肥、农药、水电等农资投入。自2015年至今,红旗手农机专业合作社连续在枣巷镇开展小麦生产的耕、种、防、收、秸秆打捆清运全部劳务项目托管服务,每年托管服务面积都在2666.67hm2以上。通过与村委会和农民代表协商,签订托管服务总合同,农户无需考虑小麦生产各环节的农机作业。这种托管服务模式解决了农户在粮食生产重要环节的后顾之忧,农户无需投资大型机具,费用支出少,节省了大量劳动力。
1.3 政府委托服务型 近年来,随着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上的投入不断加大,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补贴服务等不断推出。例如:凤阳县2018—2019年政府投入统防统治资金115万元,完成小麦统防统治面积8000hm2;2018—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资金2700万元,完成各单环节社会化服务作业总面积84000hm2,其中机耕28666.67hm2、小麦机播28666.67hm2、水稻育插秧4000hm2、水稻综合防治17333.33hm2、水稻收获5333.33hm2。实施过程中,农业农村部门选择服务能力较强的农机专业服务组织,与其签订服务合同,委托其在指定服务区域开展农业生产指定环节的农机作业服务,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再与被服务农户签订作业合同,按照作业标准要求开展具体作业服务。政府委托服务的重点是支持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生产,且较容易形成规模化服务,如枣巷镇的小麦机械化耕种整镇推进、红心镇的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整镇推进。
2 案例分析
红旗手农机专业合作社创立于2012年,现拥有农机化示范大院1座,建有育秧工厂、烘干房、维修厂房、机库、办公用房等约10000m2,拥有大马力拖拉机、收割机、高速插秧机、高效植保机、植保小飞机、粮食烘干机、秸秆打捆机等200多台和1支技术服务团队,拥有综合农资销售门店2处,2019年、2020年合作社总服务收入均突破6000万元,成为省内影响力较大的农业综合社会化服务企业。
2.1 建立新型综合服务平台 2015年红旗手农机专业合作社整合县内100多家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等资源,建立了凤阳县新型农业综合服务平台,为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种粮大户提供农资直销、测土配方施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耕种管收”全程化作业、土地托管经营、融资担保等项目服务。厂商利用该平台对农资实行零差率直销,平台只收取不到10%的服务费,农资产品相对市场价格便宜30%,每666.7hm2土地能为农民节省150~200元。这种新型农业综合服务平台得到了省市农业农村等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领导的高度赞扬。
2.2 开展“三军”联合作业 自2015年以来,红旗手农机专业合作社在枣巷镇创新开展小麦生产社会化服务。为有效整合农机资源,该专业合作社主要采取了3个做法:一是合作社在原有农机的基础上,租借社会上闲散农机,新购社会上紧缺农機,组建自己的“正规军”;二是通过整合当地农机,组建“地方军”;三是引进外地跨区作业农机,组建“雇佣军”。仅2016年5月的半个月内,合作社就组建和调配“三军”大型农机装备400多台(套),及时为枣巷镇开展小麦“一喷三防”、低茬收割、秸秆打捆清运、土地旋耕等社会化服务。这种做法既解决了自身机具短缺问题,又为社会闲散农机、当地农机和外来农机找到了活源。
2.3 创新农业生产全程服务 近年来,红旗手农机专业合作社依托凤阳县小麦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在枣巷镇开展大规模小麦生产全程化服务,创新服务理念,形成了独特的服务模式。
2.3.1 开展订单式服务 与枣巷镇7个行政村签署了总面积2933.33hm2的小麦生产全程化服务合同。依据合同,农民只需支付1050元/hm2,就可获得红旗手农机专业合作社提供的小麦耕种、病虫害防治、小麦低茬收割、秸秆打捆清运等4项服务。为最大化让利农民,凡从农业综合服务平台购买种子、化肥等农资的,免收机械化耕种费用。基本做到了统一提供良种、统一测土配方施肥、统一耕种、统一病虫草害防治、统一收割、统一打捆清运等托管服务。
2.3.2 开展网格化管理 为全面开展社会化服务,红旗手农机专业合作社将枣巷镇的2933.33hm2小麦种植面积划分为36个大小不等的网格,每个网格都由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耕种、收割、秸秆打捆清运等组织调度,最大限度发挥了农机资源的作用,提高了农机作业效率,抢抓了农时,降低了生产成本。在秸秆禁烧方面,做到了低茬收割与翻耕灭茬、低茬收割与秸秆打捆、打捆清运与集中收储3个“无缝对接”,不给秸秆焚烧留下空间和机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3.3 建立政府+服务组织联动机制 在社会化服务中,红旗手农机专业合作社获得了枣巷镇政府的大力支持,双方积极开展政企联合,通过政府引导、企业运作、村组协同、群众配合等形成合力。每一个网格中都有1名镇干部下沉到村、到田,负责指导、配合、协调合作社开展好服务,遇到困难及时帮助解决。这种创新理念的服务模式,政府放心,群众满意。
3 存在的问题
3.1 单体作业服务能力有待提高 以凤阳县现有的56家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为例,除红旗手农机专业合作社等少数真正具备全程化综合服务条件和能力外,其余约50家只能围绕收、种等部分环节开展小规模的农事服务。即使是红旗手农机专业合作社,单季粮食作物的全程化作业服务面积近年也没有突破4000hm2。
3.2 抱团取暖的合作意识需要加强 现有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的经营理念、服务内容各有侧重,服务能力、服务设备互有差异,特别是受经济效益的意识支配,在服务活动中往往各自为战,甚至争抢服务区域与服务对象,没有形成强强联合、全程服务有机结合的局面,不仅没有做到服务优势互补,反而还影响了农事管理活动的整体推进效果。
3.3 种粮农民的小农观念较为落后 调查发现,受小农意识影响,部分农户认为自家的生产必须由自己管理,委托农机社会化服务的质量没有自己直接干得好,不放心,而且还需支付费用,不划算。如在小麦赤霉病统防统治的田间,农户往往自己背着喷雾器在慢慢地喷施药剂,在一定程度上延误了防治时机,影响防治的整体进度。
3.4 政策支持的力度有待加强 近年来,围绕粮食安全这一大局,中央财政和各地各级财政虽然不断加大支农、扶农、惠农等方面的资金投入,但主要是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种粮大户补贴等,这些惠农资金都是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农户手中,虽然对撬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但是部分农民受广种薄收意识和粮食生产比较效益不高等影响,舍不得在田间管理方面加大投入。以红旗手农机专业合作社为例,该社在枣巷镇开展社会化作业服务时,就有个别农户配合积极性不高,最后只好由镇村干部上门宣传发动。如果财政上有专项资金支持,不让种粮农民掏腰包,必将更加有力地推进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开展。
4 发展对策
4.1 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服务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从政策支持、资金扶持等方面统筹考虑、加大力度,不断完善服务组织的装备条件,增强服务能力,提高作业水平。
4.2 建立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合作机制 提高农机化作业水平和社会化服务能力是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现代农业产业规模发展的有力支撑。农业要做强,农机化服务的创新改革要跟上。针对农机化服务组织单打独斗的现状,要因地制宜在服务机制上作文章,以县或乡镇区域为单位,组建农机社会化服务联合社、联合会或联合体,建立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和利益分配机制,通过抱团合作补齐各自在服务过程中的短板,发挥团队优势,真正做到为种粮农民提供耕、种、管、收、烘等全程机械化服务,实现“1+1>2”的“双赢”局面。
4.3 加强宣传引导 农民是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主体,他们对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理解认识需要一个过程,需要对其进行积极的引导和宣传。一是各级各地特别是县级、乡镇级农业农村宣传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广大农民对发展现代农业的认识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使其主动融入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行动中;二是县乡2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大力示范推广现代农业发展的实用技术,把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变成现实,让广大农民看得见、摸得着、学得会,加速现代农业技术的普及运用;三是农业农村、科技教育、财政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在培养一大批懂农业、善经营、会管理、飞不掉的新型职业农民群体的同时,把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的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同等列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将他们打造成为一支扎根土地、倾心“三农”,爱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队伍。
4.4 规范作业管理 农业农村部门在做好农机服务的同时,可参照有关服务合同与规范,制定统一的社会化服务合同文本,组织和指导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按章办事。一要明确服务内容,将服务环节、地点、规模、时限精准到位。二要明确收费标准和结算方式,针对不同作物和农事活动季节,按照作业环节全程打包或单个环节进行测算,提出指导性服务收费价格。对有各级财政支持的,要按照收费标准扣除财政资金补贴后,向服務对象收取服务费用,杜绝乱收、多收。三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束服务者和被服务者的行为,既不利己坑农也不利己害己。四要加强作业监管,有财政项目支持的,要严格项目实施的管理规定,做好服务组织的遴选、培训指导和验收等工作;对服务组织自行与种粮农民对接开展有偿服务的,要加强监督指导,维护双方权益,营造公平的农机社会化服务环境。
(责编:徐世红)